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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客自由行即將屆滿一周年陸客財大熱? 台灣業者看得到吃不到陸客來台人次再攀升,四月底已有單日突破一萬人次的紀錄,但在人潮背後,也發生陸客團欠團費、業者惡性削價競爭、陸客破壞觀光景點等問題,台灣業者真能賺到陸客財嗎?各界都畫下一個大問號。 撰文‧朱景文、鄭淳予 一個平常的周四午後四點,台北市區一隅交通呈現癱瘓。以國父紀念館為中心的忠孝東路與光復南路口擠滿大型遊覽車,回堵車輛造成整條光復南北路嚴重塞車,在 這種平日非交通尖峰時間,南京光復路口到仁愛光復路口大約二公里路程,竟然可以堵車半小時。造成交通癱瘓原因,竟是指名到國父紀念館,大陸觀光旅客搭乘的 遊覽車。 來台陸客造成國人生活不便,尤其熱門觀光區更是人滿為患。北台灣野柳地質公園遊客,今年單日人數屢創新高,前四個月平均每日七千人,四月二十九日還湧入逾一萬三千七百人,其中陸客占野柳遊客六成,日前觀光局計畫管制野柳每日入園參觀人數。 從野柳例子不難看出,擺在政府面前,陸客來台旅遊問題,已經牽涉到質與量的平衡,觀光業者更關心,到底商機在哪裡? 取消最低消費規定 市場大亂 業者削價競爭根據觀光局統計,去年來台陸客高達一百七十八萬人次,比起民國九十七年開放陸客全面來台當年度的三十二萬人次,成長逾五倍。過去觀光局設定,每日發出四千名陸客入台證,現在已成長到每日七千名,四月底甚至曾突破單日一萬人次。 然而,陸客人潮與錢潮卻有明顯落差。根據觀光局數據,來台大陸觀光團每人每日的消費金額約二百四十六美元(約合新台幣七千二百元),不僅低於全體來台觀光者的每日平均消費,與日本觀光團約三百一十八美元(約合新台幣九千三百元)相比,差距高達三成。 在「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中,有條「最低消費」的規定,來台陸客每人每日最低接待費用至少要達六十美元,但這條規定不僅即將於今年九月取消,甚至早就形同虛設。 中華兩岸旅遊資訊協會理事長王啟漢指出:「台灣旅行社到大陸去拉生意,如果開價一天收費六十美元,一團都搶不到!那些生意最好的旅行社,他們的團費一天絕 對不會超過十五美元。」一天十五美元團費,不到四百五十元台幣,在台灣包玩、包吃還包住,真是太不可思議!就有陸客形容來台旅遊是「起得比雞早、吃得比豬 差、跑得比馬快。」至於大量承攬陸客吃、住與交通的相關業者,雖然賺到人潮,但完全屬於「薄利多銷」的商業模式。 對此,雄獅旅行社入境部經理葉宇翔感嘆:「許多業者不重視服務品質,削價競爭,我們也是被迫做出選擇。」易飛網總經理陳明明也表示,價格戰只能爭取短線生意,無益業者的品牌口碑。 市場充斥短線業者 港資卡位 陸人賺陸客錢一位旅行社業者透露,目前陸客發團量前十大的旅行社,表面上看是台灣業者,實際上,大多已將旅行社牌照租借給香港旅行社。 根據了解,台灣市場充斥炒短線的港資旅行社業者,這早已是業內公開事實,而這些港資旅行社一貫的獲利模式,就是先壓低團費,然後在行程中「強迫」陸客購物,之後再向購物站業者抽取至少五成的佣金。 來台陸客團每天至少一個逛購物站的行程,七天六夜的來台行程就得「參觀」七個購物站,同樣天數的日本團至多只逛三個購物站。據統計,「購物費」占陸客每人每日消費總金額的一半以上,較日本觀光客高出近三成。 購物站雖大多仍是台灣業者經營,但也已有港資卡位。一位旅行社業者指出,香港較台灣早開放陸客觀光,接待陸客的經驗豐富,因此容易卡位成功。 另一個原因則是,中資尚無法直接來台投資,但透過港資進到台灣卻是允許的,「最後就演變成大陸人自己賺大陸觀光客的錢」。 近年已在台灣開設三家購物站的鑫瑟國際,在台北、高雄與台東各有一購物站。集團總經理張雅琍就是個大陸人,她出生於廈門,十四歲移民香港,後來到台灣。 張雅琍表示,購物站將產品利潤與旅行社共享,可以降低旅行業者的成本,以更具有競爭力的價格吸引外國遊客來台,對於整體旅遊價格比鄰近國家還要高的台灣來說,的確是爭取客源的操作手法之一。 低團費刺激陸客團量大舉攀升,但這些來台陸客的消費力卻有下滑趨勢。 一家國內知名鳳梨酥業者舉親身例子:曾有陸客團到店內消費,全團二十多人,竟連一盒三百元鳳梨酥都沒買,他相當納悶,畢竟鳳梨酥幾乎已是陸客來台的指名購 買商品之一,他私下詢問一位陸客,得到的答案讓他驚訝不已。陸客說:「我買一盒鳳梨酥的錢,夠我一家三口生活一個月。」這名工人階級的旅客會來台灣,全因 為來台灣實在太便宜。 