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阿里巴巴赴美上市後,可能會採取傘狀合夥人結構,來維持其合夥人制控制模式。這種模式不同於Google或Facebook的雙重股份制模式。
兩天前的報導顯示,由於港交所不同意阿里巴巴以合夥人制在港交所上市,阿里巴巴與港交所談判破裂,或將轉赴美國上市。
接下來的問題是,如果赴美上市,馬云將如何通過合夥人制繼續操控阿里巴巴呢?
據一些知情人士向彭博、路透等媒體透露的消息,阿里巴巴正在尋求美國相關的法律幫助。
一位熟悉阿里巴巴的消息源告訴路透,阿里巴巴目前由28位合夥人控制,其中包括馬云和其他一些高級管理層。阿里巴巴想在上市之後,繼續保持這種合夥人制模式。
該消息源表示,阿里巴巴不會採用Google或Facebook的雙重股權制模式,來維持其合夥人的控制權。
雖然該消息源沒有具體描繪阿里巴巴的計劃,但是幾位公司法律師指出,阿里巴巴28位合夥人,可能會通過設立一個新的合夥人,並讓該合夥人上市,以達成IPO之後繼續掌控阿里巴巴的目的。
律師們表示,阿里巴巴可能會建立「UP-C型公司」,或稱傘狀合夥人結構——這樣,原始合夥人將有比普通持股人大得多的投票權。
根據上述所設想的公司結構,外部的激進投資者永遠無法通過任命董事會成員,來掌控這家公司。
雖然UP-C結構很少見,但是使用這種結構的也不乏其存在:投行Evercore Partners Inc,Vantiv公司以及外匯經紀商福匯。
上述消息源還表示,阿里巴巴合夥人想在IPO後繼續保留控制權,目的是防止外部投資者為追求短期利益而傷害公司的長遠發展。
目前,軟銀持有阿里巴巴35%的股份,雅虎持有阿里巴巴24%股份,二者分別佔阿里巴巴4人董事會席位中的一席。
然而,無論是軟銀還是雅虎,都不是阿里巴巴的28位合夥人之一。事實上,阿里巴巴沒有吸納任何外部投資者作為合夥人。
IPO之後,隨著董事會的擴大,28位合夥人的控制權可能變得更大。而當雅虎出售其所持一半股份之後,它將失去董事會席位。
一些公司管理專家表示,阿里巴巴想在IPO之後繼續維持合夥人控制權,可能會製造與投資者之間的摩擦。
默多克商業學院助理教授Jason Schloetzer稱:
短期散戶投資者可能不太看重投票權,但是長期機構投資者會比較看重投票權。
也有不同觀點,Hardesty資本管理公司的首席投資官Dave Stepherson說:
我們認為,如果投資者不喜歡公司管理層的做法,可以直接出售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