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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導師麥齊光 Bittermelon 苦中作樂

http://bittermelon2009.blogspot.hk/2012/07/blog-post_24.html
自少我們就受教導,做人要誠實正直,但有沒有想過為什麼?

年輕時已經發覺,讀書、做人要誠實正直是很不方便的。例如不可以扮病不上學,回校遲到不能隨便作個藉口,不可以抄同學功課,留堂記過要乖乖回家自首等等。

出來工作以後,更加發覺在現今社會,做人誠實正直是很蝕底。例如報稅,很多人會故意多報可扣稅開支,又有人明明與父母分開住,但卻申報同住欲加大免稅額, 目的就是令自己能交少些稅。又例如有同事做審計項目時放飛機,可以輕輕鬆鬆收job回家去。人人都做而自己不做,何其蝕底。

既然誠實正直既不方便又蝕底,為什麼我們還要去做?麥齊光先生因在廿年前涉嫌騙取政府的房屋津貼,於上周四被廉署拘捕,這件事啟發了我們。

當然此事還未審訊,我們不能那麼快就下定論,但倘若事件屬實的話,他就給我們證明了「出得嚟行」,的確是「預咗要還」的!就算今天能給你躲得過,難保十年廿載後會被揭發。

記得N年前我曾於某機構當內審,當時管理層要求部門做一項特別審計,就是抽查員工是否違反公司規定,在領取置業津貼的同時,又把物業出租圖利。雖然我沒有 參與此項審計,但就記得當時公司內人心徨徨,因為有多位同事被揭發違規,受到公司重罰。我可以肯定,這些舊同事都一樣,在講大話時並不認為會有人發現,而 且更會認為只是無傷大雅,人人都會做的小事。

為什麼做人要誠實?人的一生實在漫長,因一時之貪念而為自己添上污點,它就會跟隨你一輩子,就算當時能給你僥倖過關,難保他日會變成催命符,在你最風光之時給你重重一擊,永不翻身。

其實講大話是很難的,因為不是親身經歷,所以必定要記性好,把說過的大話牢牢記住,否則前言不對後話就會穿煲。

寫到這裡,我忽然明白,誠實最大的好處,就是能讓我們活得心安理得,每晚都能睡得安穩。

謝謝麥先生給我們上這一課。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5450

掠租津25萬 麥齊光操守劣

1 : GS(14)@2012-07-06 00:13:03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705/16486177

麥齊光昨透過新聞秘書回覆本報查詢,承認在1986至1988年間曾與公務員同事「對調」單位,互相租用對方的城市花園物業,為期27個月。他說當年買入單位是想投資,考慮到出租予公務員「較穩陣」才有此安排,強調該情況只維持短時間,後來獲分配高級公務員宿舍,停止領取租津。他認為事件沒有任何欺騙成份,自稱沒違背公務員操守,亦沒有涉貪嫌疑。但他拒絕透露與他互換單位的公務員資料、涉及租津總額,以及何人提出這種做法。
根據資料,麥齊光於1986年以92萬多元購入該城市花園單位,按其當年職級計算,27個月最多可領取逾25萬元租金津貼,租津總額接近樓價三成。他於1991年出售單位時,樓價升值1.7倍,他再勁賺156.4萬元。
公務員事務局不評論個別個案,但指公務員領取津貼期間即使擁有自置物業,也不影響申領自行租屋津貼資格,惟申請人必須在領取津貼期間入住申報租用的物業。
2 : Sunny^_^(11601)@2012-07-06 13:50:22

我覺得OK喎...
3 : 自動波人(1313)@2012-07-07 01:50:38

關連交易
4 : dcdc(1215)@2012-07-07 02:11:10

其實單嘢, 我覺得重點係, 佢地有冇真正互租單位住, 定係純賬目上既交易.

以佢地當時心態, 當時互換拿著數會當作是平常事, 從環境証明可以分析出來.

例如:

1) 雙方買入物業, 入住時間 是否 配合.

2) 是否每月交租? 誰人付款, 方式 及 記錄.

3) 有冇交物業稅?

4) 水電媒戶口持有人姓名 及 誰人付款.

