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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德”或致赴韓遊熱度驟減 中國遊客去年為韓創收1679億

據韓聯社10日報道,LG經濟研究院責任研究員沈佳今日發表的報告顯示,去年訪韓的598萬多中國遊客創造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效益達27.6萬多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679億元),增至2011年(8.5165萬億韓元)的3.2倍,拉動19.4萬多韓國人就業,增至2011年(6.7萬人)的2.9倍。

韓國2005年接待70萬人次的中國遊客,去年接待人次增至8.5倍,近三年來年均增長40.6%。除了韓國地理上靠近中國各大城市和赴韓購物價格低廉的口碑外,有流行樂、電影、遊戲等掀起的韓流也是吸引中國遊客的一大因素。報告預測,如果中國人青睞韓國遊的趨勢繼續下去,到2020年左右,每年將有超過1500萬人次的中國遊客訪韓,在韓消費總額將達到500億美元,相當於2020年韓國居民消費總額的5.7%。

但報告指出,訪韓中國遊客的規模易受政治外交變數影響,近來訪韓遊客猛增很大程度上“借光”香港占中示威和中日外交摩擦,但“薩德”反導系統入韓等事件或導致赴韓遊熱度驟降。另外,由於中國遊客消費需求旺盛,韓元堅挺可能削弱韓國產品的價格競爭力,而日元疲軟或讓中國遊客掉頭前往日本。報告建議韓國旅遊業改變求量不求質的現狀,提高旅遊服務水平,創造高附加值,穩定中國遊客流量。

2016年7月8日,美國和韓國宣布將在韓國部署“薩德”反導系統。中國外交部7月13日表示,中方堅決反對美韓在韓國部署“薩德”系統,強烈敦促美韓停止有關進程。中方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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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集團控股(1679)專區

1 : GS(14)@2017-04-07 23:24:22

http://www.risecomm.com.cn/a/zoujinruisikang/gongsijieshao/
瑞斯康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瑞斯康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专注于电力线载波通信SoC芯片设计的系统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瑞斯康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汇集了一支在通信系统、半导体芯片设计及软件研发等领域有丰富专业队伍,核心研发团队和管理团队拥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瑞斯康与行业知名企业建立联盟共同推进产品,并与研发机构联手开发芯片技术与应用。
2 : GS(14)@2017-04-07 23:24:38

http://www.risecomm.com.cn/a/zoujinruisikang/fazhanlicheng/
專區
3 : GS(14)@2017-04-07 23:26:16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 ... ls-2017032801_c.htm
招股書
4 : greatsoup38(830)@2017-05-29 09:29:46

