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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利查UGL案

1 : GS(14)@2016-12-10 12:53:57

【本報訊】梁振英收取澳洲企業UGL5,000萬元事件於2014年10月時值雨傘運動期間被踢爆。當時澳洲Fairfax Media收到匿名信,投訴梁在所屬的戴德梁行(DTZ)高層及小股東不知情下,與澳洲企業UGL簽訂秘密協議。事件令梁被質疑涉嫌瞞稅、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作出失實聲明和違反利益申報規定等,廉署接獲市民舉報後立案調查,但至今仍未完成調查工作。


梁收5,000萬無申報


澳洲媒體的調查報道指UGL於2011年12月以7,750萬英鎊(約9.6億港元)收購DTZ,時任DTZ亞太區主席梁振英仍以董事身份與UGL簽協議,透過提供顧問服務、協助挽留員工等安排,換取共400萬英鎊(約5,000萬港元)巨款,款項分兩年向梁支付,全部在上任特首後收取。報道指協議從未對外申報,事件曝光後梁回應協議是離職安排,否認指控,亦非秘密簽訂。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稱,梁涉及的UGL案一定要追查到底。他指廉署需向特首負責,現時梁宣佈不連任,對調查UGL案有利,「佢唔係特首呢個位,對搵番成件事真相反而有利,佢唔做特首即係阻唔到廉署調查,因為特首呢嗰位有直接角色、利益衝突」。■記者譚靜雯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210/1986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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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阻委員會查梁收UGL款項

1 : GS(14)@2017-01-07 00:25:42

【本報訊】立法會昨就調查特首梁振英收取UGL款項成立專責委員會一事進行籌備會議,建制派議員力保梁振英,將原本立會秘書處建議專責委員會應調查梁收取UGL款項相關事宜中的「相關事宜」刪去。建制派何君堯曾反對調查梁收取UGL款項後,有否按香港法例課稅,但因無建制派和議而不獲接納。


否決增成員人數

建制派除限制委員會調查範圍外,泛民一度就成員人數與建制派爭拗。建制派要求維持11人,泛民則要求增至13人,主持會議的謝偉俊終進行表決,建制派以5票力壓泛民4票,令委員會人數不變。工聯會黃國健會上指,泛民成立委員會只為針對梁振英,「CY都唔玩(參選特首)囉,仲有乜興趣吖,呢壇嘢做咗佢就算啦」。民主黨林卓廷反駁,指黃以為專責委員會目的是阻梁連任,但其真正工作是找出UGL事件真相,「唔只睇佢(梁振英)個人操守,我哋係維護香港制度同廉潔文化,呢個同梁振英是否連任無關」。最終謝偉俊宣佈最快本月13日向內會交報告,並於2月選正副主席。據悉建制派屬意謝任主席,周浩鼎任副主席。■記者林俊謙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06/19888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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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收UGL錢無申報譚志源拒答可否仿效

1 : GS(14)@2017-01-12 08:05:19

【本報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昨日在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要求政府交代政治委任官員、行會成員及公務員,能否仿效特首梁振英處理UGL協議的做法,在沒有申報下,履行上任前已簽署的協議並收取酬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圖)未有正面回應,只稱離職協議定義比較廣泛,難一概而論,遭民主派狠批他包庇梁振英。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議員昨在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要求政府交代,按現行政府規定,政治委任官員、行會成員及公務員可否跟隨特首梁振英處理UGL協議做法,在任內履行上任前已簽訂、並在上任後仍有效,向商業機構提供服務的協議,而且可以在不作申報或獲得批准下,按協議收取酬金。


議員斥包庇

譚志源回應質詢時,只讀出現時公務員和政治委任官員利益申報規定,遭林卓廷批評「完全冇觸及問題核心」,指梁振英早前自稱毋須就UGL事件作出利益申報,是否公職人員可以引用,「係咪可以一路做公職,一路收千萬計利益?」,批評政府至今未答到有關質疑,「上次林鄭無法回應,今次譚局長亦冇回應,因為上樑不正下樑歪,如果譚志源話得,根本就係摧毀香港廉潔文化」。譚志源其後再回覆稱,由於林卓廷提及的離職協議定義「比較廣泛」,政府要視乎具體利益,以及有關人士作出的具體申報作出處理,「所以我地?家係不能一概而論」。民主黨議員涂謹申追問時不滿譚回覆,狠批「係咪局長想包庇(梁振英)?係咪香港制度仲差過內地?」,譚不滿涂指控,反駁:「(包庇)係比較嚴重指控,我提議大家好來好去,唔好喺呢啲場合講,新正頭剛開始。」譚又指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過去已回應議員質詢,特首辦亦發出過聲明,加上立法會將有委員會作出討論,「所以我認為今日唔需要,亦唔應該作出補充」。■記者林俊謙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12/1989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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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促查梁特收UGL五千萬案

