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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銀行:預計合同糾紛案將不會影響本期利潤

寧波銀行10月28日公告稱,敦化農村商業銀行訴本公司溫州分行合同糾紛案,涉及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間,本公司溫州分行與敦化農村商業銀行7筆銀行承兌匯票回購合同,合計金額12.07億元。敦化農村商業銀行訴本公司紹興分行合同糾紛案,涉及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間,本公司紹興分行與敦化農村商業銀行3筆銀行承兌匯票回購合同,合計金額5.04億元。

敦化農村商業銀行據此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分別要求公司溫州分行、紹興分行根據回購合同承擔給付回購金額、逾期利息和賠償律師代理費損失的違約責任。

上述業務在交易的過程中,公司溫州分行、紹興分行作為交易的一方,已履行了相關義務,並無違約行為。同時,本公司溫州分行、紹興分行也可以同樣的案由,向交易的前手銀行進行訴訟追償,預計不會發生損失。

公司表示,由於本次披露的訴訟尚未開庭審理,目前無法準確預計訴訟結果。如法院判決公司應向原告履行清償義務,則公司也可以同樣的案由向交易的前手銀行訴訟追償,因此預計本次披露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不會造成影響。公司將高度關註訴訟進展情況,積極做好相關準備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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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價遠低於市場價,煤電中長期協議執行難

合同價540元/噸,市場價700元/噸,這麽大的差距,合同能順利執行嗎?

據中國煤炭網消息,近期部分煤炭企業與用戶積極進行中長期購銷合同的協商溝通,就煤炭訂貨數量、價格水平以及運力保障、合同履行、信用體系建設初步達成共識。

報道中重點提到,價格水平有意向使5500大卡動力煤合同基礎價格在每噸535元~540元簽約,隨市場價格變化同比例浮動。

集成期貨煤炭行業分析員鄧舜對第一財經表示,煤電簽訂中長期合同的作用如何,關鍵在於能不能認真執行。“如果5500大卡動力煤合同基礎價格在每噸535元~540元,與現行的市場價格700元/噸以上差距較大,短期內執行有困難。電力企業會希望執行,而煤炭企業則不一定。簽訂合同雙方要註重誠信,關鍵在於具體政策的配套來保證合同的執行。”

多位業內專家對第一財經記者表達他們對煤電合同具體執行問題的擔憂。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認為,如果煤價依舊上漲過快,合同的約束力多大還有待觀察,“從前煤電雙方簽過中長期合同,但執行得不理想,原因就在於約束性不強,違約成本太低。以前有這種情況,違反合同方寧願交罰金。所以重點還是看違反合同的處罰措施和力度。”

華北電力大學教授曾鳴也表示,要充分發揮合同的法規約束效應,供需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政府也要加大力度嚴格監管,尤其要加大違反合同的懲罰力度。“特別是電煤合同,因為電力的公共事業屬性很強,保證電煤供應,除了市場合同,政府還要幹預。”

據中國改革報、改革網消息,發改委經濟運行調節局相關負責人日前表示,本次專門強調合同的嚴肅性,明確雙方都要誠實守信,哪一方不講誠信,都要被納入失信名單、甚至是黑名單,大大提高合同的履約率。

如果煤礦與電力企業簽訂中長期合同,將有利於穩定煤炭市場預期,實現煤炭價格處於合理水平。

該負責人表示,供需雙方研判市場走勢,直接溝通和協商合同,體現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實現了與國際大宗物資交易規則的實質性接軌,可避免日常中的大起大落和相互頂牛。

價格方面,雙方商定一個基礎價,在此基礎上參照市場變化相應調整。基礎價較充分反映煤礦生產的成本和用戶的承受水平,兼顧了雙方的利益和訴求。

鄧舜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如果簽訂合同,雙方全力執行,對抑制煤價過快上漲有一定作用。但不能保證全部需求,只能供應一部分下遊的需求,另一部分還要依靠市場煤和進口煤來補充。

發改委負責人表示,國家發改委將為供需雙方簽訂中長期合同提供有利條件。在運力上,鐵路部門優先予以保障,更好適應鐵路均衡生產作業的特點,提高運能利用效率。

上述負責人還稱,政府將加強相關市場主體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引導相關市場主體完善信用記錄,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確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合同無法執行的,政府將幫助雙方協調資源和用戶,確保不因簽訂中長期合同無法履約而遭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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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現場取證“查合同”“查資金”:互金專項整治“刺刀見紅”開場了!