招股書
5 : greatsoup38(830)@2017-05-31 04:29:29

1. 我 們 是 一 家 以 研 發 為 主 的 無 晶 圓 廠 技 術 公 司,專 營 使 用 電 力 線 載 波 通 信 技 術 的 系統 級 芯 片 集 成 電 路、模 組、設 備 及 解 決 方 案 的 設 計、開 發 及 銷 售。根 據 弗 若 斯 特 沙 利文 的 報 告,按 電 力 線 載 波 通 信 產 品 銷 量 計,我 們 是2016年 中 國 最 大 電 力 線 載 波 通 信 技術 公 司 之 一,佔 市 場 份 額 的11.2%。根 據 弗 若 斯 特 沙 利 文 的 報 告,電 力 線 載 波 通 信 技 術是 使 數 據 可 於 既 有 的 電 力 線 基 建 上 傳 輸 的 通 信 技 術,毋 需 任 何 額 外 的 佈 線,因 此 相 比於 其 他 有 線 通 信 技 術,所 需 的 配 置 成 本 一 般 較 低,並 較 不 少 無 線 技 術 穩 定 及 安 全。
2. 於 往 績 記 錄 期,我 們 大 部 份 的 營 業 額 由 我 們 的 自 動 抄 表 業 務 產 生,分 別 佔 我 們 於截 至2014年、2015年 及201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總 營 業 額94.5%、97.8%及96.5%。我 們的 自 動 抄 表 產 品 主 要 包 括 電 力 載 波 芯 片、模 組 及 設 備(例 如 集 中 器 及 採 集 器),一 般 於中 國 銷 售 予(i)電 表 製 造 商,作 為 彼 等 生 產 智 能 電 表 的 部 件,而 該 等 智 能 電 表 則 供 應 予中 國 的 電 網 公 司 或 作 出 口 銷 售、(ii)電 網 公 司(直 接 及 間 接),以 置 換 或 升 級 現 有 的 自 動抄表設備、及(iii)一名ODM客戶昊天,其直接向電表製造商或電網公司作出銷售。此外,我 們 按 項 目 基 準 提 供 自 動 抄 表 系 統 維 護 服 務。我 們 過 往 與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2014年2月前 我 們 當 時 的 獨 家 銷 售 夥 伴)合 作,向 於 國 家 電 網 競 標 成 功 中 標 的 電 表 製 造 商 作 出 自動 抄 表 銷 售。
3. 國 家 電 網 及 南 方 電 網 為 兩 家 國 有 電 網 公 司,主 導 控 制 中 國 的 配 電 板 塊,並 分 別 於
中 國 的26個 及5個 省 商 業 配 置 彼 等 的 自 動 抄 表 系 統。於 往 績 記 錄 期,我 們 的 自 動 抄 表
業 務 一 直 主 要 由 作 為 自 動 抄 表 產 品 最 終 使 用 者 的 該 等 電 網 公 司 採 購 及 配 置 自 動 抄 表
設 備(尤 其 是 智 能 電 表)的 數 量 及 時 間 所 帶 動。就 截 至2014年、2015年 及201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而 言,我 們 直 接 及 間 接 來 自 國 家 電 網(作 為 我 們 的 自 動 抄 表 業 務 的 最 終 客 戶)的
營 業 額 合 共 分 別 為 人 民 幣211.8百 萬 元、人 民 幣311.4百 萬 元 及 人 民 幣326.2百 萬 元,分 別
佔 我 們 總 營 業 額 的91.0%、91.4%及83.6%。我 們 於 截 至2014年、2015年 及2016年12月31
日 止 年 度 直 接 及 間 接 來 自 南 方 電 網(作 為 自 動 抄 表 業 務 的 最 終 客 戶)的 營 業 額 分 別 為 零
元、人 民 幣0.4百 萬 元 及 人 民 幣16.3百 萬 元,分 別 佔 總 營 業 額 的 零、0.1%及4.2%。
4. 國 家 電 網 及 南 方 電 網 通 常 會 舉 行 競 標,以 就 配 置 及 升 級 自 動 抄 表 系 統,採 購 自 動
抄 表 設 備。我 們 在 可 供 應 自 動 抄 表 產 品 予 自 動 抄 表 競 標 的 成 功 中 標 電 表 製 造 商 前,需
通 過 電 網 公 司 認 可 的 測 試 機 構 進 行 的 若 干 產 品 認 證。我 們 與 該 等 電 表 製 造 商 訂 立 銷 售
合 約,而 我 們 售 予 該 等 電 表 製 造 商 的 自 動 抄 表 產 品 的 定 價 一 般 乃 考 慮 購 買 量、歷 史 價
格 範 圍 及 實 際 配 置 量 和 地 點 後 經 磋 商 釐 定。就 我 們 通 過 直 接 參 與 地 方 競 標 而 供 應 予 電
網 公 司 的 自 動 抄 表 產 品 而 言,我 們 在 可 直 接 參 與 有 關 競 標 前 需 接 受 若 干 供 應 商 資 質 評
估 程 序。通 過 直 接 參 與 競 標 而 售 予 電 網 公 司 的 產 品 價 格,一 般 會 在 考 慮 產 品 的 技 術 優
勢 及 競 爭 對 手 的 價 格 後 釐 定。就 截 至2014年、2015年 及201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而 言,我
們 來 自 直 接 參 與 自 動 抄 表 競 標 產 生 的 營 業 額 合 共 分 別 為 人 民 幣28.2百 萬 元、人 民 幣
22.7百 萬 元 及 人 民 幣47.0百 萬 元。
5. 我 們 向 電 網 公 司 作 出 銷 售(直 接 及 間 接 通 過 其 指 定 實 體 或 不 時 通 過 其 他 科 技 公 司
作 出)的 自 動 抄 表 營 業 額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有 可 觀 的 增 長。因 此,我 們 的 貿 易 應 收 款 項 由
2014年12月31日 的 人 民 幣40.2百 萬 元 增 加 至2016年12月31日 的 人 民 幣104.3百 萬 元,而
我 們 的 貿 易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日 數 由2014年 的63天 增 加 至2016年 的94天,主 要 是 由 於 向 地
方 電 網 公 司(及 其 指 定 實 體)作 出 的 銷 售 有 所 增 加,而 電 網 公 司 鑒 於 其 政 府 背 景 及 相 對
較 長 的 付 款 審 批 程 序,故 一 般 要 求 較 長 的 結 算 期 所 致。我 們 預 期,我 們 的 貿 易 應 收 款
項及貿易應收款項週轉日數未來可能會持續增加,原因是我們持續加強自動抄表業務,
向 該 等 地 方 電 網 公 司 及 其 指 定 實 體 作 出 直 銷。
6. 於2014年2月 前,我 們 就 於 中 國 營 銷 自 動 抄 表 產 品,以 及 銷 售 我 們 的 自 動 抄 表 產 品
予 國 家 電 網 集 中 競 標 的 成 功 中 標 電 表 製 造 商 而 與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合 作。有 關 合 作 關 係
始 於2009年,當 時 我 們 仍 是 一 家 年 輕 的 技 術 公 司,於 商 業 化 研 發 成 果 及 將 新 開 發 產 品
投 入 市 場 方 面 的 資 源 相 對 有 限,而 初 步 確 立 合 作 的 目 的 是 把 握 當 時 預 期 國 家 電 網 於
2010年 代 初 期 急 速 商 業 配 置 自 動 抄 表 系 統 帶 來 的 可 觀 新 商 機。
鑒 於 多 年 來 我 們 的 業 務 出 現 持 續 增 長,管 理 層 於2014年 初 作 出 一 個 戰 略 性 決 策,
將 銷 售 及 營 銷 職 能 全 部 交 由 內 部 進 行,直 接 進 行 銷 售,並 終 止 與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的 銷
售 合 作 安 排。自 當 時 起,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不 再 營 運 為 我 們 的 獨 家 銷 售 渠 道,而 我 們 的
國 家 電 網 集 中 競 標 下 的 自 動 抄 表 產 品 銷 售 模 式 亦 變 更 為 直 接 向 成 功 中 標 的 電 表 製 造
商 作 出 銷 售。鑒 於 有 關 的 歷 史 銷 售 合 作 安 排,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是 我 們 截 至2014年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最 大 客 戶,佔2014年 總 營 業 額 的18.2%。另 一 方 面,我 們 的 主 席 王 世 光 先
生(彼 為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的 前 股 東、主 席 兼 總 經 理)及 其 配 偶 陳 俊 玲 女 士(我 們 目 前 的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之 一 及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的 前 銷 售 經 理)於2014年3月 成 為 本 集 團 的 股 東,並
於2014 年6月 加 盟 本 集 團,領 導 我 們 的 銷 售 及 營 銷 工 作。我 們 於2014年 終 止 與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的 銷 售 合 作,原 因 是 出 於 我 們 本 身 的 業 務 發 展 需 要,而 非 因 王 世 光 先 生 及 陳 俊
玲 女 士 作 出 投 資 或 加 盟 本 集 團 所 導 致。
7. 於 往 績 記 錄 期,我 們 按ODM基 準 以 獨 立 第 三 方 昊 天 本 身 的 品 牌 或 其 指 定 的 任 何 其
他 品 牌,開 發 及 出 售 若 干 自 動 抄 表 產 品 予 昊 天。我 們 售 予 昊 天 的 自 動 抄 表 產 品 在 技 術
規 格 方 面 有 別 於 我 們 的 自 有 品 牌 產 品。昊 天 為 截 至2015年 及201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最 大 客 戶,分 別 佔 我 們 的 總 營 業 額15.0%及12.9%。
8. 智 慧 能 源 管 理 業 務
除 自 動 抄 表 業 務 外,我 們 亦 為 多 個 與 節 能 及 環 境 保 護 相 關 的 戰 略 性 選 定 電 力 線 載
波 通 信 應 用 提 供 智 慧 能 源 管 理 產 品 及 解 決 方 案。該 等 應 用 包 括 路 燈 控 制、樓 宇 能 源 管
理 及 光 伏 發 電 管 理,而 採 用 電 力 線 載 波 通 信 技 術 乃 確 保 遠 程 控 制 及 監 測 各 類 功 耗 或 發
電 系 統 的 有 效 通 信。
我 們 的 智 慧 能 源 管 理 產 品 一 般 包 括 電 力 載 波 芯 片、模 組 及 設 備(例 如 智 能 終 端 控
制 器 及 集 中 器)。我 們 除 供 應 硬 件 產 品 外,亦 就 智 慧 能 源 管 理 系 統 設 立 軟 件 監 控 平 台,
以 提 供 電 力 線 載 波 通 信 解 決 方 案。我 們 基 於 電 力 線 載 波 通 信 的 智 慧 能 源 管 理 產 品 及 解
決方案,主要乃提供予中國的設備製造商、系統集成商、能源管理公司及企業使用者(包
括 學 校、工 廠 及 酒 店)。於2016年12月31日,我 們 的 電 力 線 載 波 通 信 產 品 及 解 決 方 案 乃
售 予 中 國15個 省 的 路 燈 控 制 客 戶,並 用 於 中 國16個 城 市 的 樓 宇 能 源 管 理 項 目,包 括 富
士 康 於 中 國4個 城 市 的 生 產 綜 合 建 築 群 及 於 中 國10個 城 市 的 多 間 連 鎖 酒 店。
9. 我 們 的 研 發 工 作 由 一 隊 於 集 成 電 路 設 計、通 信 技 術 及 軟 件 開 發 方 面 擁 有 廣 泛 經 驗
的 專 業 人 士 領 導,包 括 共 同 創 辦 人 岳 京 興 先 生(目 前 是 執 行 董 事 兼 首 席 執 行 官)及 顧 建
博 士(目 前 是 首 席 技 術 官 兼 瑞 斯 康 微 電 子 的 副 總 裁),彼 等 均 於1990年 代 在 美 國 取 得 電
氣 工 程 深 造 學 位,於 相 關 領 域 擁 有 逾20年 的 經 驗。於2016年12月31日,我 們 合 共 有140名 研 發 員 工,駐 於 深 圳、無 錫、長 沙 及 香 港,其 中 約12.1%擁 有 相 關 領 域(例 如 通 信 技 術
及 電 子 自 動 化)的 碩 士 或 以 上 學 位(包 括 博 士 學 位)。我 們 的 研 發 開 支 分 別 佔 我 們 於 截
至2014年、2015年 及201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總 營 業 額 的9.0%、7.8%及9.7%。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我 們 已 成 功 開 發 及 註 冊 重 大 的 知 識 產 權 組 合,包 括24個 專 利、43個 電 腦 軟 件
版 權、7個 註 冊 軟 件 產 品 及7個 集 成 電 路 布 線 設 計,彰 顯 我 們 於 電 力 線 載 波 通 信 技 術 的
研 究 及 開 發 的 成 就。有 關 詳 情 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業 務 ─ 研 究 及 開 發」一 節。
10. 我們採用無晶圓廠業務模式,使我們可將資源更聚焦於集成電路設計及產品開發。
根 據 此 模 式,我 們 並 不 從 事 內 部 生 產 集 成 電 路 芯 片 組,反 之,我 們 向 集 成 電 路 芯 片 組
供 應 商 採 購 集 成 電 路 芯 片 組(作 為 我 們 的 主 要 原 材 料),該 等 集 成 電 路 芯 片 組 供 應 商 基
於 我 們 開 發 的 專 有 設 計 提 供 專 用 集 成 電 路。我 們 主 要 向 兩 家 分 別 位 於 香 港 及 台 灣 的 主
要 集 成 電 路 芯 片 組 供 應 商 採 購 集 成 電 路 芯 片 組,彼 等 為 我 們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的 最 大 供 應
商。我 們 的 其 他 供 應 商 主 要 包 括(i)非 集 成 電 路 芯 片 組 電 子 部 件 供 應 商;及(ii)我 們 的 電
力線載波通信模組的印刷電路板組裝,以及提供自動抄表維護服務的外包服務供應商。
有 關 詳 情 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業 務 ─ 生 產 及 採 購」一 節。
於 往 績 記 錄 期,原 材 料 構 成 大 部 份 銷 售 成 本。尤 其 是,集 成 電 路 芯 片 組 的 成 本 分
別 佔 我 們 於 截 至2014年、2015年 及201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銷 售 成 本 的51.8%、49.4%及
44.3%。其 他 銷 售 成 本 主 要 包 括 印 刷 電 路 板 組 裝 費、自 動 抄 表 維 護 服 務 外 包 費 用 及 員 工
成本。
11.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的主要產品組裝中心位於深圳鹽田區,建築樓面面積為2,027.0
平方米,主要用作電力載波芯片編程及電力線載波通信設備的最後組裝。於截至2014年、
2015年 及201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電 力 載 波 芯 片 編 程 生 產 設 備 的 使 用 率 分 別 約 為
74%、110%及90%,指 定 用 於 電 力 線 載 波 通 信 生 產 的 組 裝 線 的 使 用 率 分 別 約 為86%、
78%及77%,而 生 產 集 中 器 及 採 集 器 專 門 需 要 的 高 溫 老 化 室 的 使 用 率 分 別 約 為4%、30%
及94%。
12. 全 球 發 售 的 統 計 數 據(1)
下 列 統 計 數 字 乃 基 於 假 設200,000,000股 發 售 股 份 根 據 全 球 發 售 發 行:
按 指 示 性 發 售 價
範 圍 的 下 限 每 股
0.90港 元 計 算
按 指 示 性 發 售 價
範 圍 的 上 限 每 股
1.00港 元 計 算
股 份 市 值(2) 720百 萬 港 元 800百 萬 港 元
每 股 股 份 未 經 審 核 備 考 經 調 整 綜 合 有 形
資 產 淨 值(3)
0.46港 元 0.50港 元
13. 股 息 政 策
受 細 則 及 公 司 法 條 文 以 及 董 事 的 酌 情 權 所 規 限,我 們 現 時 的 目 標 是 分 派 不 少 於 本
公 司 權 益 股 東 應 佔 年 度 溢 利 的30%予 股 東。股 息 宣 派 由 董 事 酌 情 決 定,並 取 決 於 營 運
業 績、營 運 資 金 及 現 金 狀 況、未 來 業 務 及 盈 利、資 本 需 求、合 約 限 制(如 有),以 及 董 事
可 能 認 為 相 關 的 任 何 其 他 因 素。進 一 步 資 料 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財 務 資 料 ─ 股 息 及 股
息 政 策」一 節。
14. 期 發 展 及 無 重 大 不 利 變 動
相 比2016年 同 期,截 至2017年3月31日 止 三 個 月 的 營 業 額 及 毛 利 相 對 穩 定。相 比
2016年 同 期,截 至2017年3月31日 止 三 個 月 的 純 利 及 虧 損 狀 況 蒙 受 不 利 影 響,主 要 原 因
是(i)部 份 由 於 自2016年 下 半 年 起 更 為 聚 焦 於 開 發 寬 帶 電 力 線 載 波 通 信,因 此 產 生 更 多
研 發 開 支,及(ii)我 們 於2017年 首 季 就 支 持 總 體 業 務 發 展 招 聘 更 多 一 般 及 行 政 人 員,因
此 產 生 更 多 員 工 成 本 所 致。
我 們 亦 已 全 數 支 付 長 沙 新 產 品 組 裝 中 心 的 購 買 價,並 已 提 取 一 項 委 託 貸 款 以 補 充
營 運 現 金 流,以 促 進 上 述 購 買 付 款。我 們 計 劃 分 配 全 球 發 售 的 部 份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用 於
償 還 該 委 託 銀 行 貸 款,並 預 期 於2017年8月 前 全 數 償 還。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我 們 正 就 長
沙 新 產 品 組 裝 中 心 向 相 關 中 國 行 政 機 關 申 請 房 地 產 所 有 權 證,並 已 於 長 沙 產 品 組 裝 中
心開始試產。
15. 上 市 開 支
我 們 預 期 產 生 上 市 開 支 總 額(包 括 專 業 費 用、包 銷 佣 金 及 其 他 費 用)約45.9百 萬 港
元(基 於 指 示 性 發 售 價 範 圍 的 中 間 價),其 中 約27.8百 萬 港 元 經 已 或 預 期 於 綜 合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 確 認 及 約18.1百 萬 港 元 預 期 於 上 市 後 撥 作 資 本。上 市 開 支 約17.4百 萬
港 元 記 入 往 績 記 錄 期 的 綜 合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而 額 外 款 額 約10.4百 萬 港 元 預 期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後 及 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綜 合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 確 認。上
述 上 市 開 支 為 最 新 的 可 行 估 計,僅 供 參 考。實 際 款 額 可 能 與 估 計 有 別。董 事 預 期,我
們 於 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財 務 業 績 會 因 將 於 綜 合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 扣 除
的 非 經 常 性 上 市 開 支 而 受 影 響。
6 : greatsoup38(830)@2017-05-31 04:32:12

