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在男子400米自由泳預賽後,霍頓接受澳媒采訪時稱,孫楊在訓練中向他問好,但霍頓選擇忽視,理由是他不想和“用藥的騙子”打交道。
在隨後進行的男子400米自由泳決賽中,衛冕冠軍孫楊以微弱的差距不敵霍頓,獲得銀牌。賽後,霍頓被要求解釋為何說孫楊是“用藥的騙子”,他說:“我用了這個詞是因為他曾經藥檢陽性。我對那些曾經藥檢陽性卻還參加比賽的運動員都有意見。”
對於霍頓的傲慢無禮,孫楊坦蕩地說:“每一位能夠來到奧運會的選手都應該得到尊重。”
男子400米自由泳決賽頒獎儀式
霍頓:針對孫楊的攻擊性言論系“心理戰術” 同澳泳協主席談話後發表
7日,霍頓承認,針對中國選手孫楊的攻擊性言論系“心理戰術”。並且他還向澳大利亞《悉尼先驅晨報》表示,這番針對孫楊的攻擊性言論並非臨時起意,而是“深思熟慮的策略”。霍頓說,故意放出這些火藥味十足的言論是為了去掉孫楊身上的冠軍光環,因為面對這位令人心存敬畏的強敵任何微小的波動都至關重要。
同時《悉尼先驅晨報》還透露,霍頓是在同澳大利亞遊泳協會主席伯特蘭談話後,促使他發表針對孫楊的攻擊性言論。澳大利亞遊泳協會主席伯特蘭8日也證實,賽前就這一戰術同霍頓進行過“多次長談”。
報道稱,霍頓還研讀了伯特蘭有關澳大利亞如何與美國遊泳隊較量的書籍,並從中得到啟發。
澳大利亞媒體紛紛對霍頓的做法予以“肯定”。澳媒認為,霍頓這樣做既可以動搖孫楊的比賽意誌,又可以趁機占領“道德制高點”。
澳大利亞代表團觀點
據雅虎體育澳大利亞版的報道,澳大利亞代表團目前給出的態度是:這是霍頓個人的權利。針對霍頓挑釁孫楊的言論,雅虎體育澳大利亞版采訪了澳大利亞奧運代表團,代表團對此的態度是:“在團隊價值中(ASPIRE)中,字母‘E’代表著表達你自己的看法,這也是霍頓個人的權利。”
霍頓得到的男子400米自由泳金牌不僅是澳大利亞在里約奧運獲得的首枚金牌,也打破了澳大利亞8年來在該項目上的奧運金牌荒。這枚金牌對於澳大利亞的分量不輕。
四年前的奧運會,澳大利亞遊泳隊僅獲得一塊個人金牌引發國內不滿。隨後的調查又爆出醜聞,澳大利亞隊多名運動員在倫敦奧運會的訓練營里服用安眠藥思諾思,這種藥物被澳大利亞奧委會明令禁止。去年,名將哈克特因為服用思諾思成癮還接受了治療。
中國遊泳協會:強烈要求霍頓做出道歉
中國遊泳協會7日早些時候就霍頓稱孫楊“用藥的騙子”一事給澳泳協發出正式抗議郵件,文中表示:“我們關註到這兩天澳大利亞遊泳運動員霍頓惡意進行人身攻擊的惡劣言行,我們認為他的不當言論極大損害了中澳遊泳的感情,有損澳大利亞運動員的形象,是一種缺乏素質和教養的表現。我們強烈要求該運動員做出道歉!”
