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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狀指單位分契後即可轉讓

1 : GS(14)@2016-11-08 05:48:47

【本報訊】政府加重印花稅後,即有「首次置業」買家以一份買賣合約簽署方式,大手掃入多個新盤單位,部份個案可慳稅近七成。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若單位未作「分契」,日後要將整批單位售予新買家,但「分契」後即可自由轉讓。陸偉雄指出,雖然買家可以以較低稅率入市,因今次買家以一份買賣合約購入4個單位,因為屬同一張樓契,業主日後要出售這4個單位,就必須一併出售予同一個買家,「相信要係二手市場搵到個買家要買晒4間機會唔大」。然而,業主日後如果要將4個單位拆開,分別賣予不同買家,則先要將4個單位重新分開為4張獨立契約,俗稱「分契」。


3年後出售毋須付SSD


有業內人士指出,由律師進行「分契」手續並不複雜,但受到額外印花稅(SSD)條例限制,即在購入物業3年之內「分契」,都要向稅局繳付不同比例的SSD稅率。由於SSD只限制住宅物業於3年內轉手,因此如果投資者3年後才把單位「分契」,即可獨立出售予不同的買家,毋須繳付SSD,有機會讓投資者透過未有物業的家人利用低稅率大手買入單位,購入單位作收租投資及轉售。故此,資金充裕的投資者,料受今次辣招的影響有限,政府加辣希望堵塞投資者入市意欲的如意算盤,成效或有機會被削弱。■記者程俊華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07/1982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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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有米大狀男友陳庭欣翻啅翟威廉撐枱腳

1 : GS(14)@2016-12-10 03:45:29

男女感情嘅嘢,有時真係好複雜,2010年港姐冠軍陳庭欣,之前就同有米大狀唐偉倫(Warren)偷食斷正,搞到佢同地下情男友翟威廉分手。同陳庭欣分手後,翟威廉繼續甘心命抵做女方隻兵仔,喺前度身邊o氹o氹轉……以為陳庭欣感情世界從此穩定落嚟,點知昨日有報道指佢又背住大狀男友Warren,同翟威廉甜蜜撐枱腳近3粒鐘,其間女方托腮放電樣樣齊,冧到「兵仔廉」暈得一陣陣……雖然將男友降呢做番朋友,不過掟煲唔掟蓋嘅陳庭欣,似乎仲想留條後路俾自己咁噃!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entertainment/art/20161209/198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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煲呔成先例 梁恐難逃UGL案收5,000萬無申報 大狀指或犯「代理人貪污交易」

1 : GS(14)@2017-02-19 12:19:22

【曾蔭權涉貪案】【本報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最快將會於明日判刑。同樣捲入貪污醜聞的現任行政長官梁振英,2014年被揭發出任戴德梁行(DTZ)董事時,跟澳洲企業UGL簽訂秘密協議,並且在任特首時收取大約5,000萬元酬金。廉政公署前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指出,梁振英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代理人貪污交易」,若果被定罪,最高刑罰跟曾蔭權一樣,可被判囚7年。記者:王家文曾蔭權被控在行政會議處理雄濤數碼廣播牌照申請時,未有申報他計劃租住的深圳東海花園大宅的業主,正是雄濤股東黃楚標。曾蔭權前日被裁定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曾蔭權成為首名被定罪的特首之後,社會上已經有不少聲音表示,「幾時輪到梁振英?」2014年10月有澳洲傳媒揭發,梁振英於2011年12月以戴德梁行董事身份,與當時有意收購DTZ的澳洲企業UGL簽訂了秘密協議,透過提供顧問服務、協助挽留員工以及不作競爭等安排,換取400萬鎊(大約5,000萬港元)的報酬。澳洲傳媒也引述時任DTZ主席Tim Melville Ross指對於有關協議毫不知情。


任特首期間收巨款

梁振英在出任特首期間,分別於2012年12月及2013年12月收取有關巨款,惟未有向行政會議作出申報。本身是大律師的廉政公署前總調查主任查錫我指出,UGL事件的關鍵,是梁振英任職私人機構董事時,收受利益必須得到董事局的批准,而且有關利益與公司業務有關,若果如報道所指當時董事局並不知情,梁振英便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代理人貪污交易」,「呢個係實實在在」。查錫我續指,梁振英在任特首時收取UGL的款項,而UGL與港鐵也曾經有多個合作項目,梁理應申報,但是否足以構成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需要視乎當中梁振英有沒有參與並作出決定,以及有否存在利益關連。


