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一,新三板協議交易引入漲停板的首個交易日,有兩只協議股票滿格上漲100%,5只協議股票下跌50%。祥雲飛龍(837894.OC)因首日交易周一價格漲幅超過10倍 ,當天沒有出現一分錢成交的股票。
上周六,股轉公司發布新規,決定對采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設置報價限制,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一分錢交易等異常價格申報和類似寧波水表烏龍指事件的投資者誤操作。
規則要求,股票申報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200%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50%。這意味著從3月27日開始,新三板協議股票交易有了100%的漲停板和50%的跌停板。
本周一,海爾思(838260.OC)和啟鑫新能(835941.OC)上漲100%,另有9只股票漲幅超過90%。同時,京博物流(834616.OC)、水木環保(838877.OC)等五家協議轉讓股票下跌50%,觸及跌停線。
第一財經新三板金融主編宣繼濤認為,由於漲跌停新規出臺得比較突然,為了讓協議價格回歸到之前的價格中樞,所以進行了一些手拉手的交易,具體調整都會在規則允許的範圍之內。
手拉手交易是協議轉讓方式的一種,交易雙方可以商定的股票價格和數量,然後在盤面上進行一對一成交。目前,新三板上有一萬家企業采取協議轉讓方式,由於一直沒有漲跌幅限制,協議股票可能會以任一價格成交,此前一分錢交易和烏龍指現象頻繁發生。
在今年3月9日,寧波水表烏龍指事件發生後,股轉公司有關負責人將從制度和技術層面研究優化協議交易方式,防範此類事件再度發生。
不過,洪三板董事合夥人曹水水告訴第一財經,協議轉讓和競價交易、做市交易有較大區別,錨定前收盤價未必合理,應參考更全面的交易數據、歷史增發價格等,設定更加公允的錨定價格。
他認為,一旦公司收盤價大幅偏離價格中樞,需要花很長的時間恢複到正常價格,並且新規可能仍然無法阻止各種目的下的價格操縱。大股東可能拉高價格不讓小股東賣來,或者配合大股東減持。大股東也有可能拉低價格以增加投資者數量。
唯一超過漲跌幅限制的協議股票是祥雲飛龍,公司股票周一上漲1081%至13元,總成交金額為8857萬元。由於是首日交易,公司不受漲幅限制。
祥雲飛龍董秘辦人士告訴第一財經,周一的交易情況是股東行為,公司並不知情,將按照股轉公司要求在兩個交易日內發布異常波動的公告,表明交易對手雙方。
3月22日,公司發布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共有22名股東持有的1.76億股解除限售,占解限售後公司流通股總數的99%以上。
該董秘辦人士告訴記者,限售是股東自願鎖定6個月,解限售到期沒有全部打開,大股東就沒有一筆交易,大股東還是繼續鎖定狀態。
另一個值得關註的交易現象是協議轉讓股票族興新材(830854.OC),公司周一雖然停牌,但是仍然有五檔買單,有投資者以2元價格掛出3萬股買單。這意味著只要有賣單,公司在停牌狀態下也能成交。
去年4月7日,族興新材在創業板上市並IPO的申請獲得證監會受理,公司股票隨即在新三板暫停轉讓。最新資料顯示,截至上周,族興新材的IPO審核正處於已反饋狀態。
公告顯示,公司計劃於3月28日召開股東大會,審議財務審計報告和利潤分配議案等。
(第一財經實習生王天然對本文亦有貢獻)
“我對中國市場充滿熱情,這是我來到這里的原因。我每年會來好幾次。中國市場的挑戰是市場瞬息萬變,你需要學會快速適應。”美贊臣全球總裁兼CEO柯斯博(KasperJakobsen)近日接受第一財經記者專訪時,對他最看重的市場之一給出如是評價。
同時,柯斯博也坦言作為全球CEO面臨的兩大挑戰:第一大挑戰是關乎產品的質量安全,第二大挑戰是希望能夠保證出色地完成商業計劃。
而2017年,在美贊臣的商業版圖中,利潔時以及百嘉奶酪收購是兩個重要的戰略。“今年要為兩家公司(指利潔時與美贊臣)的順利合並做好整合工作,這對美贊臣是一個很大的挑戰。同時,美贊臣也希望在安嬰、藍臻等核心品牌中繼續產生新的動能。”
布局“反擊戰”
2008年以來,美贊臣在中國嬰兒配方奶粉領域的市場占有率一直盤踞在首位,不過後來優勢減弱。目前美贊臣不再獨大,而是與惠氏、達能一並,占據中國嬰幼兒配方乳粉市場的前三位,近年來,美贊臣通過產品組合重塑等一系列布局,儼然開啟了“反擊戰”。
根據美贊臣公布的2016年業績,其銷售額37.42億美元,同比下降8%,其中亞洲地區銷售額為18.569億美元,同比下降9%。
但在專訪中,柯斯博對第一財經記者回應稱,他仍然對美贊臣在中國的增長非常滿意,未來會更加關註各種進口產品線。
美贊臣方面向本報記者提供的資料顯示,“美贊臣中國業務表現強勁,全年銷售額穏定增長,高於市場平均水平,第四季度同比去年同期更是突破雙位數的增長。”
