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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在線:夾錢炒股鬧上法庭 李華華

2008-08-06  AppleDaily

唔 係個個識炒股,就算識都未必有時間成日『目及』實個市。北京就有對父子,出錢搵人幫佢哋手炒股。點知受聘嘅贏咗錢,對父子居然唔認數,幫人炒股嗰個梗唔會 就咁算數,於是鬧上法庭,結果係點?據《新華網》報道,北京有對姓趙嘅父子,前年搵咗位姓呂嘅散戶幫佢哋炒股,雙方仲簽咗合同,趙氏父子存200萬人仔落 自己嘅股票戶口,然後就授權畀姓呂嘅用個戶口嚟炒股,為咗保障自己,趙氏父子要呂生存100萬入個股票戶口度做保證金。一年之後,呂生無論贏輸,只需要畀 222萬人仔趙氏父子,其他贏到嘅全部可以自己袋。呂散戶不負所託,一年之後,股票戶口由300萬變咗688萬,點知趙氏父子過橋抽板,換咗個戶口密碼, 咁你係阿呂生都唔會罷休啦,搞到法庭相見。喺庭上,趙老先生居然話唔識姓呂嘅,之但係白紙黑字有晒合約,結果趙氏父子輸官司,要畀351萬銀人仔兼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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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夾錢有居屋業權 或破壞補地價轉售制 令房委會收入減

1 : GS(14)@2012-11-15 00:52:23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1114/18066517
購買居屋時,業主要列明住戶的身份,以確保單位是由居屋申請人及家人居住。終院常任法官陳兆愷指,房委會明白實況,有部份居屋申請人資金不足,會找家人夾錢買居屋,有關做法沒有違法。
《房屋條例》第17B條訂明,居屋申請人在禁售期內轉讓單位,轉讓均屬無效和違法,有關法例就是防止有人在短時間內炒賣單位圖利。但家人之間因夾錢而享業權,則不屬違法。
非常任法官賀輔明指,有份出錢協助家人買居屋,在5年禁售期後,即使他們不是登記業主,也有權取回應得業權,否則對他們非常不公平。
朋友夾錢則屬違法
至於會否有人濫用制度,透過合資格的人士買居屋作投資賺錢,賀輔明指禁售期長達5年,有投資智慧的香港人,是不會讓資金被居屋扣起這麼長時間,加上樓價可升可跌,相信只有家人才甘願提供資金作居屋投資。至於朋友間夾錢買居屋則屬違法,業權不獲承認,業主待禁售期完結後固然可轉讓給有份夾錢的人士,但需自行處理業權及出售後所得利益。
案件涉及兩個家庭個案,其中一個案,一對老夫婦在2000年以綠表購買粉嶺昌盛苑單位,但單位主要供兒媳居住。兒媳後來離婚,兒子不幸逝世。媳婦指居屋由她付款,興訟要求取回物業,但被上訴庭裁定敗訴,昨獲終院裁定可取回業權。
另一案件的兄弟凌永輝及凌瑞輝夾錢為牛頭角樂雅苑的單位供款,雖然凌永輝並非登記業主,但終院指他仍可向其兄弟取回業權。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質疑,法庭忽略資助房屋政策,「居屋出售改名要補地價,但家你夾咗錢就有業權,譬如話你家承受埋其他業權,咁屬唔屬於改名呢?呢個好大爭拗,房委會都可能少收咗嗰筆補地價。」他認為房委會應盡快修例,要求有份供款的人也列入業主名單。
案件編號:FACV9、11/11
2 : GS(14)@2012-11-15 00:52:37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1114/18066519
終審法院就居屋業權的判決影響深遠,房署發言人昨表示,仍在研究判決對房委會執行房屋條例的影響。法律界人士指「掛名」買居屋情況不罕見,質疑房署監管不力。
對於業主有否違反《房屋條例》,房委會稱一向視乎有否足夠證據證明業主在未補地價下,作出按揭、轉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將有關物業讓與他人,已簽署的按揭書,買賣合約或租約均是有力的證據,但其他的證據也作考慮。
律師黃國桐指出,現時已有不少「掛名」夾錢買居屋的個案,「好多人借人哋個名買居屋,大陸人都落嚟買,用人哋個名,佢喺後面供,房委會唔係家先知呀?」他認為終院判決合理,「漏洞唔關法例縱容,係房委會監管不力」。
律師伍家賢表示,一家人合資供樓的情況普遍,即使業主一欄沒有填上名字,只要有份出錢,就應該享有物業權益,「你係提供資金嘅人,實際上應該係物業業主」。今次判決只能作親屬合資的參考案例,不能引伸到非親屬付錢供樓,故他認為不用擔心有人利用漏洞,出資幫朋友甚至陌生人供樓,變相免補地價取得居屋業權或炒賣居屋。
3 : GS(14)@2012-11-15 00:53:10

http://www.hket.com/eti/article/ ... dba482c3d530-849343



居屋業主與家人合資購買居屋普遍,實質業權如何處理?終審法院裁定,有份出錢的家人均享有實質業權,並指家人合資買居屋,不涉非法「轉予」(alienation),故沒違反《房屋條例》。

