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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 Wonders Holding (Tai Sun Lim Kee) (1767) 專區

1 : GS(14)@2018-07-20 04:08:18

http://www.taisun.com.sg/
網址
2 : GS(14)@2018-07-20 04:08:50

http://www.halalexporter.com/lis ... ries-m-sdn-bhd.html
Description
Singapore-based Tai Sun (Food Industries) is a high-growth innovative packaged food company specializing in producing tasty and quality snack food. Established in 1966, what initially started out as a modest family business has since expanded and grown over the years.
3 : GS(14)@2018-07-20 04:09:53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 ... ls-2018071802_c.htm
招股書
4 : GS(14)@2018-12-31 18:10:34

1. 我們是一家總部設在新加坡的休閒食品公司,主要專注於生產、包裝及銷售堅果及薯片,具有
逾50年經營歷史。我們的核心產品包括堅果炒貨類、堅果烘烤類、馬鈴薯片及木薯片。我們的產品在
超過10個國家均有銷售及分銷,包括新加坡、馬來西亞、中國、印度、英國及印尼。
我們的堅果及薯片由位於馬來西亞柔佛的兩處生產設施製造。我們的生產系統從材料分選、
切片、炒製、炸製,直至產品包裝,均已實施自動化。我們生產設施的堅果、馬鈴薯片及木薯片最高
年產能分別約為4,380公噸、1,350公噸及324公噸。
2. 我 們 主 要 透 過 兩 個 品 類 經 營 業 務,即 堅 果 及 薯 片。我 們 以「TAI SUN 」及「NATURE’S
WONDERS」兩個核心品牌推廣堅果產品,並以「TREATZ」及「UCA」兩個核心品牌推廣薯片產品。
下表載列往績記錄期間我們按產品類型劃分的收益: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未經審核) 二零一八年
新加坡元 % 新加坡元 % 新加坡元 % 新加坡元 % 新加坡元 %
堅果 37,655,982 74.9% 44,531,504 77.7% 43,158,435 77.7% 20,426,019 75.5% 22,477,969 75.7%
薯片 10,114,144 20.1% 10,217,144 17.8% 10,223,122 18.4% 5,371,936 19.8% 5,713,391 19.3%
其他(附註) 2,534,804 5.0% 2,578,332 4.5% 2,130,389 3.9% 1,273,126 4.7% 1,496,081 5.0%
總計 50,304,930 100.0% 57,326,980 100.0% 55,511,946 100.0% 27,071,081 100.0% 29,687,441 100.0%
3. 我們主要以批發方式銷售產品予(i)主要客戶(包括超市、酒店、航空公司及OEM客戶);及(ii)
分銷商。下表載列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主要銷售渠道的收益明細: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未經審核) 二零一八年
新加坡元 % 新加坡元 % 新加坡元 % 新加坡元 % 新加坡元 %
主要客戶 38,466,571 76.5% 42,804,926 74.7% 41,287,370 74.4% 21,245,563 78.5% 23,382,995 78.8%
分銷商 11,838,359 23.5% 14,522,054 25.3% 14,224,576 25.6% 5,825,518 21.5% 6,304,446 21.2%
總計 50,304,930 100.0% 57,326,980 100.0% 55,511,946 100.0% 27,071,081 100.0% 29,687,441 100.0%
4. 我們的產品銷售及分銷予超過10個國家的客戶。下表載列往績記錄期間我們按終端用戶地理
位置劃分的收益明細: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未經審核) 二零一八年
新加坡元 % 新加坡元 % 新加坡元 % 新加坡元 % 新加坡元 %
新加坡 30,909,557 61.4% 33,512,712 58.5% 32,853,619 59.2% 16,821,781 62.1% 18,403,193 62.0%
馬來西亞 11,148,971 22.2% 11,861,251 20.7% 13,126,229 23.6% 5,713,752 21.1% 6,416,596 21.6%
中國(包括香港) 4,502,463 9.0% 5,369,186 9.4% 4,559,952 8.2% 2,030,047 7.5% 1,891,273 6.4%
其他(1) 3,743,939 7.4% 6,583,831 11.4% 4,972,146 9.0% 2,505,501 9.3% 2,976,379 10.0%
總計 50,304,930 100.0% 57,326,980 100.0% 55,511,946 100.0% 27,071,081 100.0% 29,687,441 100.0%
5. 我們的頭號暢銷產品品類為堅果。我們製造各類堅果及豆類,包括花生、腰果、開心果、杏仁、
夏威夷果、美國核桃、蠶豆及豌豆。我們有兩類堅果產品,即炒製堅果及烘烤類堅果。炒製堅果一般
於炒製後調味,乃以「TAI SUN」品牌推廣。我們的烘烤類堅果為一系列不添加任何調料的優質堅果,
包括夏威夷果及美國核桃,以其低鈉及高膳食纖維的特點,專門吸引健康意識較高的消費者,乃以
「NATURE’S WONDERS」品牌推廣。
我們的薯片產品包括馬鈴薯片及木薯片。馬鈴薯片採用新鮮馬鈴薯製成,風味包括原味、乳酪
味、黑胡椒味或芥末味,以「TREATZ」品牌推廣。木薯片採用木薯根製成,風味包括原味、香辣味或
燒烤味,以「UCA」品牌推廣。
6. 我們主要以批發方式銷售產品予(i)主要客戶(包括超市、酒店、航空公司及OEM客戶);及(ii)
分銷商。我們的產品於超過10個國家銷售及分銷,包括新加坡、馬來西亞、中國、印度、英國及印尼。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我們來自五
大客戶的收益分別佔總收益約57.9%、54.9%、56.9% 及54.7%。同期來自最大客戶的收益分別佔總收
益約28.0%、26.2%、27.0%及27.7%。
由於休閒食品行業之性質,連鎖超市為銷售堅果及薯片的主要渠道。我們最大的客戶NTUC
為新加坡最大的連鎖超市,網絡覆蓋200多間門店。因此,鑒於其廣泛的網絡及本集團與NTUC 約
30年的關係(且我們對其作出的傑出支持及貢獻獲得彼等的認可),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我們向NTUC 的銷售額分別佔總收益約
28.0%、26.2%、27.0%及27.7%。此外,我們亦向50多名分銷商銷售堅果及薯片產品,而該等分銷商將
我們的產品轉售予逾10個國家的客戶,於往績記錄期間向分銷商的銷售額佔總收益20%以上。據此,
董事認為我們的當前客戶情況對我們的行業及當前業務營運規模而言屬適當。
7. 我們的堅果及薯片產品的主要材料為各類堅果及豆類,包括花生、腰果、開心果、杏仁、夏威
夷果、美國核桃、蠶豆及豌豆,以及新鮮馬鈴薯及木薯根。其他材料包括調味料及包裝材料。我們向
海外供應商採購大部分材料,彼等為美國、中國、澳洲及越南等國家的獨立第三方。截至二零一七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我們向五大供應商的採購
額分別佔總採購額的約58.4%、56.4%、59.5% 及52.3%。同期我們向最大供應商的採購額分別佔總採
購額的約31.2%、22.6%、21.9%及19.2%。
主要材料的品質及價格取決於收成,而收成可能受到超出我們控制能力範圍的事件影響,如
自然災害、傳染病、蟲害及氣候變化。因此,我們通常批量採購足以應付數月生產需求的主要材料,
以確保材料的數量及價格。我們與供應商並無訂立任何長期協議。於往績記錄期間,並無發生重大
材料供應短缺或延誤或重大材料價格波動。
為確保我們休閒食品質量的一致性,執行董事認為從同一供應商採購材料乃屬常見。因此,我
們與Primex擁有約20年的關係,且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六
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我們自Primex的採購額分別佔總採購額約31.2%、22.6%、21.9%及19.2%。此外,
就我們大部分的主要材料而言,我們的認可供應商名單上有備選的供應商。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
在採購材料方面並無遇到任何重大困難,且我們的材料質量亦無遇到任何重大問題。詳
8. 我們位於馬來西亞柔佛的兩處生產設施自行生產堅果及薯片,有助我們快速應對市場需求變
化及控制產品質量,同時,該等生產設施毗鄰我們於新加坡的總部。我們為生產設施配備自動化設
備,我們認為此對於確保產品質量及營運效率而言至關重要。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各生產
基地生產堅果及薯片的生產線的最大產能、實際產量及利用率: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八年
六月三十日
止六個月
截至二零一八年
十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止十個月
產品
最大年
產能(1) 實際產量 利用率(2) 實際產量 利用率(2) 實際產量 利用率(2) 實際產量 利用率(2) 實際產量 利用率(2)
(公噸) (公噸) (%) (公噸) (%) (公噸) (%) (公噸) (%) (公噸) (%)
堅果 4,380 3,514 80 3,792 87 3,693 84 1,993 91 3,066 84
馬鈴薯片 1,350 1,159 86 1,122 83 1,173 87 615 91 1,017 90
木薯片 324 83 26 100 31 108 33 34 21 55 20
平均利用率相對穩定,惟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除外,我們的堅果及馬鈴薯片
產品一般於上半年錄得較高平均利用率,乃主要由於中國農曆新年及開齋節期間產量增加。堅果及
馬鈴薯片生產線利用率較高,乃主要由於堅果及馬鈴薯片產品需求較大及受現有設備及機械的產
能所限。
木薯片的生產線利用率低於堅果及馬鈴薯片的生產線利用率,主要乃由於木薯片產品的需求
減少,且經執行董事確認,農戶安排的物流欠佳導致木薯根質量下降(有關木薯根可能不適合生產
木薯片)。因此,我們更注重銷售堅果及馬鈴薯片產品。
