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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创始人黑客行为或面临5年刑期


http://www.yicai.com/news/2010/03/321280.html


国外媒体今日报道,部分律师表示,根据美国联邦和州政府的法律,Facebook创始人兼CEO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2004年入侵他人邮箱和用户资料的行为有可能会被判重罪,最高将面临5年刑期。

美国科技博客Silicon Alley Insider称,当扎克伯格发现哈佛学生报《哈佛红》(The Crimson)准备对他进行一系列报道后,便入侵了该报两名编辑的Facebook账户。此外,他还入侵了竞争对手ConnectU的系统,并更改了用户资料。

作为Facebook的CEO,扎克伯格目前管理着全球4亿用户的私人数据。问题在于,他2004年的这一系列行为是否触犯法律,用户又是否能够充分信任扎克伯格,认为他不会再次滥用信息。

电子前沿基金会(以下简称“EFF”)首席隐私律师凯文·班克斯顿(Kevin Bankston)表示,扎克伯格早年的黑客经历已经违法。他说:“入侵他人电子邮件有可能会触犯联邦刑法有关电子隐私监管以及禁止电脑欺诈的规定。根据 黑客的动机,有可能会被判处重罪,最高会面临5年的监禁。”

根据多名律师的解释,扎克伯格未经许可入侵他人电子存档的行为触犯了美国联邦法律18 USC 2701(a)。如果黑客的行为动机是出于商业目的,会被判重罪,面临最高5年的刑期。如果并非出于商业目的,则属于轻罪,只会面临1年的刑期。除此之 外,扎克伯格入侵受保护的电脑则触犯了美国联邦法律18 USC 1030(a)(2)(c)。如果出于商业目的,同样会面临最高5年的监禁。

由于这两项罪名的最高刑期均为5年,因此扎克伯格不会面临联邦政府的检控。根据马萨诸塞州的法律,如果所盗窃的数据金额超过250美元,同样会被处以重罪,面临最高5年的刑期。但在马萨诸塞州,盗窃电子数据与一般盗窃罪一样,起诉的时效限制为6年。

班克斯顿认为,由于存在这些指控,会使得Facebook的4亿用户对能否信任该公司的隐私政策产生质疑。

哈佛大学拒绝对具体情况置评,只是表示,会根据事实和学生的反应做出响应。专门研究隐私问题的哈佛商学院博士生本·埃德尔曼(Ben Edelman)则表示,用户不希望在自己输入错误密码时,被网站保存下来,也不希望网站使用其在该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来登录其他网站的账户。

Facebook拒绝对此事发表评论,但该公司同样没有否认扎克伯格的黑客行为。Facebook还表示,该公司对用户信息的管理有着严格的限制,只有一小部分员工可以访问用户信息,而且必须说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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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服刑期可见亲属 “黄陈会”存理论可能

http://epaper.nbd.com.cn/shtml/mrjjxw/20101117/2061311.shtml

  每经记者 郎振 谢晓萍 发自北京
“黄陈会”或成可能。据媒体报道,黄光裕已于上月初正式入狱,目前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所属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又称天河监狱)服刑。
一位不愿具名的黄光裕二审期间代理律师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证实,“黄光裕目前在遣送处,根据法律规定,现在可以会见亲属。”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国美控制权之争的导火索之一的“国美起诉黄光裕”一事目前还没有新进展。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传票是否已经送达至黄光裕处,只有他本人清楚。”
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案进行二审宣判,黄光裕三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及罚没8亿元人民币。
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便对黄光裕是否在该处进行入狱教育做出评论,“这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
据了解,因黄光裕案相对比较复杂,法院终审判决后,在1个月之内下达执行通知书。看守所接到通知书后于9月29日,将黄光裕移送北京市监狱局下属的北京 市外地罪犯遣送处。按有关规定,在北京各级法院被判有期徒刑1年以上的罪犯,将送到该处。黄光裕在接受为期3个月的入狱教育后,将被移送北京市一所重刑监 狱服刑。
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相关负责人称,按《监狱法》规定,任何一个罪犯都有会见亲属的权利。“罪犯入监后,按照相关要求寄发入监通知书,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其会见亲属的时间,时间会具体通知。”
一位不愿具名的某监狱管理人员告诉记者,罪犯在押期间,其直系亲属有权进行探监,同时根据犯人的关押的时间长短和表现,会分为严管期和宽管期。“在严管 期间,罪犯每月有1次探监机会,每次3人,每次30分钟。黄光裕目前属于严管期。”一位不愿具名的刑法专家表示,从理论上来讲,在黄光裕的直系亲属带领下 现在国美董事会可以进行探监。
昨日,针对黄光裕亲属、陈晓等国美高管是否已探望黄光裕,黄光裕方面人士表示目前还没有。
在黄光裕服刑已明了之际,国美对其的起诉进展仍不明朗。8月5日,国美发布公告,已向香港高院提交诉讼,向黄光裕提出7项索偿。除8月5日国美公告对黄光裕的两点诉讼原因
(回购行为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诚信)外,还要求黄光裕提供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账目。不过,国美未列出具体的赔偿金额。
一位不愿意具名的香港法律人士表示,按照香港地区相关规定,国美起诉大股东黄光裕必须将起诉的入禀文件送达至黄光裕,黄光裕在收到入禀文件后14日作出回应,是否接受起诉事实。如果接受,应对国美诉求作出相应的赔偿;如果不接受,国美即可继续诉讼。
不过,入禀文件要送达到黄光裕手里并不是那么简单。据了解,香港证监会在去年8月介入调查黄光裕夫妇二人策划国美电器在2008年1月及2月的股份回购 令公司损失约16亿港元一事,虽有结果,但在司法诉讼上毫无进展。为此,香港证监会指出:“临时强制令是法院应证监会单方面申请所发出的命令,被告未有机 会回应证监会的指控。”
知情人士透露,“9·28”后,邹晓春等在同香港证监会相关人员接触,谈及相关司法文件送达一事,当时黄家表示黄光裕被羁押无法送达。
昨日,香港证监会相关人士称,不对该事件的最新进展发表任何言论。“从法律上讲,现在可将传票送达至遣送处。”一位熟悉香港法律的人士称。
上述代理律师称,不清楚国美对黄光裕起诉的传票是否已送达至黄光裕手中,“除其本人以及亲属,没有人知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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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惡意差評師案判決:主犯被判兩年刑期

