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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禁止車主滯留充電樁 多留一分鐘要收3元閑置費

據Business Insider報道,特斯拉發布博文稱,對於已在超級充電站為汽車充滿電但沒有迅速離開的車主,特斯拉將對其收取“閑置費”。

特斯拉表示,當汽車快要充滿電時,特斯拉應用就會向車主發出通知予以提醒。等到汽車完全充滿電時,特斯拉應用會再次發出提醒。如果汽車在充滿電後仍沒有斷開與充電樁的連接,每多一分鐘特斯拉就會向車主收取0.40美元(約合2.78元)的閑置費。如果汽車在5分鐘內離開,閑置費就會取消。

特斯拉這一舉措旨在提高充電站的流動性。目前隨著特斯拉汽車銷量增多,充電站也變得越來越擁擠。

此前特斯拉曾宣布,2017年1月以後, 新的用戶接受Supercharger(超級充電站)網絡服務時須付費,此前該服務免費。特斯拉表示,“在2017年1月以後訂購特斯拉汽車的用戶,可以繼續享受每年400千瓦小時的免費Supercharger充電額度(大約可以跑1000英里)。但是,超額部分將會收取一定的費用。其費用低於給燃油汽車充滿油所需要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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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源頭保證食品安全 黑龍江明年5月起全面禁止轉基因作物

據中新網報道,黑龍江省官方16日對外發布消息稱,根據最新修訂的《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自2017年5月1日起,將在該省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種植、生產、加工和銷售轉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作物,以及含有轉基因成分的食用農產品。

黑龍江作為中國農業大省,糧食產量連續多年居中國首位。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活水平提高,中國民眾對於食品安全的要求越來越高,黑龍江也在按照中國官方提出的“要積極發展綠色食品產業,推動黑龍江由大糧倉變成綠色糧倉、綠色菜園、綠色廚房”思路逐步完成轉變。

此次黑龍江官方出具的材料中,對轉基因技術進行了特別說明——轉基因是一個新興的、具有遠大發展前景的技術領域,轉基因技術是人類的偉大發明,在農業、食品、醫藥、環保等方面有著廣泛的應用,給人類社會的發展將會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我們支持轉基因技術在科學的範圍內研究和發展,也不反對轉基因技術在農產品方面的研究與試驗。”黑龍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姚大為說:“但是,當這種技術還不能準確回答安全與不安全時,謹慎推廣應該是明智的選擇。”

黑龍江官方表示,在黑龍江省依法禁止種植轉基因糧食作物,是用法律手段保護生態發展空間,從源頭保證食品安全。此外,黑龍江的寒地黑土和植物多樣性等特別需要保護,此次通過的新條例規定對於黑龍江這類農業省份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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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樸槿惠案 三星、SK、樂天三大集團掌門人被禁止出國

12月18日消息,據新華社報道,韓國檢方宣布,因涉嫌與樸槿惠存在權錢交易,多家集團主要負責人即日起被禁止出國。“禁足令”所涉人員包括三星電子副會長、三星集團實際控制人李在镕、SK集團會長崔泰源和樂天集團會長辛東彬。

根據檢方調查,樸槿惠閨蜜崔順實被指利用與樸槿惠的關系促使多家大企業向兩家基金會“慷慨解囊”。

其中,三星電子被指捐款204億韓元(約合1.2億人民幣),在捐款企業中數額最大。此外,三星方面還涉嫌花費巨款為崔順實之女購買練習馬術所用的馬。SK集團和樂天集團則被指向崔順實實際控制的Mir財團、K財團分別捐出111億韓元(約合6500萬元人民幣)和49億韓元(約合2800萬元人民幣)。

檢方懷疑,SK集團和樂天集團以捐款為代價換取在首爾市區的免稅經營權;時任青瓦臺政策調整首席秘書安鐘範則“穿針引線”,替崔順實向這兩家企業施壓捐款。

這三家集團的負責人已承認捐款事實。不過,他們否認這種行為是行賄,而是“出於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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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巴馬的“最後一搏”:禁止在美國北極圈近海開采石油

當地時間20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發布永久性的禁令,禁止在大西洋和北冰洋的聯邦水域進行新的石油和天然氣鉆探活動。這是他在任內推動環保的最後一搏。

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道,奧巴馬使用了1950年代被稱為外大陸架法案的法律。該法案允許總統在保護水域的情況下,在礦產租賃和鉆探領域采取行動限制。