9. 我們的產品收益及經營收入存在季節性波動。我們通常於假日季來臨前期間錄得較高產品收益,
如中國農曆新年、開齋節及聖誕節。例如,
(i) 我們的收益由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約27.1百萬新加坡元增加約2.6百
萬新加坡元或9.7%至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約29.7百萬新加坡元,主要
由於中國農曆新年較往年推遲(處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導致二零一八年初的銷售增長
期較長;
(ii) 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我們的收益較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
個月減少約10.3%,其原因為二零一八年初中國農曆新年的銷售增長期較長,導致截至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的收益相對較高。比較而言,於過往相關年度,截至
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的收益較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增加
約7.8%。由於二零一七年的中國農曆新年處於二零一七年一月,故二零一七年年初的銷
售增長期與二零一八年年初相比較短;及
(iii) 由於我們的銷售通常在節日期間前增加,故於往績記錄期間,視乎各年中國農曆新年及
開齋節的日期而定,我們於相關年度下半年的收益高於或低於上半年,詳情如下:
•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們於下半年的收益較二零一五年上半
年增加約13.2%,主要由於開齋節處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中旬,導致二零一五年六月
的銷售增長期較短;
•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們於下半年的收益較二零一六年上半
年減少約6.2%。我們於二零一六年上半年錄得較高收益,主要由於開齋節處於二
零一六年七月初,導致二零一六年六月的銷售增長期較長;及
•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們於下半年的收益較二零一七年上半
年增加約5.1%,主要由於中國農曆新年處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導致二零一七年初
的銷售增長期較短。
我們產品的季節性導致我們的生產線於一年中的某些時期以接近滿負荷的水平運作,以滿足
假日季的特別需求。例如,堅果及馬鈴薯片生產線的平均利用率相對穩定,惟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
三十日止六個月除外,於該期間,我們的堅果及馬鈴薯片生產線的平均利用率均約為91%,乃由於
我們就中國農曆新年及開齋節期間增加產量,導致我們於上半年的平均利用率一般較高。受該等波
動影響,於特定時期的銷售及經營業績未必可反映我們的全年或未來期間的業績。我們的經營業績
可能仍將受季節性影響而波動。
10. 我們釐定定價策略時考慮各類因素,例如產品供需、市場趨勢預測、競爭對手的產品零售價、
材料的現時市價以及生產成本。我們的執行董事將持續檢討我們的產品價格清單並於材料價格大
幅變化及╱或出現影響產品市價的外部因素時作出必要調整。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
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我們主要堅果產品每千克的平均售價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
二零一八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止六個月
新加坡元 新加坡元 新加坡元 新加坡元
夏威夷果 33.58 33.10 34.69 35.62
核桃 27.81 27.25 26.31 25.18
杏仁 19.28 20.79 20.60 21.65
腰果 19.09 19.44 20.49 22.01
花生 5.58 5.62 5.46 5.16
一般而言,我們主要堅果產品的平均售價相對穩定,惟下列各項除外:
(i) 夏威夷果的平均售價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增至每千克約34.69新加
坡元,並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進一步增至每千克約35.62新加坡元;
(ii) 杏仁的平均售價自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千克約19.28新加坡元增
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千克約20.79新加坡元;
(iii) 杏仁的平均售價自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千克約20.60新加坡元增
至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每千克約21.65新加坡元;及
(iv) 腰果的平均售價增至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千克約20.49新加坡元,
並進一步增至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每千克約22.01新加坡元。
有關增加乃主要由於逐步淘汰若干大包堅果,用小包堅果代替,小包堅果的每千克價格相對
高於大包堅果的每千克價格。
此外,核桃的平均售價亦持續下跌,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千克約
27.81新加坡元跌至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每千克約25.18新加坡元,主要由於截至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的生核桃成本減少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新加坡元兌美元(採購生核桃的主要計值貨幣)升值。由於生核桃成本減少,我們降價銷售核桃產
品以提高銷售額。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我們薯
片的平均售價分別約為每千克10.23新加坡元、每千克10.49新加坡元、每千克10.59新加坡元及每千
克10.82新加坡元。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薯片產品的平均售價相對穩定。
11. 下表列示按性質劃分的銷售成本: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未經審核) 二零一八年
新加坡元 % 新加坡元 % 新加坡元 % 新加坡元 % 新加坡元 %
材料 33,747,311 84.9% 37,298,113 86.0% 35,826,406 85.5% 16,323,594 85.5% 18,102,803 85.3%
員工成本 2,406,185 6.1% 2,731,045 6.3% 2,694,665 6.4% 1,193,414 6.2% 1,332,895 6.3%
經常性開支 3,596,161 9.0% 3,345,544 7.7% 3,363,466 8.1% 1,581,198 8.3% 1,797,079 8.4%
總計 39,749,657 100.0% 43,374,702 100.0% 41,884,537 100.0% 19,098,206 100.0% 21,232,777 100.0%
12.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我們的
毛利總額分別約為10.6百萬新加坡元、14.0百萬新加坡元、13.6百萬新加坡元及8.5百萬新加坡元。下
表載列我們於相關年度╱期間的毛利及毛利率。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未經審核) 二零一八年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新加坡元 % 新加坡元 % 新加坡元 % 新加坡元 % 新加坡元 %
堅果 6,069,556 16.1% 9,544,186 21.4% 9,338,373 21.6% 5,229,397 25.6% 5,883,445 26.2%
薯片 3,850,033 38.1% 3,746,240 36.7% 3,765,384 36.8% 2,429,217 45.2% 2,213,838 38.7%
其他 635,684 25.1% 661,852 25.7% 523,652 24.6% 314,261 24.7% 357,381 23.9%
總計 10,555,273 13,952,278 13,627,409 7,972,875 8,454,664
整體毛利率 21.0% 24.3% 24.5% 29.5% 28.5%
13.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已產生及於損益賬確認上市相關開支約8.6百萬港元。與上市有關的估
計開支總額約為34.3百萬港元,其中約32.0百萬港元由本集團承擔及約2.3百萬港元由售股股東承
擔。本集團承擔的約32.0百萬港元中,約9.2百萬港元將於上市後列賬為股本扣減。其餘約22.8百萬港
元預期將於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自本集團損益扣除。該等金額基於我們的
指示性發售價中位數每股股份0.525港元計算。確認上市開支預期將對我們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的財務業績產生重大影響。本集團的估計上市相關開支可能因應上市完成時
本公司實際產生╱將會產生的開支金額而予以調整。
14. 我們持續專注鞏固於休閒食品行業(尤其是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的堅果及薯片品類)的市場地
位。據我們所知,於往績記錄期間之後及直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本行業仍較穩定,新加坡及馬來西
亞的整體經濟及市場狀況以及我們經營所在行業,並無發生重大不利變動以致我們的業務營運或
財務狀況蒙受或將遭受重大不利影響。截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十個月的收益較去年可資
比較期間的收益有所增加。較截至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十個月而言,截至二零一八年十月
三十一日止十個月,我們的主要堅果產品平均售價情況如下(i) 杏仁及花生的平均售價相對維持穩