5) 新買傢伙, 電器付款人 及 送貨地址. ( 又或當年情人節老公交花比老婆, 送貨地址 )

6) 子女在學校報稱的居住地址.

7) 喜慶節日在家中拍照的相片, 相中的家是那一個地址. ... 等等

如果記者朋友可以找到更多資料, 雖則入唔到佢罪, 但可以令佢誠信破產, 拉佢下馬, 要佢辭職, 間接隊 CY.
5 : Ar Yan(11362)@2012-07-07 03:23:43

玩財技jer~難道唔係嘛?
鑽法例搵著數來jer~~ 唔犯法,你幾難拉佢落馬~~
6 : Sunny^_^(11601)@2012-07-07 07:38:55

其實佢都唔係好過份姐...

我識有人住公屋.但係住落1-2年就買私樓收租@@
7 : 鱷不群(1248)@2012-07-07 09:52:32

我會覺得嚴重過僭建,根本布局明呃
8 : 味皇(1196)@2012-07-07 10:21:26

沒有規定有自住樓就唔可以租樓住
好似長毛住公屋,如果佢之後買左私樓繼續住公屋一樣插佢唔入
9 : dcdc(1215)@2012-07-07 10:35:15

7樓提及
我會覺得嚴重過僭建,根本布局明呃


我覺得重點係 佢地有冇真正互租單位住, 定係純賬目上既交易.

前者, 唔犯法, 齊齊用盡優惠, 拿著數.

後者, 已犯法, 但難舉證. ( 疑點利益歸被告, 好難有十足十直接證明. )
10 : 鱷不群(1248)@2012-07-07 11:09:32

9樓提及
7樓提及
我會覺得嚴重過僭建,根本布局明呃

我覺得重點係 佢地有冇真正互租單位住, 定係純賬目上既交易.
前者, 唔犯法, 齊齊用盡優惠, 拿著數.
後者, 已犯法, 但難舉證. ( 疑點利益歸被告, 好難有十足十直接證明. )

法律上是這樣定義,操守上是無分別
11 : dcdc(1215)@2012-07-07 11:19:35

10樓提及
9樓提及
7樓提及
我會覺得嚴重過僭建,根本布局明呃

我覺得重點係 佢地有冇真正互租單位住, 定係純賬目上既交易.
前者, 唔犯法, 齊齊用盡優惠, 拿著數.
後者, 已犯法, 但難舉證. ( 疑點利益歸被告, 好難有十足十直接證明. )

法律上是這樣定義,操守上是無分別

同意。道德上衰哂。據我所知, 當年好普遍,可能有一半高級公務員也這樣做

原來毒果今曰又有新料爆。
12 : GS(14)@2012-07-07 14:37:38

7樓提及
我會覺得嚴重過僭建,根本布局明呃


今日生果又爆料,話佢地真是借個名
13 : GS(14)@2012-07-07 14:37:55

8樓提及
沒有規定有自住樓就唔可以租樓住
好似長毛住公屋,如果佢之後買左私樓繼續住公屋一樣插佢唔入


10 年內唔查資產,就是機會
14 : GS(14)@2012-07-07 14:38:14

11樓提及
10樓提及
9樓提及
7樓提及
我會覺得嚴重過僭建,根本布局明呃

我覺得重點係 佢地有冇真正互租單位住, 定係純賬目上既交易.
前者, 唔犯法, 齊齊用盡優惠, 拿著數.
後者, 已犯法, 但難舉證. ( 疑點利益歸被告, 好難有十足十直接證明. )

法律上是這樣定義,操守上是無分別

同意。道德上衰哂。據我所知, 當年好普遍,可能有一半高級公務員也這樣做
原來毒果今曰又有新料爆。


差D自己買那些就衰晒,現在到呢D
15 : GS(14)@2012-07-07 14:39:28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first/20120707/16492489




麥齊光與曾景文互相授權對方全權處理彼此的單位買賣,被質疑是對方單位的「實際業主」。



1990年12月1日,麥齊光夫婦為曾景文所訂的「授權書」列明,曾可全權處理麥的單位出售事宜,「授權人在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可出售(不論公開拍賣或私下出售)上述單位,及收取售樓所得收益……」(黃色部份)。