這是奧巴馬在任內推動環保的最後一搏

奧巴馬和加拿大總理特魯多在一份聯合聲明表示,此舉是為了保持北極圈內經濟和生態系統的強勁、可持續和多樣性。

奧巴馬在周二的聲明中稱,"聯合行動經過了科學評估,即使在我們兩國非常高的安全標準之下,這個地區的石油泄漏風險也是很大的,而我們在該地區嚴酷的自然條件下清理泄漏的能力是有限的。

環保團體指出,這意味著,新當選的總統特朗普上臺後如果想廢除禁令,就需要上法庭。

報道稱,禁令的涵蓋範圍包括阿拉斯加岸外楚克奇海(Chukchi Sea)和波弗特海(Beaufort Sea),以及從新英格蘭到切薩皮克灣的美國聯邦水域。

特朗普曾表示,他將擴大美國的離岸石油和天然氣鉆探活動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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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頭條丨奧巴馬禁止部分離岸海域進行石油開采

——華爾街日報——

【美股再創新高 道指離20000大關僅一步之遙】周二,美股三大股指再度收陽,道指納指均創歷史新高,道指逼近20000點大關;截至收盤,道指報19973.77,漲0.46%;納指報5483.94,漲0.49%;標普報2270.73,漲0.36%。

——Reuters——

【特蕾莎-梅預計脫歐手續2018年9月完成】英國首相特蕾莎-梅周二在倫敦向立法者表示,英國脫歐後新的貿易協定可能在脫歐程序正式開始後18月才執行,而退歐的協議最早也要在明年3月才能簽訂。她同時表示,其他歐盟領導人希望手續盡快完成,以便在2019年議會選舉之前得到歐洲議會的批準。

——Bloomberg——

【美元指數表現強勁歐元疲弱】美元指數周二盤中觸及103.65,創2003年1月以來最高點,非美貨幣全線走低,歐元/美元承壓跌至2002年以來新低,報1.0350。

【黑莓軟件業務超預期 全年預計增長30%】黑莓公司三季度軟件業務收入達1.6億美元,超出市場預期,CEO表示公司全年軟件業務收入有望增長30%。

——CNN——

【ISIS宣稱對柏林聖誕集市襲擊負責】ISIS極端組織宣布,德國柏林聖誕集市的卡車襲擊系由ISIS的一名成員所實施,對此次襲擊事件負責。由於沒有實質的證據證明,德國警方無法確認ISIS所言是否屬實,而周一被捕的男子則由於沒有實質的證據而釋放。

——BBC——

【奧巴馬禁止部分離岸海域進行石油開采】美國總統奧巴馬周二宣布將禁止在楚克奇海域及波弗特大部分海域開采石油及天然氣,並稱此舉是為了保護珍貴的海洋動物及環境資源。而奧巴馬的繼任者特朗普則在競選過程中承諾要加大能源開采的力度,若他要履行諾言,必須要推翻奧巴馬下達的環境保護命令。

——英國金融時報——

【英國奢侈品再受遊客追捧】瑞士聯合銀行一份報告指出,隨著英國在6月宣布退歐,英鎊持續的貶值吸引了大量外國遊客不斷湧入英國購置奢侈品,英國11月的奢侈品市場銷售額增加了43%,而同樣受遊客歡迎的法國奢侈品市場銷售卻在11月縮減了19% 。同時報告提及歐洲奢侈品市場在英鎊的貶值帶動下,總體表現優於亞洲的奢侈品市場。

——印度經濟時報——

【印度政府收到4000多封黑錢舉報郵件】自上周五以來,印度政府專門接受洗黑錢信息舉報的郵箱在不到72個小時內已經接收到超過4000封電郵,印度財政部官員表示,在郵件中的舉報信息能夠加快政府對黑錢活動的打擊,目前已經有數位銀行高管因被舉報而停職及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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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禁止自朝鮮進口銅、鎳、銀、鋅

23日,商務部發布公告稱,為執行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禁止自朝鮮進口銅、鎳、銀、鋅,對於公告執行之日前已發運、已運抵我口岸的貨物,可予以放行。本公告自2016年12月24日起執行。

下為公告全文:

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81號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公告2016年第81號