16. 風險因素: 集中電力線載波通信技術、依賴電網公司、抄表業務增長、技術、供應商、原材料、依賴外包、客戶、組裝中心、人、收購、保險
7 : greatsoup38(830)@2017-05-31 04:38:12

17. 四個人夾份做技術,後來其中兩個人發現技術潛力,於是拆伙搞公司,引入軟銀賽富投資及朋友,給員工購股權,辛苦多年後上市
8 : greatsoup38(830)@2017-05-31 04:51:40

18. 智慧能源用途好大,但是營業額搞不上去
19. 於2016年6月,我 們 與 富 士 康 的 能 源 管 理 公 司 富 能 新 能 源 訂 立 具 法 律 約 束 力 的 兩
年 戰 略 合 作 協 議,以 於 富 士 康 的 生 產 建 築 群 及 就 其 外 部 需 要 開 發 智 慧 能 源 系 統 項 目,
包 括 提 供 樓 宇 能 源 管 理 產 品 及 相 關 技 術 支 援。我 們 有 責 任 給 予 富 能 新 能 源(作 為 戰 略
合 作 夥 伴)優 惠 的 價 格 及 付 款 條 款,以 換 取 其 採 購 我 們 的 電 力 線 載 波 通 信 產 品 及 解 決
方案。該協議可於到期時由雙方同意續期。倘任何一方表示將不會履行協議下的責任,
則 可 予 終 止。雙 方 於 戰 略 合 作 協 議 下 並 無 任 何 最 低 供 應 或 購 買 規 定。就 截 至2014年、2015年 及201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而 言,我 們 向 富 能 新 能 源 作 出 銷 售 的 營 業 額 合 共 分 別
為 人 民 幣3.8百 萬 元、人 民 幣2.1百 萬 元 及 人 民 幣1.1百 萬 元。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我 們 正 為
富 士 康 的 員 工 宿 舍 開 發 智 能 斷 電 設 備,作 為 與 富 能 新 能 源 訂 立 的 戰 略 協 議 下 的 智 慧 能
源 管 理 項 目 的 一 部 份。
20. 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我 們 於 中 國 擁 有 關 於 電 力 線 載 波 通 信 技 術 及 應 用 的24個 註 冊 專
利 及12個 待 註 冊 專 利。我 們 於 新 加 坡 亦 有 一 個 待 註 冊 專 利。我 們 的 專 利 的 餘 下 期 間 一
般 為7年 至16年。
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我 們 於 中 國 擁 有43個 註 冊 電 腦 軟 件 版 權。我 們 的 註 冊 電 腦 軟 件
版權的餘下期間一般為45年至50年,並主要與電力線載波通信解決方案的軟件開發有關。
於最後可行日期,我們於中國擁有7個註冊軟件產品,餘下年期一般為半年至兩年。
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我 們 於 中 國 擁 有7個 註 冊 集 成 電 路 布 圖 設 計。我 們 的 註 冊 集 成 電
路 布 圖 設 計 的 餘 下 年 期 一 般 為 一 年 至10年。
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我 們 於 中 國 擁 有1個 註 冊 商 標,其 餘 下 年 期 為 三 年,並 可 再 續 期
10年。我 們 於 香 港 擁 有1個 註 冊 商 標,餘 下 年 期 為 八 年,並 可 再 續 期10年。我 們 亦 於 中
國 擁 有 三 個 商 標 正 等 待 註 冊 及 於 香 港 擁 有 一 個 商 標 正 等 待 註 冊。
我 們 採 用 積 極 的 措 施 保 障 我 們 的 知 識 產 權。一 方 面,我 們 為 我 們 的 版 權、商 標、專
利 及 其 他 知 識 產 權 尋 求 及 維 持 合 適 的 註 冊。另 一 方 面,我 們 倚 賴 商 業 秘 密 保 護 及 合 約
限 制 保 障 我 們 的 知 識 產 權。舉 例 而 言,我 們 與 若 干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及 其 他 僱 員 以 及 供 應
商 及 其 他 對 手 方 訂 立 保 密 協 議,以 保 護 有 關 我 們 專 門 知 識 的 貿 易 秘 密。另 一 方 面,我
們 密 切 監 控 及 收 集 任 何 侵 犯 我 們 知 識 產 權 的 事 宜 的 信 息,並 在 有 需 要 的 情 況 下 採 取 法
律 行 動,與 當 地 行 政 機 關 合 作 執 行 我 們 的 知 識 產 權。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及 直 至 最 後 可 行 日 期,我 們 並 無 涉 及 侵 犯 其 他 人 士 的 知 識 產 權 或 其
他 人 士 侵 犯 我 們 的 知 識 產 權,可 能 會 對 我 們 的 業 務 帶 來 重 大 不 利 影 響,而 我 們 亦 無 涉
及 任 何 有 關 侵 犯 知 識 產 權 的 訴 訟。
21. 我 們 主 要 通 過 遍 及 中 國 逾25個 省 的 內 部 銷 售 團 隊 營 銷 我 們 的 電 力 線 載 波 通 信 產 品
及 解 決 方 案,於2016年12月31日,銷 售 團 隊 合 共 有128名 銷 售 及 營 銷 人 員。我 們 的 銷 售
及 營 銷 團 隊 分 為 兩 隊,分 別 負 責 我 們 的 自 動 抄 表 及 智 慧 能 源 管 理 業 務。我 們 主 要 於 中
國 銷 售 我 們 的 自 動 抄 表 產 品 予 大 量 的 電 表 製 造 商、電 網 公 司(直 接 或 間 接 通 過 電 網 公
司 的 指 定 實 體 及 不 時 通 過 其 他 科 技 公 司 作 出)及 一 名ODM客 戶。另 一 方 面,我 們 銷 售
基 於 電 力 線 載 波 通 信 的 智 慧 能 源 管 理 產 品 及 解 決 方 案 予 中 國 的 不 同 客 戶,例 如 設 備 製
造 商、系 統 集 成 商 及 能 源 管 理 公 司。
22. 我 們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的 五 大 客 戶 分 別 佔 我 們 於 截 至2014年、2015年 及2016年12月31
日 止 年 度 總 營 業 額 的32.1%、36.0%及28.3%。我 們 與 往 績 記 錄 期 的 五 大 客 戶 分 別 擁 有 逾
兩 至 七 年 的 業 務 關 係。我 們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的 最 大 客 戶 分 別 佔 我 們 於 截 至2014年、2015
年 及201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總 營 業 額18.2%、15.0%及12.9%。我 們 於2014年 的 最 大 客 戶
為北京瑞斯康電子,而我們於2015年及2016年的最大客戶則為ODM客戶昊天。
23. 南 方 電 網 通 過 其 地 方 電 網 公 司 於 廣 東、貴 州、雲 南、海 南 及 廣 西 五 個 南 方 省 份 營
運 電 網。南 方 電 網 於 過 去 多 年 起 一 直 參 與 先 行 試 點 自 動 抄 表 項 目,而 我 們 的 產 品 自
2011年 起 獲 配 置 於 該 等 南 方 省 份 當 中 的 兩 個 省 份 的 先 行 試 點 項 目。南 方 電 網 於2016年
3月開始商業配置自動抄表系統。於2015年,我們成為合資格電力線載波通信技術公司,
可 直 接 參 與 南 方 電 網 的 集 中 器 及 採 集 器 競 標。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我 們 贏 得 競 標,並 於
其 後 與 南 方 電 網 訂 立 銷 售 合 約,就 南 方 電 網 於 廣 東 省、廣 西 省 及 雲 南 省 商 業 配 置 自 動
抄 表 系 統 供 應 自 動 抄 表 產 品。於 通 過 若 干 產 品 認 證 後,我 們 亦 已 於2016年 開 始 就 南 方
電 網 於 該 等 省 份 商 業 配 置 智 能 電 表 供 應 自 動 抄 表 產 品 予 電 表 製 造 商。
於截至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直接及間接來自國家電網(作
為 我 們 的 自 動 抄 表 產 品 及 服 務 的 最 終 客 戶)的 營 業 額 分 別 為 人 民 幣211.8百 萬 元、人 民
幣311.4百 萬 元 及 人 民 幣326.2百 萬 元,分 別 佔 我 們 的 總 營 業 額 的91.0%、91.4%及83.6%。
於 截 至2014年、2015年 及201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我 們 直 接 及 間 接 來 自 南 方 電 網(作 為
我 們 的 自 動 抄 表 業 務 的 最 終 客 戶)的 營 業 額 分 別 合 共 為 零 元、人 民 幣0.4百 萬 元 及 人 民
幣16.3百 萬 元,分 別 佔 總 營 業 額 的 零、0.1%及4.2%。
我 們 直 接 與 國 家 電 網 及 南 方 電 網 舉 行 不 同 的 自 動 抄 表 產 品 營 銷 活 動,原 因 是 電 網
公 司 為 自 動 抄 表 產 品 的 終 端 使 用 者,而 我 們 倚 賴 彼 等 持 續 採 用 我 們 產 品 的 通 信 協 定,
作 為 彼 等 配 置 的 智 能 電 表 的 部 份 技 術 規 格。尤 其 是,當 國 家 電 網 通 過 集 中 競 標 採 購 智
能 電 表,其 一 般 會 於 招 標 文 件 列 載 彼 等 的 技 術 規 格,以 決 定 將 採 用 的 通 信 協 定,由 於
我 們 的 通 信 協 定 的 技 術 規 格 有 別 於 我 們 的 競 爭 對 手,只 要 我 們 的 通 信 協 定 獲 選 定 為 列
載 於 招 標 文 件 的 技 術 規 格 的 一 部 份,成 功 中 標 的 電 表 製 造 商 將 需 向 我 們 採 購 自 動 抄 表
產 品。
24. 我 們 與 電 網 公 司 的 營 銷 活 動 包 括 以 下 各 項:
• 我 們 產 品 的 推 廣 活 動。我 們 與 電 網 公 司(包 括 其 地 方 附 屬 公 司)維 持 緊 密 聯 繫
及 定 期 探 訪,以 了 解 彼 等 的 具 體 技 術 及 產 品 需 要,並 解 釋 我 們 產 品 的 技 術 規
格 及 我 們 的 產 品 就 不 同 的 自 動 抄 表 項 目 而 言 如 何 符 合 彼 等 的 需 求。此 外,在
正 式 開 展 一 個 自 動 抄 表 項 目 前,我 們 一 般 會 聯 繫 電 網 公 司,以 在 指 定 試 點 地
區 進 行 試 配 置,一 般 會 與 同 業 電 力 線 載 波 通 信 技 術 公 司 競 爭 達 致 較 佳 的 抄 表
結 果。我 們 定 期 尋 求 電 網 公 司 對 我 們 的 產 品 表 現(例 如 抄 表 率、數 據 傳 輸 準 確
性、可 靠 性 及 抗 干 擾 能 力)提 出 反 饋 意 見,從 而 使 我 們 可 調 整 我 們 的 研 發 及 營
銷 戰 略,以 優 化 產 品 從 而 切 合 電 網 公 司 持 續 演 化 的 需 要。
• 客 戶 服 務 及 技 術 支 援。由 於 銷 售 及 營 銷 之 目 的 為 進 一 步 加 強 我 們 與 電 網 公 司
的 業 務 關 係,並 提 高 我 們 的 品 牌 知 名 度,我 們 致 力 於 就 自 動 抄 表 系 統 提 供 若
干 客 戶 服 務 予 電 網 公 司,包 括 現 場 系 統 集 成 及 修 正、故 障 偵 查 及 維 修,以 及 其
他 技 術 支 援。鑒 於 生 產 智 能 電 表 的 電 表 製 造 商 一 般 對 自 動 抄 表 系 統 採 用 的 通
信 技 術 並 無 深 刻 認 識,對 追 蹤 相 關 技 術 問 題 亦 無 實 務 經 驗,因 此,我 們 的 增 值
客戶服務對電網公司而言屬必要者,尤以在配置自動抄表系統開始階段為然。
鑒 於 我 們 的 自 動 抄 表 業 務 持 續 擴 張,我 們 就 截 至2014年、2015年 及2016年12月
31日 止 年 度 有 關 客 戶 服 務 開 支 的 款 額 持 續 增 加,分 別 為 人 民 幣18.6百 萬 元、人
民 幣18.6百 萬 元 及 人 民 幣23.3百 萬 元。大 部 份 該 等 客 戶 服 務 目 前 由 我 們 外 包 予
第 三 方 電 網 服 務 供 應 商。進 一 步 資 料 請 參 閱 下 文「─ 生 產 及 採 購 ─ 供 應 商」一
節。
25.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來自直接參與地方競標的營業額分別為人民幣28.2百萬元、
人 民 幣22.7百 萬 元 及 人 民 幣47.0百 萬 元,分 別 佔 截 至2014年、2015年 及2016年
12月31日 止 年 度 我 們 向 電 網 公 司 直 接 銷 售(產 品 及 維 護 服 務)的 自 動 抄 表 營 業
額 的69.6%、41.8%及70.2%,款 額 為 人 民 幣40.5百 萬 元、人 民 幣54.4百 萬 元 及 人
民 幣67.0百 萬 元。於2014年、2015年 及2016年,按 我 們 的 產 品 及 服 務 的 地 方 競
標 數 目 計 的 中 標 率 為55%、15%及38%。我 們 的 中 標 率 由2014年 至2015年 有 所
下 跌,原 因 是 我 們 為 佔 據 更 多 市 場 份 額 而 調 整 競 標 策 略,參 與 更 多 地 方 競 標,
尤 其 是 技 術 規 格 要 求 的 條 款 更 為 寬 鬆,並 開 放 予 使 用 不 同 通 信 協 定 的 電 力 線
載 波 通 信 公 司 參 與 競 標 的 地 方 競 標。
26. 集中競標佔營業額70%,地方競標13%,其他為非競標
27. 鑒 於 中 國 的 自 動 抄 表 終 端 市 場 由 國 家 電 網 及 南 方 電 網 主 導 控 制,主 要 的 電 力 線 載
波 通 信 技 術 公 司(包 括 我 們)一 般 倚 賴 該 兩 間 電 網 公 司,以 直 接 或 間 接 銷 售 彼 等 的 自 動
抄表產品。我們與其他主要電力線載波通信技術公司相若,承受倚賴電網公司的風險。
請 參 閱 標 題 為「風 險 因 素 ─ 有 關 我 們 的 業 務 及 行 業 的 風 險 ─ 倘 電 網 公 司 不 再 就 採 購 自
動 抄 表 設 備 而 採 用 或 大 幅 減 少 採 用 我 們 的 通 信 協 定,我 們 的 銷 售 額 將 大 幅 下 降。」的
風 險 因 素。然 而,我 們 相 信,該 風 險 並 非 我 們 所 獨 有,原 因 是 在 國 家 電 網 及 南 方 電 網
對 中 國 電 網 系 統 的「雙 頭 壟 斷」控 制 下,任 何 主 要 電 力 線 載 波 通 信 技 術 公 司 均 不 可 能 斷
絕 其 對 國 家 電 網 或 南 方 電 網 的 倚 賴。
反之,國家電網及南方電網亦倚賴我們(少數的主要電力線載波通信技術公司之一)
以 持 續 強 化 電 力 線 載 波 通 信 技 術 的 表 現 及 功 能,以 及 順 利 配 置 彼 等 的 自 動 抄 表 系 統,
鑒 於(i)根 據 弗 若 斯 特 沙 利 文 的 報 告,電 力 線 載 波 通 信 技 術 已 佔 中 國 配 置 自 動 抄 表 系 統
的80%、(ii)根 據 弗 若 斯 特 沙 利 文 的 報 告,中 國 的 電 力 線 載 波 通 信 行 業 高 度 集 中,五 大
營運商佔市場份額逾85%,而按電力線載波通信產品的銷售量計我們於2016年名列第三,
及(iii)我 們 的 電 力 線 載 波 通 信 產 品 的 技 術 規 格 及 通 信 協 定 有 別 於 其 他 競 爭 對 手,倘 就
某 個 電 網 地 點 選 定 我 們 的 通 信 協 定,則 其 轉 為 委 聘 我 們 的 競 爭 對 手 將 非 常 昂 貴 且 實 務
上 亦 十 分 困 難,因 此,我 們 相 信,該 等 電 網 公 司 與 我 們 之 間 的 倚 賴 乃 互 惠 及 互 補。
根 據 弗 若 斯 特 沙 利 文 的 報 告,預 期 國 家 電 網 自2017年 至2021年 以 複 合 年 增 長 率
15.2%增 加 其 智 能 電 表 的 競 標 量,而 我 們 有 意 把 握 南 方 電 網 自2016年 起 商 業 配 置 自 動
抄 表 系 統 而 開 啟 的 新 市 場 所 帶 來 的 進 一 步 自 動 抄 表 業 務 商 機。於 往 績 記 錄 期,我 們 亦
自 銷 售 自 動 抄 表 產 品 予 生 產 智 能 電 表 作 出 口 銷 售 的 電 表 製 造 商 以 及 智 慧 能 源 管 理 業
務 產 生 營 業 額。我 們 預 期,該 等 銷 售 的 營 業 額 於 短 期 至 中 期 將 逐 步 增 加,以 補 充 源 自