“在中國說市場份額這個詞需要特別小心,因為統計口徑可能不準確。很多銷售渠道互相買賣,所以不能把所有的銷售渠道加在一起。”談到中國業績,柯斯博稱,美贊臣更願意專註在美贊臣想要增長的渠道,去年公司在電商渠道和寶寶店渠道取得了巨大的進步,市場份額增長了超過100個基點。
“電商銷量的增速超過市場平均水平,我們對增長非常滿意。美贊臣完成了產品組合的重塑工作,比起國內生產的產品,我們更加重點關註各種進口產品線。”他告訴第一財經。
作為美贊臣全球CEO,柯斯博這樣評價中國市場,他稱,中國仍然是世界上做生意最好的地方,有如此多的機會。中國消費者越來越青睞優質的產品,對於像美贊臣這樣的公司,我們專註高質量產品,所以中國是一個絕佳的市場。“我對中國市場充滿熱情,這是我來到這里的原因。我每年會來好幾次。中國市場的挑戰是市場瞬息萬變,你需要學會快速適應。”柯斯博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美贊臣在2月10日宣布與利潔時達成收購協議,利潔時將以總價約179億美元,每股90美元的價格收購美贊臣。目前交易仍需要通過美贊臣與利潔時的股東及相關機構的批準。預計相關交易將於2017年第三季度完成。
此次中國之行,柯斯博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利潔時會給美贊臣的業務帶來很多優勢,因為他們的規模更大,他們能夠幫助我們分散風險,不管是跨地區還是跨產品。他們還能使得我們加大投資力度,並在我們業務還沒有覆蓋的地區實現更快速的發展。”
除此之外,2月27日美贊臣披露,與澳大利亞乳制品公司百嘉奶酪公司達成協議,以2億澳元的價格收購其噴霧幹燥和成品加工工廠。百嘉奶酪公司自2009年起成為美贊臣產品的原料認證供應商。這項交易建立在兩家公司長期的業務關系基礎上,預計於2017年第二季度完成。
柯斯博告訴第一財經,這項收購一部分原因是新的產品能幫美贊臣開發新的客戶類型,加速未來的增長;另一個原因能保證供應鏈能夠適應國家經濟,乃至食品行業、乳品行業不同層次,不同維度政策環境的變化。
擁抱“最嚴奶粉新規”
其實,對嬰幼兒配方乳粉行業來說,2017年無疑是變革年,因在2018年1月1日起,被譽為史上最嚴的配方註冊制便正式實施。
按照新規要求,從2018年1月1日起,中國市場所有嬰配企業所銷售的奶粉配方都必須通過註冊才有資格“上崗”。這就意味著國內市場上以前過多過雜的奶粉品牌將得到嚴格控制和淘汰,尤其是玩噱頭的品牌將被擠出市場。業內預計,2000多個奶粉品牌將有2/3被淘汰出局。
但最嚴新規對美贊臣這類企業或許能帶來新的市場機遇。
“我們一直讓生意非常靈活,並不斷加大對中國的投資以適應市場規則的變化。”柯斯博對第一財經記者如是說。
柯斯博對記者稱,“我們能夠滿足現在討論中所有政府監管的要求,並預期在2018年1月前產品能獲得註冊。我們非常支持政府對市場監管的目標,政府想要廠商提高產品、生產和上市的標準。在中國,這些監管根本上是為了保證中國母親有安全的高質量的奶粉餵養孩子,那也是我們想要做的。”
根據新規,每家企業只能申請1-3個配方系列,柯斯博對此評價稱,監管的目的是要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的產品,對此,他十分理解這樣的動機,並表示支持。規則這樣設置的目的是不讓一家廠商就同一個產品生產50種版本。因為對小企業來說,未必有足夠資源來做質量檢測和安全防護工作。“監管者堅持質量安全的決定令我尊敬。”他稱。
近年來,乳制品的安全性成為困擾中國媽媽的一個重要難題,食品安全是整個乳制品行業共同面臨的挑戰。柯斯博告訴第一財經,乳制品整個行業出現信任危機是令人遺憾的事情。因為很多國內廠商包括美贊臣在中國國內的生產的產品都已經采取了非常高的安全標準。
“我很願意讓我自己的孩子飲用我們的產品。”在他看來,目前有一部分中國消費者對國內生產的嬰兒奶粉存在偏見是一個觀念問題,而非現實問題。與此同時,他強調,作為生產商和相關部門也有責任和義務更加積極地向消費者們展示,中國國內生產的產品一點都不比海外進口的產品質量差。
作為美贊臣的掌舵人,柯斯博說,他每年的第一大挑戰是保證媽媽們能夠信任美贊臣的產品,“我也為人父母,我知道孩子對父母有多麽珍貴。美贊臣謹記對這些孩子的健康負有責任,我們致力於此。”
與此同時,從商業的角度,他要保證公司出色地執行商業計劃,今年也要為兩家公司順利合並做好整合工作,這對美贊臣也是一個很大的挑戰。同時,美贊臣也希望在安嬰、藍臻等核心品牌中繼續產生新的動能。
公募基金行業存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作,正前所未有的得到監管層重視。
3月31日,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規定》)對過去多年這個行業中存在的流動性風險進行了逐一“管控”,其內容不僅涵蓋了前段時間出臺的委外新政指導思路,還包括流通股及流通性受限資產投資交易限制、巨額贖回的管理、貨幣基金特別規定等多方面。
在接受第一財經采訪的多位業內人士表示,這份流動性風險管理新規實施之後,過去多年公募基金行業存在的中小創“坐莊”情況將消亡、基金產品通道化等現象將受到抑制,整個行業的運作將更加公開與透明,基金產品的工具化特征也將得到進一步體現。
公募“莊股”消亡?