【發布日期】2016-12-23

為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第2321號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現對涉及朝鮮進出口貿易的部分產品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關於自朝鮮進口煤炭。根據聯合國安理會第2321號決議,自2017年1月1日起,朝鮮每年向所有會員國出口煤炭的總金額不超過400870018美元或總量不超過7500000公噸(以其中低者為準)。聯合國安理會根據第1718號決議設立的委員會(以下簡稱1718委員會)將每月在其網站公布朝鮮出口到所有會員國的煤炭量(額)情況,在達到總量或總額的95%時,將通知各會員國立即停止當年從朝鮮進口煤炭。屆時,中國政府主管部門將根據聯合國通知發布公告,自公告執行之日起一律禁止自朝鮮進口煤炭(包括已發運、已運抵我口岸的貨物)。請各相關企業密切關註1718委員會相關網頁 (英文:https://www.un.org/sc/suborg/en/sanctions/1718,中文:https://www.un.org/sc/suborg/zh/sanctions/1718),及時了解聯合國對朝鮮出口煤炭情況的通報,提前做好準備,合理安排進口,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自朝鮮進口煤炭必須滿足以下條件,若有違反,將立即終止相關企業進口,並由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一)不涉及與朝鮮的核計劃或彈道導彈計劃或與聯合國安理會第1718(2006)、1874(2009)、2087(2013)、2094(2013)、2270(2016)、2321(2016)號決議禁止的其他活動有關聯的個人或實體,包括被指認的個人或實體、代表他們行事的個人或實體、由他們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的實體,或協助規避制裁的個人或實體(附件1、2);

(二)完全是為了保障朝鮮國民的民生,不涉及為朝鮮核計劃或彈道導彈計劃或聯合國安理會第1718(2006)、1874(2009)、2087(2013)、2094(2013)、2270(2016)、2321(2016)號決議禁止的其他活動創收。

(三)須在進口報關時向海關部門提交經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承諾書(附件3)。

經證實自羅津港進口的非朝鮮產煤炭,仍適用《關於對朝鮮禁運部分礦產品清單公告》(商務部海關總署2016年第11號公告)。

二、禁止自朝鮮進口銅、鎳、銀、鋅,對於公告執行之日前已發運、已運抵我口岸的貨物,可予以放行。

三、禁止自朝鮮進口雕像,除非1718委員會逐案事先批準。對於公告執行之日前已發運、已運抵我口岸的貨物,可予以放行。

四、禁止對朝鮮出口直升飛機和船只,除非1718委員會逐案事先批準。

五、有關禁運產品詳情見附件4。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24日起執行。

附件:        1. 依照安全理事會第1718(2006)號決議擬定並維持的名單(中文).pdf

            2. 依照安全理事會第1718(2006)號決議擬定並維持的名單(英文) .pdf

            3. 企業進口朝鮮產煤炭承諾書.docx

            4. 對朝鮮禁運部分產品清單.xlsx

商務部

海關總署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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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手機預裝軟件需可卸載,禁止擅自收集用戶信息

據工信部網站12月23日消息,工信部網站當天發布《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提出,未經明示且經用戶同意,不得實施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開啟應用軟件、捆綁推廣其他應用軟件等侵害用戶合法權益或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

此外,規定第七條明確: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確保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可卸載。

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

為推動移動互聯網健康有序發展,構建安全可信的信息通信網絡環境,依法維護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規範移動互聯網市場秩序,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大力推動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發展,鼓勵移動智能終端生產企業、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等相關企業積極開發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產品,豐富信息消費內容,引導企業健全相關管理機制。鼓勵有關行業協會等依法制定自律性管理制度,共同規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的預置和分發行為,維護網絡安全,加強用戶權益保護。

第二條

本規定規範移動智能終端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生產企業)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行為,以及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分發服務。

第三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依照本規定對全國範圍內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與分發服務實施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統稱各地通信主管部門)在工業和信息化部領導下,按照本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與分發服務實施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地通信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完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與分發服務監管制度,強化事中事後管理。

第四條

生產企業和提供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分發服務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以下簡稱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提供或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五條

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依法依規提供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采取有效措施,維護網絡安全,切實保護用戶合法權益。

(一)提供移動智能終端預置軟件(以下簡稱預置軟件)的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自覺維護行業公平競爭,依法維護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不得實施破壞市場競爭秩序、侵犯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不得調用與所提供服務無關的終端功能、違法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未經明示且經用戶同意,不得實施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開啟應用軟件、捆綁推廣其他應用軟件等侵害用戶合法權益或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