在經歷了“摸底排查”的第一階段以後,全國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的“重頭戲”——第二階段,即對互金平臺實施“清理整頓”,即將正式開始。

“公安、工商等部門,加上金融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第三方機構,會抽調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組成‘現場檢查組’,要到互金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取證了。”一名接近監管部門的消息人士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查合同、查賬目、查資金”

據悉,對於重點互金平臺的現場檢查,內容包括“查合同、查賬目、查資金”,對相關參與主體的責、權、利關系及風險最終承擔主體都要深入分析,以此判斷互金機構金融活動的業務類型。“對違法違規的互金平臺,現場檢查組會取證保存相關依據。”上述消息人士稱。

具體而言,第一財經記者從一名接近央行人士處獲悉,現場檢查組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疑點,相關互金機構需要配合提供詳細的材料或文書。現場檢查方式包括核對、審閱、比較分析、詢問調查等。必要時還可以封存相應的資料文件。

日前,央行已向各地人民政府下發了一份一行三會、工信部、公安部、財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多部委《關於穩妥有序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通知》就以上內容做出了具體部署。

清理整頓分類施策

對於現場檢查收集到的信息,後期檢查組會進行性質界定和提出處置意見,並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和公檢法、工商等部門再行某種類似於處置意見審核,提出正式意見。

值得註意的是,上述消息人士表示,最後的“清理整頓”會進行分類施策,不會一刀切:對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機構會“停業”、“吊銷牌照”等;對風險相對較小的機構則會進行風險逐步化解,這也是出於保護投資人的考量。

比如,對持有金融業務牌照的互金機構,合規經營但風險過大,要加以風險管控措施,風險大的業務要即使整改掉;如果出現違法違規經營,就要“暫時”停業,整改掉違法違規業務再開業;實際經營的業務出現了非牌照資質允許的,要停業整改、回歸牌照資質業務主體,情節嚴重者有被吊銷牌照的可能;對於無牌經營的機構,要根據其業務經營是否有違法違規活動而定,如果風險相對較小,則以保護投資人為要務,逐步化解這些機構風險或使其逐步退出。

對於問題嚴重的平臺而言,“刺刀見紅”的整治階段就要到來。

當然,以上是指對“問題平臺”做出的處置。對於整個互金行業而言,行業整治將有利於業務規範、風險把控得當的機構未來的發展,也可將保護投資人的利益落到實處。

此外,對於那些不配合檢查的、或有大問題被清理整頓的互金機構,據稱,未來還會整理其信息上征信信息共享平臺“黑名單”,讓他們以後再也騙不了投資人。

此外還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專項整治除了要遏制互金風險案件高發的勢頭,還要在整治中發現漏洞和薄弱環節,形成一套護航未來行業建設的長效機制,防範新增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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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二次修訂提上日程, “無固定期限合同”成焦點

《勞動合同法》或將迎來二次修訂。

11月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下稱《報告》)。

有媒體稱,該《報告》涉及今年3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多名人大代表提交的10件《關於修改勞動合同法的議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表示,勞動合同法實施中圍繞立法宗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等內容存在一些爭議,下一步將就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內容進行全面評估,在調研評估的基礎上提出修改勞動合同法的建議。

從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以來,爭議就沒有停止過。剛卸任的前財政部長樓繼偉,也曾多次表示需要修改該法律以增強我國勞動力市場的靈活性。

今年7月末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已將增加勞動力市場靈活性與抑制資產泡沫、降低宏觀稅負一起並列為“降成本”的三大重點。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中國勞動力市場靈活性不足的問題並不能全部歸罪於《勞動合同法》,但該法中一些條款顯然加重了勞動力市場的僵化程度。

“無固定期限合同”引爭議

上述10件《關於修改勞動合同法的議案》中提出,現行的《勞動合同法》註重保護勞動者的利益,而忽視了企業的權益,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不符合勞動者的實際情況,應當適當增加勞動者的違約成本,同時建築業農民工欠薪問題突出,工資保證金制度落實缺乏法律依據,建議修改勞動合同法。