《管理規定》的出臺盡在業內意料之中,它的出爐將有針對性地治理上一輪牛市以來,公募基金行業在快速發展中出現的諸多問題,比如公募抱團、高比例持股。
在過去多年,公募基金投資運作遵循“雙十比例”規定,即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市值的10%。
盡管過去多年,公募基金實際的投資運作中幾無突破這一規定的現象發生,但行業內頻繁發生一家基金公司旗下多只基金抱團、高比例持股的情況。彼時候,盡管公募基金的做法沒有突破雙十比例的約定,占有上市公司市值比例不及10%,但一些基金公司旗下的多只基金合計高比例持倉一家上市公司流通股的現象並不少見。在過去一輪牛市的高潮期這一情況尤為突出,一批明星基金與全通教育、安碩信息、瑯瑪信息等高價中小創股票高調地糾纏在一起,並一度引發了市場出現一種公募莊股、公募坐莊的說法。
眼下,這一情況也迎來了監管層的糾偏。《管理規定》明確了流通股投資比例限制,不僅規定同一家基金公司旗下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流通股的15%。同時還要求,基金公司旗下的全部投資組合(包括專戶和公募基金)持倉不能超越上市公司流通市值的30%。
“控制流動性風險,防範管理人利用持股優勢實施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對此解釋稱,現有“雙十比例”規定借鑒成熟市場做法、以上市公司總股本為控制基準,但在當前我國發行制度下,由於主要股東限售原因導致大量上市公司的總股本與流通股本差異較大,從避免基金過度集中持有流通個股引致流動性隱患角度看,需結合我國國情補充相應投資限制。
與雙十比例一樣,本次“15%”及“30%”規定,還額外規定了例外情況。《管理規定》稱,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並應在流動性受限資產可出售、轉讓或恢複交易的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上海一家基金公司投資總監對第一財經記者稱,未來公募基金對於上市公司持倉的比例將更加分散,公募產品的工具化特征將進一步現象。“對整個行業是好事情,但對於個別擅長選股、習慣於重倉成長股的基金經理而言可能是個壞消息。”
委外新政公開披露
當下,論及流動性風險的管理,委外定制基金管理是個重頭戲。盡管《管理規定》對於單一機構持倉50%的限定與3月中旬監管層下發的《機構監管情況通報》相一致,但不同的是,這一次是監管政策相對正式地公開披露。
按照政策要求,基金管理人擬新設單一投資者占比達到或超過基金資產凈值50%的基金,需滿足以下規範:一是公司自有資金、股東資金認購產品不少於 1000萬,將產品設立間接與公司資本掛鉤,限制隨意無序發行;二是非貨幣產品的運作方式限定為封閉式或者定期封閉(封閉周期不低於 3 個月),限制委外資金快進快出、同向操作對基金流動性的沖擊;三是新設產品在披露文件中明示類別,不向個人投資者公開發售,避免不公平對待個人投資者。
對於存量基金超越50%“紅線”的情況,《管理規定》則表示,基金管理人後續不得再接受該單一投資者的申購申請。單一投資者持倉突破20%比例時,管理人還將定期報告中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產品的特有風險。
華南一家大型基金公司產品部負責人表示,所謂定期報告,就是基金季報、中報和年報。有別於過往基金中報、年報有總的機構人份額與比例的介紹,這一次每個季度都將把超限機構的投資數據清晰地披露出來。
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此前下發的《機構監管情況通報》中也表明了自己的立場。該文件稱,2016年以來,部分公募基金管理人接受機構投資者申購,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過於集中,管理人獨立性、產品流動性風險等問題不容忽視。公募基金管理人應該公平對待投資者,嚴禁公募基金“通道化”。
貨幣基金的管理
本次的監管政策還對貨幣基金提出了特別規定,其規定,貨幣基金中單一投資者持倉若超50%,80%以上資產投資於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更重要的是,新規要求貨幣基金規模與風險準備金掛鉤,限制隨意新發貨幣基金。同一基金管理人所管理采用攤余成本法進行核算的貨幣基金的月末資產凈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管理人風險準備金月末余額的200倍。
值得註意的是,貨幣基金前十大持有人的持倉集中度還限制組合剩余期限。當貨幣市場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時,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6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12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 30%。而前十名中有持有人合計持倉超過20%時,組合的平均久期不得超過90天。
“久期要求保證了貨幣基金的流動性,但可能會對其收益產生一定的影響。管理人將被迫減持一些久期較長、收益較高的資產,不考慮貨幣政策、資金緊張程度等其他情況,行業的收益率將有下滑。”華南一家大型基金公司副總經理稱,早在今年2月,監管層召集全國多家公募基金相關人士開會時也重點討論了這一條,當時談到前十大持有人合計持倉超80%時,資產久期將控制在30天。“30天的規定過於苛刻,一旦實施估計會讓很多貨幣基金發生巨額贖回的情況。所幸這一次,新規中並未提及這一點。”
對於此次起草的《管理規定》,證監會在文中總結道,作為《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與 《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的配套規範性文件,重點解決兩方面問題。一方面,結合最新市場情況與行業現狀,對 現有監管規則進行全面“查缺補漏”。以問題為導向,總結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以來歷次行業風險事件的經驗教訓,圍繞基金投資限制與申贖管理,完善流動性風險管控指標體系,兼顧偏股類和固收類基金潛在風險。另一方面,要求基金管理人針對性建立健全流動性風險管控機制,建立以壓力測試為核心的流動性風險監測、預警及處置機制。
每年約有三四萬億財政資金存放在銀行,體量大、穩定性高的財政性存款成為銀行攬儲對象,而這背後也隱藏著廉政風險甚至利益輸送。對此,財政部出了一記重拳。
近日,財政部公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管理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要求除國家規定外,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采取競爭性方式或集體決策方式選擇資金存放銀行。
其中,以集體決策方式選擇資金存放銀行,對資金存放主體的主要領導幹部、分管資金存放業務的領導幹部以及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應實行利益回避制度,不得將本單位公款存放在上述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關人員工作的銀行。
這是為了進一步防範采取集體決策方式選擇資金存放銀行過程中的銀行攬儲利益輸送行為。
浙江省審計廳外資處副處長蔣平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由於財政性存款體量大,穩定性高,一直是各家銀行攬存的對象,而手握決定權的領導幹部成為銀行公關對象。一些政府領導通過財政性存款在各家銀行的分配權,安排配偶、子女進入銀行工作或者直接得到銀行方面的利益輸送成為整個社會的一種潛規則。
蔣平稱,上述《通知》采取的利益回避制度將對這一潛規則有很大打擊,雖然不能完全杜絕這種現象,但是能起到很大制約作用。
為了防範資金存放銀行利益輸送行為,《通知》還要求資金存放主體新選擇資金存放銀行時,應當要求資金存放銀行出具廉政承諾書,承諾不得向資金存放主體相關負責人員輸送任何利益,承諾不得將資金存放與資金存放主體相關負責人員在本行親屬的業績、收入掛鉤。
“凡發現並經核實資金存放銀行未遵守廉政承諾或者在資金存放中存在其他利益輸送行為的,資金存放主體應當及時收回資金,並由財政部門進行通報,在一定期限內取消該銀行參與當地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的資格。”《通知》稱。
財政部還加強資金存放內部控制和監督檢查,防範風險事件。
