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自行蒐證 律政司可申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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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2-11 18:32:54【話你知】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4條,任何人都可向裁判法院申請私人檢控,如果裁判官接納,會向被告發出傳票。有法律界人士指,若律政司及警方對某些刑事案件不作檢控,相關受害人可循私人檢控途徑追究,但申請者需自行調查舉證,須提供足夠證據,裁判官才會接納其案件;蒐證工作由原告人及代表律師「一手包辦」,耗費龐大人力物力,「要包辦搵證據、證人,但又冇執法者嘅調查、拘捕權力,過程好困難」。該法律界人士又指,審訊過程中,律政司可介入,成為檢控的一方,若律政司認為有人濫用私人檢控權利,更可申請終止檢控。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210/19923856
網民咒罵甚至威嚇圍住所 司法機構轉介七警案 法官受辱 律政司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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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2-18 00:48:33■高志森在七警判決當日於fb留言以示不滿。資料圖片
【本報訊】七警暗角打人罪成,法庭今日判刑。撐警「藍絲」連日來發動網上攻勢,辱罵案件的主審法官,「狗官杜大衞,去死啦你」,甚至恐嚇其人身安全,有藍絲網民揚言「包圍杜X偉居所」。司法機構昨日表示高度關注,已轉介事件給律政司跟進。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侮辱法官「黃狗」、「狗官」等言論,有意圖損害法官權威或司法運作,已可構成藐視法庭罪。記者:王家文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高度關注近日有人在社交媒體發表對個別法官的評論,已將事件轉介律政司跟進。律政司前日表明,惡意攻擊法官有可能構成藐視法庭,會毫不猶豫轉介執法機構調查。惟律政司昨回應則相對溫和,沒用上「藐視法庭」字眼,僅稱會跟進,重申社會人士不應惡意攻擊法官或作出損害司法的行為,也應避免向法院或個別法官施壓,影響司法獨立。
■珍惜群組前日在高院外示威。
高志森:對號入座吧
7名警員於佔領期間在添馬公園暗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本周一在區院被裁定襲擊罪成,今日判刑。連日來網上湧現大量涉嫌針對七警判決的言論,矛頭更直指外籍主審法官杜大衞。七警案裁決當日下午,導演高志森即在其網上社交媒體facebook發文指,「黃絲法官偏幫亂港反港份(分)子。本土港獨暴徒縱火、打警察、破壞公物,狗官就輕判、甚至判無罪,實在偏頗至極」。高前日繼續在其facebook留言:「公道判案的是法官,偏頗判案的是狗官,對號入座吧。」並質疑「基本法那(哪)一條是『不可以批評法官』的?」至昨晚,高透過手機短訊回覆本報查詢稱,「謝謝告知(司法機構聲明),我不作進一步評論了」。
多個撐警專頁昨仍見辱罵主審法官杜大衞的言論。藍絲facebook專頁「9up新聞」管理員更張貼杜的個人照片,並寫上「狗官杜大衞,去死啦你」、「禍港(西人)黃狗官!杜大衞」;網民Fung Chon則揚言「撐七警,打倒垃圾法官」。在香港政研會facebook專頁,網民陳建波更稱「發動市民、警察和家人包圍杜X偉居所」。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健峰認為,司法機構評估有關言論有足夠嚴重性,故轉介律政司跟進,但檢控與否需由律政司決定。如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去年在法院自拍,司法機構也轉介給律政司,最終都沒作檢控。他指網上針對七警案的言論,若屬有意圖損害司法機關、法官權威或司法運作,例如部份指名道姓批評主審法官是「黃狗」、「狗官」等,已可構成藐視法庭罪,相信警方也可追查到發佈有關言論的人士。手機用戶請按此觀看 Timeline:七警案
http://bit.ly/7-cops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217/19931071
糾纏7年料花過千萬 陳志雲終極勝訴 律政司須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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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5-21 00:55:45【本報訊】無綫電視前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與前助手叢培崑涉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案,二人於今年3月終極上訴得直。案件前後歷時7年,二人均申請取回訟費,終審法院昨頒令律政司支付二人的訟費。陳志雲昨回應稱對判決感恩,「心理負擔好好多」,但仍未清楚能取回多少金額,交由律師處理,「未必全數攞番,可能係六、七成」。記者:勞東來