霍頓的言論引起了軒然大波,,憤怒的網友們一直要求霍頓必須向孫楊道歉。央視著名主持人白巖松也發表了一篇《混蛋的金牌選手》痛斥霍頓。
國際奧委會:要進一步了解
針對霍頓稱孫楊“用藥的騙子”的事件,國際奧委會表示要進一步了解。
國際奧委會發言人亞當斯7日在例行發布會後對記者說,在記者們向他提及此事之前他們並不知情,因此必須回去好好了解一番才能有所回應。在發布會上一位澳大利亞記者先提及兩位運動員之間的過節,問亞當斯他是否認為霍頓的話“恰當”,亞當斯則表示“每天都有各種各樣運動員說各種各樣的話”,他不能根據道聽途說給出評論。
孫楊很好地回擊了霍頓的“計謀”,北京時間今日九點,孫楊獲得200米自由泳項目金牌。
“孫楊無論是獲得什麽名次,此次里約奧運會,孫楊的表現都是為其加分的。”資深體育推廣人、路德文化公司副總秦錚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愛流淚的孫楊在成長
“所謂加分,可以理解為兩個層面,一是91年出生的孫楊成長了,二是企業對孫楊的一些看法也在發生變化。”從里約奧運會開幕式就尋找明星代言或合作的某大型集團執行董事表示。
事實上,企業界對孫楊的關註是從2011年開始的。當年7月31日,孫楊以14分34秒14打破了澳大利亞名將哈克特在2001年福岡世錦賽上創造的14分34秒56原世界紀錄,獲得了男子1500米自由泳比賽世界紀錄。
這一年,孫楊除了刷新了封沈10年之久的世界紀錄外,其陽光帥氣的顏值和幾乎完美的形象無疑也是企業品牌營銷最為看中的。當然,在姚明、劉翔、李娜叱咤風雲的時代里,20歲的孫楊還略顯稚嫩。
當時,有一家企業找到浙江省遊泳隊合作。“價格當然無法說,但和現在簽約是無法相比的。”從中促成此事的人士告訴本報記者。
“完美的孫楊太愛哭,年齡小可以理解為自己的付出、不容易、艱辛、傷病而苦,很可愛,但2012年倫敦奧運會上,他取得男子400米自由泳與男子1500米自由泳兩項金牌後,他還是愛哭。這與大眾想象中的一個國際巨星的形象稍稍有些不符,但我們必須承認孫楊是成功偉大的運動員,我們為擁有這樣的運動員而自豪。”上述執行董事表示。
里約奧運會上,孫楊還是哭了,但他也成長了。
男子400米自遊泳決賽未獲首金後,孫楊趴在記者肩膀上哭了,但與以往略有不同,國人給予已遊出自己最好成績的孫楊更多是鼓勵與支持,因為0.13秒之差的確是一種遺憾,孫楊哭一哭是應該的。更為遺憾的是,獲得該項目冠軍的澳大利亞選手霍頓沒有表現出一個冠軍該有的風度與智慧。霍頓在賽後的新聞發布會上直言孫楊“藥檢呈陽性”,並稱“不喜歡任何與興奮劑有關聯的選手”。
所謂“興奮劑事件”指的是2014年亞運會前,孫楊在國內的一次比賽期間尿檢呈陽性,後被證明他是“誤服”當時新被列入禁藥的一種治療心臟不適的藥物,中國反興奮劑中心對其禁賽3個月。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最終認定孫楊在這次事件中沒有完全盡到註意的義務,對陽性發生有過失,但並非重大過失、疏忽。
針對霍頓的言論,孫楊回應,“這是澳大利亞人的小伎倆。每一位能夠來到奧運會的選手都應該受到尊重。”
而在孫楊的個人微博上,對此事也沒有評論,只對400米自由泳比賽結果表示遺憾,短短幾個字的微博就獲得250萬個點贊,上百萬的評論,絕大多數人在給孫楊支持和鼓勵,數以萬計的中國網民誇獎孫楊是“最棒的”,標簽“孫楊不哭”的有關文章閱讀量達1.3億。