1 : GS(14)@2017-02-18 09:47:38

■梁振英被踢爆上任後收UGL5,000萬元,廉署仍在調查。



【本報訊】法庭宣判曾蔭權罪成之後,網民最大反應是:「CY is NEXT!」(下一個是CY)特首梁振英被踢爆上任後收取UGL五千萬元酬金,廉署仍在調查中。曾蔭權今次被控的其中一條罪名,為《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2B)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惟該條例下的第3條公職人員索取或接受利益罪及第8條與公共機構有事務往來的人對公職人員的賄賂罪,均未有涵蓋特首。梁振英上任前曾承諾修例,但一直未有兌現。曾蔭權開審前3個月被加控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屬於《防止賄賂條例》條文。該條例在2008年、即他任內獲行會支持修訂並在立法會通過,令條例部份內容適用於監管特首。但條例下覆蓋全部公職人員的第3條及第8條,始終不適用特首,令監管存有缺口。


梁未履行承諾修例


梁振英2012年上任前曾揚言積極考慮修例。至他上任兩年後,被澳洲傳媒踢爆上任後收澳洲企業UGL五千萬元作為他離職戴德梁行的協議酬金,梁並無申報利益,涉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作出失實聲明和違反利益申報規定等。自此,梁至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仍未有履行承諾啟動修例程序,僅稱會盡最大努力檢討條例。昨晚曾蔭權罪成消息廣泛報道後,網民紛紛留言追究另一特首梁振英:「689下一個應該到你,證據更加明顯!」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指出,梁振英UGL事件現時仍未能處理,冀7月1日他落台後廉署能即時調查。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廉署前調查主任林卓廷則指,防賄條例修例不涉複雜法律問題,梁振英沒有理由拖延,「我會質疑佢係咪其身不正,所以唔肯做」。他促下屆政府必須盡早處理,以防特首涉貪問題出現。《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訂明任何公職人員未得特首許可,索取或收受利益,即屬犯罪,林卓廷指,第3條舉證門檻較本案控罪低,指控方毋須證明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目的是甚麼或該利益是否影響公職,只要沒申報,即可提出起訴。政府在2008年作修訂時,曾研究將特首納入第3條規管,但遭當時的曾班子政府及建制派議員阻撓,結果不獲通過。時任政務司長唐英年曾在立法會上解釋,公職人員接受利益,需特首批准,故把特首納入第3條,存在結構性困難,因特首不能批准自己接受利益,特首有獨特憲制地位,受傳媒及公眾監察,故不用修訂條文。■記者楊思雅、鄭啟源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218/1993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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煲呔成先例 梁恐難逃UGL案收5,000萬無申報 大狀指或犯「代理人貪污交易」

1 : GS(14)@2017-02-19 12:19:22

【曾蔭權涉貪案】【本報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最快將會於明日判刑。同樣捲入貪污醜聞的現任行政長官梁振英,2014年被揭發出任戴德梁行(DTZ)董事時,跟澳洲企業UGL簽訂秘密協議,並且在任特首時收取大約5,000萬元酬金。廉政公署前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指出,梁振英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代理人貪污交易」,若果被定罪,最高刑罰跟曾蔭權一樣,可被判囚7年。記者:王家文曾蔭權被控在行政會議處理雄濤數碼廣播牌照申請時,未有申報他計劃租住的深圳東海花園大宅的業主,正是雄濤股東黃楚標。曾蔭權前日被裁定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曾蔭權成為首名被定罪的特首之後,社會上已經有不少聲音表示,「幾時輪到梁振英?」2014年10月有澳洲傳媒揭發,梁振英於2011年12月以戴德梁行董事身份,與當時有意收購DTZ的澳洲企業UGL簽訂了秘密協議,透過提供顧問服務、協助挽留員工以及不作競爭等安排,換取400萬鎊(大約5,000萬港元)的報酬。澳洲傳媒也引述時任DTZ主席Tim Melville Ross指對於有關協議毫不知情。