立會下月跟進事件

有法律界人士也指出,梁振英沒有作出申報是事實,不過會否與曾蔭權一樣,背後潛藏利益,最終成功被定罪,「要視乎ICAC(廉政公署)同律政司有幾多料喺手」。立法會在建制派的護航下,否決引用特權法徹查梁振英收受UGL巨款事件,但成立了專責委員會跟進,將於下月3日首次開會。委員林卓廷表示,會要求行政會議秘書處、特首辦等提交相關資料,也會要求特首梁振英出席。林卓廷續指,廉政公署仍然未就事件終止調查,期望在梁振英離任特首之後,廉署能加快調查進度,「再冇(特首)掣肘,唔使再向佢(梁振英)匯報,應該會好啲」。手機用戶請按此觀看 Timeline:曾蔭權涉貪案http://bit.ly/donaldtsang?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219/1993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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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告刑恐 大狀:除笨有精

1 : GS(14)@2017-03-04 00:23:46

【本報訊】朱凱廸去年9月競選立法會議員期間遭人駕車跟蹤,警方事後以最高可判監5年的刑事恐嚇罪拘捕6人,至昨日突「降級」改以最高僅可判監兩年的遊蕩罪落案檢控其中4人。大律師陸偉雄估計,控方以遊蕩罪檢控,可能是因未有證據證明有人以言語或行動恐嚇朱凱廸。至於遊蕩罪刑罰雖較輕,但檢控難度亦較低,陸形容為除笨有精,並指以今次案情來說,控以遊蕩罪亦屬合理。


遊蕩罪最高可囚兩年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遊蕩罪主要分兩種,較輕的第160(1)條是指「在公眾地方遊蕩,意圖干犯可被逮捕的罪行」,最高可罰款1萬元和監禁6個月;較重的第160(3)條,指的是「在公眾地方遊蕩,不論單獨或結伴在該處出現,而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監兩年。陸偉雄稱若控方在庭上能證明,疑犯曾持續跟蹤朱凱廸導致他擔心其自身安全,疑犯已有可能觸犯第160(3)條,即是較重的遊蕩罪。陸又舉例說,若有人匿藏在女廁或陰暗地方伺機偷拍女子裙底,又或是債主派人持續跟蹤債仔逼對方還款,同樣有可能會被控較重的第160(3)條罪名。■記者陳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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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狀:政府揀人告欠解釋

1 : GS(14)@2017-03-04 00:23:48

【本報訊】去年10月12日立法會議員宣誓當日,除本案4名立法會議員及早已被「叮走」的梁頌恆及游蕙禎外,其實亦有不少議員也在誓詞前後「加料」明志。代表羅冠聰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昨質疑,政府對同樣進行政治演說的議員未有採取行動,卻單單針對本案4人,做法偏頗。假若政府最終未能就此提出合理解釋,便可見政府濫用司法程序以達政治目的。


多人在誓詞前後加料

戴啟思陳詞指,根據羅冠聰的誓章,排在他之前宣誓的多名議員均在誓詞前後增加字句,例如陳志全要求「真普選」及「梁振英下台」;林卓廷則謂「打擊貪腐」;黃碧雲表示要繼續跟進鉛水事件;鄭松泰則說出「港人為大,香港萬歲」等字眼。戴同意,其他議員有此做法,不等於羅可照做,但羅的行為與他們沒有明顯不同,卻被入稟起訴,政府要解釋為何有此分別。戴又指,擁護《基本法》不等於要不加批判地支持它,議員即使需要宣誓擁護《基本法》,也可以有各自的演繹及表達自由。另外,劉小麗昨聽完代表她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陳詞後,雙眼通紅,並趁休庭時上前與他握手致謝。劉向記者解釋,個人立場及用意一直被政府及網上言論扭曲,只因官司在身,不敢澄清。但陳在庭上說出她的心底話,令她很感動。劉稱不擔心失去議席,只在乎法治精神,以及不忿政府利用官司作政治打壓。她指政府在梁游官司勝訴後進一步採取行動,向她及梁國雄等4人興訟,她擔心今次一旦4人輸官司,會促使政府繼續以其他議員宣誓有問題而採取法律行動。■記者楊家樂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303/19945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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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狀庭上突稱:除非你也是黃絲

