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三房」敗訴 香港「蓮香樓」顏氏爭產告結

http://www.21cbh.com/HTML/2012-7-12/zMNDE4XzQ3MjczMQ.html

如果你是一名「老廣州」,一定不會不知道「蓮香樓」這家百年茶樓。但可能很多廣州人並不知道,這家百年酒樓還有一個已經分家的「弟弟」在香港,同樣的名字「蓮香樓」,在香港家喻戶曉。

2008年,香港「蓮香樓」因第二代傳人顏志人去世,引發了一場轟動的家族爭產案。7月10日,這場爭產案終於階段性地到達了終點。

三房敗訴

案 情顯示,顏志人生前有兩位合法妻子和6名子女。2008年,顏志人去世,遺物中沒有遺囑。這種情況下,其法定配偶和子女將根據香港法律分配顏志人的所有遺 產。然而顏志人去世後不久,一位與他無法定婚姻關係卻同居了24年的「三房太太」韓怡,卻拿出了一份顏志人的遺囑副本,並將8名顏家人告上了法庭。

案情指,顏志人在2003年神志清醒時,曾立下一份遺囑,將逾億元遺產分給了韓怡、大房所生的兩位女兒顏信華和顏瞻華及二房所生的大兒子顏令仍。韓怡聲稱,她擁有2003年遺囑的副本,法庭應確認該遺囑,她可以繼承遺產。

隨著官司一路推進,韓怡卻一直拿不出遺囑正本。

顏家後代指控,韓怡在顏志人晚年需要人照顧和陪伴時,經常撇下其獨自過週末,並對顏志人大聲呼喝,導致兩人關係急轉直下。審理該案的法官認為,顏志人平時會將重要物品放在家中保險箱,但該保險箱中並無遺囑正本,最大的可能是該遺囑已被銷毀。

此案在2011年8月作出裁決,香港高院法官認為,以上證據來看,顏志人在2003年訂立的遺囑很可能已經被撤銷並銷毀。假如韓怡找不到遺囑正本,便等同遺囑已銷毀。此情況下,雖有影印本,但在法律上沒有效力。

韓怡不服,7月10日向上訴法庭上訴,但隨即被駁回。韓怡方代表律師則稱,原審法官在衡量證供可信性時用錯了方法,並堅持韓怡與顏志人間感情一直很好,並無不和諧出現。

「法官不會因為韓怡拿的是一份遺囑副本而判定遺囑無效。」邵吳律師事務所吳文鈺律師告訴本報,根據香港法律,在遺囑未被銷毀的情況下,遺囑副本並不影響遺囑的有效性判斷。但如果法官認為,被告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顏志人早年已將遺囑撤銷,則會判韓怡的上訴無效。

按照香港法律和法官判決,有權繼承顏老遺產的顏家後代包括,顏老大房朱淑堅,其兩女兒顏信華、顏瞻華,兩兒子顏尊彝、顏尊理,及二房朱兆齡,其兩個兒子顏令仍、顏令朱。

法院判決書顯示,韓怡需要支付法院審訊費用及顏家的訴訟費。此外,目前韓怡所居住的玫瑰新村房子很可能亦屬顏家持有。

資料顯示,顏志人生前除經營蓮香樓外,還投資物業及經營製衣廠。顏同珍與顏志人分別佔蓮香樓股權的48%,剩餘4%則由顏樂天的兄弟持有。媒體稱,在物業投資上,顏志人買賣過25個以上物業,估值過億。

品牌之爭

事實上,近年來,顏家的官司還有與顏志人侄子的品牌爭奪案。

上世紀70年代,日益衰老的顏同珍讓兒子顏尊輝幫忙打理蓮香樓。而顏志人亦開始對蓮香樓的生意放手。雖然蓮香樓的品牌非常值錢,但2006年7月前,這家近百年歷史的老店並未有註冊商標。

顏志人去世後,顏尊輝與一位家禽供應商王柏榮合作開設添香茶樓有限公司,此後開設了一家名為蓮香居的茶樓,新店陳設、餐具、食品及員工打扮均與蓮香樓相近,並在蓮香樓門外張貼宣傳「分店」蓮香居。

因此,顏志人後代將顏尊輝告上了法庭,指顏尊輝未經准許而開設分店,要求法院禁制。

辯方律師稱,被告有多份文件及合約,能夠說明已經將蓮香樓的商標買下。因此,蓮香居可以作為蓮香樓的分店。但原告聲稱,蓮香樓的其他成員並不知道開分店一事,更未給予准許,被告這樣對外宣稱,是有意影射和侵犯蓮香樓的商譽。

這起訴訟終被法官駁回,由顏志人家人支付訴訟費。判詞稱,由於控方無法提出證據反駁辯方對商標的持有權,因此無權禁止蓮香居繼續營業。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5051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