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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不盡不實 電視發牌遺三大黑洞

2013-11-07  NM
 
 

 

立法會表決引用特權法調查免費電視發牌事件的議案前夕,梁振英政府本週二披露六頁紙書面聲明嘗試解畫,但聲明不能釋除外界對香港電視網絡落選的三大疑團,包括誰界定電視市場承受能力,為何改變發牌遊戲規則,以及如何判定香港電視網絡落選。

由「魔童」王維基創辦的港視晚上發表聲明,直斥梁振英一手炮製的文件「不盡不實」,重申「可以沒有牌照,但不可以沒有公義」,促請政府還港人真相,重建管治威信。有泛民立法會議員指,文件純屬「炒冷飯」,料激發更多市民週三包圍立法會。

本週二下午四時二十二分,即政府發表所謂闡述免費電視發牌決定理據的文件十八分鐘後,身在樹仁大學出席講座的王維基,從在場工作人員手上接過這份聲明,看畢後向在場的學生說:「呢份嘢都唔敢講我排第幾o架,佢都無講到我係差,係repeat之前嘅嘢之嘛,無新嘢!」

約二十分鐘後,王維基離開現場,表示須先研究文件內容,再沒回應傳媒提問。港視晚上七時許發表聲明,指政府向部分議員披露顧問報告內容,坊間亦流傳有關報告資料,但當局拒絕公開報告,並反對港視對外公開,是不公平、不公義的做法,港視強調,他們要求的「只是一個合理交代、一張客觀的成績表,讓我們知道『錯在哪裡』」,但政府的聲明仍舊祭出「四個準則、十一個因素」的原則性闡述,並無任何實質資料,亦無解釋港視比其他申請機構哪些條件遜色。

符合十五準則因素

港視聲明又要求政府解釋,「行會成員並非每位都擁有商業營運經驗,亦無經營電視台經驗,為何沒有依據廣管局『全發三牌』的建議及專家顧問報告的排名?假如不同意專家報告,認為有粗略,為何不發還重做?」聲明附上十七頁簡報資料,指已就政府提出的「四個準則、十一個因素」再作檢視,確定全部達標,包括負債比率較其中一家機構少、承諾營運首五年提供全面覆蓋率,並且過去四年和有關當局有逾百次信件及書面溝通等。立法會週三表決動議,決定是否引用權力及特權法,向政府索取免費電視發牌文件,表決前夕,梁班子和港視埋身肉搏逐漸升級,梁振英週二早上出席行政會議例會前,預告政府將發出六頁書面聲明,進一步解釋決定的準則和依據,並老調重彈搬出行會保密制死撐:「我哋唔會破壞任何制度(集體負責及保密制)。特區政府十分重視制度,亦希望全社會重視我們社會固有的制度。」

未能解釋三大疑團

不過,梁振英連日約晤建制派議員,選擇性披露顧問報告部分內容爭取支持,但向公眾交代的書面聲明,沒有任何新的資料解釋港視不獲發牌的原因,而且更暴露出梁振英政府的決定自相矛盾、獨斷獨行,留下發牌問題的三大疑團,猶如黑洞吞噬港視和港人的知情權。自港視不獲發牌後,其中一個爭拗地方是為何不發出三個電視牌照,根據政府的聲明引用顧問研究結果,「市場應可支持三家機構(包括兩家現有持牌人)持續經營。顧問認為如市場情況理想,則或有可能支持四家機構持續經營,並認為本港免費電視市場將難以支持五家機構持續經營。」然而,聲明指行會以謹慎態度考慮公眾利益時,「循序漸進地引入競爭」是重要因素,但既然顧問研究都表明市場可支持三家機構,那麼為何政府不謹慎地只發一個新電視牌照,這不是更切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口中經常掛著的循序漸進原則嗎?他週二傍晚回應時,特別強調五家機構是包括現時無線及亞視兩家電視台,但這豈非政府擺明要保住既得利益者,才要把港視摒棄?另一個大黑洞,便是政府擅自更改發牌準則,由達標者入圍變為有篩選的審批。綜觀整份聲明,政府強調「行會一直嚴格奉行保密制,政府必須按現有法律和制度辦事,不應因個別事件在事後背離制度」,但口口聲聲尊重制度的梁班子,竟然透過「搬龍門」、「吹黑哨」迫使港視落選,所謂的進一步解釋資料亦無對此回應,試問怎可平息港視員工及市民的不滿?最後一個重要的疑團,是政府解釋行會根據四大準則考慮是否發牌,認為奇妙電視及香港電視娛樂較王維基的香港電視優勝,但綜觀整份聲明,仍然沒交代港視哪一方面的評分或表現較差,只是以一句「行會成員的評核是整體性的判斷」作為理據,但究竟這個判斷有無客觀標準,抑或只是長官意志推動各行會成員拍板,當局未有任何交代,簡單而言「港視輸乜都無人知」!