《英治亂局》
【本報訊】被揭發互租單位的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欺詐政府租津的罪證曝光。《蘋果》調查發現,麥齊光與曾景文不但同期買入樓上及樓下單位互租,更互相授權對方可以出售彼此的單位。法律界人士表示:「邊有租客可以決定層樓賣幾錢?」質疑兩人根本是所租住單位的實際業主,涉嫌欺詐租津,促廉政公署介入調查。
記者:黃偉駿、譚靜雯、盧文烈

麥齊光與曾景文於1986年9月同期買入北角城市花園樓上及樓下單位,麥昨稱當年排隊買樓時碰巧「撞見」曾,否認有預謀互租單位及申領租津,但兩度被問及為何授權曾出售單位時,他堅拒解釋。
本報進一步調查兩人當年買賣文件,發現除了麥齊光授權曾景文,處理麥的單位買賣外;原來曾景文也授權了麥齊光夫婦,可出售曾的單位。曾景文夫婦於1992年5月以418萬元出售單位,在買賣合約上,負責簽署文件的賣家,是註明為「 lawful attorney」(合法授權人)的麥齊光夫婦。該單位於同年6月底以470萬元摸售,麥齊光夫婦再以賣方代表身份簽署文件。


「邊有租客可代業主收錢」

同樣地,麥齊光於1990年12月底以249萬元出售名下單位時,也是由曾景文以賣方授權人身份在合約上簽署。
律師黃國桐參考過本報提供的資料後,質疑麥、曾兩人是「住番自己層樓」。他指麥齊光為曾景文所訂的「授權書」( power of attorney)列明,曾可全權處理麥的單位出售事宜,包括決定麥的單位售價,並代為收取款項。雖然土地註冊處未有記錄曾景文給予麥齊光的授權書,但從曾的單位出售時,由麥齊光簽署買賣合約,便足證兩人是互相授權。
他指麥、曾雖然是各自所持單位的「名義業主」( legal owner),但租住對方單位後,又授權對方賣樓,有理由懷疑兩人其實是所租住單位的「實際受益業主」( beneficial owner)。
律師涂謹申表示,單從麥齊光給予曾景文的授權書來看,有強烈理由懷疑麥的單位其實是屬於曾,「邊有租客可以決定埋層樓賣幾錢,仲可以代表業主收埋錢咁筍嘅事?」他認為廉政公署有很強的理據介入調查。
公務員直斥麥損公僕形象

麥齊光昨早出席港台節目後承認,在香港大學修讀課程時與曾景文為同學,也是同事。他指當年是按市值每月向曾景文收取8,000元租金,但沒透露交多少租金予對方,又多次重申沒違規,「我冇諗到20幾年前嘅事喺今日提番出嚟」。做了30多年的公務員李先生致電電台,斥麥其身不正,損害公務員形象,「喺法律上你冇錯,但走咗法律罅。呢啲係公帑、市民嘅血汗錢!」記者昨到過曾景文辦公室,但職員指他不在。
有調查過公務員欺騙租津的廉署行動處前調查主任表示,若麥齊光及曾景文也有簽署文件,授權對方出售單位,幾可肯定兩人租住單位,實際上是自己擁有,因為以往調查的欺詐租津案件也有類似情況。另一前調查主任認為,單是兩份授權書,已足以合理懷疑兩人事前協議購入單位,再以交換租住方式騙取政府租津。他相信公務員事務局並不知有關授權書存在。
麥齊光、曾景文涉嫌欺詐政府租津經過

1986年9月18日
麥齊光以92.58萬元購入城市花園9座21樓 E室

1986年9月20日
曾景文以92.8萬元購入城市花園9座22樓 E室

1986年至88年
麥、曾互租對方單位,並各自申請政府租津,為期27個月;麥聲稱每月收取曾8,000元租金

1990年12月1日
麥授權曾全權負責其單位買賣事宜,包括定價及收取款項

1990年12月22日
麥的單位以249萬元售出,曾景文以授權人身份簽署買賣合約

1992年5月13日
曾的單位以418萬元售出,麥齊光夫婦以授權人身份簽署買賣合約

1992年6月27日
曾的單位新業主以470萬元摸售,麥齊光夫婦再以授權人身份簽署合約

資料來源:麥、曾兩人單位的買賣文件
16 : GS(14)@2012-07-07 14:39:47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707/16492490