同時,霍頓的不友好表態也激起不少中國網民的憤怒。很多人到霍頓的個人網頁上留言指責,一度達數十萬條,紛紛要求他向孫楊道歉,其中部分言辭也相當激烈。霍頓個人網頁的留言板目前已經被關閉。
7日,孫楊在接受澳媒采訪時稱,對於接下來的1500米自由泳比賽,他才是王者(1500 metre,I am the king),同樣也要參加該項目比賽的霍頓也“並非他的朋友”。
“這次孫楊更像個戰士一般在反擊,不僅表示不上霍頓心里戰術的當,並最終以成績說明一切。最終,孫楊做到了,像個真正的勇士。”上述執行董事表示。
孫楊的商業代言並不多
倫敦奧運會後, 美國權威遊泳雜誌《遊泳世界》預測,孫楊第二年的代言收入極有可能突破2000萬美元(約1.14億人民幣)。
的確,賽後諸多企業紛紛向遊泳隊拋出了橄欖枝,但本報記者所了解到的情況是,孫楊的商業贊助還不是商談的時候。“畢竟,後面還有比賽。”秦錚表示。
“企業若想找孫楊代言,並不容易,因為孫楊並不像林丹有自己的公司,其代言的管理還是國家遊泳中心。”熟悉國內知名運動員代言情況的知情人士表示。
而本身就頗具個性的孫楊在面對代言時也面臨不小的“挑戰”。
2011年8月,孫楊就因為“代言”問題,跟國家遊泳管理中心鬧得不開心。當時孫楊發微博埋怨遊泳中心,表示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代言”,出席了遊泳隊與某茶飲料的簽約儀式。
“這可能是孫楊要學會如何面對的難題,孫楊每年去國外訓練就達5個月,國家培養的費用也是很高,就目前狀態,劉翔模式還是主流。”上述知情人士認為。
2006年,國家體育總局已經就國家隊運動員商業活動下發過通知,其中明確規定各運動管理中心“與進入國家隊的運動員簽署相關合同,對國家隊運動員商業活動進行管理”。
2011年,《國家遊泳隊在役運動員從事廣告經營、社會活動的管理辦法》中規定“國家遊泳隊在役運動員的無形資產屬國家所有”。
因此,孫楊作為役運動員參與商業廣告活動及社會活動,必須征得遊泳運動管理中心的同意,並由中心批準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辦理,在役運動員從事商業廣告的收益,由遊泳運動管理中心接收並進行分配。
贊助費用一般來說是中心分1/3,參加廣告和活動的運動員分1/3,剩下的1/3作為大賽運動員獎勵,以至於一些企業拿著合同,最終因國家、地方、個人之間的利益問題,無法簽下來,孫楊和寧澤濤都曾遇到過這樣的問題,這也使得奧運成名後的孫楊與李娜等單飛的運動員有所不同。
2008年北京奧運之後,李娜與中國其他三位頂尖女網選手鄭潔、彭帥和晏紫正式脫離國家隊,開始走上自負盈虧的職業化道路。這次脫離國家隊的事件被媒體稱為“單飛”。在此之後,李娜可以自主選擇個人教練,並只上交8%至12%的賽事獎金給政府,而不再是國家隊時的65%。
若按照“李娜”模式,倫敦奧運會結束後,孫楊的收入應該是沖擊上億的。但2013年,《福布斯》雜誌中文版發布的“2013年中國名人榜”中,孫楊的收入是3030萬元排名第50位,綜合排名第31位,為中國體育界第二。
但即便是3000多萬也曾被相關方否認。
“孫楊的收入主要由奧運金牌獎勵、商業代言組成。金牌獎勵這塊,總局、省、市各級奧運獎勵標準都是公開的,並不是什麽秘密,主要是商業代言,代言其實沒有像外面說的那麽多,有些是和集體簽的,比如國家遊泳隊的有些代言,還有像浙江遊泳隊,有些其實和孫楊根本沒有關系。”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當然,孫楊也曾出現過一些如“無照駕駛”等負面信息使得一些企業有所看法。而此次奧運會,企業對已成長的孫楊的“熱愛”方式是否有新的突破,業界認為還有希望,畢竟,遊泳中心的管理與運動員代言之間並非是無解的死局,畢竟,孫楊才25歲。
