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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寶以退為進,主動放棄頗有前景的線下POS業務,更把咄咄逼人的 銀聯曝了光 ◎ 本刊記者 溫秀 張宇哲 文wenxiu.blog.caixin.com|zhangyuzhe.blog.caixin.com 支付寶官方微博的寥寥數語,將第三方支付機構與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銀聯)的利益之爭捅上了台面。8月27日,這條消息引起關注: “由於某些衆所周知的原因,支付寶將停止所有線下 POS 業務。 ”所謂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獨立機構,通過與各家銀行簽約,提供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接口的交易支持平台,這可以是在互聯網上支付,也可以是商戶離不開的 POS 機收單業務。前者,支付寶是老大;後者,是銀聯的天下,也是其最重要的收入來源。 支付寶此舉,實為以退為進,即為保住線上第三方支付市場,而主動放棄同樣頗有前景的線下 POS 業務,更把咄咄逼人的銀聯曝了光。 線下收單市場發展迅猛,第三方支付機構進入這一領域的時間較晚,在POS 支付市場的佔有率和交易量相對有限,但來勢頗猛。 賽迪顧問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今年上半年,中國第三方支付企業的交易規模已經接近7萬億元,是去年全年交易量的66%。其中,銀聯商務位列第一,支付寶緊隨其後。 接近雙方的知情人士透露,支付寶此舉的直接誘因,是7月5日央行發佈的《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 (下稱《辦法》 ) ,放棄了徵求意見稿中所有清算業務必須經過銀聯轉接的提法。市場理解,這等於默許了銀行與第三方機構的直聯。但此後,銀聯相繼採取一系列舉措,令第三方機構“困惑且不安” 。 8月中旬,銀聯組織成員銀行和部分第三方支付機構開會,對《辦法》做出截然不同的解讀 :在銀聯看來,新規“不是對銀行卡轉接清算市場的開放,重在強調發揮銀行卡組織市場協調、監督和管理的職能,提升銀行卡組織市場化運作能力,強化銀行卡組織的規則執 行力度” 。 “銀聯利用市場參與者對其身份地位的模糊認知,試圖用一種行政保護下的壟斷事實,謀求和證明另一個新興市場的壟斷地位。 ”曾效力于某國際卡組織的高層人士如是說。 “跨行轉接是銀聯的‘根’ ,把銀聯排除在跨行轉接之外,直接涉及銀聯的生存。但基礎服務包括技術標準、清算規則等都是銀聯在做,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這些方面並沒有投入。 ”一位央行相關官員這樣解釋銀聯為何反應激烈。 但作為主管部門,央行希望新興的第三方支付是競爭性市場,前述官員表示, “7月批的250多家第三方支付的牌照,符合2010年9月實施的《非金融支付管理辦法》 (2號令) ,理論上沒有數量限制,其市場成熟後,央行也不需要資格審批,市場化競爭和淘汰即可。 ” “收編” 倒計時 銀聯之舉被業界稱為一場“收編”行動。 銀聯的《關於進一步規範非金融支付機構銀聯卡交易維護成員銀行和銀聯權益的議案》 (下稱《議案》 )稱,兩年前其就有意“規範非金融支付機構(下稱非金機構)銀聯卡業務” ,但至今“未得到全面有效落實” 。 究其原因,銀聯認為,一是商業銀行內部沒有形成合力,二是“單個商業銀行和銀聯單獨落實難度較大” 。 有支付行業的資深人士認為,銀聯的做法既不符合市場規律,也不得各合作方之心。 