《通知》強調,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領導幹部不得以任何形式違規幹預、插手資金存放。財政部門要加強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的監督檢查,並對下級財政部門資金存放管理進行監督指導,及時發現和糾正資金存放中的違規問題。
財政部稱,各級領導幹部要嚴格遵守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違規幹預、插手資金存放。對資金存放過程中的違規行為,財政部門應及時予以糾正,涉嫌違法違紀的,應移交有關部門查處和問責。對資金存放違法違紀典型案例應予以通報曝光,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自證監會發布再融資新規至今恰好兩個月,這段時間來上市公司定向增發家數及募資規模“雙降”,通過調整募資額及定價基準日的定增項目頻現,過度融資、定增配合高位減持、非公開定價套利空間較大等為市場詬病的現象有望得到有效遏制。
作為投資上市公司的方式之一,定增並非一定優於通過二級市場參與。有資深公募基金經理坦言,首先看好的是公司是否具備投資價值,然後才是衡量手段的利弊,而定增的折扣實際上是對限售期不確定性的補償,若只有3%-5%的折扣,即便標的基本面良好也會謹慎參與。
另一方面,再融資新規下可轉債市場迎來快速發展。“現在可轉債的量上的非常快,的確監管層希望再融資的結構有所調整。我們公司的債券部門在積極申報可轉債項目,熱情比較高。”北京一位再融資人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
新規“發威”
4月17日晚間,銀信科技(300231.SZ)披露在與保薦機構多方反複溝通後,決定撤回非公開發行申請文件。銀信科技表示,再融資新規下,撤回是“綜合考慮目前資本市場整體環境以及公司實際情況等諸多因素”下的一個決定。
自2月份再融資新規出臺以來,像銀信科技這樣的例子不在少數。第一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2月17日以來,終止定向增發的上市公司家數約在50家,終止原因幾乎均與再融資新規有關。
2月17日,證監會修訂了再融資的相關規定,其中再融資發行間隔定為18個月,定價基準日只能選取發行期首日,20%的再融資股本限制等規則出臺。
另一方面,為了滿足新規,亦有不少上市公司修改定增方案,主要表現在上市公司對定增預案的關鍵要素進行了修改,其中有調整擬募資額、有調整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
比如,林州重機(002535.SZ)將定價基準日調整為發行期首日,並將年產30億瓦時動力鋰離子電池建設項目募資規模調減35.2%,導致募資總額大幅調減30.37%至13.53億元。蘇試試驗(300416.SZ)刪除了北京蘇試創博環境可靠性技術有限公司實施實驗室子項目的同時,將募資金額由5.44億元調整減少為4.58億元,減少幅度超過15%。宜安科技(300328.SZ)在減少募資額的同時,規定所有獲配對象自發行結束之日起的十二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
上述再融資人士表示,按照再融資新規中“對發行股份數量進行控制。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擬發行的股份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公司前總股本的20%”的規定,募集配套資金受到20%總股本的約束,在股本不變的情況下,募集配套資金受到打壓。
或摁下終止鍵或修改方案,再融資市場不論是再融資家數還是募資額都出現了“雙降”。今年1月份,增發募集資金達3335.76億元,增發家數有69家,增發募集資金達3335.76億元,募集資金同比2016年1月份增長82.94%。
再融資新規出臺後,2月份增發家數減少至43家,增發募集資金733.69億元,募集資金同比減少33%;3月份增發家數53家,增發募集資金為840.63億元,募集資金同比減少18.1%。
“定增家數變少並不是說定增的公司數量變少,實際上是過會的數量在減少,表現出來就是定增家數減少這麽一個趨勢。並不是市場本身造成的,更多是由於審核進度所致。”上述北京再融資人士也向第一財經表示。
在以前的再融資規則下,過度融資傾向、非公開發行定價機制選擇存在較大套利空間、再融資品種結構失衡等現象頻出,更有甚者,配合非公開發行、“高送轉+拉高股價+大股東或高管等減持”等現象也飽受市場詬病。
定增回歸理性
作為低成本融資的一種方式,雖然受到嚴厲監管,但定增仍是上市公司融資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新規下,由於實施發行首日定價導致折價率降低,便更為考驗定增機構對基本面的研究,實際上加大了定增的難度。
一位管理封閉基金的公募基金經理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雖然定增是其產品的主要策略之一,但定增的參與比例並不會很高。
“依照相關規定,定向增發的主要品種都有一年的限售期,有限售期的項目要跟產品的封閉期進行匹配,就需要在產品開始運作的前3-4個月完成定向增發項目的投資,才能在產品解禁到期前賣出股票。而在這段時間內,跟二級市場有3000家公司可供選擇是不一樣的,定增的項目數量實際上是有限的,可能只有幾十個項目進行選擇。”該公募基金經理表示。
“從增加操作靈活性的角度來講,我們會把定向增發的比例控制在不是很高的水平,為後續能把握更多的機會流出頭寸。”該基金經理進一步解釋道。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現在基金公司對定增的投資正在從單純依靠通道、折扣以及拼盤的策略轉向價值投資與主動管理。在圍繞定增選股之外,輔助以二級市場主動投資策略。
“我們對折扣非常看重,這個折扣實際上是對限售期不確定性的補償。即使是好的公司,但只有3-5%的折扣,我們也會謹慎參與。出於對投資者負責的角度出發,犧牲掉流動性以比較小的折扣參與進去,在解禁之後又可能面臨賣出的拋壓,未必是比較好的參於方式。”該封閉基金基金經理也表示。
國泰君安則認為,繼並購和定增均嚴監管之後,再融資市場熱度開始退潮,定增市場投資也開始逐步回歸理性。定增市場投資遇冷後導致了定增產品募資規模的大幅下滑,而部分定增產品由於還存在雙十規定而導致只能參與募資規模小的項目,這也就導致了目前定增市場小項目仍舊基本沒折價,但大項目折價率開始回歸正常的現象。
但由於業務快速發展對流動資金的需求,上市公司融資需求往往非常強烈。實際上,由於對定增的嚴監管,反倒促進了可轉債、優先股以及配股等融資方式的發展。
銀信科技便表示,在終止非公開發行後,公司計劃通過多種融資方式 (包括但不限於銀行借款、票據、應收賬款 ABS 等)滿足發展資金需要,且不排除未來根據公司及市場情況,擇機推出適合公司的再融資方案。
截至發稿,4月17日晚間便有久立特材(002318.SZ)和百利科技(603959.SH)公告發行可轉換債。
“現在可轉債的量上的非常快,的確監管層希望再融資的結構有所調整。我們公司的債券部門在積極申報可轉債項目,熱情比較高。”上述北京再融資人士便告訴第一財經記者。
另外,除大量的可轉換債發行外,還有個別上市公司選擇配股。今年來,有4家上市公司推出配股方案。但上述再融資人士也指出,配股發行難度比定增要大也,失敗概率比較高,為避免被除權,可能有不願意配股的投資者選擇賣出,從而對股價形成利空。
去年來,逾15家上市公司發布配股方案,但第一創業、兄弟科技、美好置業、金龍汽車等已停止實施配股。
周五,證監會表示,已就雙創債試點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創新創業公司和專門投資雙創企業的公司制創投基金都可以發行雙創債。
日前,證監會《中國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創業公司債券試點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公開征求意見,以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完善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模式,支持創新創業。
2016年7月,證監會成立跨部門的創新創業公司債券(以下簡稱雙創債)試點專項工作小組,截至目前,已有20多家雙創企業涉水雙創債,今年以來,新三板企業廣廈網絡(430128.OC)和胄天科技(835836.OC)都已經完成了雙創債的發行。
在《指導意見》中,證監會明確,雙創債屬於公司債券的子類別,遵循《證券法》、《公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發行主體包括創新創業公司以及募集資金專項投資於創新創業公司的公司制創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
《指導意見》還允許非公開發行的創新創業債設置轉股條款,但是債券持有人行使轉股權後,發行人股東人數不得超過200人。