國 家 電 網 及 南 方 電 網 自 動 抄 表 需 求 的 營 業 額。因 此,鑒 於 我 們 倚 賴 國 家 電 網 及 南 方 電
網,我 們 相 信,我 們 於 未 來 將 可 維 持 我 們 的 營 業 額。
28. 銷 售 代 理
於2016年8月,我 們 與 一 名 獨 立 銷 售 代 理 訂 立 一 份 協 議,彼 代 表 我 們 於 南 方 電 網 覆
蓋的五個省份就若干選定的自動抄表產品獨家進行銷售活動。銷售代理協議一直有效,
直 至2019年12月 止,並 可 由 雙 方 相 互 同 意 終 止 或 倘 該 銷 售 代 理 未 能 於 南 方 電 網 市 場 維
持 協 議 所 列 載 的 市 場 份 額 或 排 名 時 由 我 們 終 止。我 們 同 意 向 該 銷 售 代 理 支 付 按 月 銷 售
佣 金,該 佣 金 乃 基 於 該 銷 售 代 理 與 客 戶 成 功 磋 商 的 實 際 銷 售 價 與 我 們 所 釐 定 的 相 關 產
品 協 定 最 低 售 價 之 間 的 差 額 百 分 比 計 算。銷 售 代 理 亦 須 自 銷 售 代 理 協 議 終 止 起 一 年 內
遵 守 不 競 爭 限 制。
29. 向 昊 天 作 出 的 銷 售
儘 管 我 們 大 部 份 的 自 動 抄 表 產 品 以 我 們 的「Risecomm」品 牌 生 產 及 出 售,但 我 們 亦
按ODM基 準 以「Topsky」品 牌 或 昊 天 指 定 的 其 他 品 牌 開 發 及 向 其 銷 售 一 系 列 自 動 抄 表
產品。昊天為獨立第三方,主要從事於中國銷售及營銷自動抄表及其他智能電網產品。
我 們 向 昊 天 提 供 的 自 動 抄 表 產 品 的 載 波 頻 率 有 別 於 我 們 自 有 品 牌 自 動 抄 表 產 品 的 技
術 規 格。
於2012年,昊 天 通 過 外 包 另 一 家ODM電 力 載 波 芯 片 供 應 商,銷 售 載 波 頻 率300千 赫
的 自 動 抄 表 產 品 予 國 家 電 網 集 中 競 標 系 統 的 電 表 製 造 商。為 應 對300千 赫 自 動 抄 表 產
品 的 額 外 需 求 從 而 帶 來 新 收 入 的 商 機,我 們 試 圖 為 昊 天 開 發 自 動 抄 表 產 品,以 提 高 銷
售 及 增 加 市 場 份 額。於2012年7月,我 們 按ODM基 準 使 用 我 們 的 電 力 線 載 波 通 信 技 術
並 將 有 關 技 術 結 合 於 為 昊 天 設 計 的 該 等 產 品 上,開 始 開 發300千 赫 自 動 抄 表 產 品。
於2014年2月 前,我 們 通 過 獨 家 銷 售 夥 伴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銷 售 有 關 國 家 電 網 集 中
競 標 系 統 的 所 有 自 動 抄 表 產 品,進 一 步 詳 情 請 參 閱 下 文「─ 與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的 歷 史
銷 售 合 作」一 節。因 此,我 們 為 昊 天 生 產 的 產 品 於 該 期 間 乃 直 接 售 予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以 轉 售 予 昊 天。在2014年2月 終 止 與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的 銷 售 合 作 後,我 們 開 始 直 接 向 昊
天作出銷售,而昊天分別成為我們於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最大客戶。
於 截 至2014年、2015年 及201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向 昊 天 作 出 的 直 接 銷 售 分 別 為 人 民
幣3.9百 萬 元、人 民 幣50.9百 萬 元 及 人 民 幣50.3百 萬 元,佔 各 期 間 總 營 業 額 為1.7%、
15.0%及12.9%。於2016年前,我們向昊天作出的直接銷售一般以交付前付款的方式結算。
自2016年 起,我 們 向 昊 天 作 出 的 所 有 銷 售 的 信 貸 期 根 據 商 業 磋 商 變 更 為60天。
我 們 於2017年2月 與 昊 天 訂 立 現 有 銷 售 合 作 協 議,據 此,我 們 同 意 開 發 及 銷 售 而 昊
天 則 同 意 購 買 若 干 自 動 抄 表 產 品,包 括 電 力 載 波 芯 片、模 組、集 中 器 及 自 動 抄 表 測 試
工 具,該 等 產 品 的 技 術 規 格 有 別 於 我 們 的 自 有 品 牌 產 品。根 據 協 議,昊 天 不 得 向 任 何
人士(我們除外)就轉售予其客戶購買自動抄表電力線載波通信產品。協議年期為一年,
各 方 均 無 權 單 方 面 終 止 協 議。各 方 均 不 受 任 何 最 低 供 應 或 購 買 要 求 所 規 限,而 購 買 數
量 則 列 載 於 昊 天 在 協 議 年 期 內 不 時 向 我 們 所 下 的 購 買 單 內。該 協 議 規 定 所 有 產 品 的 標
準 單 位 價 格,並 可 不 時 重 新 磋 商。我 們 負 責 按 昊 天 的 指 示 將 產 品 交 付 至 其 客 戶,並 一
般 為 出 售 的 產 品 提 供 一 年 的 保 證 期。
29. 於2014年2月 前,我 們 與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合 作,於 中 國 營 銷 自 動 抄 表 產 品 及 銷 售 自
動 抄 表 產 品 予 在 國 家 電 網 舉 行 之 集 中 競 標 中 標 的 電 表 製 造 商。我 們 根 據 與 北 京 瑞 斯 康
電子、深圳均方根及我們成立的三方戰略聯盟,於2009年與北京瑞斯康電子開展合作。
我 們 在 當 時 仍 是 一 家 年 輕 的 技 術 公 司,在 將 商 業 化 研 發 成 果 及 新 開 發 產 品 推 出 市
場 方 面 的 資 源 相 對 有 限,因 此,我 們 與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及 深 圳 均 方 根 成 立 一 個 戰 略 聯
盟 進 行 合 作,以 分 別 負 責 銷 售 及 營 銷 我 們 的 自 動 抄 表 產 品 及 進 行 自 動 抄 表 產 品 的 若 干
生 產 工 序。根 據 戰 略 聯 盟,我 們 提 供 技 術 骨 幹,並 主 要 負 責 開 發 電 力 載 波 芯 片 及 其 他
自 動 抄 表 產 品。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作 為 我 們 的 戰 略 銷 售 夥 伴,主 要 負 責 我 們 根 據 國 家 電
網 集 中 競 標 系 統 而 開 發 的 自 動 抄 表 產 品 的 銷 售 及 營 銷 工 作。深 圳 均 方 根 主 要 負 責電 力
載 波 芯 片 及 模 組 的 若 干 生 產 工 序,主 要 是 軟 件 燒 錄 及 印 刷 電 路 板 組 裝,並 與 我 們 合 作
開 發 若 干 電 力 載 波 芯 片 的 路 由 解 決 方 案。深 圳 均 方 根 於2013年1月 退 出 戰 略 聯 盟,而 我
們 繼 續 與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合 作,作 為 我 們 的 戰 略 銷 售 夥 伴,直 至2014年2月 為 止。於 深
圳 均 方 根 參 與 戰 略 聯 盟 的 期 間,其 業 務 範 圍 包 括 開 發 及 銷 售 電 腦 軟 件、設 備 及 電 子 產
品。除 我 們 目 前 的 高 級 管 理 層 成 員 張 保 軍 先 生 於2012年6月 加 盟 本 集 團 前 為 深 圳 均 方
根 的 股 東、執 行 董 事 兼 總 經 理 外,其 股 東 及 董 事 均 為 獨 立 第 三 方。
我 們 成 立 戰 略 聯 盟,最 初 的 目 的 是 試 圖 把 握 預 期 國 家 電 網 於2010年 代 初 加 速 商 業
配 置 自 動 抄 表 系 統 而 帶 來 的 龐 大 新 市 場 商 機。我 們 認 為,戰 略 聯 盟 使 我 們 可 優 化 資 源
分 配,更 加 聚 焦 於 研 發 電 力 線 載 波 通 信 技 術 及 若 干 核 心 輕 資 產 集 成 電 路 設 計 工 序。藉
與北京瑞斯康電子及深圳均方根合作,我們尋求將我們所承受的風險限制在業務風險,
否 則 我 們 將 需 作 出 龐 大 投 資,以 建 立 及 維 持 一 個 具 規 模 的 銷 售 及 營 銷 團 隊,從 而 推 廣
國 家 電 網 採 用 我 們 的 自 動 抄 表 產 品,或 就 若 干 電 力 線 載 波 通 信 技 術 較 低 的 生 產 工 序 購
買 廠 房 及 設 備(尤 其 是 在 鑒 於 國 家 電 網 商 業 配 置 自 動 抄 表 系 統 初 期 階 段 的 明 顯 不 確 定
因 素 下)。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於2009年 由 我 們 現 時 的 董 事 會 主 席 兼 執 行 董 事 王 世 光 先 生 成 立,
彼 自1999年 起 擁 有 電 子 及 電 力 行 業 的 廣 泛 銷 售 經 驗。有 關 王 先 生 的 行 業 經 驗 的 進 一 步
資 料,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董 事、高 級 管 理 層 及 僱 員 ─ 執 行 董 事」一 節。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由王先生成立,主要乃根據戰略聯盟提供有關自動抄表系統產品的銷售及營銷服務。
於 成 立 時,王 先 生 當 時 僅 擁 有 有 限 的 現 金 資 源,以 注 資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的 所 需 資 金,
此,王 先 生 接 觸 多 名 投 資 者,包 括 我 們 的 附 屬 公 司 瑞 斯 康 微 電 子、深 圳 均 方 根 及 兩
名 個 人 獨 立 第 三 方,作 為 被 動 少 數 投 資 者,以 提 供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所 需 的 初 步 資 金。
故 此,於 成 立 時,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由 王 先 生 擁 有38.95%的 權 益、由 瑞 斯 康 微 電 子 擁 有
24.70%的 權 益、由 深 圳 均 方 根 擁 有24.70%的 權 益,而 餘 下11.65%權 益 則 由 兩 名 其 他 被
動 投 資 者 擁 有。
於 成 立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後,隨 著 國 家 電 網 的 自 動 抄 表 配 置 取 得 進 一 步 發 展 及 規 模
亦 已 增 大,其 業 務 與 該 新 開 啟 市 場 同 步 增 長,於2010年12月 至2012年4月,深 圳 均 方 根
及 瑞 斯 康 微 電 子 各 自 撤 資 及 出 售 其 於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的 全 部 股 本 權 益 予 王 先 生 及 另
外兩名個人被動投資者。在出售後,北京瑞斯康電子由王先生擁有58.70%的股本權益,
而 餘 下 的41.30%股 本 權 益 則 由 四 名 被 動 投 資 者 擁 有。
於2014年4月,王 先 生 出 售 其 於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的 全 部58.70%股 本 權 益 予 一 名 獨 立
第 三 方,詳 情 見 下 文「─ 其 後 發 展」一 節。於 其 成 立 直 至 王 先 生 出 售 其 於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的 全 部 股 本 權 益 的 期 間,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的 業 務 營 運 主 要 由 王 先 生 控 制 及 管 理,彼
出 任 主 席 兼 總 經 理,而 陳 俊 玲 女 士(王 先 生 的 配 偶 及 目 前 是 本 集 團 的 高 級 管 理 人 員)亦
出 任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的 關 鍵 管 理 職 位,為 銷 售 經 理。鑒 於 王 先 生 所 作 出 的 此 項 出 售,
王 先 生 及 陳 女 士 於2014年3月 辭 任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的 全 部 職 務。據 董 事 所 知 悉,於 王 先
生 出 售 其 於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的 全 部 股 本 權 益 後,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的 業 務 重 點 在 其 新 擁
有 人 及 管 理 層 的 經 營 下,已 逐 步 變 更 為 銷 售 與 電 力 線 載 波 通 信 產 品 或 解 決 方 案 無 關 的
軟 件 產 品。
於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成 立 時,我 們 的 共 同 創 辦 人、執 行 董 事 兼 首 席 執 行 官 岳 京 興 先
生 獲 委 任 為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的 董 事,彼 以 非 執 行 董 事 的 身 份 主 要 是 保 障 瑞 斯 康 微 電 子
於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的 初 步 投 資。瑞 斯 康 微 電 子 僅 為 被 動 投 資 者,故 岳 先 生 並 無 參 與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的 任 何 決 策 或 管 理,亦 無 以 個 人 身 份 持 有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的 任 何 股 本 權
益。於2012年1月 瑞 斯 康 微 電 子 撤 資 於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的 餘 下 股 本 權 益 前,岳 先 生 辭 任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的 董 事。
歷 史 銷 售 合 作
我 們 與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合 作,作 為 我 們 的 戰 略 銷 售 夥 伴,直 至2014年2月 為 止。於
與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進 行 銷 售 合 作 時,我 們 根 據 國 家 電 網 的 集 中 競 標 系 統,直 接 出 售 所
有 自 動 抄 表 產 品 予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作 為 我 們 的 獨 家 銷 售 渠 道 進 行 銷 售。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營 銷 我 們 的 自 動 抄 表 產 品,並 通 常 轉 售 予 於 國 家 電 網 舉 行 的 集 中 競 標 的 中 標 電 表
製 造 商。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承 諾 不 會 出 售 或 營 銷 其 他 電 力 線 載 波 通 信 技 術 公 司 所 開 發 的
任 何 電 力 線 載 波 通 信 產 品 或 解 決 方 案,以 交 換 出 售 我 們 的 自 動 抄 表 產 品 予 電 表 製 造 商
的 獨 家 權 利。根 據 戰 略 聯 盟,我 們 經 已 與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協 定 我 們 售 予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的 電 力 線 載 波 通 信 產 品 的 標 準 單 位 價 格。
向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作 出 的 銷 售 於 截 至2014年、2015年 及201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分