銀聯在《議案》中提到兩大工作目標 :一是在年底前,全面完成非金機構線下交易業務遷移 ;二是在2014年7月1日前,實現非金機構互聯網銀聯卡的全面接入。 艾瑞咨詢的統計數據顯示, 2012年,中國線下收單市場交易總規模已經超過21萬億元,同比增長過四成,其中 POS 支付占絕對主體。 銀聯在《議案》中,除要求成員銀行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實現“統一管理、統一定價、統一審批” ,一個新的舉措是,從9月起,成員銀行停止向非金機構新增開通銀聯卡支付接口,存量接口不再新增無卡取現、轉賬、代授權等銀聯卡業務。 “既然橫豎都受制于人,索性放棄。 ”知情人士透露,支付寶日益感到銀聯意欲“收編”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強烈意圖,非市場化的壟斷力量比想象中更嚴重,於是有了“大不了不幹”的想法。 支付寶方面表示,會妥善處理後續事宜,聯繫一兩家銀行代替支付寶向之前的客戶提供服務,且不會停止創新。 知情人士稱,在2004年左右,阿里巴巴創始人馬雲曾拜會銀聯,希望銀聯承擔網上轉接和收單業務,但銀聯認為業務量過小,前景黯淡。創業之初的淘寶和支付寶,一年裡只爭取到四五家願為其提供相關服務的銀行。當時馬雲認為專業化分工合作對雙方都有利,但對市場前景截然不同的預判導致合作告吹。此後,馬雲先後談了近200家銀行。 數年後,第三方支付和互聯網收單業務風生水起,銀聯感到錯失先機,在加緊自身布局的同時,希望通過其壟斷 地位“收編”已有的第三方支付機構。 “經過多年的培育和發展,網上支付的價值終於被市場認可,而且幾乎都是直聯模式 ;銀聯突然介入,試圖通過一紙公告橫刀奪愛,先期投入大量精力,承擔諸多風險的第三方支付企業,顯然難以接受。 ”知情人士如此解讀支付寶面對銀聯時的心態。 銀聯為何不安 2012年12月,銀聯《關於規範與非金融支付機構銀聯卡業務合作的函》 (下稱17號文)發佈,試圖對非金融支付機構銀聯卡業務加以規範和約束,但這一措辭嚴厲的公函效果不大。 有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負責人坦言,當時大家都認為銀聯只是說說而已,會“不了了之” ,對此“沒有太當真” 。 按照17號文的相關說法,所有基於銀聯的業務都要聽銀聯號令,幾乎等於要徹底“收編”整個第三方支付行業,銀聯將在這一領域同時成為市場參與者和事實上的監管者。不少第三方機構當時都以為“不太可能” 。 更為悲觀的看法則認為,一旦銀聯成功,第三方支付行業將不復存在,而現有的第三方機構充其量只是銀聯的分銷商。 銀聯於今年4月發佈了《銀行卡受理市場秩序規範約束與獎勵機制實施細則》 (5號文) ,旨在約束和規範銀行卡“受理秩序” 。在這份長達33頁的文件中,銀聯提出了限期整改、通報、追償性清算、標準化清算、違規跨行轉接銀聯卡違約罰金和多次違規約束等辦法,試圖 震懾第三方支付機構和相關銀行。 此後銀聯高層親自出面拜訪一些主要成員銀行的高層,就規範整頓第三方支付市場問題進行深入溝通後,這才令開始還不以為然的第三方機構警醒,銀聯在“動真格的” 。 “銀行的立場和態度至關重要,但銀行遲遲不願表態。 ”有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相關人士稱,銀聯對銀行發卡的准入和審批令銀行不敢或不願與銀聯對抗。但銀行同時也不願按照銀聯的思路執行,導致銀行的份額失守,同時也會喪失自主權和話語權。 銀行對第三方機構的訴求也不無糾結。一方面,一些第三方機構能夠為銀行帶來綜合收益,如增加存款,引入新的客戶群;另一方面,一些第三方機構利用其客戶資源和多頭談判,也對銀行的利益造成了衝擊。 一位市場參與者說,各方參與者對銀聯敢怒不敢言。 “銀聯所有的通知都是‘紅頭文件’ 。 ”有熟悉銀聯運作程序的國際支付組織人士直言。 銀聯是否代表了主管機構的意志? 數位與主管部門有過深入交流的資深業內人士並不認同這一看法,他們相信:央行的管理思路是開明的、市場化的,對各個參與者也是一視同仁。在第三方支付領域,銀聯和各家機構在主管部門眼中一致,主管部門不會厚此薄彼。只不過主管部門未曾就此做過專門表態,才令市場參與者乃至銀聯自身長期存在身份錯覺。 然而,銀聯和市場對今年7月央行發佈的《辦法》的不同解讀,令不少機構無所適從。 《辦法》規定: “收單機構將交易信息直接發送發卡銀行的,應當在發卡銀行遵守與相關銀行卡清算機構的協議約 定下,與其簽訂合作協議,明確交易信息和資金安全、持卡人和商戶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但同時去掉了徵求意見稿中的一個說法: “收單機構為特約商戶提供人民幣銀行卡收單服務,涉及到跨法人交易轉換和資金清算的,應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合法銀行卡清算機構進行。 ”在市場參與者看來,這是對直聯的默許以及對銀聯壟斷地位的破除。 但銀聯認為上述規定另有深意。據《經濟觀察報》報道,8月13日,銀聯召集52家第三方支付機構參與“銀行卡收單業務運作與收單辦法解讀會議” 。會上,銀聯業務管理部總經理黃建軍強調 : “根據《銀行卡業務運作規章》規定,銀聯卡跨行交易應統一送中國銀聯處理;確因業務創新等原因,收單機構需將銀聯卡交易信息直接發送發卡銀行的,雙方應向中國銀聯提出申請,經評估審核並簽訂協議後,開展相關業務。 ”銀聯的規範行動帶來的震懾力終於升級,直接導致支付寶停止線下 POS 業務。 以銀聯卡的名義 在17號文中,銀聯祭出了一個遊戲規 則:所有銀聯卡業務都得按銀聯的規矩辦。即“當前非金機構基於銀聯卡開展的各種網絡支付、賬戶充值、代收代付、轉賬等業務,無論其支付應用通過何種渠道、卡片是否出現、是否通過銀聯轉接,其本質上都屬於銀聯卡業務” 。 基於上述認知,銀聯提出, “所有銀聯卡業務均應遵守銀聯卡業務規則,多頭連接違反相關規定” ,並稱“未經中國銀聯許可或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開展銀聯卡業務” 。 “如果銀聯是一個市場化的銀行卡組織,這種要求入情入理。 ”有曾效力于國際卡組織的高層人士對財新記者表示,VISA、MASTER 向成員銀行發類似的文件是家常便飯,問題在於銀聯的地位是通過政策保護形成的,國內發行的卡片絕大多數都是銀聯卡。 與 VISA、MASTER 等卡組織不同,銀聯還下設子公司,從事收單和支付等業務,與商業銀行和其他市場玩家構成競爭。 “按照銀聯的主張,銀聯不僅是第三方支付市場最大的參與者,同時也會替代央行成為這一市場實際的監管者,這既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大勢所趨,也不符合主管部門所倡導的創新開放的市場化監管思路。 ”有支付行業的資深人士如是說。 “保護壟斷的做法不僅會極大地降低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創新效率,甚至第三方支付機構還要大量終止現有業務,並擾亂電子商務和金融服務業市場秩序。 ”另一家第三方支付企業高管表示。 前述曾供職于國際卡組織的高層人士坦承,從金融主管部門的角度看,通過銀聯接入,肯定會減少一部分清算風險,但如果只有銀聯一家,會在線上支付領域形成新的系統性風險。 在第三方支付出現以前,傳統收單市場一直是“銀聯繫”和“銀行系”兩分天下。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第三方支付憑借極強的創新能力迅速進入到快速增長的互聯網支付領域,並在傳統POS收單市場與銀聯形成了正面競爭。 “幾家大的第三方支付企業均通過與發卡行直接連接的方式開展互聯網支付、POS 收單、快捷支付、手機支付等服務,乃至為企業資金管理等一攬子解決方案,其產品創新的速度和力度是銀聯難以比擬的。 ”某家知名的第三方支付機構高管表示。 在《議案》中,銀聯開宗明義 :非金機構通過和商業銀行直聯,大量違規開展銀聯卡支付及其他業務, “嚴重損害商業銀行和銀聯的商業利益和品牌權益” 。 銀聯要求, “各成員銀行建立行內統一定價機制,于2013年底前完成非金機構業務收費規範,相關收費不低於銀聯業務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價格標準。 ”“成本方的統一定價,即是事實上的壟斷定價,可能造成的無非就是對客戶端的成本轉嫁,或者中介機構因利潤空間被極度擠壓而難以為繼。 ”某知名支付機構的業務負責人據此分析,這兩種結果顯然都無益于行業和市場的健康發展。 銀聯在17號文中曾做過一個測算,“在銀聯卡線上支付業務中,非金機構向主要成員銀行支付的實際手續費費率平均僅為0.1%,大大低於銀聯網絡內 0.3%-0.55% 的平均價格水平。據此初步估算,各主要成員銀行的此項手續費 年損失超過30億元。 ”有電商從業者基於上述數據做了一個進一步的推論,一旦銀聯全面擴張至第三方支付,至少有每年30億元的通道費用加到消費者頭上,相當于平均每位網民每年要向銀聯繳納15元手續費。這一數字會隨著人均網購額的提高而快速增長。 業界提供的另一個口徑的測算更加不容樂觀。以8萬億元的網上支付交易額初略估算,第三方機構如果全部如約接入銀聯通道,將要為此支付的手續費 可能需要240億元。 此外,銀聯認為,部分非金機構“多頭談判壓低發卡銀行手續費收入” “在受理端惡意降價爭搶商戶” ,導致“商戶對成員銀行現有手續費標準產生嚴重不滿,成為誘發此次政府調整刷卡手續費的原因之一” 。 不過亦有第三方支付機構人士表示,這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存在,對於降低商戶的成本,擴大相關銀行卡的受理範圍和交易金額,起到的積極作用。 是否國際慣例 中國對非金融機構從事支付業務的監管始于2009年。當年4月,央行開始對從事支付業務的非金融機構進行登記。次年6月,央行發佈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 ,對其實施行政許可。 同年12月,又發佈了相關的管理細則。 由此,中國的非金機構支付市場監管框架也得以建立。 給第三方支付企業發放牌照的做法,在國外十分鮮見,出于對支付安全和風險控制的考量,牌照管理被各界認為是符合中國國情的創新之舉。 “發放牌照之後,監管當局將會背負更大的責任,但鑒於市場過於龐大,發展又十分迅猛,牌照管理實屬不得已為之的管理創新。 ”前述曾效力于國際支付機構的高層人士坦言。 飛速發展的第三方支付行業,也的確存在魚龍混雜的現象,並在一定程度上衝擊著市場各方已有的格局和秩序。 如銀聯在17號文中就曾提到,部分非金機構“擴張衝動強烈、自律意識不強” ,多頭連接, “增加了成員銀行的業務經營風險” 。如出現了大量變造交易渠道和交易類型,使得銀行無法準確識別交易場景和客戶真實交易信息,難以有效實施風險管控,隱藏大量偽卡欺詐、套現和洗錢風險。同時持卡人賬戶信息安全也面臨一定威脅。 這就需要在行業標準和數據安全標準方面有更多的規範和監管,通常國際卡組織會在上述領域發揮作用。 “如果銀聯可以站在促進和維護行業發展的高度,參與新興市場的管理,而非一味從事競爭性業務,會受到各界歡迎。 ”據某國際卡組織的技術專家介紹,銀聯應該有所為有所不為,這樣才能建立起更為健康有序的行業生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