判詞指,本案總共經歷兩次區域法院審訊、兩次高等法院上訴庭聆訊,以及終審法院聆訊,律政司須就上述聆訊向陳和叢各支付兩名大律師的費用。據估計陳花了過千萬元訟費。陳昨晚出席活動時則表示不記得金額,始終歷時六、七年,不是一次過付款,要查看賬單才知。另一方面,陳申請律政司支付他被拘捕衍生的雜費則被法庭駁回,法官指訟費只包括在法庭抗辯的相關費用。陳昨回應時稱,他亦認同該些雜費不應由控方支付。
通常取回六至七成訟費
有律師解釋,法例沒有規定只可取回六、七成訟費,但從經驗來說,法庭通常只會批出六、七成金額。刑事和民事訴訟的勝訴方均可申請取回訟費,若控辯雙方爭議金額則交由聆案官評定。聆案官會基於案件複雜性,評估案中各樣工作需要甚麼年資的律師處理、所需時間和金錢等,通常評估得出的成本會是申請金額的六、七成。大律師譚俊傑比喻,勝訴方倘用「勞斯萊斯級數服務」,法庭沒必要讓他取回全額。有時法庭會判敗訴方支付懲罰性訟費,譚指即使如此,通常也不能百分百「回水」。案件涉及陳於2009年12月31日出席奧海城活動,被指未經無綫同意下從叢的公司收取11.2萬元報酬。原審法官潘兆童於2011年9月判陳和叢脫罪,律政司上訴,上訴庭將案發還重審。潘官再判兩人無罪,律政司再上訴,上訴庭前年10月第二度發還案件,並下令改判有罪。潘官輕判兩人罰款,堅持「根本不能以貪污兩字來形容本案」。兩人上訴至終院,今年3月上訴得直。案件編號:FACC11、18/16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回歸二十年】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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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520/20027234
傳北京唔接受譚允芝究竟邊個揀緊律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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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5-26 23:51:25候任特首林鄭月娥新班子全體名單近日陸續傳出,現任3名司長都將連任。now《政情》稱,袁國強是3名司長中,唯一林鄭月娥屬意留任的人選。袁曾因健康問題萌生去意,林鄭一方面挽留,另一方面著力找接班人,但不停「食檸檬」,包括最早傳出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主席鄭若驊,而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譚允芝也是林鄭屬意人選之一,但now引述消息稱譚不獲北京接受,而最近傳出的律師會會長蘇紹聰,據聞就是中聯辦屬意的人選。
now又指最後袁國強決定顧全大局,留任一年處理「一地兩檢」,同時向林鄭月娥推薦法律政策專員黃惠沖為接任人,而林鄭月娥已親自「面試」,認為黃惠沖是好人選。《信報》昨日政情專欄亦引述消息指,今屆局長中民望最高的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未見林鄭肉緊挽留,據悉更早已篤定其副手陳肇始於下屆「坐正」,令局中上下以至醫學界頗有意見。報道引述有關人士認為,高永文乃局中的靈魂人物,與各陣營交手亦獲肯定及尊重,更稱同樣事情由高永文說出,相較由其他人開聲可以有不同迴響,暗指陳肇始政治能量不足。相關人士又指護士出身的陳肇始未夠「quali」代表香港官方出席國際醫學會議。報道更據了解指林鄭似乎對醫生向來有些個人看法,源於她加入政府初期,曾出任首席助理衞生福利司及衞生署助理署長,有份起草基層醫療服務發展策略等工作,政務官出身的她與醫生交手的過程不見得暢快,甚至留下不少「牙齒印」,因此林鄭組班初期,在物色食衞局局長時,傾向把高永文以至其他「醫生」人選剔除在外,並篤定陳肇始「坐正」。資深醫生更質疑高永文的「死因」正是民望高兼資歷深,相對「聽教聽話」的陳肇始較難擺平。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回歸二十年】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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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奪公民廣場案 律政司申加刑今宣判黃之鋒:我已準備坐監 《紐時》:勢成港首批入獄政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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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8-17 08:00:03■黃之鋒坦言對要即時入獄有心理準備,並呼籲港人不要放棄。謝榮耀攝
【本報訊】佔領運動事隔將近3年,「雙學三子」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面臨政治清算,律政司就3人號召群眾重奪公民廣場案件申請刑期覆核,今午將有裁決。《紐約時報》在社評指,雙學三子很大機會成為首批入獄的政治犯,這將會是香港歷史的分水嶺。黃之鋒稱按反新界東北發展案結果,已為入獄做好心理準備,在判刑前夕,他寄語香港人勿做活在強權底下、苟且偷生的順民,「既然入去要坐監嘅嗰班後生仔都未放棄,香港人何必要喺此刻放棄?」記者:鄭啟源