(三)為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提供代收費的企業,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加強對計費、收費行為的管理,杜絕不明扣費;收費企業應對用戶確認信息和計費原始數據至少保存5個月,並為用戶查詢提供方便。

(四)生產企業應約束銷售渠道,未經用戶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動智能終端中安裝應用軟件,並提示用戶終端在銷售渠道等環節被裝入應用軟件的可能性、風險和應對措施。

第六條

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均應明示所提供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相關信息。

(一)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均應通過用戶提示、企業網站等方式明示所提供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的信息,包括名稱、功能描述、卸載方法、開發者信息、軟件安裝及運行所需權限列表等,明確告知用戶應用軟件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的內容、目的、方式和範圍等。

(二)生產企業應在終端產品說明書中提供預置軟件列表信息,並在終端產品說明書或外包裝中標示預置軟件詳細信息的查詢方法。生產企業在提交移動智能終端進網申請時,應提供相關產品符合前述要求的聲明。

(三)涉及收費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應嚴格遵守明碼標價等相關規定,明示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明示內容真實準確、醒目規範,經用戶確認後方可扣費。

第七條

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確保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可卸載。

(一)移動智能終端的基本功能軟件是指保障移動智能終端硬件和操作系統正常運行的應用軟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統基本組件、保證智能終端硬件正常運行的應用、基本通信應用、應用軟件下載通道等。終端中預置的實現同一功能的基本功能軟件,至多有一個可設置為不可卸載。

(二)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確保所提供的除基本功能軟件之外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可由用戶方便卸載,且在不影響移動智能終端安全使用的情況下,附屬於該軟件的資源文件、配置文件和用戶數據文件等也應能夠被方便卸載。

(三)生產企業應確保已被卸載的預置軟件在移動智能終端操作系統升級時不被強行恢複;應保證移動智能終端獲得進網許可證前後預置軟件的一致性;移動智能終端新增預置軟件或有重大功能變化的,應及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告。

第八條

從事應用商店等移動應用分發平臺服務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以及在移動智能終端中預置了移動應用分發平臺的生產企業對所提供的應用軟件負有以下管理責任:

(一)應登記應用軟件提供者、運營者、開發者的真實身份、聯系方式等信息。

(二)應建立應用軟件管理機制,對應用軟件進行審核及安全、服務等相關檢測,對審核和檢測中發現的惡意應用軟件等違法違規軟件,不得向用戶提供;對所提供應用軟件進行跟蹤監測,及時處理違法違規軟件,建立完善用戶舉報投訴處置措施等。

(三)應要求應用軟件提供者在提交應用軟件時聲明其獲取的用戶終端權限及用途,並將上述信息向軟件下載用戶明示。

(四)應留存所提供應用軟件,以及該軟件有關版本、上線時間、功能簡介、用途、MD5(消息摘要算法5)等校驗值、服務器接入等信息以備追溯檢測,相關信息的留存時間不短於60日。

(五)對於違反本規定第四條要求的應用軟件,以及在通信主管部門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惡意應用軟件,相關企業應予以及時下架。

(六)應加強網絡安全防護以及對相關人員的教育培訓,保障自身系統安全和用戶個人信息安全。

第九條

通信主管部門應對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落實本規定相關要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通信主管部門應組織專業檢測機構對生產企業預置的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應用軟件開展監督檢測和惡意應用軟件認定工作,相關企業應給予配合,並提供便捷的獲取應用軟件的條件。

(二)檢測機構應及時將檢測和認定報告提交通信主管部門。通信主管部門依據報告,要求並監督相關企業進行整改,通知並監督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下架惡意應用軟件。

(三)通信主管部門向社會通報監督檢查和檢測情況。

(四)對於緊急情況以及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未按要求及時下架違法應用軟件的,通信主管部門可依法依規要求有關單位采取處置措施。

第十條

相關企業和社會組織應進一步完善服務保障措施,提高用戶權益保護水平。

(一)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建立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投訴舉報受理制度,為用戶提供便捷的投訴舉報方式,接受、驗證和處理用戶投訴舉報。如用戶發現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違反本規定要求,可向相關企業投訴舉報,企業應在規定和公開承諾的時限內妥善處理;對處理結果不滿的,用戶可向電信用戶申訴受理機構申訴。用戶發現惡意應用軟件,以及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性內容或違法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的移動終端應用軟件,可向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中心舉報。

