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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價值創造地征稅,中國升級反避稅“裝備”

跨國巨頭利用國際間稅收規則漏洞及差異來逃避稅,讓各國政府每年至少損失2500億美元稅收,中國亦是受害者之一。

為了修改國際稅收規則、遏制跨國企業規避全球納稅義務,包括中國在內的61個國家在2015年底共同簽署了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劃,這是國際稅收規則體系實施百年來最為重大的一次改革,目的正是打擊跨國企業逃避稅行為。

落實BEPS行動計劃第一步是修改國內相關法規,而中國稅務機關近兩年正積極推動這項工作。最新的一大舉動是國家稅務總局4月份公布的《特別納稅調查調整及相互協商程序管理辦法》(下稱“6號文”)。

“特別納稅調整是中國稅務機關打擊跨國企業利用轉讓定價進行避稅行為的重要手段,6號文最大的亮點就是反映了BEPS行動計劃,結合此前出臺的相關文件,反避稅重磅文件基本修訂完成。中國反避稅調查廣度、深度和規範程度將有明顯提升,預計未來針對跨國企業反避稅調查力度將會大幅增加。”安永國際稅轉讓定價合夥人張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

新反避稅法規體系完成

BEPS,指在現有的國際稅收規則之下,跨國企業通過利用不同稅收國家的稅制差異和規則“錯配”進行稅收籌劃的策略,讓利潤從高稅負國家“消失”,或者人為地將利潤轉移至零稅率或低稅率的國家或地區,從而實現跨國企業不交或少交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隨著世界經濟和全球化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開始利用這一上世紀創立的國際稅收規則的漏洞進行逃避稅。近年來,跨國巨頭蘋果、谷歌、亞馬遜、微軟、星巴克等都曾遭到多國政府反避稅調查。

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保守測算,各國政府因跨國企業的BEPS行為每年稅收損失多達2500億美元(約1.7萬億元人民幣)。由於發展中國家的政府收入更加依賴於跨國公司的收入,因而其避稅給發展中國家帶來的收入影響更大。

2015年11月,在土耳其安塔利亞峰會上,二十國集團(G20)首腦通過了旨在遏制跨國企業規避全球納稅義務的BEPS行動計劃。為了讓這一行動計劃在中國落地,國家稅務總局近些年修訂相關法規,6號文正是其中之一。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相關負責人表示,6號文對2009年《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下稱“2號文”)相關內容進行了補充修改和細化,進一步明晰稅務機關的調查調整程序、調整方法等相關工作內容。同時,還考慮了當前國際稅收新形勢,根據G20倡導的“利潤在經濟活動發生地和價值創造地征稅”總原則,充分借鑒了新的國際稅收規則和G20稅改成果。

張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相比於2009年的2號文,6號文在延續之前主要內容基礎上最大變化是融入了BEPS行動計劃新成果。比如強調“利潤應在經濟活動發生地和價值創造地征稅”,跨國公司慣用的使用交易凈利潤法對關聯交易進行定價的方式將會被改變,企業在分配利潤時需要從整個價值鏈的角度來考慮;且交易凈利潤法也被設置更多門檻,比如重大無形資產交易就不適用。

其實,為了將BEPS行動計劃快速落地,國家稅務總局不僅僅出臺了6號文,早在2015年就施行《一般反避稅管理辦法》,以震懾企業不符合商業意圖的避稅籌劃,《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中國財產企業所得稅若幹問題的公告》,從制度上解決了境外投資者間接轉讓我國財產、規避我國稅收的問題。

2016年,又相繼出臺了《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關於完善預約定價安排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前者旨在要求大型跨國企業披露更詳盡的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國別報告和轉讓定價同期資料,以便於稅務機關判斷企業是否采取不合理避稅手段;後者規範了預約定價安排談簽流程,以便更好地指導稅企雙方談簽預約定價安排。

在張宇眼里,上述法規構成了中國新反避稅法規體系重要一環,而6號文則是“主心骨”,是反避稅法規體系“最大的、最後的一片拼圖”。至此,2016年出臺的兩個法規和6號文這三個文件基本替代了此前我國反避稅的核心文件2號文。

打擊逃避稅力度加碼

將BEPS行動計劃融入中國反避稅法規體系,目的是加大打擊逃避稅力度。

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去年9月G20杭州峰會上,會見中外記者介紹峰會成果時表示,“我們決心深化國際稅收合作,加大打擊逃避稅行為的力度,支持發展中國家稅收能力建設,通過稅收促進全球投資和經濟增長。”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在全國稅務工作會議部署今年工作時表示,深度參與國際稅收改革和治理,嚴厲打擊國際逃避稅行為,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稅收征管能力,完善我國國際稅收治理體系。

張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中國加大打擊跨國企業逃避稅力度是大趨勢,其他國家的稅務機關也是如此。未來跨國企業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國與國之間稅收博弈將會越來越多。

“中國稅務機關打擊跨國企業逃避稅行為的廣度和深度將明顯提高,比如6號文不僅關註那些關聯交易金額大、長期虧損的企業,還重點關註利潤水平與其所承擔的功能風險不相匹配或分享收益與分攤成本不相配比的企業,關註範圍更廣;而調查深度也不再只是關註單個納稅人利潤水平,而從交易安排入手還原交易,進行特別納稅調整。”張宇稱。

近些年中國反避稅對稅收貢獻快速增長。國家稅務總局數據顯示,2005年中國反避稅對稅收貢獻僅為4.6億元(以下“元”均指人民幣),2015年這一數字達到580億元。

在打擊跨國企業逃避稅行為下,一些在華大型跨國企業補繳稅款。比如2014年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補繳相關稅款4.52億元及滯納金0.65億元;微軟補繳稅款約8.4億元;2015年跨國IT巨頭“A集團”補繳的14億元稅款,是我國公布反避稅額度最大的案件。

張宇建議,面對中國逐步完善的反避稅法律體系,跨國企業應該提高自身的轉讓定價等管理水平,事先做好合理規劃,規避稅務風險。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司長廖體忠去年底撰文稱,為落實BEPS行動計劃和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下一步中國還要繼續推動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完善,比如,金融機構與稅收管理機關之間的信息共享、個人所得稅法的完善、境外所得稅抵免制度的完善、受控外國公司制度的細化、所得錯配國際規則的引入、資本弱化規則的修訂、企業集團成本費用分攤規則的完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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