定;(ii)夏威夷果及腰果的平均售價有所增加,乃主要由於逐步淘汰大包堅果並採用小包堅果代替,
而小包堅果每千克價格相對高於大包堅果的每千克價格;及(iii) 核桃的平均售價減少,主要原因為
生核桃成本因新加坡元兌美元(我們採購生核桃使用的主要貨幣)升值而減少。較截至二零一七年
十月三十一日止十個月而言,我們薯片產品的平均售價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十個月
期間相對維持穩定。截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十個月,我們主要堅果產品的銷量(i)較截至二
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增加約63.6%;及(ii) 較截至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十個月減少
約7.5%,乃主要由花生銷量減少所致,我們認為消費者喜好正在轉變,更傾向於優質堅果,因此,我
們於同期錄得夏威夷果、核桃及杏仁銷量增長。截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十個月,我們薯片
產品的銷量(i) 較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增加約61.7%;及(ii) 較截至二零一七年十月
三十一日止十個月增加約10.4%。我們預期我們的整體毛利率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保持相對穩定。儘管銀行及其他借款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的約2.5百萬新加坡元增加至二
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的約3.7百萬新加坡元,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我們的流動資產淨值仍
保持相對穩定,約為17.8百萬新加坡元。銀行及其他借款增加主要乃由於動用貿易融資向供應商還
款所致。
除上文所述上市開支的影響外,由於該等上市開支就稅務目的而言屬不可扣減開支,故亦導
致實際稅率增加,及預期為修理及維護機械而購買更多機械部件將導致行政開支增加,我們的執行
董事預見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收益不會出現任何重大不利變動。執行董事進
一步確認,除上市開支的影響外,自二零一八年七月一日起並無發生任何事件,我們的財務或貿易
狀況或前景亦無出現重大不利變動,可能對本招股章程附錄一會計師報告所載合併財務報表所示
資料造成重大影響。
15. 我們的業務目標是維持業務持續增長,並創造長期股東價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三個年度,我們的收益相對穩定,介乎50.0百萬新加坡元至60.0百萬新加坡元。董事認為,收益
並無較高增長的可能,乃主要由於(i) 滿足消費者口味及喜好變化的現有產品範圍有限;及(ii) 由於
我們無法滿足現有客戶需求且須重新安排船運,故我們接受臨時或不定期的大規模訂單受到阻礙,
尤其是在年內節日季前若干月份,我們的生產設施全部用於滿足銷售需求。例如,於二零一八年
十一月,我們為價值至少230,000美元的至少6,000箱產品重新安排船運。向現有客戶付運延遲亦導致
我們無法於年內旺季時把握市場需求。我們擬透過(i) 憑藉我們的品牌及產能優勢生產及推出玉米
片(一種新薯片產品);及(ii) 提高堅果及馬鈴薯片產品的產能及銷量,以拓展及鞏固我們於休閒食
品行業的市場地位,從而實現未來的較高增長。有關該等策略的詳細描述,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
業務策略」一節。
假設發售價為每股發售股份0.525港元(即每股建議發售價範圍0.50港元至0.55港元的中位數),
我們估計股份發售所得款項總淨額(不包括來自待售股份的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有關股份發售的
已付及應付包銷佣金及估計開支)將約為73.0百萬港元。本公司將無權獲得來自待售股份的所得款
項淨額。我們擬將所得款項淨額按下文所述用於實施以上業務策略:
所得款項淨額的概約金額╱截至該日止年度
已動用 擬定用途
29.1百萬港元或約39.9%╱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通過購置額外設備及機器、設立電商平台以及
增加宣傳及營銷開支提高現有堅果及馬鈴薯
片產品的產能及銷售
17.8百萬港元或約24.4%╱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為生產並推出玉米片購置設備及機器、擴大現有
物業以及增加宣傳及營銷開支
19.3百萬港元或約26.4%╱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招聘額外工人以支持業務擴展
6.8百萬港元或約9.3%╱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營運資金
16. 發售統計數據
按最低指示性
發售價每股股份
0.50港元計算
按最高指示性
發售價每股股份
0.55港元計算
股份市值(1) 500,000,000港元 550,000,000港元
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擁有人
應佔本集團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合併
每股股份有形資產淨值(2)
0.05新加坡元
(相當於0.28港元)
0.05新加坡元
(相當於0.29港元)
17. 股息及股息政策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本集團已分別向其當時股東宣派股息總額約1.6
百萬新加坡元、2.7百萬新加坡元及3.2百萬新加坡元。全部股息均已付清。我們擬將年度可分派盈利
的至少30%分派為股息,惟受我們未來的經營及盈利、資本需求及盈餘、整體財務狀況、合約限制(如
有)及董事視為相關的其他因素所限。
18. 於受制裁國家的業務活動
美國及其他司法權區或組織,包括歐盟、英國、澳洲及聯合國,均設有適用於受制裁國家的綜
合或針對性經濟制裁措施。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與位於受制裁國家緬甸的供應商E(五大供應商之一)合作。此外,我們
亦與位於受制裁國家(即也門及緬甸)的分銷商合作。我們並無獲告知我們的產品隨後所售分銷商
客戶的位置及身份。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
六個月,我們向供應商E作出的採購額約為1.6百萬新加坡元、2.5百萬新加坡元、3.0百萬新加坡元及1.3
百萬新加坡元,分別佔總採購額約4.3%、6.5%、8.2%及8.0%,於往績記錄期間,來自該等分銷商的收
益分別約為1.5百萬新加坡元、2.5百萬新加坡元、1.9百萬新加坡元及0.9百萬新加坡元,分別佔總收
益約3.0%、4.4%、3.4%及3.1%。
如本招股章程「業務-於受制裁國家的業務活動」一節所詳述,基於對我們所識別的實體名稱
及有關該等實體所有權的互聯網搜索結果的公開資料的審查,國際制裁法法律顧問已告知我們,彼
等所識別的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間涉及也門及緬甸的業務交易似乎並未導致本集團違反適用於該
等司法權區的國際制裁法。根據我們提供的資料,國際制裁法法律顧問已告知我們,我們於該等業
務交易中識別作為參與者的實體(詳情亦載於本招股章程「業務-於受制裁國家的業務活動」一節)
似乎並無受適用於緬甸及也門的國際制裁法所規限,且到目前為止,該等實體並無出現在受制裁實
體的相關名單之列。董事並無知悉任何已公佈的事實,致令董事相信本集團以及相關客戶及供應商
(定義見本招股章程「業務—於受制裁國家的業務活動」一節)為美國、歐盟、英國、澳洲及聯合國的
受制裁目標。此外,本集團以及相關客戶及供應商未被列為受制裁人士。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
程「業務-於受制裁國家的業務活動」一節,及有關於受制裁國家的業務活動所涉及的任何風險詳情,
請參閱「風險因素-我們與位於受制裁國家的五大供應商之一及位於受制裁國家的若干分銷商合作」
一節。
儘管上文所述,於履行我們及相關實體各自於手頭合約及銷售訂單項下的責任以及終止該等
責任後,我們須終止與涉及受制裁國家的供應商及分銷商訂立的所有交易,且我們將不會在知情的
情況下訂立任何受制裁交易,以致本集團、本集團投資者、聯交所、香港結算、香港結算代理人或我
們的股東面對任何受制裁的風險。
董事認為,鑒於以下各項,終止與涉及受制裁國家的供應商及分銷商訂立的交易將不會對本
集團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1. 我們預期於二零一九年第一季度前向供應商E履行我們於現有合約下的餘下責任。於此期間,
在已通過我們評估標準的供應商的任何供應商名單中,我們至少有兩名可替代供應商E 的供
應商,彼等可向我們供應腰果且我們將繼續招攬更多因其產品可通過我們評估標準的備選供
應商及能夠擴展較我們現有供應商所擴展者更為典型的商業條款之供應商。有關進一步詳情,
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採購及供應商」一節;及
2. 我們預期於二零一九年第一季度前向涉及受制裁國家的分銷商履行我們所有餘下責任。於此
期間,我們的銷售及營銷團隊將招攬新分銷商。我們已收到新西蘭及沙特阿拉伯等國家的潛
在外國分銷商表示有意分銷我們的產品。與潛在分銷商開始業務關係前,我們將須根據以下
預先釐定的標準對彼等進行評估,包括(其中包括)彼等的運營規模、銷售網絡及地理位置,
以確保與現有分銷商重疊的幾率(如有)甚微,且該等分銷商將須遵守我們通常提供予現有分
銷商的商業條款。
19. 執行董事認為,股份於聯交所上市將使我們能透過在上市時及之後在資本市場集資,支持業
務策略的實施。我們認為,股份發售的所得款項淨額(i)對於實施我們的未來計劃屬必要;及(ii)為其
他債務融資選擇,經考慮我們的流動資金狀況、債務契諾及利率的潛在上升。上市程序亦可改善我
們的經營及財務報告結構,該等能力可鞏固我們的基礎並被視為有益及有利於本集團及業務的穩
健增長及長期連續性。此外,公開上市地位將增強我們的品牌、企業形象及認可度並提升我們的市
場地位及知名度。此外,由於新加坡消費者市場相對較小,我們擬透過提高於其他海外市場的市場
份額進行業務擴張,尤其是在中國(方式為透過支持於中國市場分銷我們產品的分銷商所進行的營
銷活動)。執行董事了解,除了在上海、北京及成都等地參與當地展覽會及交易會,透過淘寶及京東
等渠道擴大線上銷售以及透過微信平台進行品牌推廣,我們的分銷商計劃在中國設立銷售及分銷
辦事處,僱用銷售及營銷僱員小組,專門營銷堅果及薯片產品。本集團將在銷售及營銷方面為分銷
商提供廣告及推廣支持,惟以分銷商協議中的指定金額為限且有關款項部分將由所得款項淨額撥付。
因此,在香港上市可為我們的產品提供其他宣傳平台選擇、增強我們的信譽及提升於終端消費者中
的知名度,從而大幅提高銷售(尤其於中國市場)。
5 : GS(14)@2019-01-01 20:04:47