11月7日通過的《報告》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建議人社部進一步認真研究代表意見,加強研究論證,加快工作進度,適時提出修法建議。

樓繼偉在今年2月19日召開的中國經濟50人論壇2016年年會上說,下一步要修改勞動合同法,保留合理的地方,剔除過於僵化的部分,保證勞動力市場靈活性,體現企業和勞動者的平衡。

其中,“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勞動合同法》誕生之日起就被認為是該法“僵化部分”的代表條款。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滿足三種情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中“連續簽訂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就必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一條款在《勞動合同法》起草之時就備受爭議,法條的初衷是要提高勞動力市場的穩定性,因在立法時勞動力市場出現用工短期化的情況,很多企業和員工每次只簽訂一年的勞動合同,立法者希望通過該法條促使企業簽訂較為長期的勞動合同。

然而,第一財經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該法條執行之後守法程度不同的企業出現了不同的情況。

那些執行法律的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期限確實延長了,從一年延長到三年或五年,這些企業大部分都是國企和外企;還有企業則采取各種方式規避這一條款,比較常見的是采用勞務派遣或是外包,避免與員工簽訂直接的勞動關系。

在以農民工為主的低端勞動市場里,《勞動合同法》實行的這8年中,農民工的勞動關系並沒有出現當初所期待的用工穩定局面,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比重反而在下降。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年度《農民工監測報告》顯示,2015年與雇主或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農民工比重為36.2%,比上年下降1.8個百分點。

清華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李強對記者表示,“一日工”正在成為東南沿海越來越普遍的用工方式,由於一旦簽訂勞動合同,就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但社保福利的成本過高,企業采用“一日工”的方式既招到了工人,又合法地規避了勞動法規在社保方面的要求。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副教授章錚在接受第一財經采訪時表示,由於缺乏對長期工作的預期,農民工在接“短期工”時工資要求遠遠高於“長期工”,而有時“短期工”的工資可以高到“長期工”的兩倍,工人也很樂意做短工。這樣在勞動力市場上反而形成了“共贏”的平衡。

一位業內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勞動合同法》雖然制定了一個非常高的法律標準,但在執行中由於執法力度不夠,造成了不同企業之間的“苦樂不均”:國企、外企等比較守法的企業勞動力成本急升,國有僵屍企業無法裁員,近來外企也開始向東南亞轉移,而私營企業卻通過以各種“變通”方式規避了法律的要求,反而在市場中贏得了競爭優勢。

勞動力市場靈活性的雙刃劍

樓繼偉認為,《勞動合同法》對企業的約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我國勞動力市場的靈活性,不利於全要素生產率的提高,最終導致勞動生產率低下。

由於中國勞動力市場存在明顯分割的態勢,中小型企業、私營企業用人的過度靈活和大型企業、國有企事業單位用人的過度保護共存,這使《勞動合同法》的修改陷於更加複雜的境況,也正是基於這種情況,樓繼偉認為《勞動合同法》修法很難達成共識。

在章錚看來,增加勞動力市場靈活性的過程中,還應關註勞動者收入變化的情況,對白領來說,就業靈活度的增加對他們的影響或許不大,但對以農民工為主體的勞動群體來說,這可能意味著工作時間減少,或是收入下降,這樣一來雖然企業成本降低了,但也傷害了勞動者的利益。

李強認為,“短工化”不利於勞動技能的培養,作為技能培訓主體的企業擔憂培訓完員工就跳槽了,都不願意在這方面付出成本。中國龐大的勞動力市場若難以通過職業群體來進行穩定,後果令人擔憂。

章錚還表示,如果我國的制造業維持如今的水平,工人們也滿足於培訓三五天就上崗的工作,由於勞動力供給減少,目前的勞動力市場是可以維持平衡的。但國務院已經推出《中國制造2025》計劃,用工短期化導致的技能人才培訓不足,將成為制造業升級的一大難題。

然而,形勢比人強。上述業內人士表示,我國的新增就業中有40%已經是靈活就業,立法者應該根據勞動力市場實際情況來制定適合靈活就業的法規,而不是人為地制定一套過高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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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央企帶頭簽煤電合同後:煤價結束十八期連漲