消費力弱賺不回購物財 單日來台破萬 景點不堪負荷陳姓導遊表示,取消每日最低團費的消息一傳出,他和同事們紛紛感嘆:「看吧,要開始賭了!」賭的是能不能接到消費力雄厚的陸客團。 除了取消最低團費,觀光局對於來台人數的管制更讓業者啼笑皆非。「過去一天發出四千張入台證,但因為剛開放時來的量不多,那些名額居然可以留著慢慢發,現在一天最多一萬人次,整條上阿里山的公路都塞滿滿!」王啟漢直言。 一家位於日月潭的觀光飯店業者指出一個弔詭之處:七、八月暑假期間反而是陸客來台的淡季,因為飯店業者在暑假期間都將銷售主力放在國民旅遊,不願再配合低價團削價搶客。 過度開放陸客來台不僅沒有真正帶給台灣業者錢潮,反而造成排擠效應,最直接衝擊的,就是國民旅遊的意願大幅降低。 陳明明呼籲政府,應該適度調整自由行和觀光團來台的比重,「去年六月開放自由行後,半年只來了四萬名自由行的旅客,如果要紓解大陸觀光團客的負載量,最好 的辦法就是推廣自由行,分散客源,不僅能做到深度旅遊的品質,又能避免台灣業者薄利多銷的狀況。」開放陸客自由行即將屆滿一周年,去年此時觀光局估計將會 為台灣帶來九十億至一百五十億元商機,但是現在自由行的人數遠遠低於預期,大量的低價團暴增,旅客衍生出各種問題,業者也怨聲載道。 交通部觀光局應該在增加陸客量外,也應提升旅遊品質,並嚴加監督,若繼續坐視不管,只怕台灣觀光業成為代工業之後,下一個「毛三到四」的殺價競爭產業。 香港旅議會打擊低價團 2010年3月,香港金凱國際旅遊以610元人民幣,招待安徽旅客到港4天3夜,導遊李巧珍指責該團遊客購物太吝嗇,出言威脅:如不購物,便不給飯吃,晚 上也沒酒店住。此強逼購物事件引起媒體廣泛報導,後來香港旅遊業議會裁罰李巧珍「停牌半年」,金凱旅遊則被罰款4萬7500元港幣。因相關強迫購物事件層 出不窮,香港旅遊業議會於該年7月向香港政府提出以下幾點建議,值得台灣觀光局或旅遊同業公會參考。 1. 一團一導遊,旅客觀光及購物要由同一導遊負責。 2. 行程要列名服務內容。 3. 被帶往購物的店鋪要向議會披露董事身分,令公眾了解店鋪背景。 4. 導遊要列名基本收入,建議小費每日25元港幣。 5. 內地組團社、香港接待社及導遊要簽訂服務協議。 6. 旅行團導遊實施「記分制」,按導遊及旅行社違規嚴重程度扣分懲罰,二年內記滿30分將停牌或停會籍3個月,第二次再被扣滿則停牌一年,第三次就吊銷牌照。 陸客團省很大! ——全體、日本及大陸觀光團體旅客之平均每人每日消費支出 單位:美元 居住地別 旅館內 支出費 旅館外 餐飲費 在台境內 交通費 娛樂費 雜費 購物費 合計 全體 觀光團體 金額 57.26 22.78 20.33 23.09 2.54 129.11 255.11 結構比 22.45% 8.93% 7.97% 9.05% 0.99% 50.61% 100.00% 日本 觀光團體 金額 97.46 40.22 34.66 30.78 3.74 111.10 317.96 結構比 30.65% 12.65% 10.90% 9.68% 1.18% 34.94% 100.00% 大陸 觀光團體 金額 47.31 17.05 16.63 21.13 1.74 142.37 246.23 結構比 19.21% 6.93% 6.75% 8.58% 0.71% 57.82% 100.00% 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局 |
8月30日和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其中物權編草案關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問題,引發多位與會人員熱議。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關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27日在向常委會會議作說明時表示,根據黨中央批準的有關工作安排,該項工作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方案後,國務院提出法律修改議案,修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或者物權法。
沈春耀稱,目前國務院有關部門尚未正式提出方案和修法議案。物權編草案根據現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此先作出一個原則性規定,即: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國務院正式提出修改有關法律的議案後,再進一步做好銜接。