http://www.infzm.com/content/92134

他們就像一群蒼蠅,看準網店店主重視「好評」的心理,以差評相威脅,要店主花錢換平安。他們不覺得這是犯罪,以為這不過是一條快速而隱秘的生財之道。

新華網消息,7月3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對楊某等12名「淘寶差評師」敲詐勒索案作出一審判決,主犯楊某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其餘11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

中新網報導,該案中,楊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經法院判決,被告人楊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而被告人吳某、周某、陳某等11名從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一年及十個月,並分別處罰人民幣2000元。同時,法院將之前扣押的該團夥作案工具十台電腦予以沒收。

浙江在線報導,被告人楊某等12人均為「80後」,其中有幾名自己也是網店經營者,一人是在校大學生,還有唯一的一名女生。

2012年6月,楊某通過網絡QQ群、YY平台等聊天工具,分別與其他被告人聯繫,並教授他們做「網絡差評師」的方法,勒索淘寶網上的網店賣家的錢款。

首先,由「網絡差評師」在淘寶網上向某個網店賣家惡意下單,而後楊某與該賣家「談判」,向賣家表示如果發貨就給予差評、不發貨就投訴,只有向他支付一定錢款,才同意關閉交易。賣家為了不受差評,不影響網絡經營和淘寶網的評分,不得不同意以支付寶轉賬的方式付錢給楊某。楊某收到錢款後,再與「網絡差評師」分贓。

2012年11月,案件偵破時,杭州警方聯合淘寶網曾經召開新聞發佈會披露,2012年4到6月,楊某累計作案40餘次,非法獲利2萬元。

據前述中新網的報導,有法律人士表示,雖然本案中每次涉案金額不高,但根據2011年5月1日開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多次敲詐勒索的,構成敲詐勒索罪。本案中,各被告人在短短一個月左右的時間,敲詐勒索次數均在3次以上,所以他們的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

為遏制惡意差評,據新浪科技報導,淘寶網相關負責人表示,2012年淘寶網共處罰惡意買家賬號6.5萬個,攔截關閉10多萬筆惡意訂單。截至去年底,淘寶網接到的惡意差評、敲詐類電話投訴量減少90%以上。為遏制惡意差評,淘寶網也從去年6月取消了好評率與搜索排名的關聯。同時,淘寶網開通了惡拍舉報綠色通道、對延遲發貨規則進行升級、不予受理惡意拍下的投訴、展示評價頁面下買家的個人信息等。

新聞背景

新浪科技報導,「惡意差評」是指對網絡賣家進行惡意差評並以此向賣家敲詐勒索的行為。在淘寶網上,由於好評率是賣家的信譽度重要指標,也會影響店舖及商品在搜索結果中的展示位置,因此絕大部分商家都極其看重交易的評價。也因為這個原因,部分不法分子通過故意差評的方式向賣家勒索,進而衍生出了「惡意差評師」這一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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鏢埸非禮案的刑期覆核

今天好忙碌, 回到家裏已下午五時, 客仔又特別多, 有個還寫了4頁紙, 都一一回覆了。新聞又特別多, 寫了一單, 還有這一單: 飛鏢場東主非禮改判囚兩年 上訴庭斥行為近乎強姦, 早兩日的新聞, 今天頒判辭, 但司法機構網頁尚未上載。我去年寫過這篇評論: 寫在鏢場非禮案覆核上訴之前, 所以對這件案特別關切。上訴庭的判辭這樣描述:

The gravity of the offence was the respondent’s conduct towards an obviously unconscious and vulnerable woman. The respondent’s conduct fell just short of rape.  Clearly, a deterrent sentence was required. (p.20)

阻嚇性刑罰是甚麼?

Starting point for sentence

In all the circumstances, we are satisfied that the appropriate starting point to be taken for sentence is 4 years’ imprisonment.