11月9日,國家發改委副秘書長許昆林在發改委新聞發布會上表示,8日上午,神華集團、中煤能源集團已和華電集團、國家電投集團簽訂了中長期合同。

煤炭龍頭企業帶頭降價和帶頭簽訂長協協議的舉動已經影響到了市場變化,政府調控煤價已有越來越強的主動權。9日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報收於606元/噸,環比下行1元/噸,結束了此前連續十八期上漲的局面。

535/噸是基礎價 價格機制隨市場波動

許昆林透露,與以往定量不定價的合同不同的是,中長期合同定了一個較長的周期。

“第一是有明確的定價機制,此次合同確定5500大卡動力煤的基礎價為535元/噸,在這個基礎上參照市場的變化做相應的調整。第二是有履約保障,增加了一些履約監管和違約責任的相關內容。第三是國家有關方面會給予相應的支持,鼓勵供需雙方簽訂年度中長期合同,將會在安全高效先進產能釋放中,優先支持簽訂中長期合同的企業,比如在期限上暫時不做限定。鐵路總公司也會在運力上給予優先保障,為這個合同履約創造良好的條件。”許昆林說。

中國能源網首席信息官韓曉平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合同確定5500大卡動力煤的基礎價為535元/噸,與市場目前700元左右的價格差距較大,主要源於市場上的投機因素較大。

“簽約能夠穩定價格,逐漸形成中長期協議。煤電和運輸應該建立長期協議,不應該全部變成現貨。因為全部現貨有很大的風險,資本的力量很大,加上中間商投機都會有一定影響”,韓曉平說。

集成期貨煤炭研究員鄧舜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基礎價格雖與現行價格有價差,但535元/噸不是一口價,只是一部分,另一部分需要市場來調整。

“這一價格比之前預期要低,業內普遍認為不看好明年長協的走勢。如果基礎價格能夠與市場波動有效連接,煤電雙方在535元/噸的價格下都有一定利潤,雙方都能接受。”鄧舜說。

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運行調節局副巡視員魯俊嶺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基礎價格顯示出雙方對市場走勢的判斷是理智的,沒有受到近期煤炭價格非理性過快上漲的幹擾。一定程度上看出我國煤炭價格的合理區間。如果實際價格過高或者過低,偏離了市場能接受的價格,都不可持續,市場也不能接受。

央企帶頭示範作用

此次參與簽約的神華集團、中煤能源集團、華電集團和國家電投集團均為煤炭和電力企業體量較大的央企。鄧舜認為,四大央企帶頭簽約,本身也是一種政治表態,相信其他企業會逐漸跟進。

韓曉平也認為,四個企業簽訂協議,會相應帶動其他企業。運輸保障上,四個已簽訂協議的企業享有鐵路、港口等方面的優先權,會加大其他企業的經營困難,這樣越來越多的企業會和大型國企簽協議,形成良性循環。

對於合同的執行力度,多位業內專家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需要繼續觀察。

韓曉平認為,長協的價格比較難固定,需要國家通過政策來長期穩定價格,電價也相應作出調整。難度在於目前電力改革也處在不成熟階段,電力價格始終沒有長期協議的機制,電網公司也不願承擔這樣的責任,這使得協議鏈條無法穩定建立。

華北電力大學教授曾鳴此前表示,要充分發揮合同的法規約束效應,供需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政府也要加大力度嚴格監管,尤其要加大違反合同的懲罰力度。“特別是電煤合同,因為電力的公共事業屬性很強,保證電煤供應,除了市場合同,政府還要幹預。”

在這樣的情況下,政府希望龍頭企業能夠帶頭承擔穩定市場的責任,並給予一定的政策鼓勵企業履責。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在昨日的簽約現場表示,國家鼓勵支持煤電供求雙方簽訂中長期合同,在安全高效先進產能釋放中,將優先支持簽訂中長期合同的企業,並將加強相關市場主體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營造合同執行的良好社會環境,做好監督服務協調保障工作。

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孟建民表示,希望其他中央煤炭企業和發電企業從大局出發,高度重視、統一認識、積極協商、共同研究,努力克服困難,加快推進中長期協議簽訂工作,全力保障能源供給安全,為國民經濟健康運行做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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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穩定煤炭供應基本面 加快簽訂中長期合同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11月16日下午,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及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組織召開了“推動簽訂中長期合同做好煤炭穩定供應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有關地區、部門和企業進一步加快簽訂中長期合同,建立煤炭行業平穩發展的長效機制。