麥齊光與曾景文掠政府租津事件,越揭越離譜。有熟悉公務員紀律程序的人士指,若廉政公署介入調查,公務員事務局便會開檔案跟進,若最終呃租津罪名成立,涉案公務員不但要全數歸還所騙的租津,退休金亦會盡失。
麥或失每月六萬長俸

曾景文1981年加入政府,現屬首長級第二級( D2)官員,月薪約13萬元。曾尚有一年多便滿60歲退休,屆時他可先領取一筆過600多萬元退休金,之後每月再領長俸約3.8萬元,若證實違法,這筆為數逾千萬元的退休金勢「凍過水」。而在2010年中退休的麥齊光,估計當時已領取近千萬元退休金,之後每月再有近6萬元長俸。政府一般不會要求違規公務員退回已落袋退休金,但可取消其長俸,但以往未有先例。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認為,公務員事務局應主動跟進事件,近年發生過最少三宗公務員呃租津而盡失退休金個案。
《蘋果》記者
17 : 龍生(798)@2012-07-07 22:59:00

你估佢地會唔會出事?
18 : GS(14)@2012-07-07 23:29:47

17樓提及
你估佢地會唔會出事?


肯定出事
19 : 龍生(798)@2012-07-07 23:44:27

肯定?

新主人唔保佢地?

上任無幾日就推的靚去死, 教人心寒齿冷喎

以後更難招人做野喎

肯定唔保?
20 : Ar Yan(11362)@2012-07-08 00:24:39

出千,拉佢去後巷用磚頭打手啦
21 : 龍生(798)@2012-07-08 00:54:04

打完之後塗姿抹粉, 再拍晒手再登場
22 : 自動波人(1313)@2012-07-08 01:44:21

呢啲屎咁樣俾人摷番出黎,真係搵鬼做
23 : Sunny^_^(11601)@2012-07-08 08:32:19

梁生日後就好難做喇
24 : dcdc(1215)@2012-07-08 08:37:38

23樓提及
梁生日後就好難做喇


我唔信佢有義氣. 卒仔就是拿來擋子彈的.
25 : GS(14)@2012-07-08 09:27:25

他做得呢個位都是無腰骨的啦
26 : GS(14)@2012-07-10 23:55:03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710/16499512




麥齊光夫婦與曾景文夫婦當年買入城市花園樓花後,「巧合地」於同一天在同一間信貸公司做樓按。

陳樹英到廉署落口供

麥齊光隨後於1990年12月1日訂立授權書,委託曾景文全權處理其單位出售事宜,最終單位於同月底以249萬元成交。由訂立授權書到出售單位,全部是在王東昇鍾金榮律師事務所( Lawrence Ong& Chung)辦理。
曾景文1992年中出售單位時,同樣委託了麥齊光全權處理,這宗交易也是在這一家律師樓進行,最終該單位以470萬元成交。
民主黨中常委陳樹英上星期向廉政公署投訴麥齊光和曾景文涉嫌利用公務員租金津貼的漏洞詐騙政府,昨午再到廉署錄取口供。她相信廉署已立案調查,並敦促麥、曾兩人盡快交代。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0097

林鄭「愛將」 麥齊光撐曾俊華

1 : GS(14)@2017-02-05 10:46:06

■麥齊光拍片支持曾俊華。曾俊華fb短片截圖



【本報訊】勁敵林鄭月娥造勢之日,曾俊華亦出奇招,昨於facebook發佈被外界視為林鄭月娥「愛將」、因租津醜聞辭職的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的支持短片,麥指曾俊華是當時唯一為他撰寫求情信的在職官員,對此心存感激。左派陣營近日放風,指曾俊華當年對捲入租津風波的麥齊光未予支持,相反時任政務司司長的林鄭卻曾公開稱絕對信任麥,欲藉此凸顯曾俊華不夠擔當,殊不知麥齊光親自為曾大平反。