20. 風險: 季節性波動、材料價格波動、依賴五大第三方供應商、供應商違反勞動法、品牌、五大客戶佔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收益的逾50%、依賴第三方分銷商、食品安全或衛生問題、食品安全及產品召回所規限、生產設施的機器故障、成功開發及推出新產品、資本投資導致折舊費用增加、建立電子商務平台、推出玉米片的業務策略、投資物業及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平值變動、業務計劃可能無法成功實行、存貨、重續現有牌照、營運可能受轉讓定價調整、受消費者口味、偏好、觀念及消費模式變化、外匯、人、機器、保險、AR、集中信貸、未能按客戶及╱或電子商務客戶要求交付產品、與受制裁國家的五大供應商之一及位於受制裁國家的分銷商、國內及全球經濟波動、競爭激烈、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監管規定的轉變、政府補貼或計劃終止
6 : GS(14)@2019-01-01 21:44:06

21. 1966年成立,是家族企業,1984年買下工廠,1999年又買多間,2007年再擴至馬來西亞,之後推出幾隻牌子,重組上市
7 : GS(14)@2019-01-02 12:40:21

22. 鑒於(i) 如上文及Ipsos 報告所示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玉米片的潛在增長;(ii) 預測新加坡玉米片
銷售額將增加的公開可得研究報告;(iii) 客戶的反饋,彼等認為玉米片將受到其目前營運所在市場
的消費者歡迎;(iv) 若干現有客戶均表明,倘我們的玉米片生產設施準備就緒,彼等將熱衷於購買
及分銷我們的玉米片產品;(v) Ipsos報告表明在新加坡及馬來西亞供應玉米片產品的主要參與者不
足五名,少於供應傳統馬鈴薯片產品的主要參與者(介乎五至十名),大多數主要參與者於海外(新
加坡及馬來西亞境外)生產玉米片,因此,本集團供應玉米片產品所在的該等具有發展潛力市場的
競爭較小;(vi)較木薯根而言,濕潤粉糊的供應及質量更為穩定;(vii)我們與連鎖超市建立長期關係,
以營銷及銷售我們的產品;及(viii)我們於休閒食品行業生產馬鈴薯片及木薯片的經驗,我們計劃擴
大薯片產品的供應,加入玉米片。根據下述實施計劃,我們估計新玉米片生產線在開始運營前需花
費約一年時間進行接收、安裝、校正及測試,以及我們目前計劃於二零一九年購買玉米片生產線,
我們預計於二零二零年開始生產及銷售玉米片產品。
我們的馬鈴薯片及木薯片的生產線僅適用於各自產品且無法交替使用,因此,我們將購置一
條新生產線,用於生產玉米片,該生產線配備攪拌機、烤箱、油炸鍋、調料機及包裝機等自動化設備
及機器,估計產能為每小時生產340千克玉米片。玉米片的最高年產能估計為約1,836公噸。
我們將擴充員工隊伍,以運營新玉米片生產線。該生產線將由我們的製造經理John Mok先生(彼
於薯片生產流程及質量控制領域擁有豐富經驗)監督。我們擬聘請主管、玉米片生產線及包裝機的
操作員、品質控制員、維護新設備及機器的技術人員、倉庫管理員及行政人員。
我們亦將就新玉米片產品開展推廣及營銷活動,包括但不限於為玉米片產品創建新品牌、樣
品派送、印刷品及店內展示等傳統廣告渠道以及社交媒體,以推出玉米片。
為滿足玉米片生產線的需求,我們擬透過翻新現有物業升級於馬來西亞佛柔的生產設施。同時,
我們於新加坡的倉庫及總部將幾乎全部用於儲存製成品及容納現有僱員。我們擬通過翻新現有建
築升級新加坡倉庫及總部,以充分及善用可供利用的空間。隨著玉米片的推出及拓展生產能力以及
加大廣告及營銷力度帶來的堅果及薯片的預期訂單增加,我們預計未來將需要更多存儲存貨的空間。
我們估計新玉米片生產線及包裝機的總投資成本將約為2.4百萬新加坡元(約13.8百萬港元),
由以下所得款項淨額及債務融資共同撥付:
類別 單位數量 自所得款項淨額撥付 債務融資 資本開支總額
百萬港元
百萬
新加坡元 百萬港元
百萬
新加坡元 百萬港元
百萬
新加坡元
(概約) (概約) (概約) (概約) (概約) (概約)
玉米片生產線 1 5.2 0.9 5.2 0.9 10.4 1.8
包裝機 1 1.7 0.3 1.7 0.3 3.4 0.6
我們基於以下假設進一步計算盈虧平衡期及投資回收期:
- 為進行計算,已假設上述投資的總成本2.4百萬新加坡元(約13.8百萬港元)將於二零一九
年一月一日支付;
- 從撥付投資成本起至新玉米片生產線投運需時12個月,乃基於我們對投運前運輸、調校
及測試機器所需時間的估計而釐定;
- 該玉米片生產線將產生的年收益約為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們薯片
產品收益的三分之一,年增長率將為9%,即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二二年新加坡及馬來西亞
玉米片市場收益的平均複合年增長率;
- 將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新生產線投運時就玉米片新生產線聘用合共35名僱員,其中包
括2名主管、10名生產線操作員、6名包裝工、5名品質控制員、2名維護設備及機器的技術
人員、6名倉庫管理員及4名行政人員。35名僱員中,我們計劃聘用16名當地僱員及19名
外籍僱員;及
- 我們玉米片的銷售及分銷開支與本招股章程「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一節所披露廣
告及營銷開支的分配相一致,由此,我們將自推出玉米片的首兩年就創立新品牌及於新
薯片產品消費者中建立知名度產生高額銷售及分銷開支。
盈虧平衡期指新玉米片生產線產生等於直接營運成本(包括員工成本及銷售及分銷開支,但
不包括稅項及折舊)的銷售額所需的期間,而投資回收期指經計及除利息、稅項、折舊及攤銷前的累
計盈利後,新玉米片生產線收回總投資成本(約2.4百萬新加坡元(約13.8百萬港元))所需的期間。
基於以上假設,預期新玉米片生產線的盈虧平衡期及投資回收期分別為自玉米片生產線投運
當日起13個月及4年3個月。
我們亦將關於新生產線的實施計劃概述如下:
實施步驟 時間框架
(月)
議定玉米片生產線的購買條款及完成買賣協議 0至1
升級現有生產設施 2至5
交付、安裝、調校及測試設備及機器 2至12
創立新品牌及規劃營銷活動 6至12
招募額外工人 11至12
23. 鑒於上述堅果及馬鈴薯片產品需求的潛在增長,我們擬(i)經考慮往績記錄期間的產品生產線
的利用率後提高堅果及馬鈴薯片產品的產能;(ii)加強推廣、營銷及廣告活動力度,原因為根據我們
於二零一六年業務五十週年慶之際增加銷售及分銷開支實現收益增長的過往經驗(詳情請參閱本
招股章程「財務資料-各期間的經營業績比較」一節),我們認為該等營銷策略可進一步提升品牌在
消費者中的認知度及知名度,進而可能推動銷售增長;及(iii) 建立電子商務平台作為於新加坡及馬
來西亞的額外銷售渠道,使我們可擴大客戶基礎及利用電子商務平台的銷售增長。
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及截
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十個月,堅果產品生產線的利用率分別約為80%、87%、84%、91% 及
84%,馬鈴薯片生產線的利用率分別約為86%、83%、87%、91%及90%。由於我們業務的季節性使然,
生產設施於年內節假日前數月將獲悉數動用以滿足銷售需求。於該期間,我們亦無法滿足現有客戶
需求且須重新安排船運。例如,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我們為價值至少230,000美元的至少6,000箱產
品訂單重新安排船運。向現有客戶付運延遲亦導致我們無法於年內旺季時把握市場需求。此外,本
集團僅於二零一七年第四季度在馬來西亞推出Nature’s Wonders 產品,因此我們的Nature’s Wonders
產品仍屬初入馬來西亞市場,故消費者對該產品的認知較低。鑒於(i)生產設施於年內節假日前數月
將獲悉數動用,故我們無法滿足現有客戶需求;(ii)我們的產品性質,由於產品的保質期及為確保產
品向客戶出售時的質量及新鮮程度,我們一般不會提前數月生產製成品作存貨貯存;(iii) 我們的產
品初入馬來西亞市場,故我們僅於二零一七年第四季度在馬來西亞推出Nature’s Wonders產品;執行
董事認為上述因素導致本集團發展速度低於新加坡、馬來西亞及中國的行業發展速度。
鑒於(i)投運前接收、安裝、調校及測試新設備及機器需要較長週期(約一年);(ii)生產堅果及
馬鈴薯片產品生產線的現時利用率;及(iii)Ipsos 預測的潛在增長,我們計劃透過購買估計產能介乎
每小時生產820千克至2,700千克堅果(視乎所生產堅果的種類而定)的新烘烤爐及估計產能為每小
時生產550千克馬鈴薯片的馬鈴薯片生產線來增加堅果及馬鈴薯片產能。新烘烤爐及馬鈴薯片生產
線將導致堅果的年產能增加約55%至6,780公噸及馬鈴薯片的年產能增加220%至4,320公噸。
我們估計生產堅果的新烘烤爐的總投資成本將約為0.8百萬新加坡元(約4.6百萬港元),其中約0.4
百萬新加坡元(約2.3百萬港元)將由所得款項淨額撥付,約0.4百萬新加坡元(約2.3百萬港元)將由
債務融資撥付。我們基於以下假設進一步計算盈虧平衡期及投資回收期:
- 為進行此項計算,已假設烘烤爐的總成本0.8百萬新加坡元(約4.6百萬港元)將於二零
一九年一月一日支付;
- 從撥付投資成本起至烘烤爐投運止需時12個月,乃基於我們對投運前交付、調校及測試
機器所需時間的估計而釐定;
- 收益錄得9% 的年增長率,即新加坡及馬來西亞堅果及果核品類市場收益於二零一八年
至二零二二年的平均複合年增長率,而自二零二零年起確認的額外收益乃來自新烘烤爐;
- 將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新烘烤爐投運起聘請合共6名外籍僱員,其中包括烘烤爐操作員;