1 : GS(14)@2017-06-10 13:38:59

【本報訊】裁判官張天雁開宗明義指影片將是本案主要證據,控辯雙方昨晨花相當時間討論片段可否呈堂。辯方批評控方處理手法,並突有感而發,稱慶幸本案沒陪審團審理,而是由裁判官全權考慮證物是否可信,「除非你也是黃絲」。裁判官即時叫停,直指有關說法不恰當。辯方其後向傳媒澄稱,他所說的「你」是指控方。


官聞言即叫停


昨聆訊焦點之一是4段控方擬呈堂新聞片,代表朱經緯的大狀彭彼得(圖)逐條片批評,認為它們經剪輯或跟案情無關,不應呈堂。他一直面向裁判官陳詞,指幸好本次審訊沒陪審團,「以你的名聲,我們在法庭內感到安心」,並說:「除非你也是黃絲(unless you are yellow too)。」女裁判官張天雁即時叫停:「不、不、不,你在法庭不是說這些的。」彭昨下午向傳媒指,他意思是即使裁判官會正確考慮呈堂片段,控方仍不應提交高度偏頗及有大量旁白的影片,「除非你(控方)也是黃絲」。彭彼得大有來頭,他曾任反黑組高級督察,與同袍高大偉被冠以「印巴雙煞」之名。彭於1990年代先後捲入貪污案及傷人案,最終均無罪釋放,他在斷斷續續停職的接近7年間,完成了法律課程,1997年成為大律師。他亦曾任伯明翰環球行政總裁,與因洗黑錢入獄的楊家誠是好友,但2014年底被撤職。至於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與裁判官張天雁,則曾處理不少社運示威案件。黎嘉誼曾經處理黃台仰、梁天琦等多宗旺角騷亂案、黃毓民向梁振英掟杯案,以及示威者涉違佔旺禁令被控藐視法庭案;張官曾審理雙學三子佔據公民廣場案。另外,大約30人昨於聆訊前持標語高聲叫「朱警司冇錯」、「支持警察驅趕暴徒」等口號,並大聲播放粵語歌《大丈夫》。■記者伍嘉豪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回歸二十年】專頁:http://hksar20.appledaily.com.hk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610/2005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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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經緯案大狀失言 公會籲檢點

1 : GS(14)@2017-06-11 16:00:44

■新任資深大律師陳樂信與袁國強及所屬大律師事務所成員合照。



【本報訊】退休警司朱經緯的代表大律師彭彼得昨在庭上陳詞指,慶幸案件非由陪審團審理,而是由裁判官全權考慮後作裁決,並說:「除非你也是黃絲。」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定國昨指大律師不應將政治帶到司法程序上,提醒大律師「言行舉止要謹慎啲」。林定國昨在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致辭指,大律師應將政治遠離司法,以保持公眾對法庭公平處理每宗案件的信心。林定國在典禮後解釋,並非針對個別大律師的言行作定論,只是想說明若將政治因素帶到法庭,會增加公眾的誤會。


一人成資深大律師 歷來最少


此外,委任資深大律師的制度在回歸後引入,自1998年以來至昨天,共有91名大狀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過去每年委任資深大律師的名單上,至少都會有兩人獲委任,最多試過有10人同時獲委任,但今年只有一人獲委任,是回歸後首次。昨獲委任的資深大律師陳樂信,現年38歲,他在倫敦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並在牛津大學取得民事法學士學位,師承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石永泰、高等法院法官林雲浩等。主力處理民事案的陳樂信稱,樂意出任公職,任何範疇都沒有所謂。■記者黃幗慧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回歸二十年】專頁:http://hksar20.appledaily.com.hk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611/2005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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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認佔旺清場藐視法庭大狀為岑敖暉黃之鋒求情「他們不是罪犯」