部分地方和企業先進產能釋放還存在不到位的情況

前一階段,重點煤炭、發電企業就電煤中長期合同進行了全面協商,確定從12月1日起,按照“基準價+浮動價”的定價模式、5500大卡動力煤535元/噸的基準價格水平執行,改變了以往定量不定價的做法。為了保證合同執行,還突出強調了違約條款和監管內容,有關政府部門、鐵路方面也將給予相應的政策和運力支持。11月8日、11日,神華集團、中煤能源集團分兩批與裝機容量、火電量均占全國44%左右的五大發電集團簽訂了電煤中長期合同,鎖定了資源和運力。目前煤炭、發電企業簽訂中長期合同開始在更大範圍進行,由於重點企業示範帶頭作用的發揮和市場預期改善,同煤、伊泰、粵電、浙能等地方企業正在積極跟進。

針對三季度以來煤炭供需形勢的變化,特別是煤炭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有關方面圍繞保障煤炭供應、規範市場秩序,加快釋放安全高效先進產能、大幅增加鐵路煤炭運量、安排清潔能源多發滿發,促使港口和用戶存煤大幅回升,市場預期明顯改善。

考慮到迎峰度冬期間煤炭需求還會進一步增加,特別是北方地區可能出現的天氣變化,針對部分地方和企業先進產能釋放還存在不到位的情況,會議對下一步需要重點做好的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一是加快簽訂中長期合同。中長期合同有利於優化資源和運力配置,穩定煤炭供應基本面;有利於煤電運上下遊協調發展;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減少價格波動。目前,重點煤電央企已全部簽訂中長期合同,各地要加緊組織協調,引導更多企業簽訂中長期合同,並切實健全定價方式,嚴肅違約責任,加強信用監管,確保合同有效執行。

二是加快和增加符合安全條件的產能釋放。所有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合法合規煤礦,在采暖季結束前都可按330個工作日組織生產。

三是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強化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各項安全生產措施考慮得更加周全並切實抓好落實。

四是多措並舉促進煤炭價格和市場穩定。重點企業要繼續發揮表率作用,從煤炭行業長期利益出發,帶頭穩定價格;監管部門要依法嚴肅查處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

五是加強資源運力協調,保障好供熱發電等重點用煤需要。特別是要保障好北方供暖地區電廠用煤、重點鋼廠保障居民生活用氣的高爐用煤等。

六是加強電網優化調度。促進水電、核電、風電、太陽能等清潔能源多發滿發,緩解供應緊張地區電煤供應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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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極實業:子公司簽署66.86億元半導體項目合同

太極實業11月30日發布公告稱,11月29日,子公司十一科技與合肥長鑫集成電路有限責任公司完成簽署《長鑫12吋存儲器晶圓制造基地項目建設工程EPC總承包合同》,合同金額66.86億元,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上述合同的簽訂鞏固了子公司十一科技半導體行業EPC領先地位,對新業務開拓和公司業績產生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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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電企業簽訂電煤中長期合同比例高,可優先參與市場交易

30日從國家發改委網站獲悉,發改委、國資委今日印發《關於加強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保障煤炭中長期合同履行的意見》。鼓勵支持更多煤炭供需企業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簽訂更高比例中長期合同;鼓勵支持大型煤炭企業與電力、冶金企業簽訂中長期合同。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務院國資委印發

《關於加強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保障煤炭中長期合同履行的意見》的通知

發改運行[2016]25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物價局、煤炭廳(局、辦)、交通運輸廳(委),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中國鋼鐵工業協會、中國價格協會,有關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決策部署,促進煤炭及相關行業平穩健康發展,積極推進煤炭中長期購銷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國資委會同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中國鐵路總公司、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研究制定了《關於加強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保障煤炭中長期合同履行的意見》。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落實。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務院國資委

2016年11月30日

抄送: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中國鐵路總公司、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

附件:

關於加強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

保障煤炭中長期合同履行的意見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大決策部署,促進煤炭及相關行業平穩健康發展,積極推進煤炭中長期購銷合同(以下簡稱中長期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特制定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煤炭中長期合同的重大意義。中長期合同是指買賣雙方約定期限在一年及以上的單筆數量在20萬噸以上的廠礦企業簽訂的合同。簽訂中長期合同是煤炭供需雙方建立長期、穩定、誠信、高效合作關系的重要基礎,對於保障煤炭穩定供應和價格平穩,促進相關行業健康發展和經濟平穩運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有利於上下遊企業生產組織,實現平穩有序運行;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減少供需波動;有利於優化運力配置,減少運輸資源浪費;有利於降低企業和社會成本,提高整體經濟效益。煤炭產運需企業要強化誠信意識和法治觀念,積極主動簽約,認真履行合同。地方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將保障合同履行作為經濟運行調節的一項重要工作,精心安排,及時協調,優化服務,切實抓實抓好。

二、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尊重企業市場主體地位。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各地區有關部門要最大限度減少對微觀事務的幹預,重點強化服務和協調,充分尊重和發揮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不得直接幹預企業簽訂合同,不得幹擾合同履行,不得實行地方保護。

三、完善合同條款和履約保障機制,提高中長期合同比重。煤炭企業依據核準(核定)的生產能力、參考實際煤炭發運量,用戶企業依據實際需要,自主銜接簽訂合同。合同條款應當規範完整,包括數量、質量、價格、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以及解決爭議方法等內容。鼓勵支持更多煤炭供需企業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簽訂更高比例中長期合同。大型煤炭、電力、鋼鐵企業要發揮示範和表率作用。

四、完善價格形成機制,促進價格平穩有序。充分發揮市場作用,供需企業雙方可在合理確定基礎價格的基礎上,引入規範科學、雙方認可的價格指數作參考,規範確定實際結算價格,基礎價格和與市場變動的掛鉤機制可按合理的合同周期適時進行調整。有關部門指導和完善指數發布機制,做到方法科學、數據真實、代表性強,確保指數合理反映市場變動的真實情況。

五、嚴格履行企業主體責任,提高合同履約率。供需雙方在簽訂中長期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到煤炭銷售和鐵路運輸的合理區域半徑,切實提高合同執行保障程度。鼓勵支持大型煤炭企業與電力、冶金企業簽訂中長期合同。對具備運輸條件的中長期合同,鐵路、港航企業與供需雙方簽訂運輸合同。產運需企業要妥善解決好合同履行中出現的數量、質量、價格等問題。如遇重大問題,無法解決的,按程序向有關部門和單位報告。

六、建立健全合同履約考核評價。國家發展改革委、國資委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合同履行情況實行分月統計、按季考核。適時召集煤炭產運需企業,了解合同履行情況,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對誠實守信、認真履約的企業要納入誠信記錄,對履行不力甚至惡意違約的企業納入不良信用記錄並視情況公開通報。在合同履行中,因市場等情況變化確需變更合同條款,由雙方協商確定,如達不成一致,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協調解決。省級經濟運行調節部門參照執行。

七、強化激勵和保障,營造有利於合同履行的良好環境。各有關部門和運輸、電網等單位,加強條件保障和服務,通過給予運力優先保障、優先釋放儲備產能、優化發電權使用與中長期合同比重掛鉤等措施,鼓勵企業提高中長期合同在煤炭交易中的比重,為合同履行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一)優先保障資源和運力。根據供需雙方簽定的中長期合同,鐵路、港航企業要根據運輸條件進一步做好運力銜接,根據銜接確認的運力,在日常運輸中優先裝車、配船,為合同履約創造必要條件。

(二)優先安排釋放先進產能。各地在有序釋放安全高效先進產能時,對簽訂中長期合同並誠信履約的企業予以傾斜。

(三)同等條件下優先參與市場交易。對火電企業中,簽訂中長期合同數量比例高、日常進度兌現好的,在差別電量計劃安排上給予傾斜,在電力直接交易等市場化交易中優先準入,給予政策支持。

(四)協調保障非常態情形下的合同履行。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時,各級經濟運行調節部門將積極協調臨時替代資源或用戶,在運力等方面予以重點協調,保障合同難以履行時的生產供應。

八、依法實施價格監管。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低價傾銷排擠競爭對手,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擡價格,推動價格過高過快上漲等違法行為,要依照《價格法》嚴肅查處。對達成實施壟斷協議固定、變更價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銷售煤炭或者以不公平低價購買煤炭等違法行為,要依照《反壟斷法》嚴肅查處。鼓勵和支持簽訂中長期合同的用戶企業組成價格自律機構,對履約過程中出現的價格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舉報,提出建議。