別 為 人 民 幣42.3百 萬 元、人 民 幣0.5百 萬 元 及 零 元,分 別 佔 各 期 間 我 們 的 總 營 業 額 的
18.2%、0.1%及 零。於 往 績 記 錄 期,我 們 向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作 出 的 銷 售 並 不 構 成 關 聯 方
交易,原因是瑞斯康微電子自2012年4月起已終止於北京瑞斯康電子擁有任何股本權益,
且 概 無 任 何 我 們 的 股 東、董 事 或 高 級 管 理 行 政 人 員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同 時 於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擁 有 任 何 股 本 權 益 或 對 其 行 使 任 何 決 策 權 或 出 任 任 何 高 級 管 理 層 職 位,反 之 亦 然。
終 止 銷 售 合 作
鑒 於 多 年 來 我 們 的 業 務 經 歷 大 幅 增 長 以 及 業 務 的 長 期 發 展 需 要,我 們 開 始 分 配 更
多 資 源,並 已 增 加 投 資,以 加 強 我 們 的 內 部 銷 售 及 營 銷 實 力,並 建 立 我 們 的 銷 售 及 營
銷 團 隊。於2013年12月31日,我 們 的 銷 售 及 營 銷 團 隊 經 已 發 展 至 由 約111名 全 職 顧 員 組
成,彼 等 主 要 負 責 銷 售 及 營 銷 我 們 有 關 國 家 電 網 的 地 方 競 標 的 自 動 抄 表 產 品 及 智 慧 能
源 管 理 業 務 的 電 力 線 載 波 通 信 產 品。
於2014年2月 初,我 們 的 管 理 層 作 出 一 個 戰 略 性 決 定,將 銷 售 及 營 銷 職 能 全 部 撥 歸
由 我 們 內 部 負 責,並 終 止 與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作 為 我 們 的 戰 略 銷 售 夥 伴 的 合 作。就 我 們
終 止 與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的 戰 略 聯 盟 而 言,我 們 支 付 人 民 幣2.0百 萬 元 予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作為補償。自當時起,北京瑞斯康電子不再以作為我們的獨 家銷售渠道的方式營運,
且 除 完 成 在 終 止 戰 略 聯 盟 前 與 我 們 訂 立 的 未 完 成 銷 售 合 約 外,與 我 們 再 無 任 何 業 務 關
係。另 一 方 面,我 們 開 始 向 成 功 中 標 國 家 電 網 的 智 能 電 表 集 中 競 標 的 電 表 製 造 商 直 接
作 出 銷 售。
憑 藉 多 年 來 通 過 產 品 滲 透 至 國 家 電 網 的 自 動 抄 表 系 統 而 累 積 的 行 業 經 驗 及 品 牌 認
受 性,加 上 持 續 增 加 的 銷 售 及 營 銷 人 員 及 彼 等 於 國 家 電 網 業 務 環 境 累 積 的 經 驗,我 們
在 終 止 與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的 銷 售 合 作 後 並 無 經 歷 任 何 不 利 影 響 或 重 大 的 過 渡 障 礙,而
我 們 的 自 動 抄 表 業 務 自2014年 起 亦 成 功 達 致 持 續 增 長。
30. 終 止 與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的 銷 售 合 作 前,王 先 生 或 陳 女 士 並 無 參 與 本 集 團 自 身 的 營
運。儘 管 如 此,於 我 們 與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的 歷 史 銷 售 合 作 期 間,王 先 生 高 度 評 價 我 們
的 核 心 技 術 能 力 以 及 本 集 團 的 龐 大 業 務 前 景。因 此,王 先 生 與 本 集 團 開 展 商 談,以 對
本 集 團 進 行 股 本 投 資,王 先 生、陳 女 士 及 多 名 其 他 投 資 者 因 而 其 後 於2014年3月 成 為 我
們 當 時 的 控 股 公 司Old Cayman的 股 東。有 關Old Cayman股 權 變 動 的 進 一 步 資 料,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歷 史、發 展 及 重 組 ─ 本 公 司 及 主 要 附 屬 公 司 ─ 於 開 曼 群 島 的 附 屬 公 司 ─
Old Cayman」一 節。
在2014年3月 王 先 生 及 陳 女 士 成 為Old Cayman的 股 東 後,王 先 生 於2014年4月 出 售
其 於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的 全 部 股 本 權 益,以 避 免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或 會 有 意 進 行 其 他 業 務
(例 如 就 貿 易 目 的 作 為 非 獨 家 直 接 客 戶 向 我 們 購 買 自 動 抄 表 產 品)而 與 我 們 產 生 任 何 潛
在 利 益 衝 突。此 外,如 上 文 所 述,王 先 生 及 陳 女 士 於2014年3月 辭 任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的
全 部 職 務。
於2014年6月,為 對 我 們 的 業 務 作 出 更 積 極 參 與,王 先 生 及 陳 女 士 加 盟 我 們 以 領 導
我 們 的 銷 售 及 營 銷 工 作。自2014年6月 起,王 先 生 出 任 瑞 斯 康 微 電 子 及 北 京 瑞 斯 康 通 信
的 高 級 副 總 裁 及 陳 女 士 出 任 北 京 瑞 斯 康 通 信 的 總 經 理。此 外,王 先 生 於2016年2月22日
獲 委 任 為 董 事,並 於2017年5月16日 獲 任 命 為 執 行 董 事 兼 董 事 會 主 席。如 上 文 所 解 釋,
我 們 於2014年 終 止 與 北 京 瑞 斯 康 電 子 的 銷 售 合 作,原 因 是 出 於 我 們 本 身 的 業 務 發 展 需
要,而 非 因 王 先 生 及 陳 女 士 作 出 投 資 或 加 盟 本 集 團 所 導 致。
31. 鑒 於 樓 面 面 積 有 限,我 們 的 兩 個 產 品 組 裝 中 心 經 已 全 部 用 於 生 產、組 裝、倉 儲 及
行 政 支 援。為 達 致 豐 富 我 們 的 自 動 抄 表 產 品 系 列 及 擴 大 我 們 的 自 動 抄 表 產 品 組 裝 能 力
的 業 務 發 展 計 劃 及 策 略,並 經 考 慮 深 圳 持 續 上 升 的 勞 工 成 本 及 對 技 術 工 人 及 人 才 的 競
爭 持 續 加 劇 後,我 們 於2017年2月 就 購 買 我 們 於 湖 南 省 長 沙 市 的 新 產 品 組 裝 中 心 訂 立
最 終 買 賣 協 議,該 產 品 組 裝 中 心 的 建 築 樓 面 面 績 約 為4,402.3平 方 米,主 要 從 事 集 中 器
及 智 慧 能 源 管 理 產 品 及 解 決 方 案 的 量 產。於 決 定 通 過 在 長 沙 市 設 立 新 產 品 組 裝 中 心 以
擴 大 我 們 的 產 能 時,我 們 主 要 考 慮 以 下 因 素:
• 需 要 額 外 的 產 能 及 樓 面 空 間。我 們 近 期 的 策 略 之 一 是 主 要 就 自 動 抄 表 業 務 提
升 集 中 器 的 生 產 及 銷 售。為 此,我 們 已 於2015年 取 得 相 關 資 格,以 直 接 參 與 南
方 電 網 的 集 中 器 競 標,並 自 當 時 起 增 加 銷 售 集 中 器 予 南 方 電 網。我 們 亦 已 於
2016年 下 半 年 取 得 資 格 直 接 參 與 國 家 電 網 的 集 中 器 集 中 競 標,並 預 期 於2017
年 開 始 向 國 家 電 網 銷 售 集 中 器。在 自 動 抄 表 系 統 中,集 中 器 用 於 將 電 網 公 司
的 後 台 主 站 聯 繫 至 其 現 場 自 動 抄 表 終 端 機(例 如 智 能 電 表 及 採 集 器)。鑒 於 電
網 公 司 較 大 可 能 會 對 智 能 電 表 及 採 集 器 採 用 與 自 動 抄 表 系 統 的 集 中 器 相 同 或
最 兼 容 的 通 信 協 定,我 們 相 信,集 中 器 的 生 產 及 銷 售 工 作 有 所 增 加,亦 會 有 助
推 廣 採 用 我 們 的 通 信 協 定,令 我 們 的 電 力 載 波 芯 片 及 模 組 銷 售 受 惠。然 而,鑒
於 深 圳 產 品 組 裝 中 心 的 樓 面 面 積 相 對 有 限,該 等 產 品 組 裝 中 心 目 前 已 全 部 被
佔用,再不能容納額外的組裝或倉儲設施,以應對經已提高的集中器生產水平,
特 別 是 集 中 器 的 體 積 相 當大,因 此,導 致 對 倉 儲 空 間 及 物 流 安 排 的 要 求 更 大。
• 需要進一步的成本效益及羅致人才。當決定設立額外產品組裝設施的地點時,
我 們 亦 已 特 別 考 慮 成 本 及 人 才 因 素。近 年,深 圳 的 勞 工 成 本 持 續 大 幅 上 升,已
超 逾 很 多 中 國 內 陸 城 市,而 聘 用 及 挽 留 技 術 及 研 發 人 才 亦 日 益 困 難,而 深 圳
愈 來 愈 多 的 科 技 相 關 公 司 在 競 爭 人 才。另 一 方 面,長 沙 相 比 深 圳,被 視 為 擁 有
更 佳 的 勞 工 及 生 產 成 本 結 構,因 此,近 年 一 直 持 續 吸 引 更 多 的 技 術 人 才。鑒 於
我 們 經 已 於 長 沙 設 立 研 發 中 心,故 我 們 認 為,長 沙 是 設 立 永 久 產 品 組 裝 中 心
以 支 持 業 務 增 長 的 合 適 地 點。
• 計 劃 增 加 產 品 供 應。除 集 中 器 外,隨 著 長 沙 產 品 組 裝 中 心 新 增 樓 面 面 積,我 們
目前的意向是使用該產品組裝中心作為主要生產基地,量產採集器、「四表合一」
適 配 器,以 及 長 遠 而 言 量 產 我 們 的 智 慧 能 源 管 理 應 用 的 控 制 系 統。
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我 們 已 全 數 支 付 長 沙 產 品 組 裝 中 心 的 購 買 價 及 訂 立 最 終 買 賣 協
議,而 目 前 正 向 相 關 中 國 行 政 機 關 申 請 該 物 業 的 房 地 產 所 有 權 證。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
我 們 已 於 長 沙 產 品 組 裝 中 心 安 裝 生 產 設 施,最 高 年 產 能 為50,000件 集 中 器 及500,000件
採 集 器,並 已 開 始 試 產。展 望 未 來,我 們 有 意 不 時 對 長 沙 目 前 已 安 裝 的 生 產 設 施 的 使
用 率 情 況 進 行 檢 討,並 可 視 電 力 線 載 波 通 信 產 品 的 市 場 需 求 及 我 們 的 業 務 增 長 步 伐 進
一 步 擴 充 其 產 能。進 一 步 資 料 請 參 閱 下 文「─ 物 業」一 節。
32. 深圳有廠,但已用爆
33. 於 往 績 記 錄 期,我 們 的 所 有 的 供 應 商 為 獨 立 第 三 方,惟 我 們 的 外 包 服 務 供 應 商 之
一 深 圳 市 通 維 電 力 工 程 有 限 公 司(「深 圳 通 維」)則 除 外,原 因 是 我 們 的 執 行 董 事 之 一 張
友 運 先 生 的 配 偶 於2016年1月18日 前 為 深 圳 通 維 的 唯 一 股 東 及 董 事。有 關 詳 情 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財 務 資 料 ─ 關 聯 方 交 易」一 節。
34. 我 們 的 兩 個 主 要 集 成 電 路 芯 片 組 供 應 商 當 中 的 一 個 一 直 委 聘 一 家 知 名 及 全 球 領 先
的 集 成 電 路 代 工 廠 生 產 我 們 的 集 成 電 路 芯 片 組。於 往 績 記 錄 期 前 的2012年,我 們 向 該
集 成 電 路 代 工 廠 提 供 擔 保,以 協 助 我 們 的 該 個 主 要 集 成 電 路 芯 片 組 供 應 商 就 我 們 的 專
用 集 成 電 路 採 購 集 成 電 路 代 工 服 務(「擔 保 安 排」)。該 擔 保 安 排 為 一 次 性 的 特 別 安 排,
主 要 涉 及 我 們 就 該 集 成 電 路 芯 片 組 供 應 商 的 離 岸 實 體(「離 岸 實 體」)應 向 該 集 成 電 路 代
工 廠 支 付 的 所 有 未 付 款 項 付 款 而 提 供 擔 保,離 岸 實 體 之 前 承 接 我 們 的 集 成 電 路 芯 片 組
訂單,直至約2015年年中其業務營運被該集成電路芯片組供應商的香港實體(「香港實體」)
完全取代為止,而我們並無就香港實體提供任何擔保。儘管擔保安排並無列明到期日,
且 僅 以 一 般 詞 彙 提 述 離 岸 實 體 應 付 的 未 付 款 項,離 岸 實 體 已 向 我 們 確 認,擔 保 安 排 的
目 的 僅 為 擔 保 離 岸 實 體 向 集 成 電 路 代 工 廠 所 下 的 訂 單。因 此,我 們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及 直
至 最 後 行 日 期,我 們 並 未 被 要 求 根 據 擔 保 安 排 作 出 任 何 付 款。離 岸 實 體 亦 已 向 我 們 確
認,(i)於2016年9月,其 概 無 任 何 仍 屬 擔 保 安 排 所 涵 蓋 的 未 履 行 付 款 責 任,亦 無 要 求 我
們 根 據 擔 保 安 排 作 出 付 款,及(ii)其 展 望 日 後 亦 不 會 招 致 對 上 述 集 成 電 路 代 工 廠 的 任 何
新 付 款 責 任。此 外,離 岸 實 體 及 岳 京 興 先 生 已 各 自 承 諾,就 我 們 可 能 因 擔 保 安 排 而 蒙
受 的 任 何 損 失 對 我 們 作 出 彌 償 保 證。我 們 已 於2016年12月 進 一 步 取 得 該 集 成 電 路 代 工
廠 的 確 認 書,向 我 們 確 認 擔 保 安 排 已 不 再 具 效 力。我 們 分 別 於2016年12月31日 及 最 後
可 行 日 期 根 據 擔 保 安 排 的 最 高 責 任 分 別 為 零 元 及 零 元。基 於 上 文 所 述,董 事 認 為,本
集 團 不 再 承 擔 擔 保 安 排 所 產 生 的 任 何 責 任。展 望 未 來,根 據 我 們 的 內 部 監 控 政 策,我
們 就 訂 立 任 何 相 若 性 質 的 未 來 擔 保 安 排 前 必 須 取 得 董 事 會 的 批 准。
35.藉 外 包 若 干 部 份 的 生 產 工 序 或 有 關 我 們 業 務 營 運 的 相 對 配 套 服 務,我 們 降 低 擁 有
及 營 運 相 關 生 產 設 施 的 成 本 及╱或 必 要 的 員 工 成 本,並 可 集 中 我 們 的 資 源 於 主 要 的 業
務 營 運。我 們 的 外 包 費 及 開 支 反 映(i)印 刷 電 路 板 組 裝 費 及 自 動 抄 表 維 護 服 務 外 包 費 計
入 銷 售 成 本,於 截 至2014年、2015年 及201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分 別 合 共 為 人 民 幣14.3百
萬 元、人 民 幣27.1百 萬 元 及 人 民 幣40.7百 萬 元;及(ii)作 為 部 份 客 戶 服 務 開 支 的 外 包 費
計入銷售及營銷開支,分別為人民幣9.3百萬元、人民幣13.1百萬元及人民幣20.3百萬元。
此 等 外 包 費 用 及 開 支 合 共 佔 我 們 於 各 期 間 總 營 業 額 的10.1%、11.8%及15.6%。
36. 向 五 大 外 包 服 務 供 應 商 作 出 的 採 購 分 別 佔 截 至2014年、2015年 及201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向 供 應 商 作 出 的 總 採 購 量 的19.0%、16.9%及34.6%,而 向 最 大 外 包 服 務 供 應 商 作
出 的 採 購 分 別 佔 各 期 間 向 供 應 商 作 出 的 總 採 購 量 的10.0%、8.8%及22.4%。我 們 分 別 於
2014年 及2015年 的 最 大 外 包 服 務 供 應 商 為 一 家 於 中 國 的 印 刷 電 路 板 組 裝 公 司,而 於
2016年 的 最 大 外 包 服 務 供 應 商 為 深 圳 通 維。於 往 績 記 錄 期,我 們 與 五 大 外 包 服 務 供 應
商 分 別 有 一 至 三 年 的 關 係。
37. 406 個員工
9 : greatsoup38(830)@2017-05-31 04:52:24

