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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rypicks:港上市環境不利初創 門檻過高 籲政府參考NASDAQ做法

1 : GS(14)@2016-10-17 07:58:18

【明報專訊】本港科技界人才輩出,惟論及本港上市的科網巨擘,竟然花落中國的騰訊(0700)。cherrypicks創辦人兼行政總裁趙子翹接受本報訪問時坦言,本港有利於科技初創企業集資的平台匱乏,IPO要求對科技初創來說可謂高不可攀,過程中令不少本土科技人才及公司流走,建議政府可參考美國納斯達克(NASDAQ)的做法,在保障投資者利益的同時,亦給予初創企業生存空間。

明報記者 邱曉欣

趙子翹認為,本港現行的上市條例,難以造就創新科技透過IPO融資,「IPO原意為一個讓企業融資的平台,如果一間初創企業,本身已有5000萬盈利,我點解要推間公司上市?」對一些現時仍未有利可圖,但已是炙手可熱的如Uber來說,香港IPO不是一個融資的好地方。據港交所(0388)網頁顯示,主板新申請者須符合3項財務準則的其中1項(見表),且具備不少於3個財政年度的營業記錄;創業板申請人需沒有為盈利設限,惟對日常經營業務有現金流入及公司市值亦有最低門檻。

大多科企依賴私募基金集資

當初創企業成功印證其盈利模式時,當務之急,是籌集龐大資金擴展,趙子翹稱:「正如Uber或facebook亦經歷同樣的過程,現時大多科技公司都依賴私募基金集資,香港上市平台在此一階段難以發揮作用」,縱然本港股票市場及上市條例仍未能造就科技公司上市,但趙子翹說:「作為本土科技公司,於本港主板上市是cherrypicks的目標,我們絕不考慮借殼上市,公司亦得到母公司網龍的支持」。

擬港上市 「絕不考慮借殼」

企業商業模式變化萬千,本港上市要求似乎未能與時並進。趙子翹建議,香港可參考NASDAQ的做法,「香港IPO公司絕大部分為機構投資者,而且,其角色大多只是在IPO時為上市公司帶來股價支持,但在IPO前期,能夠給予上市公司戰略價值的少之又少」。

可效美集體訴訟法制 保障投資者

另外,於NASDAQ全國市場上市,公司錄得盈利並非必要條件,不過,趙子翹強調,美國同時擁有集體訴訟的法律制度保障投資者,因此,整體法制與資本市場的配合相當重要,認為政府要盡快落實研究海外交易所的政策,保障投資者利益的同時,亦不會扼殺科技企業的發展。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0764&issue=20161017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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