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港交所諮詢 獨董任逾6公司須解釋

1 : GS(14)@2017-11-04 12:48:18

【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近年提倡上市公司加強企業管治,多任命獨立董事,但當局發現,部分獨立董事同時兼顧太多公司的職務,因此昨日刊發兩份諮詢文件,檢討《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當中包括規定同一人擔任獨立非執董的次數。

聯交所建議,修訂現有守則條文,規定上市公司須解釋為何認為候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將出任第7家(或以上)上市公司董事,仍可在董事會投放足夠時間。港交所表示,市場關注個別人士同時出任多家公司董事,或未能投放足夠時間處理各上市公司的事務。

現時其他主要地區如英國、澳洲及新加坡等,未有個別人士擔任董事的數目設限。但內地中證監現時指引限定,個別人士最多只可擔任5個獨立非執董職務。但聯交所強調,今次建議不是為擔任董事數目設限,而是使董事會提高透明度,一旦所提名人士將出任過多上市公司董事,提名委員會如何考慮該人士付出的時間。

倘落實 43人受影響

若新措施實行,將有43人受影響。現時「獨董王」為立法會議員石禮謙及會計師陸海林,分別擔任15家上市公司的獨立非執董。包括上述二人,現時共有9人在10家或以上上市公司擔任獨董。部分知名人士如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匯豐首名華人「大班」鄭海泉等,任職獨董數目亦多於6家。

另外,為加強獨立董事的獨立性,聯交所建議額外要求董事會在委任獨立非執董時,說明所考量的因素,包括物色人選的流程、及該人選如何令董事會成員更多元化等。另外,亦考慮延長禁止期,例如若提名的人選於該上市公司主要業務活動擁有重大權益,應設立一年的「禁止期」。

建議改分拆後餘下業務豁免

聯交所同時建議修訂若干上市規則條例,大部分是非主要修訂,包括提交文件限制、規定上市公司要披露股息政策等。另亦建議修改分拆後餘下業務豁免最低盈利規定,現時規定,上市公司分拆業務後,自身須保留相當價值資產滿足盈利要求,上市公司可申請豁免,但當局發現近年不少豁免理由有違原意,建議釐清,只有純粹因市况大幅逆轉未能滿足盈利要求,可能獲授豁免。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5671&issue=20171104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3561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