(二)工業和信息化部鼓勵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采用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頒發的數字證書進行簽名;指導相關企業對已簽名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采用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頒發的數字證書,進行驗證並顯著標識。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支持相關社會組織通過行業自律形式,建立惡意應用軟件黑名單,實現黑名單信息在相關企業、專業檢測機構以及用戶之間的共享。

第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的,通信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依法進行處罰,並將生產企業、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記入信譽檔案,向社會公布。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用軟件線索,各單位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第十二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移動智能終端是指接入公眾移動通信網絡、具有操作系統、可由用戶自行安裝和卸載應用軟件的移動通信終端產品。

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英文簡稱APP)包括移動智能終端預置應用軟件,以及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可以通過網站、應用商店等移動應用分發平臺下載、安裝、升級的應用軟件。

移動應用分發平臺是指網站、應用商店等提供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下載、安裝、升級的應用軟件平臺。

移動智能終端預置應用軟件是指由生產企業自行或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合作在移動智能終端出廠前安裝的應用軟件。

惡意應用軟件是指含有信息竊取、惡意扣費、誘騙欺詐、系統破壞等惡意行為及其他危害用戶權益和網絡安全的應用軟件。

商業性電子信息是指利用電信網或互聯網,向用戶介紹、推銷商品、服務或者商業投資機會的電子信息。

第十三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於工業和信息化部。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

《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解讀

一、發布《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的目的和主要內容是什麽?

答:移動互聯網的迅速發展極大地促進了經濟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在為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一些損害用戶個人信息和財產安全的問題也逐漸暴露。為保護廣大用戶合法權益,規範移動互聯網市場秩序,維護網絡安全,促進信息通信行業健康發展,我部依法制定《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重點對智能終端生產企業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簡稱APP)預置行為,以及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分發服務進行規範。

《規定》要求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均明示所提供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相關信息,確保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可卸載,明確了從事應用商店等移動應用分發平臺服務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以及在移動智能終端中預置了移動應用分發平臺的生產企業對所提供的應用軟件負有的管理責任,還規定了通信主管部門的相應管理職責。

二、《規定》制訂的過程是怎樣的?

答:《規定》起草過程中,我們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組織調研,擬定工作思路。對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及分發情況進行調研,擬定了重點針對移動智能終端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行為,加強行業管理、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工作思路。

二是綜合各方意見,起草《規定》。我部就《規定》制訂問題廣泛聽取移動智能終端生產企業、互聯網企業、基礎電信運營商、地方通信管理局等的意見,擬定了《規定》(征求意見稿)。

三是公開征求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我部於2015年11月通過部門戶網站、官方微博將《規定》的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社會各界對《規定》的制定給予了積極評價,也提出了很多建設性意見。我部根據公開征求意見期間收到的反饋意見,對《規定》做了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此外,我部還按照國際慣例,將《規定》向WTO/TBT進行通報。

四是在上述工作基礎上,我部按照規定流程正式發布《規定》。

三、用戶使用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過程中,經常會遇到提示終端調用聯系人、用戶位置、建立數據連接等敏感行為,《規定》如何對這些行為進行規範?

答:《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要求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未經明示且經用戶同意,不得實施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等行為。其中的“用戶個人信息”包括用戶基本資料、身份證明、生理標識、聯系人信息、位置信息等。具體可參考通信行業標準YD/T 2407《移動智能終端安全能力技術要求》、YD/T 2781-2014《電信和互聯網服務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定義及分類》、YD/T 2439-2012《移動互聯網惡意程序描述格式》。

四、如何界定違法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行為?

答:《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第七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電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電子信息接收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固定電話、移動電話或者個人電子郵箱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

五、監督檢查中要求企業配合提供“便捷的獲取應用軟件的條件”應如何理解?

答:便捷的獲取應用軟件的條件是指企業應配合提供應用的原始安裝包、下載鏈接、應用的相關信息或說明等監督檢查所必備的條件,不包括提供源代碼等企業內部信息。

六、哪些軟件屬於基本功能應用軟件?

答:本《規定》中的基本功能軟件是指保障移動智能終端硬件和操作系統正常運行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主要包括四類:一是操作系統基本組件:如系統內核應用、虛擬機應用、網絡瀏覽引擎等;二是保證智能終端硬件正常運行的應用:如藍牙、GPS、指紋傳感器應用等;三是基本通信應用:如短信、撥號、聯系人等;四是應用軟件下載通道:如應用商店等。

七、移動應用軟件分發平臺應掌握應用軟件提供者、運營者、開發者的哪些信息?