九、加強主體信用建設,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煤炭產運需企業要牢固樹立法律意識、契約意識和信用意識,合同一經簽訂必須嚴格履行。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方面支持第三方征信機構,研究中長期合同履行信用記錄管理辦法,定期公布合同履行情況,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有效履行合同的守信企業,在有關優惠政策上給予傾斜;對不履行合同的企業,納入失信企業預警名單,情節嚴重的納入失信企業黑名單,在企業相關項目核準審批、運力調整、價格監管和信用約束等方面,包括對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十、強化經營業績考核。國資委將中央煤炭、電力等企業履行長期合作協議的情況納入企業經營業績考核範圍,對於未有效履行協議的企業,將在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剔除。地方有關部門參照上述做法,以適當方式對相關企業進行考核。

十一、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協調服務和行業自律作用。充分發揮煤炭、電力、鋼鐵、價格等行業協會的作用,積極引導企業簽訂中長期合同,加強行業自律,增強企業誠信意識,促進供需雙方依法履行合同。中國煤炭工業協會要加強與煤炭生產企業和用煤企業溝通,認真做好中長期合同的收集、梳理和匯總工作。

十二、進一步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廣泛建立並完善社會監督網絡,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對中長期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不斷擴大監督的參與面。加強宣傳引導,樹立一批守信踐約、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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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用人單位以“末位淘汰”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屬違法

30日從最高法網站獲悉,最高人民法院今日發布《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以下簡稱《八民會紀要(民事部分)》),涉及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侵權糾紛案件、房地產糾紛案件、物權糾紛案件、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審理及民事審判程序等方面內容。

《八民會紀要(民事部分)》中明確,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通過“末位淘汰”或“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

據新華社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指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之間的競爭規則是優勝劣汰。面對激烈競爭,不少企業想方設法采用各種管理手段,力爭使企業在市場經濟的浪潮中處於不敗之地。

“‘末位淘汰’與解除勞動合同之間不能等同,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要依法進行。”上述負責人強調,從《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看,我國法律沒有允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以“末位淘汰”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可見企業管理考核中的末位員工被“淘汰”,缺乏法律依據。

據悉,《八民會紀要(民事部分)》共8個部分36條,涉及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侵權糾紛案件、房地產糾紛案件、物權糾紛案件、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審理及民事審判程序等方面內容。紀要的出臺將指導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審理各類民事案件,妥善保障各類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有效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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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12煤企簽長協 2017煤炭進入中長期合同時代

12月1日,全國煤炭交易會在秦皇島市召開。兗礦、陜煤化、龍煤、伊泰、開灤、冀中能源、淮南、平煤、陽泉、榆林能源、晉能等12家煤炭企業在交易會現場簽訂煤炭供需企業中長期合同。

第一財經記者在簽約現場了解到,本次電煤合同簽約量1.022億噸,煉焦煤簽約量5450萬噸。

鞍鋼股份原料采購中心總經理劉華濤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的現場采訪時表示,價格機制的確定,對平抑市場的價格波動起到積極作用。從企業方面來說,企業的采購成本等各方面成本有所降低。目前都是大型企業互相簽長協,供應穩定了對經濟有極大的積極意義。

隨著供暖季的到來,煤炭的季節性運輸需求呈現爆發式遞增。中國鐵路總公司運輸局副局長郭玉華在論壇現場強調,鐵路總公司將全力保障發電運力,優先保障已簽訂中長期合同的煤炭運輸。明年鐵路運輸將呈現局部寬松、整體偏緊的情況,主要幹線的貨運能力趨於飽和,將加強局部運力的銜接。

“長協中應該註意煤炭銷售和鐵路運輸的合理半徑,加強合同考核,建立違約機制。”郭玉華表示。

此前已有神華、中煤、華能、大唐、國電、華電、中電投等多家煤炭、電力龍頭企業簽訂了中長期合同,確定5500大卡動力煤的基礎價為535元/噸,後續將參照市場變化按照雙方分擔的原則相應調整。

此外,11月23日下午,山西焦煤集團也與河鋼、首鋼、鞍鋼、寶鋼、馬鋼、華菱鋼六大鋼鐵集團簽訂了2017年煉焦煤中長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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