法官相信即使將來有人借此濫用居屋制度,立法會也會跟進。

判決揭示居屋單位業權有機會由非合資格者擁有,違反居屋計劃初衷,並可影響全港30多萬資助置業戶,甚至連港人港地政策亦可能受挑戰(見另文——「港人港地臨挑戰 3點須澄清」)。

長策成員 倡修例或覆核

有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成員認為,房署如認同判決,有需要修改《房屋條例》,倘不服則應作司法覆核。

房署發言人回應,仍在仔細研究判決對執行《房屋條例》的影響。

本案源於兩宗家人合資買居屋的官司,第一宗的原告是媳婦卓樹賢,94年與羅躍偉結婚,至2000年其家姑及家翁葉素雲及羅競輝(即兩名被告),透過綠表中籤購買粉嶺昌盛苑一居屋單位,卓與羅躍偉負責供樓。

卓與羅其後離婚,惟手續完成前羅於前年去世,由卓與前家姑爭奪物業。

勝訴的卓樹賢昨回應:「不講了,你們喜歡怎麼講就怎麼講,我要講的是感謝上帝、感謝神。」

不涉轉予 終院判兩案勝

第二宗是凌姓家庭於83年協議分別入表抽籤,結果凌瑞輝及其妻朱婉倫(均譯音)中籤,購得牛頭角樂雅苑一居屋單位,單位一成首期由母親支付,其兄弟凌永輝及妻林華(均譯音)亦合力供樓,至99年,凌永輝要求以「合資」比例分配業權。

原訟庭先後判處兩案的原告勝訴,但遭上訴庭推翻,上訴庭指家人夾錢供樓協議,等同未經房委會准許下將單位轉予,違反《房屋條例》第17B及27A條,反判原告敗訴,原告向終院提出上訴。

終審法院昨頒下判辭,家人夾錢供樓協議與轉予無關,居屋計劃於78年實施,合資格人士需申報同住人身份,以及其同住人的收入及資產,以確保單位是申請人及其家人居住,可見居屋制度已考慮現實中低收入的申請者會與其家人合資,包括首期及供款等,並容許家人之間改變業權,以反映各家人對單位所作的財政貢獻。

官:倘被濫用 立會跟進

終院強調,上述《房屋條例》的原意,是防止業主以折讓價購買居屋後,在禁售期內轉售賺快錢,但家人合資則沒有違反《房屋條例》。

終院又表示,由於居屋制度已經考慮申請人的家人有份出錢,無論資金是饋贈或是借貸,這些資金亦屬信託,出錢的家人均享有實質業權。

此外終院指,居屋有禁售期,故不擔心居屋制度被濫用,即使將來有人利用其他方法濫用此制度,立法會亦會跟進。

常任法官:包致金、陳兆愷,非常任法官:烈顯倫及賀輔明勳爵;案件編號:FACV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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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芯夾錢租村屋與男友西貢同居

1 : GS(14)@2016-09-30 08:09:02

半年之前都仲講緊與家人同住柴灣公屋嘅大台小花李佳芯(Ali),出入都係搭交通公具,估唔到,昨日就有報道指佢同已經搬咗入西貢村屋,同ViuTV主持男友陳炳銓同居,似乎打破咗兩人感情有變嘅傳聞。據知兩人同居嘅嗰間村屋,月租15,000蚊,對月入兩萬嘅陳炳銓嚟講,都幾重負擔,Ali當然知道男友情況,決定同男友夾租同分擔日常使費。之前Ali出席活動嘅時候,都未試過承認男友身份,一直都話係好好好好嘅朋友,不過唔知佢最近係感情升溫定想向男友派定心丸,除咗漏口風同傳媒講,陳炳銓未喺時候見家長,間接承認男友身份。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entertainment/art/20160930/1978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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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畫】侍應茶壺偷酒斷正經理員工夾錢賠想了事

