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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賣阿里、買Tumblr和Hulu:雅虎沒有做錯》 hotas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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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West中文網最近刊登文章《賣阿里、買Tumblr和Hulu:雅虎沒有做錯》,認為「賣出阿里巴巴,是賣出資本包袱和泡沫;拿現金,斷殘念,絕後患。買入Tumblr和Hulu,是買入流量和可以被重新改變的新產品。$雅虎(YHOO)$ 錯了嗎?一點都沒有。」

  「賣出阿里巴巴,是賣出資本包袱和泡沫;拿現金,斷殘念,絕後患」,這位仁兄之所以這樣認為的理由是「過去的7年,雅虎從來沒從阿里巴巴身上佔到任何便宜。尤其是在以VIE架構之名的支付寶被阿里巴巴乾坤挪移之後,任何人都應該清楚,阿里巴巴集團在中國電子商務和本地生活領域的支配地位,已經成為這家公司的核心利益,其它的玩家已經徹底沒有了置喙的餘地——無論是孫正義的軟銀,還是梅耶爾治下的雅虎。」

   從這位仁兄的話語裡,基本上可以理解雅虎以前一直在投入,一直沒有從阿里巴巴獲得相應的分紅,賣出阿里巴巴的股票顯然是套現,鎖定成果。這意味著,雅虎以63億美元的價格賣出20%的權益是一筆划算的買賣,其中的隱含的意思就是阿里巴巴估值存在泡沫,阿里根本不值那麼多的錢。另外,支付寶通過VIE架構之名分離出去之後,阿里巴巴集團都被淘空了。

   這位仁兄的話,令我想到了一個笑話。

  一個餓急了的人弄到一大堆燒餅,狼吞虎嚥地一口氣吃了六個半還覺得沒有飽。又吃下半個就飽了。於是打著飽嗝說:「早知道吃這半個就飽了,何必吃那六個半呢?」

   雅虎之所以能將持有阿里巴巴20%的股份賣出65億美元的價格,這與過去7年來阿里巴巴的成長及雅虎的持續投入與支持分不開。顯然這個價格並不是信口開河,也不是阿里巴巴管理層頭腦發熱,而是阿里巴巴集團多年來累積的效應。忽視這種累積效應,而過分強調套現,顯然跟笑話中提到的那個人的想法一樣的。

   而且一年後阿里巴巴的估值顯然已翻倍了,無論這位仁兄願不願意承認。按句話講,如果雅虎在今年賣掉那20%的股份的話,其套現的資金就不是63億美元,而可能會超過100億美元。短短一年的時間,從機會利益來講,雅虎已經損失了近50億的利潤,如果雅虎的人夠淡定的話。
再回過頭來,看看阿里巴巴集團的業績,從2011年第四季度開始,阿里巴巴集團的業績開始發力,2012年全年阿里巴巴集團的利潤是16億美元,若按雅虎出售股份前持有阿里巴巴集團40%的權益來計算的話,依據權益法核算,就是6億美元,也就是說,阿里巴巴集團能為雅虎貢獻6億美元的利潤。顯然「過去的7年,雅虎從來沒從阿里巴巴身上佔到任何便宜」這樣的說法是有失偏頗的,至少這樣的數字在雅虎的利潤表上反映,會增厚雅虎的利潤,雅虎實實在在的獲益了。所以「過去的7年,雅虎從來沒從阿里巴巴身上佔到任何便宜」這樣的話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再來說說,支付寶的故事。這位仁兄顯然誇大的支付體系在電商行業所起的作用。象亞馬遜、京東商城並沒有建立自己的支付體系,但一樣可以把電商玩得很好。從雅虎財報中批露的阿里巴巴財報中,支付寶的收入比重佔的很小。另外,支付寶事件並沒有不了了之。2011年7月29日,阿里巴巴集團、雅虎和軟銀今晚宣佈,就支付寶股權轉讓事件正式簽署協議,支付寶的控股公司承諾在上市時予以阿里巴巴集團一次性的現金回報。回報額為支付寶在上市時總市值的37.5%(以IPO價為準),回報額將不低於20億美元且不超過60億美元。協議同時規定,阿里巴巴集團將許可支付寶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所需要的知識產權,提供有關軟件技術服務。支付寶公司將會支付知識產權許可費用和軟件技術服務費給阿里巴巴集團。該項費用為支付寶及其子公司稅前利潤的49.9%,反映了該等知識產權和軟件技術的貢獻,當支付寶或者其控股公司上市或發生其他變現事宜後,將不再需要支付上述費用。可見阿里巴巴集團仍在支付寶上享有絕對的利益。因此,這位仁兄過分的誇大支付寶從阿里巴巴集團分離出去的後果,誤導大眾。