政府恐怕亞視執笠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認為,政府的聲明大玩語言偽術,愈描愈黑:「四個字,驚亞視執笠!真正嘅公眾利益,係喺自由市場俾消費者隨意揀,而家係政府幫你揀,有無搞錯?聲明唔敢講港視排第尾,好明顯係唔夠膽講,簡直係卑劣嘅做法。」她相信,這份聲明會激化更多市民反對政府發牌的決定,相信週三有更多人到立法會抗議。

免費電視牌照風波

10月15日‧政府宣佈奇妙電視、香港電視娛樂原則上獲發牌照;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以一籃子因素,回應香港電視網絡不獲發牌原因10月16日‧王維基宣佈裁員三百二十人,不排除尋求司法覆核10月20日‧行會召集人林煥光指行會成員已盡最大努力,就發牌向政府作建議,但最終由特首拍板;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兩度發稿回應,重申決定無政治考慮‧十二萬市民及港視員工包圍政府總部集會,表達「我要第五家電視台」訴求10月22日‧梁振英首次回應事件,指政府不能「來者不拒」,強調發牌絕無政治考慮‧王維基回應稱,梁的講話「火上加油」,無助解決事件,表明提出司法覆核,相信勝算相當高10月25日‧立法會內會否決引用特權法索取與發牌有關的文件10月28日‧港視發表聲明,考慮不申請司法覆核,促請政府盡快公開交代10月29日‧梁振英六度重申沒人能破壞行會保密制,堅拒披露發牌理據,若有人提出司法覆核,才向法庭詳細解釋11月2日‧立法會議員林大輝引述梁振英稱,未來幾日會就發牌問題向公眾進一步解釋,強調不希望打官司11月3日‧立法會議員馬逢國不同意以特權法衝擊行會制度,但考慮較後時間提出司法覆核11月4日‧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在引述政府官員稱,港視在財務持續能力評分是三申請者中最差,拖累港視總體得分最低,因此失落牌照‧王維基出席浸大閉門講座,指最快週二或三公開報告,已致函政府要求批准公開報告內容11月5日‧政府發表六頁聲明,進一步解釋決定準則和依據。梁振英解釋,發牌根據四大準則,包括申請機構財政能力、節目投資、技術水平,以及策略及製作能力‧政府中午回覆港視,表明反對披露有關顧問報告文件內容‧港視批評政府聲明不盡不實11月6日‧立法會表決引用權力及特權法,強制政府交出有關發牌的內部文件

梁振英捨「特首」自保

免費電視牌照風波爆發至今,行政會議一度出現「跳船」疑雲,最終週日行會召集人林煥光變調,改撐發出兩個免費牌照乃「客觀而有根據的決定」後告一段落。不過,被王維基批評發牌乃「一個人的決定」的梁振英,暗地裡施展語言偽術,務求淡化個人責任。香港電視不獲發牌,十二萬人逼爆政府總部抗議,不少行會非官守成員紛紛劃清界線,林煥光更曾表示,行會成員只扮演顧問角色,決定最終卻由特首作出,但他上週日出席電台節目時,刻意澄清「不可能」與梁振英割席。儘管行會成員「歸位」,政府近日再三強調不發牌是行會集體決定,但「苦主」王維基鎖定「一男子」所為,公眾觀感上仍把矛頭直指梁振英。梁振英上月二十二日首度回應時,仍強調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決定;及至二十九日再開腔回應,更說:「發免費電視牌照的最終決定,是在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我和行政會議,以及特區政府都是秉承引入新的競爭這個宗旨……」然而,梁振英本週二再回應時,多次重複「行會的決定」、「行會的考慮」,之前的「我」、「行政長官」等詞彙卻消弭於無形,悄悄地扭曲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憲制角色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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