在分組審議中,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孫憲忠表示,關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制度,我們不能從物權法的規定往後退。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住宅70年到期自動順延,這是我2006年提的方案,物權法149條采納了。至少我們目前應該認識到這個條文不能往後退,再增加一些內容就麻煩了。”孫憲忠說。
2016年4月,溫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註。當年12月23日,原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王廣華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針對溫州當地二十年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國土部和住建部會商後回複,可以采用“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處理,即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孫憲忠說,2016年溫州想再收一次出讓費,老百姓意見非常大。法律規定自動續期就是無條件的,還要收費老百姓不滿意。實際上我們國家土地所有權不是封建國家或者私有制國家所有權,是社會主義所有權,歸根到底是人民的權利,現在收了一次錢,再收幾次錢從社會主義法律思想上說不過去。
他表示對目前立法方案有點不滿意,因為現在立法方案後面又加上一句話“關於收費問題有待國務院另行規定,關於是否減免再做規定。”本來物權法149條是沒有這句話的,現在加上這句話問題就來了,認為收費是應該的,至於怎麽收、如何減免由國務院規定。
“建議這句話萬萬要不得。”孫憲忠說。
歐陽昌瓊委員說,編纂民法典是為具體的法律法規提供一個基本遵循。比如城市住宅用地的問題,至少在編纂民法典的時候提出一個帶有指向性、原則性的意見。住宅用地70年使用權期滿以後如何自動續期,應該有一個基本遵循和上位法依據,而不是反過來,等住建部門提出意見,國務院作出決定以後再來修改民法典里面關於住宅用地的條款。
“比如,自動延期的提法,比物權法更進了一步,但自動延期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也就是收不收錢,如果收錢,收的錢叫費叫稅還是叫租,至少有一個原則性、指向性的規定。”歐陽昌瓊說。
馮忠華委員說,關於住宅建設用地期限屆滿續期問題,目前的規定給大家兩個信號,第一個是自動續期,這是不能回避的。第二個是費用征繳或者免除,由有關法律規定,給大家的印象就是一定要收費了,只是征繳還是免除差別,是不是這種政策取向還要研究。另外一定要和當前正在研究的房地產稅立法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如果這里做一個明確規定,對下一步房地產稅立法工作也會有積極意義。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光權說,住宅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問題),國務院當然要研究,現在續期的費用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來減免,按照這個考慮,把立法的很多工作推給了國務院,這不是一個好方案。按這個方案最後會發現困難還在那里,而且立法沒有往前推進,沒有進展。建議類似這樣的問題慎重研究,而且要有表態。
“住宅權70年自動到期是繞不開的問題,現在的立法還是有繞著困難走的味道。有的地方之前批出去的土地,使用權就是二、三十年,有的住宅早已到期,這在廣東、浙江已是個問題,到現在沒有一個解決方案。”周光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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