感激為租津案代求情


麥齊光在片中指認識曾俊華20多年,不算深交,但讚賞他無論作為同事、朋友、上司均是很好的人,提及當年捲入涉嫌詐騙租金津貼案,曾俊華主動致電關心,為他向法庭撰寫求情信,「佢一直有留意,一直有關心我發生嘅事……佢係當你係一個朋友」,對曾心存感激,並讚賞曾俊華懂得運用權力,卻又不失幽默感,相信他能幫助香港社會融和向前走。麥齊光接受《am730》訪問時指,與曾俊華傾談時坊間談的是「ABC」(Anyone But CY),那時林鄭對外稱會退休,林鄭宣佈參選前亦無找過他。對於部份曾俊華支持者其後轉投林鄭陣營,麥指因早已答應曾,並認同他促進社會和諧的參選理念,不會改變立場。1976年加入政府的麥齊光,2007年位至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與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合作無間,2010年6月退休後出任發展局支援四川重建小組組長,兩年後盛傳在林鄭推薦下任發展局長,但上任後即捲入涉嫌詐騙租金津貼案,上任12日便辭職,他一度被判串謀詐騙罪成,最後在終院上訴得直。林鄭昨稱新年期間致電麥齊光拜年時,已知悉對方答允為曾助選,對此完全沒有失望及不開心。至於當時身為麥的直屬上司卻沒有為他寫求情信,林鄭稱當時已公開對麥表示百分百信任,「可能比千言萬語更加對佢係支持同鼓勵」,指這幾年一直與麥保持關係,今日及往後都是好朋友。■記者許偉賢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204/19917589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5358

麥齊光做12日局長即落台

1 : GS(14)@2017-10-22 16:38:12

【本報訊】自2012年梁振英政府上台後,發展局先後有多位官員捲入醜聞。上屆政府的發展局,首位爆出醜聞的是公務員出身的麥齊光(圖),他被《蘋果》揭發在80年代與同學兼同事、後來成為路政署助理署長的曾景文買樓後交換單位,再向政府申請租金津貼,有欺詐政府之嫌。他在7月12日被廉署拘捕,同日即宣佈辭職,上任僅12日,成為最「短命」及首位在任期間被捕的局長。麥在區域法院被判串謀詐騙等罪名成立,判監8個月,緩刑2年;但上訴至終審法院獲推翻定罪。


陳茂波經營劏房兼囤地


接任的陳茂波是近年最多醜聞的官員之一,他甫上任就被揭發在90年代透過公司買入舊樓單位作劏房出租,之後又再被《蘋果》揭發在新界東北發展區囤地,陳茂波兩次都以太太作擋箭牌。在陳茂波囤地風波中,政治助理何建宗亦被揭發家族生意華仁行在古洞擁有土地,但他未有申報,結果何立即請辭。廖振新獲政府公佈委任時,有報道曾引述消息指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相信公務員出身的他「身家清白」,與發展商關係較疏遠,不會有利益衝突問題,但最終仍因家族地皮問題而鬧出醜聞。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發展局掌管土地利益,而高官人選多少都涉及土地物業,是較易有違規情況;但不少涉事官員往往不在上任前處理手上「炸彈」,被揭發後又不向公眾坦白交代,「一味喺度等,或者想隱藏,其實只會令問題更加惡化」。■記者林偉聰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1018/20186437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3024

麥齊光倡貨櫃碼頭起樓

1 : GS(14)@2018-01-22 05:51:12

【本報訊】香港土地供應不足,政府去年成立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研究增加土地供應方案。發展局前局長、港大土木工程系名譽教授麥齊光建議在葵涌貨櫃碼頭上蓋建私樓及公屋。