黃之鋒昨日出席商業電台訪問時,承認當審訊期間法官說「奪」字有暴力意思,口號字眼有「奪」字就是暴力,當刻已覺得案件不樂觀。他稱前日宣判的反新界東北發展案,原訟庭及上訴庭法官的法律觀點完全不同,在更嚴謹的上訴庭,無論東北案及重奪公民廣場案,法官都強調要阻嚇同類事件發生,要重新了解香港的司法制度,抗爭者在寒冬之中如何適應,「我都已經有心理準備係會即時監禁,刑期亦會同東北案判13個月有得揮」。
■《紐約時報》社評指倘雙學三子被判囚,將引發更多人對中國治港意圖的警號。
■在重奪公民廣場行動中,黃之鋒被警員粗暴抬走。
預期更多年輕人被判監
黃稱東北案被告判囚逾一年出乎他意料,除東北案及重奪公民廣場案,他預期未來審理的反釋法示威案及旺角衝突案,將有越來越多年輕人被送入監倉,香港人要重新理解,面對威權政府體制在體制內外全面封殺年輕人,應如何應對。「後生仔想喺體制內作改變,主張港獨就唔准選,主張公民抗命就踢出立法會。想喺體制外推動改變,判囚就數以年計。(政權)係想香港呢代年輕人點?入體制你就DQ,出返嚟用非暴力抗爭都唔畀,任何抗命都同暴動扯上關係」。整代年輕人只要對社會公義有抱負都面臨被清洗,黃指此刻自己也無完整綱領應對,但他認為關鍵是港人如何做抉擇,「選擇做挺直腰板堂堂正正嘅公民,定係活喺強權底下、苟且偷生嘅順民。作為一個聽日都要入去坐嘅抗爭者,只希望寄語香港人一句,既然入去要坐監嘅嗰班後生仔都未放棄,香港人何必要喺此刻放棄?」黃昨晚出席聲援東北案集會,強調為參與雨傘運動感到光榮,慶幸參與民主運動洪流,繼續呼籲港人不要放棄,「當我哋幾攰都撐下去,你哋可唔可以喺監獄外撐落去?」就算今天被判監,他仍期望出獄後會見到有希望的香港,自己在牢獄中亦會支持民主陣營力挽狂瀾,守住香港。
羅冠聰籲監獄外代抗爭
羅冠聰亦有出席集會,他說:「我可唔可以同大家做個打賭,當我哋被收監時,你哋可唔可以喺監獄外代我哋抗爭?」他指民主運動是前仆後繼,運動可藉所有人的力量走得更遠,「無論高牆有幾高,所遮擋嘅陰影有幾大,但耀眼嘅太陽唔會熄滅」。雙學三子案的裁決結果亦受國際關注。美國《紐約時報》前日刊登題為〈Three Young Voices Versus a Superpower〉(三把年輕聲音對一個強權)的社評,指出雙學三子很大機會被判監,成為首批入獄的政治犯,這不僅會是香港現代史分水嶺,更將引發更多人們對中國治港意圖的警號。文章指出,20年前當香港主權從英國移交到北京政府手上,曾經希望這片享有西方自由的前殖民地可以逐步影響奉行威權主義的內地政府,但事實卻相反。原享有司法獨立的香港法院,正面對壓迫趨向成為中共的工具;一國兩制的承諾,亦在一國一制的政治現實中讓路。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7/20124081
覆核曾被駁回 律政司仍鍥而不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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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8-17 08:00:03【本報訊】雙學三子因重奪公民廣場,各被裁定罪成,留下人生首個案底。原審判刑至今剛滿一年,各人已完成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期屆滿之際,卻因律政司咬着不放申請覆核刑期,今午很大機會被即時收監。律政司早前質疑原審偏重考慮三人背景及動機,更以旺角騷亂的暴動罪與本案類比。上訴庭副庭長直指「重奪個『奪』字已經有暴力」,質疑不使用暴力只是三人主觀願望。本案今日同樣由反東北案的三名法官,副庭長楊振權,法官潘兆初及彭偉昌審理。三子在裁判法院經審訊後,最先呼籲「一齊入去公民廣場」的黃之鋒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不成立,但與周永康各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後來再作呼籲的羅冠聰被裁定煽惑非法集結罪成。黃、羅分別被判80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被判入獄3周緩刑一年,緩刑期剛於本周一完結。
官:「奪」字已經有暴力
律政司起初提出覆核判刑,被原審裁判官張天雁駁回。張官當時指三名年輕被告初犯,她已小心考慮案情嚴重性、犯罪動機和後果,認為律政司提交的三合會和非常暴力的案例,不能相提並論,法庭亦不時就同類控罪判非監禁刑罰。惟律政司鍥而不捨向上訴庭申請加刑,更以暴動案例中須考慮事件規模、參與人數、有否預謀及使用暴力4項因素,同樣適用於非法集結案,兩案的嚴重程度可相類比。辯方反駁,暴動罪須包含有暴力發生,但黃之鋒只是擾亂秩序,沒使用暴力,亦未能預計有暴力發生。楊官回應指「重奪公民廣場個『奪』字已經有暴力」,駁斥三人以為不會有暴力發生屬主觀願望。彭官認為三人提倡「唔主動打人等於非暴力」,與常人理解的暴力不同。對於張官在原審時指,法庭面對勇於表達意見的年輕人時,若他們不是只為個人利益或傷害別人,應以較寬容理解態度處理,但控方指若單純因年輕人表達意見便寬大處理,恐向大眾發放錯誤訊息,例如表達意見可減輕罪責。■記者伍嘉豪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7/20124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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