監管者還鼓勵證券公司和相關部分支持雙創債。證券公司承銷創新創業公司債的,可以獲得社會責任項下的評價加分。創新創業債也會被納入地方金融財稅支持體系,獲得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多種方式的政策支持。
證監會表示,歡迎社會各界對《指導意見》提出意見,意見應於5月13日前反饋至中國證監會公司債券監管部。
資深債券分析人士徐陽對第一財經表示,雙創債為市場提供了一個新的企業債品種,有利於債券品種的多元化。但發行債券也相當於企業的一種上市行為,因此需要明確發債主體的資質,以及配套支持性措施。
根據《指導意見》,試點初期,將重點支持新三板創新層企業,以及註冊或主要經營地在國家“雙創”示範基地、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域、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和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等創新創業資源集聚區域內的公司。
目前,已經發行雙創債的新三板企業有普濾得(430430.OC)、方林科技(430432.OC)、金宏氣體(831450.OC)、德品醫療(835227.OC)、傳視影視(832455.OC)、廣廈網絡、胄天科技,票面利率在6.5%-8%之間。此外,中航泰達(836263.OC)和聖泉集團(830881.OC)的雙創債發行也分別收到上證所無異議公告和證監會核準。
去年8月28日,中國證監會公司債券監管部調研員高莉公開發表演講稱,在發債企業中,國企在交易所市場占比達到84%,廣大民營企業 、中小微企業、創新創業企業仍難以發債方式解決融資問題。
她表示,證監會希望在新三板的創新層里面進一步推進“雙創債”,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但其中也要解決市場需求偏弱、中小企業風險偏大以及如何進行風險定價等問題。在今年4月份之後,證監會開始構建交易所債券市場的內部分層,形式類似於美國的高收益債券市場。
每經記者 魏瓊
4月28日,競價方式調整後的廣州迎來首次土地出讓,出讓地塊為6宗,其中2宗為住宅地塊,4宗為商業用地。萬科拿下白雲和黃埔長嶺居2宗住宅地塊,自持面積均超50%,4宗商業地塊均底價成交。6宗地總價達55.7億元。
由於廣州政府加碼調控土地市場、創新出讓方式,此次土地拍賣並沒有延續早前高價地頻出的狀況,沒有出讓區域創出新高。
針對此次土地出讓的情況,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表示,土地出讓競價方式調整初見成效,未來將繼續密切跟蹤和分析下一階段的土地市場運行情況,堅決防止異常高價地擾亂市場預期。
萬科勇奪兩塊住宅地
6宗地塊集中出讓,加上政策調控以及拍地方式創新,當日的廣州土地市場格外熱鬧。
位於白雲區魚苗場住宅地以及黃埔長嶺區住宅地采用“限地價+競配建+競自持+搖號”的方式,這是廣州土地市場首次采用競自持以及搖號方式拍地。
據了解,包括保利、萬科、招商等超20家知名房企參與競拍,最終被萬科擊敗,兩宗宅地均被收入囊中。兩宗住宅地塊均進入競自持環節,但並未進入到搖號環節。
其中白雲區魚苗場住宅地,萬科以23.88億元和1350平方米配建面積拿下,扣除安置房面積後,萬科需自持50%的建築面積,即40019平方米,折合樓面價29382元/平方米(不含自持面積)。
同時,萬科以12.22億元以及900平方米配建面積拿下長嶺區宅地,自持物業面積達55%,為33851平方米,折合樓面價為19862元/平方米(不含自持面積)。
以過半的自持比例連續斬獲2宗住宅地塊,萬科相關負責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廣州創新競自持的競拍方式,有助於把地價、房價拉回到正常的區間,重回理性軌道,從而有利於房地產行業的平穩健康發展。
廣州萬科助理總經理喻敏峰認為,房地產將朝著運營的方向發展,先進的經濟體自持的項目越來越多。如果廣州市場土地出讓繼續大量出現競自持的情況,萬科肯定會繼續參與競拍。萬科在北京也有了100%自持項目的先例,如何提供高效的產品運營是接下來萬科需要面對的。
針對此次土地出讓的情況,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表示,土地出讓競價方式調整初見成效。此次土地出讓實現了對居住用地公開出讓方式的一次有效調整,自持比例的住宅用地並未減少市場上的住宅供應量。企業自持部分的商品住房作為租賃住房,須整體確權(只辦理一個不動產權證),不得銷售,持有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一致。
如何處理自持面積這個問題,方圓地產首席市場分析師鄧浩誌認為,主要兩個方案,一是類似長租公寓,進行統一經營管理,定期收租。當前租賃與資產價格比,回報率僅2%左右,該方案壓力較大;二是一次性10年以上的超長期出租,租客自行打理,市場稱“買使用權”,屬以租代售方式。
合富輝煌研究院顧問黎文江認為,白雲魚苗場地塊周邊外地人多,可以考考慮用於出租,長嶺居地塊附近有廣州幹部療養院等,可以考慮做養老項目。
廣州萬科認為,競自持的新模式對房企的資產運營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萬科在轉型城市配套服務商的過程中,推進泊寓、商業等“八爪魚”業務拓展,有信心通過資產運營的方式使自持物業得到增值。
4宗商業地底價成交
位於黃埔區的4宗商業地塊則分別被創維、君華、鑫業投資、保利城投4家公司底價拿下。
其中,廣州開發區KXCD-D1-7地塊被廣州鑫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8.9億元總價拿下,折合樓面價為6630元/平方米;科學城KXC-S1-3地塊保利城投以5.45億元拍得,折合樓面地價為4800/平方米。
科學城KXC-K1-6地塊被廣州創維電子有限公司以7632萬元拿下,折合樓面地價6711元/平方米;科學城KXC-K1-5地塊則被君華集團以4.48億底價競得,折合樓面地價為6750元/平方米。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統計,4宗商業地塊共攬金約為19.6億元,加上萬科2地塊的36.1億元土地出讓金,當日土地出讓總金額為55.7億元。
知名房地產專家龍斌接受記者采訪時分析認為,4宗商業地塊底價成交在意料之中。目前廣州市場的商業庫存量較大,公寓發展存在一定的限制,不能賣給個人,增加開發商運營的難度。同時,4宗商業地位置相對較偏,加上出讓條件設置了一定門檻,底價成交是正常的。
龍斌認為,整體來看,廣州土地市場略有降溫,由於整體土地供應偏少,開發商還是看好後市的。房地產調控收緊是大趨勢,高價拿地潛在風險在加大。土地出讓方式組合拳的打出將倒逼行業的轉型升級,或將加速中小房企退出房地產市場,大型房企轉型速度加快,出現強者恒強的局面。
5月2日,據中國網信網消息稱,《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已經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室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正式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規定》指出,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範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
《規定》表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的采編業務和經營業務應當分開,非公有資本不得介入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業務。
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關於授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新聞信息,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
第三條 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發揮輿論監督作用,促進形成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條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全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第二章 許可