到8月22日,雅加達亞運會已開賽四天了。意外的是,連續奪金的“中國飛魚”孫楊穿什麽領獎,倒成為了人們關註的焦點。
這出連續劇的背後,是品牌間的無形暗戰。
第一幕發生在8月19日,雅加達亞運會的遊泳首日比賽中,中國代表團遊泳選手孫楊在200米自由泳決賽中獲得冠軍。領獎時,他並未身穿中國代表團官方贊助商安踏提供的領獎服,而是穿了其個人代言的品牌361°運動服;而他的隊友季新傑獲得銅牌,兩人同為中國選手同時登臺領獎,服裝卻沒有統一——令外界和觀眾訝異。
第二幕在20日,孫楊在男子800米自由泳決賽中再次奪金,登上領獎臺的孫楊這次換上了安踏,但他做出了某種妥協:巧妙地用披在身上的國旗擋住了領獎服的品牌標識,全程都沒有拿開,而胸前的安踏Logo則用五星紅旗的貼紙粘住。
“穿衣門”繼續發酵。8月21日晚,孫楊斬獲400米自由泳金牌後接受采訪時,對這一事件淡然回應:“這種事情對我來說,已經見怪不怪了,小事情,真的,不會影響我。”
孫楊的小事,對品牌和商戰來說可能是大事。
爭奪超級巨星孫楊
從2009年開始,安踏便是包括奧運會和亞運會在內的中國體育代表團官方合作夥伴,為中國隊提供統一服裝。
得益於其多品牌攻勢和良好的市場策略,安踏已趕超李寧成為國產運動品牌“老大”。2012年及2013年,安踏業績也呈現下滑態勢,但很快在2014年就恢複了增長,並在2015年實現營業額首次突破百億元關口,自此力壓李寧“一飛沖天”了。
“穿衣門”發生的當晚,安踏體育用品有限公司(02020.HK)就發布聲明表達了不滿。在多少帶著火藥味的官方聲明中,安踏表示:“作為中國體育代表團的官方合作夥伴和中國奧委會的官方合作夥伴,安踏為中國運動員打造了登上領獎臺的領獎服”。隨後聲明還指出,同一國家的運動員身著不同的領獎服登臺,在世界體育史上史無前例……
“我們相信中國代表團對於違紀違規事件,將會有公正的處理決議。”安踏稱。
這讓人想起26年前,喬丹在巴塞羅那奧運會上,帶領夢之隊集體披上美國國旗,遮蓋住官方贊助商銳步提供的領獎服。當時包括喬丹在內的夢之隊的一半球員都與耐克簽約。
“喬丹是在奧運會上做過同樣的事情。但是籃球和遊泳比賽有著天壤之別。”一位熟悉體育行業的人士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籃球是商業化很強的運動項目,遊泳不是,平時也不打什麽聯賽,很多遊泳運動員的工資甚至都是依靠贊助。像孫楊這樣的超級明星的確不愁贊助者,可是孫楊遊泳隊的兄弟們呢?”言下之意是,遊泳隊很多選手的培養和未來,可能就指望著國家隊代表團的官方贊助商。
安踏廣告和宣傳費用大漲
安踏自2009年以來就與中國奧委會保持了長期的合作關系,並於去年和國際奧委會以及中國奧委會簽署了到2024年的續約協議。
因此,印著安踏Logo的領獎服是最為核心的贊助資源之一。根據相關協議,在領獎臺上,所有運動員都應身穿安踏提供的專門服裝。但在運動場上,各運動隊可以身著自己贊助商的比賽服。