38. 基 礎 投 資 者
利 得 資 本 為 於2017年4月26日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之 獲 豁 免 有 限 合 夥 商 行,主 要
從 事 作 為 基 礎 投 資 者 參 與 上 市 申 請 人 的 配 售、投 資 於 在 聯 交 所 上 市 的 公 司,以 及 投 資
於 其 他 證 券。利 得 資 本 由Lead Capital Management Group Limited(利 得 資 本(由 獨 立 第 三 方
李 卓 琼 女 士 最 終 控 制)的 普 通 合 夥 人)管 理,其 有 限 合 夥 人 為 獨 立 於 本 公 司 之 人 士。李
卓 琼 女 士,43歲,畢 業 於 華 東 師 範 大 學,取 得 會 計 專 業 文 憑。彼 為 利 得 資 本 的 創 辦 人
兼Lead Capital Management Group Limited的 董 事,李 女 士 於 中 國 管 理 私 募 基 金 方 面 擁 有 逾
8年 的 經 驗。除 利 得 資 本 外,彼 亦 負 責 管 理 其 他 兩 間 主 要 從 事 融 資、財 務 諮 詢、股 本 及
資產投資及管理的公司。利得資本為新成立的基金,除基礎配售外並無任何重大投資。
據 本 公 司 所 深 知,基 礎 投 資 者 為 獨 立 第 三 方。基 礎 投 資 者 獨 立 於 本 公 司、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人 士 及 彼 等 的 聯 繫 人。除 根 據 本 節 所 披 露 的 相 關 基 礎 投 資 協 議 外,基 礎 投 資 者
將 不 會 認 購 全 球 發 售 下 的 任 何 發 售 股 份。基 礎 投 資 者 並 無 獲 授 任 何 特 別 權 利 作 為 基 礎
配 售 的 一 部 份。
10 : greatsoup38(830)@2017-05-31 04:52:30

