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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才該繳「回饋稅」?

2014-03-10  TCW
 

財政部將對高所得者課「回饋稅」,年所得千萬元以上稅率將由四○%提高為四五%,理由是「提高高所得者對社會的回饋」,不過若按財政部邏輯,低所得窮人才該繳這種稅。

一般人認為「高稅率打擊人們工作誘因」,其實更正確的說法是「邊際稅率太高,打擊人們工作誘因」。「邊際稅率」是指「多賺一元,要多繳多少稅」,這可用下例說明:

所得十元,稅率一○%,因此繳稅一元;所得十一元,稅率一一%,繳稅一.二一元。多賺一元所得(十元變成十一元),要多繳○‧二一元的稅(一元變一.二一元),因此邊際稅率是二一%,不是所得十一元的平均稅率一一%。

影響人們行為的是邊際稅率,不是平均稅率,因為每個人都是在邊際上做決策。作家是否要多寫這篇文章,公司是否要多開發那個軟體,取決於人們評估該行為的邊際收入與邊際成本。若課稅後的邊際收入低於邊際成本,人們從事該行為的誘因就下降。

當平均稅率提高,邊際稅率會高於平均稅率。因此財政部將年所得千萬元以上者的平均稅率提高到四五%,他們面對的邊際稅率會比四五%更高,這群人創造更高所得的誘因,會因邊際稅率提高而降低,社會財富因此下降。

此外,生產要素所得來自最終產品價值,因此對生產要素的所得課稅,就等於對它們參與生產的最終產品價值課稅,回饋稅因此不會只是這些高所得者負擔,他們參與生產的最終產品之消費者同樣要付代價。

同時,對任何商品課稅,一是提高買者支付的價格,二是減少該商品成交量。對高所得者課回饋稅,若其所得來自勞動,就會提高生產者購買此種勞動須支付的價格,他們僱用的勞動量減少。若高所得來自房子買賣等資產收入,則會提高買房者支付的價格,房屋成交量也減少。因此回饋稅不是減少高所得者的就業機會,就是使房子等資產價格更高。

最後,某人所得之所以高,是因參與生產的最終產品,對人們有很高的邊際價值,買者願付高價購買,他所得才高。因此高所得者早以對他人創造極高邊際價值的方式來回饋社會。反而窮人的低所得或虧損企業,意味著對他人創造的邊際價值極低,若按財政部邏輯,這些人才該被課「回饋稅」。

社會是由一個個具體個人組成,回饋稅號稱「回饋社會」,其實是把稅回饋給某些具體個人,或許是回饋給懶得工作、領低收入補助的張三;或是補充健保虧損,回饋給閒來無事天天找醫生聊天的李四;或是回饋給錢多事少離家近的公務員王五當薪資。與其叫「回饋稅」,不如叫「損人利己稅」更貼切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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