- 假設堅果的銷售及分銷開支為收益的5%。
盈虧平衡期指新烘烤爐產生等同於直接營運成本(包括員工成本及銷售及分銷開支,惟稅項
及折舊除外)的銷售額所需的時間。而投資回收期指新烘烤爐扣除利息、稅項、折舊及攤銷前的累計
盈利足夠覆蓋投資總成本(約0.8百萬新加坡元(約4.6百萬港元))所需的時間。
基於以上假設,新烘烤爐的盈虧平衡期及投資回收期分別約為自烘烤爐投運當日起1個月及15
個月。
我們估計新馬鈴薯片生產線的總投資成本將約為3.8百萬新加坡元(約21.8百萬港元),其中約
1.9百萬新加坡元(約10.9百萬港元)將由所得款項淨額撥付,約1.9百萬新加坡元(約10.9百萬港元)
將由債務融資撥付。我們基於以下假設進一步計算盈虧平衡期及投資回收期:
- 為進行計算,已假設上述投資的總成本3.8百萬新加坡元(約21.8百萬港元)將於二零一九
年一月一日支付;
- 從撥付投資成本起至新馬鈴薯片生產線投運止需時12個月,乃基於我們對投運前交付、
調校及測試機器所需時間的估計而釐定;
- 收益錄得7% 的年增長率,即新加坡及馬來西亞馬鈴薯片品類市場收益自二零一八年至
二零二二年的平均複合年增長率,而自二零二零年起確認的額外收益乃來自新馬鈴薯片
生產線;
- 將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新馬鈴薯片生產線投運起聘請合共22名僱員,其中包括2名主管、
10名馬鈴薯片生產線操作員、6名包裝工人、3名品質控制員、1名維護新馬鈴薯片生產線
的技術人員。於22名僱員中,我們計劃僱用8名當地僱員及14名外籍僱員;及
- 假設馬鈴薯片的銷售及分銷開支為收益的5%。
盈虧平衡期指新馬鈴薯片生產線產生等同於直接營運成本(包括員工成本及銷售及分銷開支,
惟稅項及折舊除外)的銷售額所需的時間。而投資回收期指新馬鈴薯片生產線扣除利息、稅項、折舊
及攤銷前的累計盈利足夠覆蓋投資總成本(約3.8百萬新加坡元(約21.8百萬港元))所需的時間。
基於以上假設,新生產線的盈虧平衡期及投資回收期分別約為25個月及5年11個月。
我們亦將關於新烘烤爐及馬鈴薯片生產線的實施計劃概述如下:
實施步驟 時間框架
(月)
議定新烘烤爐及馬鈴薯片生產線的購買條款及完成買賣協議 0至1
交付、安裝、調校及測試設備及機器 2至12
招募額外工人 10至12
我們擬藉助電子商務銷售的增長之勢建立電子商務平台。根據Ipsos 報告,電子商務平台預計
會帶動對休閒食品的購買需求。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行業概覽-新加坡、馬來西亞及中國休閒
食品行業前景」一節。因此,執行董事認為本公司在建立電子商務平台作為於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的
額外銷售渠道方面具有潛在增長,使我們能夠擴大客戶基礎及進一步增加在休閒食品行業的市場
份額。我們計劃大量銷售迎合派對、企業及個人消費的產品,該等產品將具有不同包裝及季節組合,
且僅供線上出售。電子商務平台旨在加大對精通技術的年輕一代消費者的銷售,而我們在超市中出
售的產品一般面向家庭型消費者。我們認為電子商務平台將會成為我們廣告的替代模式,在終端消
費者中建立品牌意識及支持現有銷售渠道的發展。
我們計劃委聘一家外部數碼諮詢公司,為期一年,為我們建立及管理電子商務平台,包括設立
及設計網頁、社交媒體營銷、電子郵件營銷、內容營銷及搜索引擎優化,以提高產品銷售額。數碼諮
詢公司亦將審閱我們的現有網頁、廣告及社交數據,分析過往營銷活動成效及分析市場領先競爭對手,
以共同為本集團開發關鍵線上營銷策略。我們亦擬聘用三名僱員(其中兩名為信息技術部僱員及一
名為銷售部僱員)以與數碼諮詢公司緊密合作並獲得管理電子商務平台的相關經驗。
此外,我們亦擬加大於新加坡、馬來西亞及中國的推廣、營銷及廣告力度,以進一步提升我們
的品牌在消費者中的認知度及知名度。我們認為該等營銷戰略對於我們未來的成功至關重要。截至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我們產生的銷售
及分銷開支分別為約2.2百萬新加坡元、2.7百萬新加坡元、2.2百萬新加坡元及1.1百萬新加坡元。
24. 為滿足客戶的不同需求,我們的產品採用不同尺寸及樣式的包裝。我們以批發方式向主要
客戶及分銷商銷售堅果。我們堅果產品的常規保質期約為9個月至18個月。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我們主要堅果產品每千克的平均售
價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
二零一八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止六個月
新加坡元 新加坡元 新加坡元 新加坡元
夏威夷果 33.58 33.10 34.69 35.62
核桃 27.81 27.25 26.31 25.18
杏仁 19.28 20.79 20.60 21.65
腰果 19.09 19.44 20.49 22.01
花生 5.58 5.62 5.46 5.16
一般而言,我們主要堅果產品的平均售價相對穩定,惟下列各項除外:
(i) 夏威夷果的平均售價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增至每千克約34.69新加
坡元,並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進一步增至每千克約35.62新加坡元;
(ii) 杏仁的平均售價自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千克約19.28新加坡元增
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千克約20.79新加坡元;
(iii) 杏仁的平均售價自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千克約20.60新加坡元增
至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每千克約21.65新加坡元;及
(iv) 腰果的平均售價增至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千克約20.49新加坡元,
並進一步增至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每千克約22.01新加坡元。
有關增加乃主要由於逐步淘汰大包堅果,用小包堅果代替,小包堅果的每千克價格相對高於
大包堅果的每千克價格。
此外,核桃的平均售價亦持續下跌,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千克約
27.81新加坡元跌至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每千克約25.18新加坡元,主要由於截至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的生核桃成本減少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新加坡元兌美元(採購生核桃的主要計值貨幣)升值。由於生核桃成本減少,我們降價銷售核桃產
品以提高銷售額。
25. 我們的薯片產品包括馬鈴薯片及木薯片。馬鈴薯片採用新鮮馬鈴薯製成,風味包括原味、乳酪
味、黑胡椒味或芥末味,以「TREATZ」品牌推廣。木薯片採用木薯根製成,風味包括原味、香辣味或
燒烤味,以「UCA」品牌推廣。我們薯片產品的生產工序一般包括先將新鮮馬鈴薯或木薯根去皮,然
後切片、清洗、炸製、調味以及最終包裝。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生產」一節。
我們以批發方式向主要客戶及分銷商銷售薯片。我們薯片產品的常規保質期約為12個月。截
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我們薯片的平
均售價分別約為每千克10.23新加坡元、每千克10.49新加坡元、每千克10.59新加坡元及每千克10.82
新加坡元。我們薯片產品的平均售價於往績記錄期間相對穩定。
26. 我們的產品收益及經營收入存在季節性波動。我們通常於假日季來臨前期間錄得較高產品收益,
如中國農曆新年、開齋節及聖誕節。例如,
(i) 我們的收益由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約27.1百萬新加坡元增加約2.6百
萬新加坡元或9.7%至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約29.7百萬新加坡元,主要
由於中國農曆新年較往年推遲(處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導致二零一八年初的銷售增長
期較長;
(ii) 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我們的收益較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
個月減少約10.3%,其原因為二零一八年初的銷售增長期較長,導致截至二零一八年三
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的收益相對較高。比較而言,於二零一七年同期,截至二零一七年