答:從事應用商店等移動應用分發平臺服務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以及在移動智能終端中預置了移動應用分發平臺的生產企業應登記其平臺內的應用軟件提供者、運營者、開發者的真實信息,並區分企業開發者與個人開發者。應用軟件運營者、開發者如果是境內企業,需記錄工商局註冊信息,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登記註冊地址、聯系方式(電話、Email)等;應用軟件提供者、運營者、開發者如果是境內自然人,需記錄有效證件信息,可包括身份證、護照、居住地地址、聯系方式(電話、Email)等;境外應用軟件提供者、運營者、開發者需提供所對應的真實的銀行帳戶信息、電子郵件信息等。

八、應用軟件電子簽名是強制要求嗎?

答:為引導APP行業健康有序發展,避免APP被惡意篡改,加強對惡意APP的溯源,保障開發者和用戶的合法權益,我部鼓勵APP使用符合國家《電子簽名法》等相關法律的認證機構所頒發的數字證書進行電子簽名。

九、用戶如何進行申投訴和舉報?

答:對於當用戶發現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違反本《規定》相關要求,可向企業投訴舉報,企業應在規定和公開承諾的時限內妥善處理;對處理結果不滿的,用戶可向電信用戶申訴受理機構申訴(電話為:010-12300、省會城市區號-12300)。

用戶發現移動終端應用軟件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性內容或違規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的,可向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中心舉報(電話為:010-12321、省會城市區號-12321)。

十、此規定發布後有過渡期嗎?

答:本《規定》正式發布後將有半年的過渡期,從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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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全面禁止加工銷售珊瑚礁、硨磲及制品

據新華社報道,記者從海南省有關部門獲悉,為保護海南省海域的珊瑚礁、硨磲及其生存環境,促進海洋生態環境改善,海南於1月1日起全面禁止加工銷售珊瑚礁、硨磲及其制品。

海南省工商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2016年11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通過了《海南省珊瑚礁和硨磲保護規定》要求,從1月1日起,全面禁止海南島出售、購買、利用珊瑚礁、硨磲及其制品,禁止利用珊瑚礁、硨磲為原材料制作旅遊紀念品、裝飾觀賞品或者其他制品;禁止利用珊瑚礁、硨磲及其碎體燒制石灰或者作為其他建築材料;禁止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場所,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珊瑚礁、硨磲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務。

該負責人表示,各級工商部門還將對海南硨磲加工點,珊瑚礁、硨磲及其制品經營專賣戶開展“面對面、一對一”行政約談,並對加工、出售、收購、利用、運輸、攜帶、寄遞珊瑚礁、硨磲及其制品的經營主體責令限期停止加工、停止銷售、全面下架退市處理。海南省內全部經營主體停止加工、停止銷售、全面下架退市工作須於1月12日前全部完成。

對於整改不到位、不按規定時間節點主動下架退市的經營戶、加工點,海南省工商局將依法取締非法加工點,嚴厲查處銷售、購買、利用珊瑚礁、硨磲及其制品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查獲的重大案件及時曝光,及時錄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實施信用監管,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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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立法保護未成年人上網:禁止每天0到8點打網遊

1月6日消息,據人民日報客戶端消息,未來智能手機在出廠時預裝未成年人上網保護軟件,可能將成為法律法規的明文要求。同時未成年人將被限制接觸不適宜的遊戲或遊戲功能,有可能會被禁止在每日的0:00至8:00期間使用網絡遊戲服務。

記者從國務院法制辦獲悉,國家網信辦起草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送審稿)》現已全文公布,其中對預裝未成年人上網保護軟件作出了選擇性要求。《條例(送審稿)》要求公共上網場所應當安裝未成年人上網保護軟件,智能終端設備在出廠時或銷售前,應當安裝未成年人上網保護軟件或者為安裝未成年人上網保護軟件提供便利並進行顯著提示。

近年來,我國未成年人所占網民比例不斷提高,調查顯示有90.1%的未成年人使用互聯網。然而,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正常活動尚沒有得到應有保護,未成年人受到暴力、色情、兇殺、恐怖等網絡信息危害嚴重,大量不適宜未成年人接觸的信息充斥網絡。數據顯示,七成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是因網絡而起。