第五條 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範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
前款所稱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包括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臺服務。
第六條 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
(二)主要負責人、總編輯是中國公民;
(三)有與服務相適應的專職新聞編輯人員、內容審核人員和技術保障人員;
(四)有健全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措施;
(六)有與服務相適應的場所、設施和資金。
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許可的,應當是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或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
符合條件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實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體實施辦法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另行制定。
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還應當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或備案手續。
第七條 任何組織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與境內外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企業進行涉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業務的合作,應當報經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
第八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的采編業務和經營業務應當分開,非公有資本不得介入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業務。
第九條 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申請主體為中央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或中央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的,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受理和決定;申請主體為地方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或地方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受理和決定;申請主體為其他單位的,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受理和初審後,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決定。
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決定批準的,核發《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的,應當於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申請續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應當定期向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報告許可受理和決定情況。
第十條 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要負責人、總編輯為中國公民的證明;
(二)專職新聞編輯人員、內容審核人員和技術保障人員的資質情況;
(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制度;
(四)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
(五)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安全評估報告;
(六)法人資格、場所、資金和股權結構等證明;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運行
第十一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設立總編輯,總編輯對互聯網新聞信息內容負總責。總編輯人選應當具有相關從業經驗,符合相關條件,並報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備案。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相關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接受專業培訓、考核。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相關從業人員從事新聞采編活動,應當具備新聞采編人員職業資格,持有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統一頒發的新聞記者證。
第十二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健全信息發布審核、公共信息巡查、應急處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措施。
第十三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為用戶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平臺服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規定,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對用戶身份信息和日誌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采編、發布、轉載、刪除新聞信息,幹預新聞信息呈現或搜索結果等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四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平臺服務,應當與在其平臺上註冊的用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對用戶開設公眾賬號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審核其賬號信息、服務資質、服務範圍等信息,並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類備案。
第十五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應當轉載中央新聞單位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等國家規定範圍內的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註明新聞信息來源、原作者、原標題、編輯真實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信息內容,並保證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應當遵守著作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和用戶不得制作、複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現含有違反本規定第三條或前款規定內容的,應當依法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主要負責人、總編輯、主管單位、股權結構等影響許可條件的重大事項,應當向原許可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用新技術、調整增設具有新聞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應用功能,應當報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安全評估。