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的收益較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增加約7.8%。由
於二零一七年的中國農曆新年處於二零一七年一月,故二零一七年年初的銷售增長期與
二零一八年年初相比較短;及
(iii) 由於我們的銷售通常在節日期間前增加,故於往績記錄期間,視乎各年中國農曆新年及
開齋節的日期而定,我們於相關年度下半年的收益高於或低於上半年,詳情如下:
•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們於下半年的收益較二零一五年上半
年增加約13.2%,主要由於開齋節處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中旬,導致二零一五年六月
的銷售增長期較短;
•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們於下半年的收益較二零一六年上半
年減少約6.2%。我們於二零一六年上半年錄得較高收益,主要由於開齋節處於二
零一六年七月初,導致二零一六年六月的銷售增長期較長;及
•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們於下半年的收益較二零一七年上半
年增加約5.1%,主要由於中國農曆新年處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導致二零一七年初
的銷售增長期較短。
我們產品的季節性導致我們的生產線於一年中的某些時期以接近滿負荷的水平運作,以滿足
假日季的特別需求。例如,堅果及馬鈴薯片生產線的平均利用率相對穩定,惟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
三十日止六個月除外,於該期間,我們的堅果及馬鈴薯片生產線的平均利用率均約為91%,乃由於
我們就中國農曆新年及開齋節期間增加產量,導致我們於上半年的平均利用率一般較高。受該等波
動影響,於特定時期的銷售及經營業績未必可反映我們的全年或未來期間的業績。我們的經營業績
可能仍將受季節性影響而波動。
27. 下文載列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我們目前位於馬來西亞柔佛的生產廠房內所使用及擁有的
設備及機器的主要類型、主要用途及功能、平均使用期限以及平均餘下可使用年期:
機器及設備 台數 功能
平均
使用期限(年)
平均
餘下可使用
年期(年)
堅果:
炒鍋 4 炒製堅果及豆類 3 7
烘烤爐 5 烘烤堅果 3 7
製粒機╱振篩機╱
激光分選機
3 備製原料及╱或
清除異物以確保
食品安全
5 5
包裝機 12 包裝產品 4 6
薯片:
馬鈴薯片生產線 1 新鮮馬鈴薯清洗及切片、
油炸、調味以及
包裝馬鈴薯片
17 –
(附註)
木薯片生產線 1 木薯根清洗、油炸、
調味以及包裝木薯片
16 –
(附註)
附註:
儘管機器已充分折舊,且從會計層面而言並無餘下可使用年期,但機器現仍在運作及使用。
根據本集團採納的適用會計政策,廠房及機器的折舊乃採用直線法按彼等的估計可使用年期(一
般為10年)計算。根據我們的經驗,適當的維修及維護可延長可使用年期。因此,我們並無就設備預
設使用期,而是根據個別設備的損耗進行評估。
我們根據我們的內部標準經考慮相關生產機器及設備操作手冊所載的技術及工程要求以及程
序安排停工期時間表,以定期檢查、維護及維修生產機器。不同機器及設備的的維護時間表及停工
期亦各異,但通常不超過兩天。我們擁有一支由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組成的專職維護團隊,以確保
機器及設備運轉狀況良好。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並無遭遇對我們的營運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
重大機器或設備故障。
28. 產能及利用率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各生產基地生產堅果及薯片的生產線的最大產能、實際產量及
利用率: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八年
六月三十日
止六個月
截至二零一八年
十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止十個月
產品
最大年
產能(1) 實際產量 利用率(2) 實際產量 利用率(2) 實際產量 利用率(2) 實際產量 利用率(2) 實際產量 利用率(2)
(公噸) (公噸) (%) (公噸) (%) (公噸) (%) (公噸) (%) (公噸) (%)
堅果 4,380 3,514 80 3,792 87 3,693 84 1,993 91 3,066 84
馬鈴薯片 1,350 1,159 86 1,122 83 1,173 87 615 91 1,017 90
木薯片 324 83 26 100 31 108 33 34 21 55 20
附註:
(1) 堅果的最大產能乃按堅果炒鍋及烘烤爐每班次的最大產出計算,而薯片的最大產能乃按薯片油炸鍋每小時
的最大產出及假設生產設施每天分兩個班次運行約18個小時及每年300天計算。
(2) 利用率乃按相關年度╱期間的實際產量除以最大產能計算。
平均利用率相對穩定,惟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除外,我們的堅果及馬鈴薯片
產品一般於上半年錄得較高平均利用率,乃主要由於中國農曆新年及開齋節期間產量增加。堅果及
馬鈴薯片生產線利用率較高,乃主要由於堅果及馬鈴薯片產品需求較大及受現有設備及機械的產
能所限。
木薯片的生產線利用率低於堅果及馬鈴薯片的生產線利用率,主要乃由於木薯片產品的需求
減少,且經執行董事確認,農戶安排的物流欠佳導致木薯根質量下降(有關木薯根可能不適合生產
木薯片)。因此,我們更注重銷售堅果及馬鈴薯片產品。
29. 我們透過銷售及營銷團隊推廣產品,彼等向執行董事林芳宇先生匯報。我們透過各種渠道推
廣產品及品牌,包括計程車側面板廣告、店內展示、社交媒體平台、印刷插頁、食品貿易展覽會、樣
品派送及活動贊助。我們亦透過年度客戶滿意度調查收集客戶意見,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
「業務-營銷、銷售及客戶-產品退貨、質保、客戶投訴及產品召回」一節。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我們的銷售及分銷開支分別約為2.2
百萬新加坡元、2.7百萬新加坡元、2.2百萬新加坡元及1.1百萬新加坡元,分別相當於總收益的約4.3%、
4.7%、4.0% 及3.7%。
30. 銷售及客戶
我們主要以批發方式銷售產品予(i)主要客戶(包括超市、酒店、航空公司及OEM客戶);及(ii)
分銷商。下表載列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主要銷售渠道應佔的收益明細: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未經審核) 二零一八年
新加坡元 % 新加坡元 % 新加坡元 % 新加坡元 % 新加坡元 %
主要客戶 38,466,571 76.5% 42,804,926 74.7% 41,287,370 74.4% 21,245,563 78.5% 23,382,995 78.8%
分銷商 11,838,359 23.5% 14,522,054 25.3% 14,224,576 25.6% 5,825,518 21.5% 6,304,446 21.2%
總計 50,304,930 100.0% 57,326,980 100.0% 55,511,946 100.0% 27,071,081 100.0% 29,687,441 100.0%
31. 我們的產品銷售及分銷予超過10個國家的客戶。下表載列往績記錄期間我們按終端用戶地理
位置劃分的收益明細: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未經審核) 二零一八年
新加坡元 % 新加坡元 % 新加坡元 % 新加坡元 % 新加坡元 %
新加坡 30,909,557 61.4% 33,512,712 58.5% 32,853,619 59.2% 16,821,781 62.1% 18,403,193 62.0%
馬來西亞 11,148,971 22.2% 11,861,251 20.7% 13,126,229 23.6% 5,713,752 21.1% 6,416,596 21.6%
中國(包括香港) 4,502,463 9.0% 5,369,186 9.4% 4,559,952 8.2% 2,030,047 7.5% 1,891,273 6.4%
其他(附註) 3,743,939 7.4% 6,583,831 11.4% 4,972,146 9.0% 2,505,501 9.3% 2,976,379 10.0%
總計 50,304,930 100.0% 57,326,980 100.0% 55,511,946 100.0% 27,071,081 100.0% 29,687,441 100.0%
32. 我們亦以批發方式向主要客戶(包括超市、酒店、航空公司及OEM 客戶)直接銷售產品。截至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我們對主要客戶
