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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美國,我犯法了嗎? 智者樂水黃曉航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6698330101eogd.html
 前兩天聽到一個故事,講的關於美國證券法的事情,大致意思是:有一個香港的「張先生」,預先聽說了一個香港公司有一個重大利好,這個香港公司是在美國上市的,於是張先生趕緊跑到美國去,趕在消息公佈之前買了很多這個公司的股票,消息公佈後股價果然大幅上漲,「張先生」於是大賺了一票。如果在國內,這件事情就會以一個傳奇故事的形式結束,但是在美國,證券交易是有嚴格的法律約束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根據對交易的監控,發現了「張先生」的異常行為,對「張先生」進行了起訴,質問「張先生」為什麼能夠在消息公佈前大舉買入此家公司股票。美國證券交易法有一個「過錯推定原則」,也就是先假定你是有錯的,你自己需要舉證自己沒有過錯,才能免於自己被判刑,這和國內的「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完全不同。對於證券內幕交易,你要證明別人預先知道內幕消息,這點太難得證明了,當然同樣,如果在美國,你需要證明自己沒有利用內幕消息,也是很困難的。就比如,我要證明自己昨天打了電話很簡單,你可以找接電話的人證明就可以了,但是你要證明昨天我沒打電話,你不可能讓全世界的人去證明,只有到電話公司去找記錄證明,當然就麻煩得多了。上面那個「張先生」找了各種理由,也無法證明自己沒有利用內幕消息買入這家公司的股票,於是被判有罪。

   說了這麼多,看題目進來的朋友還沒明白怎麼回事吧,因為最近上面那個故事類似的事情發生在了我身上。上個星期4(7月25日),我用B股所有分紅的錢買了沙隆達B股,基本買在最高價,一買就套了不少,這也是我低下的短線操作水平又一次完美演出。套了也就套了,問題我買了兩天以後,沙隆達就停牌了,說是在策劃公司重大事項。到股吧這個垃圾堆去翻了翻,發現好像要注入一些資產進來。如果復牌後沙隆達大漲的話,如果現在我們處在美國的法律環境下的話,證監會如果質問我:為什麼停牌前3天大筆買入沙隆達B?我該怎麼說呢?

    首先,我得解釋,我關注沙隆達B很久了,什麼煤價下跌啊,天然氣漲價啊,這些對沙隆達公司都是重大利好,但是我怎麼證明我關注了很久呢?我也沒跟誰說過啊,即使辦公室的電腦裡自選股一直都有,但是也沒有記錄證明什麼時候加進去的啊!即使知道我關注很久,但是我怎麼解釋為什麼早不買,晚不買,沙隆達停牌前三天去買呢?然後我再解釋,我是根據我自己新的選股方法選擇了它,然後分紅又剛剛到賬,於是就買了這家公司。確實江鈴B的分紅7月20日左右好像才到賬,但是招商局B的分紅可是早就到賬了啊,這又怎麼解釋呢?當然我的沙隆達B只是用分紅買的,數量不是很大,估計那三天買入沙隆達B比我買得多的人有很多,要查也是查他們吧。但是我想說的是,我這個沒有任何內幕消息的人要證明自己沒有利用內幕交易都這麼困難,那些利用了內幕消息的人就更沒法說清楚了。

    美國證券法的「過錯推定原則」以及要求辯方自己舉證的做法,我覺得是美國對於「公平」無限尊崇的表現,是對中小股東最大限度的保護,難怪郎咸平教授也在不斷呼籲中國證券法也要引進辯方舉證的做法,這才是還中小股東以公平的終極手段。相比較而言美國證券法對於內幕交易的打擊是非常嚴厲的,其不在於查實以後的處罰,而在於用法律來震懾你根本不敢進行內幕交易,我想這才是制定法律的初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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