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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程淑儀請病假 夫如常上班

1 : GS(14)@2016-04-12 17:40:42

【換樓醜聞】【本報訊】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被揭與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換樓,涉嫌利益輸送。民政事務局指馮程淑儀昨日因病休假,暫時未知何時復工。而馮程淑儀的丈夫、機管局企業發展執行總監馮永業上周在facebook發聲明,承認一直瞞着妻子跟陳婉玉交往,他昨離開跑馬地寓所時,對傳媒的追訪稱不會回應。



馮永業拒答提問


馮永業先後被踢爆擔任換樓對象陳婉玉的「炒樓軍師」、代簽買賣文件,並被發現與陳婉玉曾多次同乘直升機出遊港澳。馮昨早離開跑馬地寓所時,對在場傳媒追訪稱不會回應,只點頭示意正前往上班,隨即登上私家車離開。他上周六於fb發聲明,稱從無告訴太太他與陳婉玉交往,太太確實在換樓前不知對方身份等,但數小時後無故刪除聲明,並將大量家庭照隱藏。馮程淑儀於上周拖篋離開跑馬地單位,無名指上的戒指亦脫下,其fb賬戶原本的「已婚」狀態也被刪除,個人檔案照片由一家三口合照變為一張花相,封面照片變成陰霾籠罩的山景。■記者譚靜雯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412/19567684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9028

馮程淑儀職務由副秘署理

1 : GS(14)@2016-04-15 16:21:14

【換樓醜聞】【本報訊】捲入換樓醜聞的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由上周五起請病假至今未有上班,局方已安排她的下屬副秘書長羅志康暫時署理常任秘書長職務,預計馮程淑儀最快會在下周一恢復上班。民政事務局發言人昨接受查詢時表示,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請了病假,目前正由副秘書長羅志康署理她的職務,直至本月15日(即今天)。



程最快下周一上班


由於未來兩天是假期,若馮程淑儀不再重新請假,她最快會在下周一恢復上班。按照規定,首長級或以上職級的公務員離港15日或以上,須有署任安排,並須於憲報公告署任官員任命和執行期限。而據《香港01》報道,馮程淑儀向局方告假至今天,最快下周一會恢復上班。但由於她放假期間積壓了大量文件需處理,局方委任副秘書長羅志康暫時署理她的職務。馮程淑儀被揭以低於市價與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互換物業,廉署已正式立案調查。她由上周五起請假,傳媒拍攝到她當天早上獨自帶行李離開跑馬地住所。翌日她的丈夫機管局企業發展執行總監馮永業承認瞞著馮程淑儀與陳婉玉交往。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較早前回應馮程淑儀休假一事時指出,她已申請病假,「大家都明白佢嘅壓力、繼續放假,我亦批准。至於佢幾時返嚟,我諗佢會有一個決定」。而馮永業則一直繼續到機管局上班,未有休假。■記者麥志榮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415/19572066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9290

涉披露ICAC查馮程淑儀 吳文遠被控

1 : GS(14)@2017-04-04 08:51:59

■吳文遠昨遭廉署拘捕即日提堂,案件押後下月再訊。朱永倫攝



【本報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被指去年透過電台節目及facebook等渠道,透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正被廉署調查。吳此舉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中有關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的罪行,昨午遭廉署拘捕並即日提堂。有法律界人士指條例是要保障調查工作不受影響,以免涉案人士知悉被調查後毀滅證據。吳則認為公眾有知情權,即使廉署調查要保密,不代表公眾連調查進展都要被蒙在鼓裏。傳媒於去年4月1日大肆報道馮程淑儀涉利益衝突,吳文遠翌日向廉署舉報並通知傳媒。40歲的吳現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是涉及他事後向傳媒及在網站交代進度,指他於去年4月5日至5月24日期間,明知或懷疑廉署正就有人涉觸犯《防賄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作出調查,經fb披露程淑儀是廉署調查目標,又透過包括港台在內的媒體,以及fb、Twitter和Instagram披露他會以投訴人身份錄口供。


控方計錯數要即日提堂


案件昨午在東區法院提堂,控方甫開庭就緊急提堂向法庭致歉。主任裁判官錢禮聞言稱知悉控方計錯數,案件若未及於昨日提堂,即屬延誤檢控。涉案《防賄例》第30條設有1年檢控期限。控方指準備好答辯,惟被告沒律師代表,不反對將案件押後,待他尋求法律意見。案件下月8日再訊,吳獲准以1,000元保釋候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人到庭聲援,高呼「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等口號。吳自言遭政治檢控,不認為自己披露了任何影響案情細節。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條例是保障廉署調查不被影響,坦言若涉案人士知悉正被調查,或會毀滅證據及串謀他人夾口供。張指條例絕對合憲,過往亦曾有傳媒因披露廉署調查而被控。1994年5月多家地產商涉在官地拍賣會上聯手壓低拍賣價,遭傳媒廣泛報導。廉署展開調查並聯絡《明報》搜證,《明報》翌日報道廉署調查一事,報章與3名高層事後被控。原審裁判官認為條例影響新聞自由,違反《人權法》,裁定《明報》毋須答辯,上訴庭及後推翻原判。《明報》上訴至樞密院,樞密院認為條例合憲,但為平衡新聞自由,條例只適用於披露有明確調查對象的案件,裁定《明報》無罪。案件編號:ESCC1036/17■記者楊思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404/19979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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