的銷售額分別約為38.5百萬新加坡元、42.8百萬新加坡元、41.3百萬新加坡元及23.4百萬新加坡元,
分別佔總收益的約76.5%、74.7%、74.4% 及78.8%。我們對OEM 客戶(我們的主要客戶之一)的銷售
額分別約為13.4百萬新加坡元、13.4百萬新加坡元、14.5百萬新加坡元及7.9百萬新加坡元,分別佔我
們對主要客戶的銷售額約34.9%、31.2%、35.1%及33.9%。
33. 分銷商
在新加坡以外的國家,我們主要向分銷商銷售堅果及薯片產品,由其將我們的產品轉售予其
客戶。我們並無獲告知我們的產品隨後所售分銷商客戶的位置及身份。我們亦委聘分銷商在馬來西
亞銷售堅果及薯片產品。根據Ipsos 報告,這與休閒食品行業的市場慣例相符。我們認為,透過聘請
分銷商,我們能夠利用其專業知識、對當地目標市場的瞭解以及現有分銷渠道與資源,這有助我們
擴大市場,延伸至更廣泛的地理區域。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來自分銷商客戶的收益分別約為11.8
百萬新加坡元、14.5百萬新加坡元、14.2百萬新加坡元及6.3百萬新加坡元,分別佔總收益約23.5%、
25.3%、25.6% 及21.2%。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止六個月,我們來自五大分銷商的收益約為8.7百萬新加坡元、10.5百萬新加坡元、10.3百萬新加坡元
及4.3百萬新加坡元,分別佔總收益的約17.4%、18.3%、18.5%及14.3%。
我們根據若干指標甄選分銷商,包括其營運規模、銷售網絡、地理位置、市場專長及於當地的
影響力、於食品分銷行業的專業知識、信譽以及物流與交付能力。我們的分銷商負責取得在各自區
域內進口及銷售我們產品所需的所有必要的批文及牌照。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我們分
別向51名、58名、55名及51名分銷商銷售我們的產品,由其向全球超過10個國家的客戶轉售。下表載
列於往績記錄期間購買我們產品的分銷商的數量變動: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
二零一八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止六個月
上年╱期末的分銷商 47 51 58 55
年╱期內向我們採購的其他分銷商 13 11 5 4
年╱期內並未向我們採購的
上年分銷商 (9) (4) (8) (8)
年╱期內採購我們產品的
分銷商數目 51 58 55 51
34. 整體而言,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購買我們產品的分銷商人數相對穩定。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們錄得更多向
我們採購的其他分銷商,主要由於我們的執行董事林生財先生所作出的貢獻(彼於二零一三年九月
加入本集團擔任銷售代表時的任務為增加向分銷商的銷售額)。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向我們採購的額外分銷商數目較多,而年內未向我們採購的往年分銷商較少,我們認為主要
原因為我們加大廣告及宣傳力度以及我們業務的50週年紀念日,以在終端客戶中為我們的品牌及產
品建立知名度。年內或期內未向我們採購的上一年度分銷商主要為小型分銷商,執行董事認為,彼
等進行一次性採購,乃作為彼等透過現有分銷渠道分銷我們產品進行的可行性測試的一部分。執行
董事認為,有關分銷商因各種原因終止後續採購,包括國家進口稅較高、高昂的產品註冊成本及船
運成本。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並未終止任何分銷商。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分銷
商數目減少乃主要由於年內若干小型分銷商(我們並未向其施加政策及控制)並未向我們進行採購。
由於我們與上述分銷商的關係持續,其可能將於未來重新向我們進行採購。由於我們的分銷商通常
於年底時向我們進行採購,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分銷商數目較往績記錄期間整
個財政年度相對較少。於往績記錄期間,分銷商流動率(按年╱期內並未向我們採購的上年分銷商
人數除以年╱期內採購我們產品的分銷商數目計算)分別約為17.6%、6.9%、14.5% 及15.7%。
35. 為確保我們休閒食品質量的一致性,執行董事認為從同一供應商採購材料乃屬常見。因此,我
們與Primex擁有約20年的關係,且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六
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我們自Primex的採購額分別佔總採購額約31.2%、22.6%、21.9%及19.2%。此外,
就大部分主要材料而言,我們在認可供應商名單上有可選供應商。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在採購材
料方面並無遇到任何重大困難,且我們的材料質量亦無遇到任何重大問題。
36. 我們的存貨主要包括原材料及製成品。原材料包括生花生、腰果、開心果、杏仁、夏威夷果、美
國核桃、蠶豆及豌豆、新鮮馬鈴薯及包裝材料。製成品為已密封及包裝並預備交付予客戶的產品。
我們一般設定須維持的最低存貨數量水平。我們的存貨水平由倉庫團隊持續監控。我們一般
維持充足的原材料存貨以滿足交貨期間(通常為一個月)的生產需求。就制成品而言,我們與客戶
所訂立的若干合約訂明,我們須維持最低水平的製成品以滿足緊急需求。於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
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及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我們的存貨分別為約10.6 百萬新加坡
元、9.5百萬新加坡元、11.4百萬新加坡元及10.2百萬新加坡元,分別佔我們總資產約26.0%、23.5%、
25.8%及23.3%。
我們每年進行存貨盤點,在存貨盤點過程中發現的任何差異或損壞均將予以調整並反映於我
們的財務報表中。所有過期產品均被丟棄並於財務報表中撇銷。我們採用先進先出的方針進行存貨
管理,因此減少產品變質及缺陷的風險。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二零
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我們的平均存貨周轉天數分別為約77天、85天、91天及92天。於往績記
錄期間,我們並無就陳舊存貨確認任何減值虧損。
37. 自有物業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擁有及佔用三處物業。下表載列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擁有及
佔用作生產設施、倉庫及辦公場所的物業:
地址
概約總地盤面積
(平方米) 用途
1. 255, Pandan Loop, Singapore 128433 2,325 總部及倉庫
2. No. 7, Jalan Istimewa 1, Taman Perindustrian
Cemerlang, 81800 Ulu Tiram, Johor,
Malaysia
5,868 倉庫、食品生產及加工
3. No. 8, Jalan Istimewa 1, Taman Perindustrian
Cemerlang, 81800 Ulu Tiram, Johor,
Malaysia
4,050 倉庫、食品生產及加工
此外,我們亦擁有一處位於No. 6, Jalan Maju Cemerlang 3, Taman Perindustrian Maju Cemerlang,
81800 Ulu Tiram, Johor, Malaysia,地盤面積約1,769平方米的物業。該物業目前出租予一名獨立第三方,
月租為18,000馬來西亞林吉特,租期自二零一七年五月一日起為期兩年,可選擇續期一年。
有關我們自有物業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附錄三所載的物業估值報告。
38. 僱員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擁有216名僱員(包括執行董事)。下表載列我們於最後實際可行日
期按職能及地理位置劃分的僱員(包括執行董事但不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明細:
新加坡
僱員人數
馬來西亞
僱員人數 僱員總人數
一般管理 4 –(附註) 4
財務 9 4 13
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 4 11 15
採購 1 2 3
物流 20 2 22
銷售及營銷 12 – 12
品質保證 – 12 12
工廠、倉庫、營運及生產 8 127 135
總計 58 158 216
39. 我們的人力資源部持續評估可用的人力資源,並連同執行董事決定是否需要增聘僱員以支持
業務營運。我們的人力資源部亦檢討聘請員工、培訓及表現評估的政策及程序。