第十八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明顯位置明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編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建立社會投訴舉報渠道,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應當建立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督管理制度,依法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應當健全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活動,應當依法出示執法證件。
第二十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舉報。
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應當向社會公開舉報受理方式,收到舉報後,應當依法予以處置。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條 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應當建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網絡信用檔案,建立失信黑名單制度和約談制度。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同國務院電信、公安、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工作溝通和協作配合,依法開展聯合執法等專項監督檢查活動。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第五條規定,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範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責令停止相關服務活動,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運行過程中不再符合許可條件的,由原許可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暫停新聞信息更新;《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不予換發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二款、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三款、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由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暫停新聞信息更新,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暫停新聞信息更新,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所稱新聞單位,是指依法設立的報刊社、廣播電臺、電視臺、通訊社和新聞電影制片廠。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同時違反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由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根據本規定處理後,轉由電信主管部門依法處置。
國家對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網絡出版服務等另有規定的,應當同時符合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之前頒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規定執行。
新華網5月8日發布文章,就新版《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采訪了國家網信辦和有關專家。中國傳媒大學文法學部網絡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認為,“普通公眾通過自己個人的微博、微信公號等公眾賬號發布、轉載信息不在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許可範圍內。”
他表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包括以下類型:一是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申請主體限定為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取得該類許可的同時可以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轉載服務。二是互聯網新聞信息轉載服務。主要是指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以外的其他法人單位。三是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平臺服務,主要是指微博客、即時通信工具等傳播平臺;傳播平臺同時提供采編發布、轉載服務的,要按要求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轉載服務許可。
原題《6月1日起,新媒體如何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解讀新版《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近日公布了新修訂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將各類新媒體納入管理範疇。今年6月1日起新規施行後,將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帶來哪些變化?新媒體如何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記者對此采訪了國家網信辦和有關專家。
記者從國家網信辦獲悉,原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於2005年施行。隨著互聯網技術及應用的快速發展,近年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出現了非法網絡公關、虛假新聞等行為,嚴重侵害了用戶合法權益;同時,微博、微信、客戶端等出現和普及,使過去立足於“門戶網站”時代的管理背景發生改變。
“規定修訂的上位法依據包括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網絡安全法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這個規定是落實網絡安全法中信息安全責任的一個體現。”中國傳媒大學文法學部網絡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認為,規定加強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流程管理、細化平臺管理、落實處罰責任,可以讓互聯網新聞信息發布更加法制化、規範化。
規定提出,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範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
這是否意味著凡是通過微博、微信等形式發布新聞信息都要取得許可?