任特首期間收巨款

梁振英在出任特首期間,分別於2012年12月及2013年12月收取有關巨款,惟未有向行政會議作出申報。本身是大律師的廉政公署前總調查主任查錫我指出,UGL事件的關鍵,是梁振英任職私人機構董事時,收受利益必須得到董事局的批准,而且有關利益與公司業務有關,若果如報道所指當時董事局並不知情,梁振英便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代理人貪污交易」,「呢個係實實在在」。查錫我續指,梁振英在任特首時收取UGL的款項,而UGL與港鐵也曾經有多個合作項目,梁理應申報,但是否足以構成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需要視乎當中梁振英有沒有參與並作出決定,以及有否存在利益關連。


立會下月跟進事件

有法律界人士也指出,梁振英沒有作出申報是事實,不過會否與曾蔭權一樣,背後潛藏利益,最終成功被定罪,「要視乎ICAC(廉政公署)同律政司有幾多料喺手」。立法會在建制派的護航下,否決引用特權法徹查梁振英收受UGL巨款事件,但成立了專責委員會跟進,將於下月3日首次開會。委員林卓廷表示,會要求行政會議秘書處、特首辦等提交相關資料,也會要求特首梁振英出席。林卓廷續指,廉政公署仍然未就事件終止調查,期望在梁振英離任特首之後,廉署能加快調查進度,「再冇(特首)掣肘,唔使再向佢(梁振英)匯報,應該會好啲」。手機用戶請按此觀看 Timeline:曾蔭權涉貪案http://bit.ly/donaldtsang?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219/1993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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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京出席兩會 支持任政協副主席懶理UGL醜聞 人大政協撐梁

1 : GS(14)@2017-03-04 00:23:52

【本報訊】全國政協及人大會議將於今、明兩周在北京舉行,對於民主派反對中央任命受UGL醜聞纏身的特首梁振英做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昨上京前反指民主派以不符事實的說法炒作事件,強調已向中央解釋;在京開會的政協則為梁辯護,指梁身兼特首及國家領導人沒有違反《基本法》,又指因政協副主席有任期,所以不能等梁退任特首後,到下屆政協才正式出任副主席一職。記者:莫劍弦日前26名民主派議員聯署去信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力數梁振英貪腐疑團未解、收受澳洲UGL公司的5,000萬元報酬仍在調查中,治港5年敗事有餘,加上特首一職與政協有角色衝突,力促不要任命梁振英做政協副主席。


梁振英今出席政協大會

剛獲增補為全國政協委員的梁振英昨晚啟程前往北京,今天以委員身份出席政協大會,周日將以香港特首身份列席人大大會。他上京前多番被問到會否出任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稱不評論未發生事情,有消息會向公眾交代,又稱距離任期完結尚有4個月,相信時間上可以兼顧全國政協委員及特首工作。對於民主派指他曾經收受澳洲UGL公司5,000萬元報酬,不應出任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反駁過去兩年多已經向中央政府全面解釋事件,中央完全知情。梁振英又澄清他沒有擔任UGL董事,亦無收到任何地方稅局查詢有關款項是否需要交稅,叫「反對派」實事求是,講法律,別以不符事實的講法炒作事件。全國政協常委陳永棋表示,梁振英兼任政協委員不會破壞一國兩制,亦沒有角色衝突,外界憂慮是杞人憂天,即使梁振英在政協出任更高職位,只顯示中央對本港更重視,對本港有利無弊。


陳勇:看不到有大衝突

港區人大代表陳勇也說,過去如前特首董建華、已故愛國商人霍英東也做過政協副主席,認為中央任命梁振英做政協副主席是港人光榮,看不到會出現任何大衝突。至於梁振英為何不能待明年新一屆政協上任才正式出任副主席,陳勇指所有職位都有任期,不可能整個制度等梁振英一人,且過去已有先例,如梁振英分身不暇,可先行告假,相信短期而言不會有很大影響。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303/1994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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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就UGL醜聞 四發律師信學者:擔心冇得做政協副主席

