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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掛牌督辦7起長江生態環境違法案 啟動“清廢行動2018”

生態環境部8日晚宣布,對“安徽省蕪湖市白象山一廢棄尾礦庫非法堆存工業固廢及有毒有害物質,威脅生態環境安全”等7起長江生態環境違法案掛牌督辦,並宣布啟動“清廢行動2018”。

第一財經記者從生態環境部了解到,此舉旨在打擊非法轉移、傾倒危險廢物及固體廢物等違法行為,切實保護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安全。

這7起案件分別為:安徽省蕪湖市白象山一廢棄尾礦庫非法堆存工業固廢及有毒有害物質,威脅生態環境安全;湖南省嶽陽市巴陵石化熱電廠違法外排廢水,非法堆存大量有害固體廢物;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石蓮安置區及吉利職業學院生活汙水未經環保處置,直排湘江;湖南省益陽市騰飛建材有限公司非法盜采砂石,大量堆存在洞庭湖邊;重慶市萬州區長江岸邊新田集鎮碼頭堆積大量砂石,侵占長江岸線;重慶市合川區長江岸邊海常關造船廠將危險廢物堆積長江岸邊;重慶市合川區鹽井華新水泥有限公司非法開采石灰石,嚴重破壞生態環境。

四川省岷江畔一度存在的固體廢物堆積體。攝影/章軻

生態環境部督辦要求,安徽省、湖南省、重慶市環境保護廳(局)要督促相關地方政府和有關單位迅速查明違法事實,依法處罰到位、整治到位,徹底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切實維護長江生態環境安全,保障沿線群眾身體健康,確保中央關於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決策部署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今天(9日)上午,生態環境部還宣布啟動“清廢行動2018”,堅決遏制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傾倒案件多發態勢。

生態環境部環境監察局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本次專項行動從5月9日開始至6月底結束。環境部從全國抽調執法骨幹力量組成150個組,對長江經濟帶固體廢物傾倒情況進行全面摸排核實,對發現的問題督促地方政府限期整改,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全面公開問題清單和整改進展情況,直至全部整改完成。

為推動社會監督,及時發現非法轉移、傾倒固體廢物違法線索,督促地方逐一核實,依法查處。

生態環境部環境監察局上述負責人介紹,2017年以來,廣西、河南、安徽等地接連發生多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案件,嚴重影響了傾倒地生態環境安全,給當地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造成極大困擾。尤其是發生在長江銅陵段和池州段的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和堆存案件,嚴重威脅長江生態環境安全,引發社會高度關註。

這位負責人介紹,專項行動將開展獨立核查。現場督查階段,原則上不需地方各級環保部門陪同。各督查組對照長江經濟帶固體廢物大排查行動上報的固體廢物堆存點清單、“12369”投訴舉報件中涉及的相關問題進行全面核查。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線索,督促有關地方環保部門做好調查取證、執法監測等配合工作。

督查組對發現的問題以“督查問題確認單”形式交地方書面確認,由所在地設區市級政府分管領導或其委托的相關人員簽收。督查組對清單內的點位逐一登記、建檔立卡,動態管理,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對督查期間接到的有關投訴舉報信息,及時列入清單。

這位負責人表示,針對督查發現的問題分門別類處理,對現場核查確認堆存點位不存在固體廢物或已清除的,將該問題從清單內剔除;對存在問題的,將督促現場處置。對堆存數量少、清運處置難度小、可以現場處置完畢的,由督查組要求當地政府立即妥善處置。對涉及危險廢物的堆存點位,或者堆存固體廢物數量多、處置難度大、環境風險高、存在重大環境違法行為的由生態環境部或所在省級環保部門實施掛牌督辦。對於掛牌督辦的問題,生態環境部將限期整治,溯源調查,依法查處。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查處,並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監管失職瀆職人員,依法依規問責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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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波動”期間違法案逐漸落定,證監會18億天價罰單開給杠桿操縱

8月10日,證監會例會中披露,對高勇操縱市場案作出處罰,罰沒金高達17.9億元。根據調查,其操縱行為主要發生在2015年1~7月。事實上,早在今年3月舉行的證監會稽查執法發布會上,天津證監局就針對高勇操縱市場的案件進行了通報,但當時案件還未進入最終處罰階段。

此前,據證監會調查人員介紹,這起案件是證監會近年來查獲的操縱單只股票獲利金額最高的案件,也是一起通過代客理財方式籌集巨額資金、通過結構化資管產品放大“杠桿”操縱市場的典型案件。

44歲的民間炒股“冠軍”

高勇是何許人?