第一財經記者獲悉,安踏在2012年拿下2013~2016中國奧委會體育服裝贊助商權益的價格至少為6億元人民幣。安踏方面未披露新周期的權益價格,不過就在上周的安踏中期業績發布會上,安踏首席財務官賴世賢表示,2018年上半年,安踏的廣告及宣傳費用達到了12.35億元,而去年同期這一數字僅為6.81億元。在業績發布會上談及原因時,賴世賢表示:“宣傳費用上漲的主要原因是去年第四季度與中國奧委會續約。”
更加微妙的是,風暴中心的另一個品牌、孫楊代言的361°始終未發一言。值得一提的是,安踏和361°都誕生於福建晉江,同為香港上市公司,都在市場競爭中獲得不錯的發展,同時積極布局國際化戰略。與此同時,昔日“老大哥”李寧今年上半年實現收入47.13億元,不到安踏的一半。
有網友將孫楊“穿衣門”比作兩家福建“晉江系”之間的“延禧宮鬥”。兩家公司的沖突最早要追溯到2010年,當時就有運動員在賽後發布會上穿著比賽服裝而不是領獎服裝參加。安踏就曾表示,這是違規行為,運動員應該知道什麽場合穿什麽衣服。
體育是否應該容忍“特權思維”
在體壇,因贊助商問題引發的矛盾並不少見,頂級明星和團隊整體利益沖突的案例很多。唯一能夠規範運動員準則的,就是大家都按照契約精神來辦事。
商業規則在全球也是一樣的。過去,勒布朗·詹姆斯簽了耐克品牌後,出場服還是必須穿NBA的贊助商阿迪達斯。現在,耐克是NBA贊助商,庫里出場服就得是耐克,雖然安德瑪(Under Armour)是庫里個人的贊助商。
孫楊“致敬”喬丹的事件,去年在中國遊泳運動員寧澤濤身上也發生過。當時,寧澤濤的個人贊助商和國家隊贊助商沖突,結果寧澤濤的下場是被驅逐。隨之而來的是,其個人商業價值直線下滑。
一位央視體育數字化部門前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運動員需要配合國家奧委會和所在的職業體育聯盟,完成最高商業夥伴的權益,這在任何一個國家和職業聯盟都是共識。”他認為,如果有商業贊助條款,就應該根據條款,確保贊助商利益,這也是體育組織持久發展的基礎之一。
不過,站在巨星的位置,想法可能因時因地而不同。籃球巨星姚明曾在自傳《我的世界我的夢》中表示,一個球員在比賽中如果想穿和其他球員不同的鞋子,這種權利應當被尊重。姚明回憶稱:“2003年亞洲錦標賽上,我還是穿上了銳步鞋,雖然耐克是官方贊助商。我的隊友巴特爾和另一位球員與阿迪達斯簽了約,但他們仍然遵守規矩穿的耐克鞋。我希望成為第一個破例的人,不為了我自己,而是為了我之後的隊員們。”
易建聯也曾在2016年的CBA聯賽中因腳部不適,換下了聯賽贊助商李寧提供的比賽鞋,穿上個人簽約的、非贊助品牌的耐克球鞋上場。
這次易建聯“扔鞋風波”後來廣為流傳,籃協也對易建聯做出了停賽一場及通報批評的處罰,並對廣東隊罰款5萬元人民幣。
球星、品牌、籃協、聯盟全都受到了影響,幾乎可以說沒有一方是贏家。
不過,易建聯扔出的鞋子還是砸開了體育仲裁的大門。CBA在新賽季根據運動員以及其個人贊助商的訴求調整了規則,最終耐克旗下的易建聯及Jordan Brand旗下的郭艾倫,通過繳納一定費用的方式取得了穿著自己代言品牌球鞋參加CBA比賽的權利。
以本次亞運會的中國代表團參賽選手為例,有和官方贊助商不同的品牌簽約的運動員遠不止孫楊一個——男籃隊員丁彥雨航與耐克簽約、女子網球球員張帥和亞瑟士也有合作,但他們也都得身穿安踏的領獎服登臺。
截至目前,國家體育總局尚未公開就此事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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