1 : GS(14)@2017-05-18 01:10:43

位於廣州白雲區的知名食肆廣州酒家天極品店,有侍應在飲宴中出「蠱惑」偷酒,將主人家宴客用的酒偷偷倒入茶壺內,當場被發現「人贓並獲」。酒家即時賠償息事寧人,怎料有關偷酒片段仍被人放上網,遭網民怒斥,並質疑偷酒並非個別員工的行為。據了解,網傳的短片主要分兩段,從背景中可以看到,現場正舉行婚禮。在第一段短片中,桌上有多個茶壺,其中一個茶壺顏色為深色,一名中年女子拿起茶壺,表示親眼看到侍應將酒倒入茶壺中,斥之為「偷酒」,在旁的酒樓經理連連賠不是。片中的客人還指,之前有親友已試過在該酒家被偷酒,懷疑是員工集體行為,更質疑部長縱容包庇,甚至參與當中。至於第二段短片中,雙方在協商。其間,經理提出賠償兩瓶酒或3,000元(人民幣‧下同),當事人不同意,痛斥經理縱容員工偷酒,要報警。據網友爆料指,當晚主人家擺了9圍酒席,埋單4萬多元,拿了10多樽軒尼詩到酒家宴客。涉事的廣州酒家集團昨日凌晨通過官方微博證實事件,並指已成立調查小組作出徹查。而事發後,當事員工承認偷酒屬個人行為,但由於當時管理人員發現後急於處理事情,怕把事情報上來受到處罰,所以他們幾名員工,包括偷酒的員工夾錢賠償顧客,共賠8,300元。廣州酒家集團昨日再發微博,稱涉事者已經被停職,該店的管理層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根據涉事金額數倍罰款賠償消費者損失。不過,對於網上傳出一些關於廣州酒家員工對話記錄圖片,該集團負責人則指屬「造假污蔑」,還說:「一是一,二是二。我們做錯了我們承認,我們該改的改,該處罰的處罰,該賠償的賠償,該道歉的道歉,但造假我們一定要去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該負責人又指,酒家對酒水有嚴格的管理,要求必須在客人看得到的地方倒酒,倒完後剩下的空樽一定要交回給顧客點數。廣州餐飲業專家、廣東決策研究院旅遊產業研究中心副主任勞毅波認為,網傳短片並不是事件完整版本,廣州酒家內部閉路電視也有可能拍到部份事件過程,出於對消費者和社會的交代,廣州酒家也應該公開有關片段,「是一個員工的行為,還是集體行為?是真的偷酒,還是所謂操作不當把酒倒在茶壺?只有公開監控視頻才能說明問題。」《南方都市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517/20024153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3127

布少明:師奶夾錢炒樓 見頂訊號

1 : GS(14)@2017-06-18 11:09:22

【本報訊】2017年,市場開始關注樓市97泡沫重現。經歷1997年新盤損手的美聯物業住宅部行政總裁布少明直言,現時買家心態及市場氣氛都像97年,很多準買家心態是買到就會賺,買到就會贏,「今日唔買聽日、後日升到買不到,現時似97追入市」。但從數據分析,健康程度勝過97,當年摩貨差不多每月千宗,現時有SSD(額外印花稅)遏市炒風,只剩用家及長綫收租,供樓負擔比率亦較97年低,當年「係九成幾等爆」,現時比率未夠一半。


「買家普遍實力好過97」

再者,當年沒信貸資料庫,很多人買數間,周圍借到盡;今日有信貸資料庫,超過一層樓局限借貸,又有壓力測試,銀行借貸比97年嚴謹,當年很多無實力的人都揸幾層樓,「?家我見到買家普遍實力好過97」。但他稱始終樓價高,已出現輕泡沫,「見到30零歲打下都好多要父母幫上車」,但未見大泡沫,未來兩年料樓價仍上升。過往經驗,由輕泡沫吹到大泡沫需要1至2年時間,除非息口及經濟變化很大,否則兩年內沒爆破危機,樓價跌幅亦不會多於兩成。他認為,一旦樓市調頭向下,有兩類物業最高危,包括一手高成數樓花及細價樓,近年不少新盤提供超高成數按揭,最高借足八成半及九成,若跌價兩成即變負資產;這2至3年,細價樓升幅厲害,「通常升得高,沉底越快,呢兩類物業風險最大」。今日摩貨絕迹,不復當年瘋狂,「我成日同同事講笑,如果見到師奶夾錢炒樓,記住通知聲,到時個樓市就有危機」。此外,仍有不少在1997年輸過的地產代理,到今日仍未敢入市,只租樓住。■記者朱連峰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回歸二十年】專頁:http://hksar20.appledaily.com.hk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618/20059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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