公開資料顯示,高勇出生於1974年,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人。高勇是北京護城河投資發展中心(下簡稱護城河投資)的合夥人,擁有該公司10%的股權,此外,高勇還是北京護城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法人。

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高勇號稱是民間炒股大賽的冠軍,曾在知名高校開設投資課程,教授證券投資技巧,小有名氣,因此吸引了多人委托其管理證券賬戶。以其成立的私募基金為平臺,吸引了多個高凈值客戶,涉案賬戶既有傘形信托賬戶又有多個自然人賬戶。自然人賬戶中,不乏一線影視明星,民營企業家和企業高管等。

此次案件中,高勇通過其成立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從事民間代客理財,從其客戶處聚集超過20億資金,利用傘形信托賬戶“時節好雨7號”及多個自然人等16個賬戶實施市場操縱,非法獲利高達8.97億元.

2016年證監會對高勇進行了立案調查,經調查發現,2015年1-7月,高勇控制16個賬號在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間,通過連續交易、盤中拉擡等方式拉高股價,大量建倉買入精華制藥(002349.SZ),使其漲幅高達66.67%,此後精華制藥在2月25日因重大事項停牌。

但是,高勇似乎並不滿足於之前漲幅帶來的收益,5月25日至6月4日,在精華制藥複牌後,高勇賬戶組集中資金優勢,連續9個交易日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以漲停價進行大筆申報,每日申報數量均遠超市場實際成交可能,使得這只股票的漲幅達135%。之後,在 6月5日至7月22日,高勇賬戶組將前期建倉股票集中賣出,並在6月19日上午集中資金優勢,以連續交易方式拉擡、維持精華制藥股價。

經調查人員介紹,高勇並不配合調查,對辦案人員提出的調查要求多次推脫,甚至存在一度失聯的情況,且有隱匿證據的情形發生。涉案當事人路某為對案件調查百般阻撓,甚至存在打探調查人員個人信息、威脅恐嚇調查人員的情況。

調查人員認為,這起操縱案既包含傳統的連續交易的操縱手法,也有新型的盤中拉擡、大額封漲停的手法,尤其是大額封漲停,使用了大量的資金委托下單。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這類操縱行為通常會積聚個股風險,而這些操縱行為所借助的資金杠桿渠道往往存在結構化設計和強行平倉機制,在大盤下跌或者個股風險釋放過程中可能會觸發股價下跌的連鎖反饋,發生價格踩踏,進一步加劇市場風險,其危害不容小覷,必須嚴厲打擊。

20億巨額資金從何而來

這起案件最關鍵之處就是操縱市場的20億元巨額資金。

據披露,高勇的資金來源主要分為兩路,一方面與信托公司簽訂了傘形賬戶“時節好雨7號”的權益轉讓合同,另一方面還利用了自己的“名人效應”代客理財。

信托公司方面,高勇與護城河投資合夥人路某分別與華寶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華寶信托”)簽訂了“時節好雨”7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特定分組賬戶B類權益轉讓合同,可用於交易的初始資金總額為3.3億元,其中,路某賬戶可用於交易的權益初始資金為2.7億元。路某將其該賬戶交由高勇管理,好雨7-路某賬戶交易“精華制藥”均由高勇決策作出。

除了傘形信托的資金,高勇和路某還通過朋友介紹、使用公司員工賬戶等方式獲取了多個自然人賬戶。

證監會行政處罰書披露了多起自然人賬戶被高勇使用的情形。其中張某燕、黃某為世紀金源投資集團(以下簡稱金源集團)下屬企業董事,兩人賬戶在開立後均由西藏山南世紀金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藏金源)投資經理張某昭管理。張某昭由於工作繁忙,將兩個賬戶轉委托高勇管理至2015年11月。為避免糾紛,張某昭與高勇雙方分別於2014年4月和8月以金源集團、護城河投資名義簽訂張某燕與黃某賬戶的委托代理投資合同,合同中約定了收益分成相關條款。

另一自然人薛某,賬戶由其配偶李某負責打理,後經路某介紹,李某將薛某賬戶部分委托給高勇管理。該賬戶買入“精華制藥”的交易由高勇建議,並經李某同意,具體操作環節由高勇實施,之後賣出該部分股票的操作也由高勇負責。此後高勇使用薛某賬戶於2016年6月再次大量買入“精華制藥”後,李某便不再將薛某賬戶交由高勇管理。

高凈值自然人黃某明賬戶開立後由其母親張某霞管理使用。經路某介紹,張某霞將黃某明證券賬戶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該賬戶涉案交易同樣由高勇作出決定並具體實施。

此外,護城河投資合夥人路某還將其嶽母、妻子的個人賬戶委托高勇進行管理。護城河投資員工徐某賬戶也在涉案期間被高勇拿來進行管理操作。

之後,高勇通過上述方法從傘形信托及各路自然人聚集到的20億規模進行了單只股票的操縱,獲利金額接近9億元,創下了證監會多年查獲的操縱單只股票獲利金額最高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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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杜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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