38. 基 礎 投 資 者
利 得 資 本 為 於2017年4月26日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之 獲 豁 免 有 限 合 夥 商 行,主 要
從 事 作 為 基 礎 投 資 者 參 與 上 市 申 請 人 的 配 售、投 資 於 在 聯 交 所 上 市 的 公 司,以 及 投 資
於 其 他 證 券。利 得 資 本 由Lead Capital Management Group Limited(利 得 資 本(由 獨 立 第 三 方
李 卓 琼 女 士 最 終 控 制)的 普 通 合 夥 人)管 理,其 有 限 合 夥 人 為 獨 立 於 本 公 司 之 人 士。李
卓 琼 女 士,43歲,畢 業 於 華 東 師 範 大 學,取 得 會 計 專 業 文 憑。彼 為 利 得 資 本 的 創 辦 人
兼Lead Capital Management Group Limited的 董 事,李 女 士 於 中 國 管 理 私 募 基 金 方 面 擁 有 逾
8年 的 經 驗。除 利 得 資 本 外,彼 亦 負 責 管 理 其 他 兩 間 主 要 從 事 融 資、財 務 諮 詢、股 本 及
資產投資及管理的公司。利得資本為新成立的基金,除基礎配售外並無任何重大投資。
據 本 公 司 所 深 知,基 礎 投 資 者 為 獨 立 第 三 方。基 礎 投 資 者 獨 立 於 本 公 司、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人 士 及 彼 等 的 聯 繫 人。除 根 據 本 節 所 披 露 的 相 關 基 礎 投 資 協 議 外,基 礎 投 資 者
將 不 會 認 購 全 球 發 售 下 的 任 何 發 售 股 份。基 礎 投 資 者 並 無 獲 授 任 何 特 別 權 利 作 為 基 礎
配 售 的 一 部 份。
11 : greatsoup38(830)@2017-05-31 04:55:34