對此,王四新表示,規定主要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進行了規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包括以下類型:一是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申請主體限定為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取得該類許可的同時可以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轉載服務。二是互聯網新聞信息轉載服務。主要是指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以外的其他法人單位。三是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平臺服務,主要是指微博客、即時通信工具等傳播平臺;傳播平臺同時提供采編發布、轉載服務的,要按要求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轉載服務許可。
“普通公眾通過自己個人的微博、微信公號等公眾賬號發布、轉載信息不在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許可範圍內。”王四新說,總的看,任何單位和用戶都不得制作、複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需要強調的是,互聯網平臺需要承擔審核平臺賬號的開設信息、服務範圍等主體責任。
記者了解到,對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成為規定的一大亮點。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規定明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對用戶身份信息和日誌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針對社會上出現的一些非法網絡公關、水軍等現象,規定明確予以禁止,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采編、發布、轉載、刪除新聞信息,幹預新聞信息呈現或搜索結果等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
此外,規定還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時,遵守著作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並強化舉報監督制度,既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舉報制度,及時處理公眾舉報,也規定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向社會公開舉報受理方式,接受並處理舉報。
五一後,分級基金新規正式實施,由於B份額的供給量不足,造成幾乎所有的分級基金處於折價狀態。同時,分級基金總體規模較新規前有所下降,成交額也大幅下降。新規威力顯現。
同時,國防B成為新規後第一只下折的分級B份額。不過需要看到的是,國防B的下折與新規並無關系,而是與跟蹤指數的較大波動有關。
“發生下折,持有A份額作為類固收產品的機構為了防止A份額變成母基金承受市場波動,有可能會合並贖回賣出,從而對跟蹤行業產生影響。”上海一位公募分級基金經理分析稱。
分級萎縮
2015年“股災”後,暫停了杠桿產品之一的分級基金的審批,去年9月開始監管部門對此也出臺了《征求意見稿》,之後,去年11月文件正式發布。從今年5月1日起,滬深交易所下發的《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正式實施,分級基金加強投資者準入管理與風險揭示,並設立投資者30萬的證券類資產門檻,即對分級基金進行“限購”。
本報註意到,分級基金兩大子份額的持有人呈現結構分化的特點,作為穩健份額的A份額機構占比高企,杠桿份額的B份額大部分為散戶持有。數據顯示,截至去年年底,機構投資者持有A份額的比例超過90%,分級B類份額則主要由個人投資者持有,持有比例高達85%。
分級新規實行的第一周,滬深兩市均下跌,其中滬指下跌1.64%,深證成指下跌2.05%,創業板指下跌1.76%,這也導致分級B類份額也多數下跌,其中國防B、泰信400B、煤炭B的跌幅均超過15%。
截至上周五收盤,分級基金場內子份額總計637.05億份,相比前一周減少28.33億份,上周分級規模為1055.54億元,相比前一周減少6.79%,交易額總計82.16億元,日均成交額比前一周大幅減少。
成交量來看,分級A日均成交額約8.8億元較之前大幅下降,分級B也從五一節前平均成交額的20億銳減至約11億,跌幅近半。分級規模持續縮減,更為嚴峻的是,零成交的分級有可能將面臨清盤。
“整體贖回情況及成交額對比顯示,比大家此前預期要好一些,沒有太多超預期。政策出來後,門檻提高可交易的投資者數量減少。原來可交易的占比在20%,B份額的交易金額比例少了50%,沒有想象的那麽多。”深圳一位資深分級基金經理王超(化名)對第一財經表示。
分析人士指出,新規下,分級B由於交易權限和門檻的限制,使得場內的流動性大為下降;同時可能導致分級基金整體出現較大折價,引發折價套利,分級基金場內規模也進一步收縮。
“大家還是比較擔心新規後的贖回,新規後B份額賣的人多,買的人少從而導致折價。現在很多的套利資金通過把A、B買來贖回賺錢差價。只要比交易成本高,就可以通過贖回賺錢。”王超進一步表示。
不過,需要看到的是,如果A、B遭到合並母基金贖回後,分級基金就可能會賣出股票,從而對市場造成影響。甚至需要看到的是,新規後由於造成了資金供給量的下降,有可能導致投資者將手中的籌碼拋售,甚至進而引發連鎖反映。
另外,需要看到的是,目前分級基金的品種呈現出萎縮之勢,約130只分級B中,規模在10億份以上的只有13只,還有大概80只分級B的份額不到1億份,成交額趨於邊緣。在2015年的大牛市中,分級基金規模達到千億規模,發展迅速,一些主打分級基金的基金公司得益,規模也排到前十。不過,隨著新規的出臺,這種局面恐怕難以再現。
可能導致減倉
新規後,第一只下折的分級基金B份額也出現。
2017年5月8日,國防B的基金份額參考凈值為0.226元,觸發0.250元的向下不定期折算閾值,即發生下折。這也是五一新規後,第一只下折的分級B。
截至5月8日,國防B的收盤價為0.226元,溢價率為17.7%。下折後,國防B杠桿倍數大幅下降,恢複到初始杠桿水平,溢價率降低。
集思錄數據顯示,截至5月9日收盤,共有12只分級B面臨下折風險,分別是轉債B級、互聯網B、創業股B、可轉債B、體育B、網金融B、券商B、煤炭B級、成長B級、軍工股B、金融地B和傳媒業B。
具體來看,轉債B級、互聯網B及創業股B下折母基金需要的跌幅在2%以內,下折的風險較高。
業內人士也指出,國防B的下折和新規沒有關系,而新規只是針對於分級B份額的限購,下折主要還是由於跟蹤指數的大幅下跌。
第一財經也了解到,分級基金重倉股較多集中在國防軍工板塊,航天電子、航天通信、海特高新、振芯科技等均是分級基金的重倉股。
而市場的一個擔心是,如果分級A、B合並贖回後,對重倉的股票或板塊會造成一定的影響。由於A份額多由低風險偏好的投資機構持有,若發生下折,多於出來的A份額轉換成母基金後,就要面臨市場的短期波動,可能會賣出持倉股票。
“下折後,如要面臨賣出贖回比例占到跟蹤指數比例較大的話,很多人可能會提前賣出,甚至有可能加劇了下折,形成負反饋。尤其是市場弱勢的環境中,分級B的下折會帶來負面情緒的傳導。”上述滬上公募基金經理也表示。
另外,在折價率較高時,可通過買入配對的A、B份額合並為母基金贖回來進行折價套利。
需要看的是,由於溢價套利一般需要T+3,折價套利是T+2,因此套利面臨一定的市場波動風險,特別是市場行情不明朗之際;加上套利存在的一定交易成本,業內人士建議,一般折溢價率較高時才適合套利,通常是在0.8%及以上,並且對流動性有較高要求。
“折價套利雖然是有利可圖,但其實也沒有特別大的體量,實際上能賺到的錢不是特別多。再加上T+1凈值的系統性風險也還是蠻大的。”王超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