工程界撐有優勢

麥齊光指,政府應研究不同增加土地供應方案,並優先考慮一些可在短期內起動的方案,當中包括貨櫃碼頭上蓋建屋。工程師學會前會長周明權指,貨櫃碼頭上蓋建屋,無論在建造時間、成本及技術方面都有優勢。被問及在貨櫃碼頭上蓋建屋成本問題,他認為貨櫃碼頭上蓋猶如一塊砧板,在砧板上起樓,與在平地上起樓的造價沒有分別。麥齊光亦指出,香港早已在不同地區的鐵路站上蓋興建住宅,例如火炭站上蓋的駿景園及將軍澳的日出康城,可見在貨櫃碼頭上蓋建屋不是新穎事物。被問及貨櫃碼頭24小時營運,如何可減少對居民影響,麥齊光回應指,日後可通過樓宇設計解決問題,例如最接近起卸區的建築物,可以作為活動中心,令居民受到的影響減至最低。周明權提到,葵涌貨櫃碼頭總面積達283公頃,相等於9個太古城或16個美孚新邨。日後貨櫃碼頭上蓋應有私樓及公屋,預計至少可以容納數十萬居民。



來源: https://hk.finance.appledaily.co ... e/20180118/20278018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7135

貨櫃碼頭起樓 麥齊光:可住30萬人稱置業需求大 不會推冧樓市

1 : GS(14)@2018-02-04 23:13:53

■麥齊光指在貨櫃碼頭上蓋起樓較鐵路車廠上蓋更容易。李潤芳攝

【本報訊】港府覓地建屋困難,近日有聲音建議在葵涌貨櫃碼頭上建「空中樓閣」,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認為「有得做」,可為多達30萬人提供容身之所。他接受本報專訪時詳述,碼頭過去一直「曬貨箱」,一地兩用後,碼頭營運商可發展地產項目,香港市民有屋住,只要循序漸進推出新盤,不會推冧樓市。記者:周家誠 陳家恩


麥齊光離開政府退休後,一直低調在港大土木工程系教書,不過近日「大師兄」工程師學會前會長周明權拋出碼頭一地兩用方案,他認同對政府、市民、碼頭營運商均多贏,冀政府落實研究建議。麥齊光指出,坊間曾建議搬走貨櫃碼頭,騰出市區空間起樓,但填海容納新貨櫃碼頭,最少要十年八年光景,反而直接在貨櫃堆場上蓋起樓,在工程學上可行,「火炭車廠上蓋起駿景園、將軍澳車廠上起日出康城,係有過往嘅經驗可以做到」。麥解釋,貨櫃碼頭上蓋興建物業,比起在鐵路車廠上蓋興建容易,「車廠路軌線形,中間嘅地方好窄好窄,如果咁都做到打樁……貨櫃堆場好似個棋盤咁,好似火柴盒咁搬嚟搬去,就更加容易打樁」。

力撐無噪音及光污染

建議方案中,工程師將分階段在貨櫃堆場打樁,最終建設一大型結構轉換層(Transfer Plate),平台上可以興建高樓大廈,平台下則繼續碼頭作業。不過麥齊光指現時貨櫃通常叠至約6層高,樓底或會稍高;至於碼頭邊緣貨櫃起重機位置,則會繼續保留,故此接近280公頃地中,只有八成會用來發展。有市民質疑,建設如此龐大社區,如何解決交通配套事宜,麥齊光提到,貨櫃碼頭附近有3個港鐵站,即青衣、荔景及美孚站,亦鄰近3號幹線、8號幹線,可以到機場(大嶼山)、沙田(新界北)、西隧過海(香港島),屬非常理想之臨海地段。至於碼頭噪音污染、光污染等問題多多,麥齊光舉例說:「德福花園、駿景園有冇嘈過?你個樓底遮住咗佢,噪音會少咗;光污染嘅話,如果向住海嗰邊起商場,已經遮住咗。」麥齊光粗略估算,貨櫃碼頭上蓋規模,等於16個美孚新村或9個太古城,「可以起公屋,甚至學校、診所、公眾休憩地,係一個新市鎮,閒閒哋住20萬至30萬人」。不過計劃正式落實前,尚有多個關卡要過,包括規劃、協商、改土地用途等,「如果前期工作完成,整地基、開始起樓,講緊嘅係幾年光景,可能4至5年已經起好第一幢樓」。目前置業需求大,麥齊光不認為項目會推冧樓市,而政府亦應同時推動其他方案,例如填海、鄉郊地、軍事用地等。



來源: https://hk.finance.appledaily.co ... e/20180129/20288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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