39. 勁人
40. 王競強:898、2626、736、1196、855、1260、986、913、8268、8182、8220、8226、3823(極差!)
41. 梁家樂:17、352、2727、933、1443
12 : greatsoup38(830)@2017-05-31 04:57:58

42. 畢馬威
43. 2016年盈利降5%,至4,400萬,7,000萬現金
13 : GS(14)@2017-12-29 10:27:34

收購事項
於2017年12月28日,本公司及賣方訂立買賣協議,據此,賣方已有條件同意出
售而本公司已有條件同意收購目標公司( 間接持有北京鴻騰偉通的全部股權 )的
全部已發行股本,代價為500,000,000港元。

14 : GS(14)@2018-01-04 07:59:49

痴線
15 : GS(14)@2018-02-04 14:56:10

盈警
16 : GS(14)@2018-02-15 13:49:11

於 2018 年 2 月 13 日 , 本 公 司 與 認 購 方 訂 立 認 購 協 議 , 據 此 , 本 公 司 同 意 發 行 而
認購方同意認購本金總額為100,000,000港元的可換股債券。
發 行 可 換 股 債 券 的 所 得 款 項 總 額 及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將 分 別 為 100,000,000 港 元 及
99,150,000港元。本公司擬將所得款項淨額結付買賣協議及補充協議項下擬進行
收購事項的部分代價。
兌換股份將於可換股債券獲兌換時根據一般授權發行及配發。假設可換股債券
按初步兌換價3.33港元獲悉數兌換,可換股債券將可兌換為30,030,030股兌換股
份( 可按可換股債券的條件作出慣常調整 ),相當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現有已發
行 股 本 約 3.70 % 及 可 換 股 債 券 獲 悉 數 兌 換 時 經 發 行 兌 換 股 份 擴 大 的 本 公 司 已 發
行股本約3.57 %( 假設除發行兌換股份外,本公司已發行股本自認購協議日期起
至可換股債券獲悉數兌換當日止並無變動 )。

17 : GS(14)@2018-07-15 13:53:07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根據對本
集 團截 至2018 年 6 月 30 日 止六 個月 的 未經 審核 綜合 管 理賬 目所 作 初步 審閱 及 董事
會 目 前 所 得 其他 資 料 , 預 期 本 集 團 將 錄得 權 益 股 東 應 佔 虧 損 , 而截 至 2017 年 6 月
30日止六個月則錄得純利。
根 據董 事會 目 前所 得資 料, 截 至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六 個月 的預 期 虧損 主要 歸 因於
下列因素:
(i) 本集團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毛利較2017年同期下跌( 特別是自動抄
表(「自動抄表」)業務分部)主要由於:
(a)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根據國家電網集中競標向客戶銷售電力線載
波通信(「電 力線 載波 通信」)產品 的營 業額( 整體毛 利率 相對 較高 )較 2017
年 同 期 顯 著 下 跌 。 有 關 營 業 額 下 跌 乃 由 於 國 家 電 網 首 輪 商 業 配 置 下 的 智
能 電 表 滲 透 率 正 接 近 飽 和 , 以 及 預 期 寬 帶 電 力 線 載 波 通 信 的 新 行 業 標 準
於 2017 年 正 式 採 納 , 自 2017 年 起 國 家 電 網 以 集 中 競 標 進 行 的 智 能 電 表 招
標次數及競標量暫時放緩,以致出現行業週期性變動;及
(b)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透過直銷以及國家電網及南方電網地方競標
向客戶銷售電力線載波通信產品的營業額( 整體毛利率因行業週期性變動
期間市場及價格競爭激烈而相對較低 )較2017年同期顯著增加,然而有關
增加只部分抵銷第(i) (a)項所述由於營業額下跌所導致的毛利顯著跌幅。
基於結合以上兩項因素,儘管自動抄表業務分部應佔整體營業額增加,惟該
分部所賺取毛利仍有所減少。
(ii)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錄得所得稅抵免,主要由於截至2017年6月30日
止六個月本公司中國附屬公司可分配溢利的適用預扣稅率由10 %變更為5 %。
由 於 截 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止 期 間 本 集 團 仍 符 合 資 格 按 稅 率 5 % 繳 納 相 關 預 扣
稅,故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未有再次錄得有關稅項抵免。
儘管本集團在自動抄表業務需求方面遇上暫時性的不利因素,惟本集團仍矢志成
為中國頂尖電力線載波通信技術公司及全套解決方案供應商,在自動抄表業務及
經策略性挑選的智慧能源管理應用範疇方面提供範圍廣泛的產品及解決方案。預
期國家電網所進行智能電表的競標量中長遠將由於升級的新階段而回升。本集團
有信心需求可於確認寬帶電力線載波通信產品配置後迅速回升。憑藉於電力線載
波通信技術及研發方面的實力,本集團將繼續盡最大努力不斷擴大市場份額。
本 集團 仍在 落 實截 至2018 年 6 月 30 日 止六 個月 的綜 合 中期 業績 。 因此 ,本 公 告僅
以董事會參照目前可得資料( 包括本集團現存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 )所作初步評
估為依歸,而非以本公司獨立核數師所審核或審閱的任何數據或資料為依據,或
會 有所 變動 。 股東 及潛 在投 資 者務 請參 閱 本公 司截 至 2018 年6 月 30 日 止六 個 月的
中期業績詳情,有關中期業績預期將遵照上市規則規定於2018年8月底前公佈。
18 : GS(14)@2018-08-01 07:20:09

於 2018 年 7 月 31 日 , 本 公 司 與 認 購 方 訂 立 認 購 協 議 , 據 此 , 本 公 司 同 意 發 行 而
認購方同意認購本金總額為150,000,000港元的可換股債券。
發 行 可 換 股 債 券 的 所 得 款 項 總 額 及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將 分 別 為 150,000,000 港 元 及
149,000,000 港元。本公司擬將所得款項淨額用作結付買賣協議、補充協議、第
二補充協議及第三補充協議項下擬進行收購事項的部分代價。
兌換股份將於可換股債券獲兌換時根據一般授權發行及配發。假設可換股債券
按初步兌換價2.50港元獲悉數兌換,可換股債券將可兌換為60,000,000股兌換股
份( 可按可換股債券的條件作出慣常調整 ),相當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現有已發
行 股 本 約 7.40 % 及 可 換 股 債 券 獲 悉 數 兌 換 時 經 發 行 兌 換 股 份 擴 大 的 本 公 司 已 發
行股本約6.89 %( 假設除發行兌換股份外,本公司已發行股本自認購協議日期起
至可換股債券獲悉數兌換當日止並無變動 )。
19 : GS(14)@2018-10-24 07:53:18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一間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與其
現時主要客戶,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其中一間最大國有石油企業集團簽訂
兩份新合約(「合約」),內容有關提供一系列設計及工程軟件,以建立設備管理系
統及工業物聯網,以及提供有關軟件的維護服務。合約的含相關司法權區的適用
稅項的合約總額約為人民幣2.01億元(「合約款項」),惟須待完成各合約所訂明的
所有條款及條件後,方告作實。預期合約將於2018年第四季度展開,期限介乎一
年至五年。各合約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乃於本集團的一般日常業務過程中進行,故
並不構成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須予公佈交易。

董事會認為,簽訂合約將進一步提升本集團於中國石油業的地位。董事會謹此表
示,概無就簽訂上述合約而對本集團作出溢利預測或預計。此外,由於合約款項
未必會完全落實,本集團因合約而產生的實際收益可能相等於或低於合約款項。
本公司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20 : GS(14)@2019-02-17 11:45:19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根據對本
集團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所作初步審閱及董事會
目 前 所 得 其 他 資 料 , 預 期 本 集 團 將 錄 得 權 益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大 幅 減 少 甚 或 產 生 虧
損,而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則錄得純利。
根據董事會目前所得資料,預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溢利將大幅減少甚
或產生虧損,主要歸因於下列因素:
(i) 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的 一 般 及 行 政 開 支 較 2017 年 同 期 上 升 , 主 要 由
於(a)本集團於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收購兩項業務產生大額無形資產攤
銷開支,而本集團於2017年同期並無產生相應攤銷開支;及(b)已逾期並被視
為減值的貿易應收款項的減值虧損增加;及
(ii) 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的 財 務 開 支 較 2017 年 同 期 增 加 , 主 要 由 於 截 至
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就收購兩項業務的應付票據錄得應計利息開支,而本
集團於2017年同期並無產生相應財務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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