Discount

The respondent is entitled to a discount from the starting point of ⅓ to reflect his plea of guilty. In addition, we are satisfied that it is appropriate to give the respondent a further discount of 3 months’ imprisonment to reflect the fact that he has performed 136 hours of the 240 hours of Community Service to which he was subject. Finally, given that the respondent, a man of good character, is now to be sent to prison, having been spared that punishment when he was sentenced on 18 October 2016, and having regard to the fact that the offence was committed some 38 months ago and that the respondent was not charged for 15 months after his arrest, we are satisfied that it is appropriate to afford the respondent a further discount of 5 months’ imprisonment.

上訴庭卻沒有對受害人飲了被告提供的兩杯酒後昏迷, 而之後法醫在血液中找到安眠、鎮靜藥的因素考慮在內。據被告人(在判辭中的答辯人respondent)同意的案情, 無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落藥, 這也是加重刑罰的因素, 最後那5個月的折扣其實可以免除, 現在豈不是對他過份仁慈了?(p.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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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期間 不計入刑期

1 : GS(14)@2015-01-07 01:07:36





■陳水扁2008年被上手扣,高呼「政治迫害」。


【話你知】對於陳水扁保外就醫,外界出現保外就醫及假釋的爭議。法務部官員表示,阿扁保外就醫在外期間,不計入刑期,日後申請延期保外就醫,監獄人員每月會派人檢視其健康狀況,扁亦必須提出診斷證明,由監所人員填寫保外醫治月報表。如其身體狀況有改善,便要回監獄服刑。至於假釋則是按照中華民國刑法第10章,囚犯無期徒刑逾25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可以申請假釋提前釋放,但仍受監督。陳水扁被判刑20年,因此需要服到刑10年,才能申請假釋。《蘋果》記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50106/18993150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7028

七警案三人准保 官不認為可推翻定罪惟指兩年刑期或過長

1 : GS(14)@2017-07-01 09:09:32

■三名上訴人高級督察劉卓毅、警員劉興沛及警員黃偉豪昨獲准保釋,離開法庭時未有回應記者提問。何頴賢攝



【本報訊】七警在添馬公園暗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今年2月被裁定罪成判囚兩年。其中三警,包括高級督察劉卓毅及兩名警員,昨率先向上訴庭申請保釋。法官聽罷理據,兩度指不認為三人就定罪的上訴有勝算可能,指曾健超的行為雖然挑釁、囂張、愚蠢,但七警教訓他一頓的表現也是「冇sense」,不過,法官認為兩年刑期或可能過長,上訴後有可能減刑,故准三人保釋等候上訴。 記者:黃幗慧 楊思雅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昨近中午12時批准三名上訴人高級督察劉卓毅(31歲)、警員劉興沛(40歲)及警員黃偉豪(38歲)保釋。劉卓毅獲准以現金及人事各5萬元保釋,劉興沛及黃偉豪則以現金及人事各一萬元擔保,三人需交出旅遊證件。



■七名警員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涉將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帶到添馬公園暗角毆打。

大狀稱劉卓毅曾叫停襲擊


三名上訴人至黃昏5時半,才在懲教員開路下步出高等法院羈留室,有記者問他們對法官批評他們「冇sense」有何感受、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創會會長譚惠珠表示有銀行願意聘請,他們會否接受等問題,三人均沒有回應,並乘坐私家車離開。代表劉卓毅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昨日陳詞,質疑控方原審時依賴的片段未能顯示施襲者身份,即使片中其中一人是劉卓毅,他在「暗角」也曾兩度出手勸阻施襲。楊官反駁:「作為一個警察應如何去阻止呢?你會唔會拔槍?有4至5人毆打一人,作為警察係咪只係出手平定襲擊呢?」余解釋劉卓毅即使在現場,也不算是共同犯案,因他的確有叫停襲擊,相對其他落手毆打,或袖手旁觀的人,他應獲較輕刑期。


指警教訓曾健超「冇sense」


大律師蔡維邦則指,呈堂片段畫面不清,不能證明警員黃偉豪在現場;而新聞片段有43秒畫面被遮擋,抬走曾健超的人可能換了人,警員劉興沛或不涉之後的毆打。楊官批評蔡的講法只是靠估,沒證據支持。楊官聽取三人的部份上訴理據後,兩度稱不覺得三人就定罪的上訴有成功機會。楊官指佔領運動時,警察長時間當值,受到示威者的侮辱、無理的暴力對待,例如警察當時在維護法紀,卻遇到曾健超潑液體,但他同時指出,儘管曾的行為挑釁、囂張、愚蠢、攻擊性,可是警察教訓他一頓也是「冇sense」。楊官形容本案案情極度嚴重,過去沒同類案例,就算在極困難的情況下,警察也是受託去執法及履行職務。三人被定罪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最高刑期為三年,原審法官以兩年半作量刑起點是否過高,楊官認為值得爭議。由於上訴聆訊在未來的6至9個月都未能進行,若他們最終就刑期上訴得直,已服刑期或會長過實際刑期,故批准他們保釋等候上訴。案件編號:CACC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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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回歸二十年】專頁:http://hksar20.appledaily.com.hk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629/20072592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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