送審稿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在網絡空間展示可能誘導未成年人實施暴力、欺淩、自殺、自殘、性接觸、流浪、乞討等不良行為等信息之前,須以顯著方式提示。此外,送審稿也提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威脅、侮辱、攻擊、傷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學校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發現網絡欺淩的,負有救助義務。

另外,送審稿也對未成年人沈迷網絡遊戲問題作出規定,要求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其接觸的遊戲或遊戲功能,限制未成年人連續使用遊戲的時間和單日累計使用遊戲的時間,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0:00至8:00期間使用網絡遊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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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2016年新增貸款8700億 開發貸今年“三大禁止”

1月12日,在2017年第二場銀行業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工商銀行副行長胡浩透露的數據顯示,2016年累放貸款約9.5萬億元,實際新投放的貸款達到3萬億元以上,其中新增貸款8700億元,增長7.7%。

同日,央行公布金融數據顯示,2016年全年人民幣貸款增加12.65萬億元,同比多增9257億元。其中住戶部門的中長期貸款增加5.68萬億元,這意味著個人住房貸款占比較高。

“支持實體經濟,一直以來都是工行的頭等大事,”胡浩稱,2017年工行的信貸投放安排,大的方面來講會傾向於如“十三五”規劃中四大板塊、三個支撐帶、“一帶一路”等方向,供給側改革、“三去一降一補”、國有企業改革中的銀行信貸結構調整、信貸結構完善等也是2017年的信貸投放重點。

對於房地產貸款,工行表示,個人住房貸款會圍繞滿足居民自住型和改善住房的核心需求來把握投向和布局。開發貸款總的來說要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對於開發貸款,工行提出了“三大禁止”。房地產信貸政策的重點在支持老百姓第一套房、改善性住房、保障性用房三大方面。

開發貸“三大禁止”

“房地產在當前的經濟生活中也是政策性比較敏感、市場反應比較強烈的領域。”工行公司信貸與投資管理部總經理魏學坤稱。

對於2017年工行房地產貸款投放的布局,胡浩表示要完善信貸政策,重點放在老百姓第一套房、改善性住房、保障性用房。同時,對於價格漲得很熱的地方,過度囤積貨源、過度炒作、過度負債,這種項目不能支持。

房地產開發貸方面,工行的總原則是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具體包括五大方面,其中涉及“三大禁止”領域。

一是嚴格把握好房地產開發的投向,重點是要支持保障性的安居工程和普通的商品住宅,嚴控商用房,尤其要禁止別墅類的貸款;二是從嚴執行關於開發資質、項目資本金比例,還有資本金真實性的監管要求。同時要加強貸款資金用途的管理。尤其是要禁止通過貸款去交土地出讓金;三是對房地產客戶進行篩選,主要是優中選優,禁止向有“假按揭”或者“零首付”、盲目擴張、高價拿地以及過度融資的開發商提供貸款。

工行對開發貸的“三大禁止”投向領域包括:禁止向別墅類貸款,禁止通過貸款交土地出讓金,禁止向有“假按揭”或“零首付”、盲目擴張、高價拿地以及過度融資的開發商提供貸款。

工行另外兩方面房地產政策包括,加強對房地產城市的分類管理,主要是控制熱點城市土地價格購置較高的新增住房開發貸款,防範熱點城市房地產市場的波動;審慎把握庫存消化周期較高的三四線城市貸款。

除此,加強對房地產貸款的封閉管理,要持續跟蹤存量貸款、借款人經營情況、資金流向以及項目建設、銷售進度,還有按揭貸款辦理以及開發貸款歸還情況的監測,如果發現隱患要采取措施,“要加強用途管理和貸款人的信用風險的監測。”魏學坤表示。

“對個人住房貸款,我們還是緊緊圍繞滿足居民自住型和改善住房的核心需求來把握投向和布局。”魏學坤稱。

首先是執行有關房屋套數的認定,關於首府比例、貸款利率以及借款人償付能力審查等,配合各地因城施策調控的舉措,做好差異化限購限貸政策的落地實施,做到“有保有壓”。

其次是格貸款的審查審批。嚴格審查房屋交易價格的合理性,以及首付款資金交付的真實性。還有借款人還款能力的穩定性,把好借款人的準入關。

第三則是利用大數據,加強資金用途和流向的監管。排查、預警可能存在的“假按揭”、“首付貸”等風險隱患。尤其是要控制抑制投機炒房、加杠桿行為,要充分滿足居民自住型和改善住房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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