1 : GS(14)@2017-03-04 10:13:32

■梁振英連續兩周就UGL事件,先後向傳媒及立法會議員發律師信。資料圖片



【本報訊】特首梁振英涉收受澳洲財團UGL400萬英鎊酬金,貪腐疑雲至今未釋。梁振英前日、即立法會調查UGL事件的專責委員會開會前夕,向委員之一的會計界議員梁繼昌發律師信,針對其日前公開稱「梁特正接受香港及外國稅局調查」言論,揚言會採取法律行動。有學者分析,盛傳將獲委任為政協副主席的梁振英,可能擔心被UGL事件拖累,藉發律師信令各方「收口」避談其醜聞。記者:鄭啟源


■梁繼昌指議員在立會內發言受法律保障,對於特首針對議員言論發律師信是聞所未聞。何柏佳攝

立法會調查「梁振英與澳洲企業UGL Limited所訂協議的事宜」專責委員會昨召開首次會議,梁繼昌在會議前說,前日下午1時收到梁振英委派律師發出的律師信。他批評,梁特於首次會議前夕向議員發律師信是不合理及不合適,議員在議會發言應受保障,特首就議員在立法會大樓內言論,發律師信更是聞所未聞,認為事件令行政和立法關係破裂。他呼籲下任特首勿跟隨梁做法,強調香港需要一個包容的社會,又要求3名特首候選人,回應梁特向他發律師信一事。



梁繼昌交律師處理

梁繼昌稱,現時已將相關事宜交由律師處理,拒評論信件內容。《星島日報》及《南華早報》則引述政府消息人士報道,梁特代表律師在信中,就梁繼昌日前公開稱「香港及外國稅局正調查梁振英」的說法表示驚奇,指梁繼昌作為知名律師行稅務顧問,應明白相關言論容易令人誤解。律師信又稱,梁特從無收過香港及外國稅務局查詢,沒有所謂調查,要求梁繼昌昨午12時前給予答覆,否則將採取法律行動。梁振英今次已是第4次就UGL事件發律師信,除梁繼昌前日收到的一封外,梁特上周四亦因《蘋果》於2月19日與21日,刊登兩篇提及梁特在UGL事件疑涉行為失當報道,向報館發出律師信。UGL事件於2014年10月由澳洲傳媒Fairfax Media揭發,該媒體準備踢爆梁特收受UGL酬金報道,向梁特查詢期間,亦收到梁特委派律師發出的律師信,被要求不要刊登相關報道。


毛孟靜質疑想嚇人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立會議員林卓廷指,早前他曾就梁振英涉貪作出投訴,按照廉署正常程序,若廉署已完成調查,應會回覆投訴人,惟他至今沒有收到任何回覆,「肯定梁振英正被調查涉貪」。曾提出以特權法成立專責委員會,徹查UGL事件的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指,梁特連續兩周就UGL事件,先後向傳媒及立法會議員發律師信,質疑梁特有意藉信件起恐嚇效果,「佢自稱北京對佢有好大信任,但係又要惶惶然咁想嚇人」。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則呼籲,若梁特要證明清白,就應全面配合專責委員會調查。特首候選人曾俊華昨被問到倘當選後,會否徹查梁振英UGL事件時稱,「我會依循香港嗰個法律框架做所有嘅事情」。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分析,從梁特發律師信的時間,估計梁特怕醜聞會在人大政協兩會的關鍵時刻,影響其政協副主席任命,因而藉發律師信令對方收口,盡量減少公共領域內對事件的討論。稅務局發言人指,不能透露個別個案資料,亦不會評論個別個案。特首辦截稿前則未有回覆。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304/19947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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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林鄭談UGL案語言偽術

1 : GS(14)@2017-03-22 00:19:50

【本報訊】林鄭月娥去年底時任司長回應議員有關特首梁振英涉及的澳洲公司UGL5,000萬元事件時曾指,不知悉廉署是否正在調查案件,但她昨回應選委就UGL事件提問時稱,要求特首交代正在調查的案件「於理不合,亦都可能於法不容」,胡國興隨即指林鄭披露了廉署正在調查。高教界選委陳和順質問林鄭,當選後會否交代UGL案,以及廉署前署理執行處首長李寶蘭突然離職問題。林鄭回應時以任何人當特首都不能干預案件的調查及調查後的檢控工作為由,指「要求下一任嘅行政長官去交代一個如果係正在調查嘅案件,呢個似乎係於理不合,亦都可能於法不容」,然後標榜自己若當選,會修訂《防止陏賂條例》第3、8條,使其適用於特首。