1 : GS(14)@2017-07-09 03:48:02

■岑敖暉承認刑事藐視法庭,向法庭表達深切歉意。謝榮耀攝



【本報訊】香港眾志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及另外5人前年佔旺清場時未有離開,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刑事藐視法庭罪。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求情指清場當日,7名被告均沒有使用暴力,當中更有被告因朋輩壓力及好奇心驅使到場,最終被捕,而黃、岑兩人亦沒有利用其知名度煽動群眾,反勸喻佔領人士離開,直言:「他們沒有一個是罪犯!」駱要求判各人罰款,法官押後判刑。記者:蘇曉欣 歐陽聯發


控方案情指2014年11月26日早上,被告黃之鋒及岑敖暉持咪,不斷質問執達吏何謂障礙物及戴紅帽人士是否代理人協助清場,與時任學聯常委司徒子朗一直留守到最後;而另外4人,控方指周蘊瑩戴口罩站於警方防線前沒離開,張啟康則於清場時高舉黃傘站立,蔡達誠在路障附近叫囂後逃走,而朱緯圇則在搬木架阻礙清場,最後全部被拘捕。


黃曾勸佔領者離開

駱大狀代表7名被告求情,他指黃之鋒因組織學民思潮而為人熟悉,十分年輕,有崇高理念,透露黃希望可參與立法會選舉,若被判多於3個月監禁,根據法例將失去參選機會。駱補充,當時傳聞會有黑社會人士將於清場時生事,黃之鋒希望可確保佔領人士安全,清場當日亦呼籲留守人士離開,而最終黃之鋒被捕時遭警員弄傷手臂。據報道,黃被捕後曾稱被警方多次襲擊下體。


岑向法庭表達歉意

至於岑敖暉,駱指岑案發時為學聯副秘書長,關心香港未來,發起學生運動爭取普選,當日留守旺角只為詢問執達吏「市民是否禁制令中所指的障礙物」,以及希望確保佔旺人士安全。岑敖暉願承擔罪責,並向法庭表達深切歉意。駱求情指司徒子朗讀過一本關於公民抗命的書後,認為當社會變得不公義,公民抗命便是最後的解決方法,而參與者需要主動承認罪責,才能減輕對法治的損害。當駱講到司徒現已知錯時,司徒突起身向法官指駱未有依照其指示求情,望押後案件查詢,獲法官批准。駱休庭後重申,司徒當時自願到佔領區留守到最後一刻,其行為已經體現公民抗命的精神。資料顯示,的士及小巴團體於2014年10月20日獲高院頒發臨時禁制令,翌月25及26日,執達吏及警方到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清場。事後有37人遭控告刑事藐視法庭罪,熱血公民鄭錦滿及兼職侍應歐煜鈞早前認罪,鄭被判監禁3個月,歐罰款1萬元及被判緩刑。社民連黃浩銘等9人將於今天受審,下周一將再有4名被告認罪,黃之鋒等人將在黃審結後判刑。案件編號:HCMP774、776、781、787、792、793、7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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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擬聘大狀研追討四DQ議員

1 : GS(14)@2017-08-02 06:10:18

【本報訊】因宣誓案被撤銷立會議員資格的社民連梁國雄、香港眾志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面臨被追討在任議員期間的薪酬、議辦開支等合共逾千萬元。立法會行管會尚未決定是否追討,立會主席梁君彥去信行管會,諮詢是否外聘資深大律師提供相關法律意見,據知獲行管會內半數成員支持,料取得法律意見後,行管會或在8月底的會議討論追數安排。4名被DQ議員是在梁君彥重新監誓後,在過去一個會期、約近9個月時間履行議員職務,故4人堅持沒理由退還薪津,部份建制派議員亦明言對全數追討逾千萬薪津有保留。


陳克勤:一定要追


行管會成員謝偉俊早前公開建議向法庭拿指引,決定追討薪津開支是否恰當,避免日後爭議,梁君彥其後去信行管會成員諮詢是否須外聘資深大律師以取得法律意見。行管會成員之一的民建聯陳克勤回覆《蘋果》稱,同意外聘大律師提供意見,認為「追一定要追」,要按判決行事,認為應與梁游的處理方法不同。公民黨陳淑莊認同尋求大律師意見,重申反對追討4人已預支款項,強調有關資源是用於履行立法會工作,不應追討。有行管會委員認為,若要外聘資深大律師索取法律意見,可考慮找何沛謙。■記者陳雪玲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01/2010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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