我們的外籍工人乃通過獨立第三方代理供應及招聘。新加坡及馬來西亞外籍工人的供應須受
多項法規及政策所限。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監管概覽」一節。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TSS外籍工人持有的同意書、工作許可證(包括原則上批准)及S准證均有效。
在新加坡,人力部按本地工人與外籍工人的比例設定外勞依賴上限,藉此對外籍工人的供應
進行監管。外勞依賴上限指相對於特定行業公司獲准聘用的總勞動力的外籍工人准許數目上限。
目前,新加坡製造業的外勞依賴上限設定為兩名全職本地工人對三名外籍工人。根據當時的外勞依
賴上限規定,(i)於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及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
日,TSS 可分別額外聘請56名外籍工人,及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可額外聘請55名外籍工人;(ii) 於二
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以及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TSS可分別聘請最多70名外籍工人。
在馬來西亞,內政部對外籍工人的供應進行監管。各公司的外籍工人配額須經內政部審批。於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生效期間,TSM已獲准聘用50名外籍工人,
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生效期間,TSM已獲准額外聘用50名外籍工人,
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七日,TSM已獲准額外聘用49名外籍工人。該等
審批均須待TSM在外籍工人抵達之日前兩個星期於馬來西亞移民局提交外籍工人的免查詢類簽證
(「VDR」)申請及╱或向馬來西亞移民局提交外籍工人護照副本後方可作實。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九日至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生效期間,TZF 已獲准聘用30名外籍工人,惟須待TZF 向馬來西亞移民
局提交外籍工人VDR 申請後方可作實。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於馬來西亞有77名外籍僱員。所
有外籍僱員均擁有有效的僱傭許可。
40. 如上所示,(i)TSS向TSM及TZF銷售材料;及(ii)TSM及TZF向TSS銷售堅果及薯片產品均被視
為有關轉讓定價安排的集團內公司間交易。我們已於本集團內採納轉讓定價安排以確保遵守我們
營運所在地區的有關轉讓定價法規,包括(i) 監督內部控制政策落實到稅務相關事項中;(ii) 確認有
關轉讓定價法律法規的更新並評估本集團的相關風險;(iii)對轉讓定價政策及風險進行基準檢討;
及(iv)指定財務經理定期監察集團內公司間交易的定價政策,以確保有關交易根據新加坡及馬來西
亞轉讓定價指引符合公平磋商原則。
我們已分別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及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在新加坡及馬來西亞委任獨立稅
務顧問RSM Tax Pte. Ltd.及RSM Tax Consultants (Malaysia) Sdn Bhd(統稱「稅務顧問」)進行轉讓定價
研究,以檢討及評估於往績記錄期間TSM及TZF的集團內公司間交易。有關稅務顧問於馬來西亞稅
務機關進行下文所述轉讓定價審核後獲委任。應用交易淨利潤法進行基準研究,以評估TSM及TZF
與TSS之間的集團內公司間交易的公平基準性質。
稅務顧問為羅申美國際的成員公司。羅申美是全球第六大獨立審計、稅務和諮詢公司網絡,覆
蓋120多個國家。經審閱(i)本集團編製的轉讓定價文件;及(ii)因馬來西亞稅務機關進行下段所述轉
讓定價審核而引致的額外應付稅項及罰款約379,000馬來西亞林吉特的結算,稅務顧問認為本集團
已遵守相關轉讓定價法律及法規。然而,隨著馬來西亞稅務機關因進行下述轉讓定價審核而採納經
修訂可資比較公司組別,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財政年度(「財政年度」)可能存在潛在額外應付
稅項及罰款約296,000馬來西亞林吉特,據此我們已在財務報表中作出撥備。
於二零一七年,馬來西亞稅務機關就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五年財政年度對TSM進行轉讓定價
審核。從轉讓定價審核來看,馬來西亞稅務機關認為(i) TSM出售給TSS的價格較低,因此並非按公
平基準進行交易;及(ii)TSM 採用的若干可資比較公司因職能活動不同、持續產生虧損及財務狀況
不合規等原因而不適合。因此,馬來西亞稅務機關通過對TSM的經營利潤率進行調整,調整了TSM
向TSS的售價,並與根據經修訂可資比較公司組別重新計算的四分位距的中間值進行對比,導致產
生額外應付稅項及罰款約379,000馬來西亞林吉特,有關應付稅項及罰款已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由
TSM繳清。我們將繼續密切監察本集團的轉讓定價安排,包括定期檢討集團內公司間交易的定價政
策的合理性。然而,我們無法保證任何相關稅務機關日後不會對我們的轉讓定價安排進行審核或提
出質疑。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風險因素-我們的營運可能受轉讓定價調整影響」一節。
在上述轉讓定價審核後,我們實施了強化措施,包括(i) 本集團將每年委聘獨立稅務顧問進行
基準分析;(ii) 修訂可資比較公司(與稅務機關所選擇者保持一致);(iii) 定期檢討每個產品的成本
結構,以確保有關公司之間的轉讓價格符合公平基準。稅務顧問亦進行了直至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
三十日止期間的基準分析,並認為TSM 和TZF 均已超過可資比較公司的中間值,因此,馬來西亞稅
務機關於二零一八年財政年度及以後進行轉讓定價調整的風險較低,惟前提為TSM 和TZF 繼續達
致類似結果。
執行董事經考慮稅務顧問進行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間的基準分析後所作出的意見
後認為,上述實行的強化措施屬充分且有效。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並無委任獨立稅務顧問
進行基準分析。由於稅務顧問已進行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間的基準分析,並認為TSM和
TZF均已超過可資比較公司的中間值,因此,馬來西亞稅務機關於二零一八年財政年度及以後進行
轉讓定價調整的風險較低,惟前提為TSM和TZF繼續達致類似結果。執行董事認為基準分析屬最新
分析。
除上文披露者外,董事確認,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據我們所知,相關稅
務機關並無就集團內公司間交易作出任何查詢、審核或調查。
8 : GS(14)@2019-01-02 14:08:05

41. 陳家宇:1777、1520、6829
42. 陳素芬:1552
9 : GS(14)@2019-01-02 14:10:48

43. 德勤
44. 2017年增2.5%,至562萬,2018年上半年增1%,至423萬,輕債
10 : GS(14)@2019-01-12 13:03:55

呢堆新股之下,我對呢隻評價最高
11 : 太平天下(1234)@2019-01-16 22:40:12

greatsoup10樓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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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野喎,你唔係唔喜歡咩
12 : GS(14)@2019-01-18 03:38:16

太平天下11樓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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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品牌、有渠道,派息又高

新加坡建築相關野細野我都唔喜歡,但呢隻我喜

6090 我都喜架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5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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