「你變咗冇答問題」


胡國興聞言質疑:「我係第一次聽到呢兩件案件係正在調查之中喎。」林鄭隨後反責胡斷章取義、作無理指控,辯稱若案件正在調查,作為特首沒有理由公佈。胡不甘示弱,指案件若確實正在調查,作為特首的固然不予置評,然而「你變咗冇答呢兩件案件,你做咗特首會唔會調查,咁你又唔答問題喎,咁呢啲係唔係語言偽術呢?」林鄭未有再作解釋。曾俊華則強調廉潔是香港要堅守的重要核心價值,強調「我好相信任何人喺香港作出違法嘅事情,唔理佢係邊一個,喺法律前面大家都係平等嘅,我一定係唔會放過」。■記者呂浩然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320/1996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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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員:或與梁特UGL案有關

1 : GS(14)@2017-04-17 07:12:13

【本報訊】澳門的入境黑名單範圍越來越大,連向來屬溫和泛民的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亦中招。澳門時事評論員黃東估計,梁被拒入境源於他對現任特首梁振英涉及的UGL事件窮追不捨,雙方已有「牙齒印」,加上港澳兩地政府肯定有交流,故梁的名字出現在澳門入境黑名單上。梁繼昌是立法會調查梁振英與澳洲UGL所訂協議事宜專責委員會成員之一。3月1日他在立法會議事廳外會見傳媒時,曾經表示梁振英正接受廉署及外國稅局調查,不宜獲任為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5日之後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梁繼昌誹謗,要求禁止梁繼昌再發表相關言論,是首位向立法會議員興訟的特首。黃東形容梁振英不再連任特首更如卸下包袱,近期頻頻向泛民開火,舉例指梁昨在網誌駁斥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言論已是佐證。■記者馬志剛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417/1999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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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浩鼎護梁 拉布阻查UGL會議原地踏步 泛民炮轟

1 : GS(14)@2017-04-28 01:24:04

【本報訊】立法會調查UGL事件專責委員會昨再開會,經常批評泛民拉布的民建聯兼「梁粉」立法會議員周浩鼎繼續大玩拉布策略,將立法會秘書處原本已羅列出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要求作出逾10項修改,連《基本法》條文的立法原意也要納入調查,他兩度提出暫停會議,拒絕延長會議作表決,令會議進度原地踏步。泛民批評周浩鼎為保梁振英,不斷拉布。記者:姚國雄周浩鼎在會前一日,就秘書處於一個月前已羅列出的委員會職權範圍,提出逾10項修訂,包括加入調查傳媒披露梁振英與UGL協議的文本真偽、性質、原意,連協議手寫的改動、UGL就此事發表的公開聲明也要調查是否真確。


促查《基本法》立法原意

不單如此,周連《基本法》第47條中,規定特首就任時要申報財產的立法原意也要求調查。周浩鼎辯稱,調查立法原意是以證明「梁振英收呢筆錢(5,000萬),係咪就係要佢申請嘅財產」。公民黨楊岳橋狠批周浩鼎浪費時間,「我哋唔係要叫埋當初立呢條例嘅人(基本法草委)嚟,問點解要立呢條例,到時冇人係咪要問米呀?我認為係浪費時間,今次已經係第三次開會」。民主黨林卓廷批評,周連聲明都要由委員會去調查真偽是畫蛇添足,質疑有人一心拖延,令委員會難以開展工作,「亦都畀公眾一個觀感,係唔係有人有意或者無意拖延委員會成個工作」。民主黨尹兆堅更直指周浩鼎拉布,認為調查《基本法》立法原意是荒謬。立法會法律顧問曹志遠也認為周修訂有問題,「如果條文字面意思清晰,我哋係未必需要研究個條文原意係點樣」,又指由傳媒披露梁與UGL的協議內容,不是委員會的調查方向,因為委員會自會取得該份協議,而UGL發出的聲明真偽,亦非委員會調查的範圍。遭連番炮轟後,周浩鼎決定收回大部份修訂,但堅持保留調查《基本法》第47條的立法原意。由於僵持不下,主席謝偉俊決定以投票解決,但由於會議時間不足,謝偉俊提出延長會議,周浩鼎和何君堯聯手反對,令會議要即時終結。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426/2000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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