   當這位仁兄過分的強調阿里巴巴管理層的控制力的時侯,顯然忽視了雅虎與軟銀在阿里巴巴集團的角色——投資者。投資者的終極目的是什麼?獲利。阿里巴巴中國電子商務和本地生活領域的支配地位,顯然並不影響雅虎與軟銀的獲益,相反,雅虎與軟銀的權益卻在成倍的增長,不是嗎?

 這位仁兄想像力豐富,竟然提到「賣出阿里巴巴,買入Tumblr和Hulu,就是這件事背後最簡單的邏輯」。賣掉阿里巴巴20%股份,雅虎獲得63億現金,而Tumblr和Hulu的收購價格合起來不足20億美元,顯然,將賣出阿里巴巴與買入Tumblr和Hulu聯繫起來是不合適宜的,雅虎自有資金外加點融資,解決20億美元並不是件難事。而雅虎賣掉的阿里巴巴的股份現金,梅耶爾將其中很大一部分用來分紅、回購股票,實質上用來取悅股東。拿一個原本可以繼續升值的東西來取悅股東,顯然,這並不能使雅虎真正獲益,只是讓梅耶爾的屁股在CEO位置能坐得更久而已。

   「買入Tumblr和Hulu,是買入流量和可以被重新改變的新產品。」這位仁兄認為「2002年的Google和2013年的Tumblr都是有更多可能性和想像力的公司。雅虎當年要收購的,從來都不是2013年這個龐大的Google。」「更顯而易見的是,當前的雅虎正在轉變為一家技術公司,它的一切投資與併購都是以獲得領先的人才、技術儲備和創新的產品形態為核心。這是雅虎一系列收購的動因」「在新一輪競爭中找不到明顯優勢的雅虎,必須收購一些流量和用戶,所以,Tumblr和Hulu對雅虎的意義,可能比對Google和亞馬遜更重要。」

   顯然從現在Tumblr到現在的Google存在太多的不確定性,並不存在必然的成長歷程。而將Tumblr與Google比較無疑會抬高Tumblr的身價。個人理解,雅虎與Tumblr的組合更像新浪的門戶與微博的組合,儘管風聲水起,但是變現仍舊是霧裡看花,還有可能造成廣告收入的分流。而對於雅虎而言,花11億美元去買流量,顯得是在充當冤大頭,而買流量並不能使雅虎的業務有本質上的改變,花再多的錢也不能挽回流量的回升。而Hulu自推出到現在,五年過去裡Hulu仍年在虧損,並且需要從母公司那裡源源不斷輸血,Hulu並沒有擁有自己的內容分銷渠道。因此,它只能從其營收中分一小杯羹。另外,hulu原創內容方面投入遠遠落後亞馬遜、Netflix。因此,雅虎可能拿到的還是一個費錢的熔爐,而不是一個所謂的新產品。

  事實上,無論如何,單靠導流量、或者「拿來主義」從別人那裡拿個產品過來,以期改變雅虎目前困境顯然是不切實際的,在短期內,可能會對增加雅虎的收入,但是卻讓雅虎的淨利潤承受較大壓力,而從長期來講,卻讓雅虎攤上如同雞肋般的包袱。而賣掉阿里巴巴事實上證明是雅虎的一個敗筆——放在那裡升值不好,非要變現取悅股東。梅耶爾採取一些急功近利的做法只是讓自己的屁股能在雅虎CEO位置做得更久一點,而這樣的噱頭只是加速雅虎的衰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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