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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新玩法 港股老玩法 2 slam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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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敬平

  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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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是一個創造神話的地方,它能把你捧上天堂,也能把你打入地獄。1988年新年第二天,資本天堂的寵兒李福兆,還沒來得及感受黎明的清新與愜意,就匆匆墜入廉政公署布下的地獄之網。

  面對家門口的不速之客,59歲的李福兆保持了「太平紳士」慣有的優雅,看了看廉政公署人員出示的拘捕令,他請他們稍等片刻。換好衣服,略略收拾一番,淡定的李福兆跟隨來人,去了廉政公署。

  在香港資本史上,這是一個歷史性時刻。

  拘捕李福兆可不是一件好玩的事,任何閃失,都可能在香港資本市場上掀起軒然大波。自詡六歲就能炒股的李福兆,先後求學於香港大學、美國賓西法利亞大學,進而以註冊會計師的身份,昂首挺進資本市場。1969年,李福兆創立了遠東證券交易所,打破了英國人一股獨大的壟斷格局,改變了英國人創設的交易規則,引發了四大證劵交易所諸侯割據的新局面。15年後,簡稱「港交所」的香港聯合證券交易,一統天下,李福兆毫無懸念地出任首任主席,成為香港資本市場上當之無愧的江湖大佬。

  現在,這個江湖大佬受到廉政公署的挑戰。那個清晨,廉政公署不僅拘捕了他,還派出30多人,浩浩蕩蕩地進入聯交所,搜查了他們的辦公室,為了完成資料的搜查和審讀,廉政公署派出50人增援他們。

  這個代號為「黎明行動」的行動,實質上是由當時的香港總督指揮的。拘捕與搜查初戰告捷後,港督親自知會財政司和聯交所,讓他們配合廉政公署,發表各項聲明,將李福兆停職接受調查的消息廣而告之。

  這時候,針對李福兆的調查開始浮出水面。在此之前,廉政公署的調查一直是秘密進行的。

  調查李福兆,起於一則傳言。傳言說,聯交所的大佬們很霸道,想上市融資的企業,必須打點他們。廉政公署的某個官員聽到傳言後,覺得不妙,據說,在這個官員看來,聯交所是香港資本市場的神經系統,「打點」就像惡性腫瘤的細胞,最終會吞噬香港經濟這個健康的軀體。

  為了證明傳言的真偽,這個官員安排下屬調查了半年,發現傳言並非空穴來風。任何希望登陸資本市場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必須通過上市委員會的審核,審核就得走程序,就得等待。等待的時間可以長,也可以短,這就給大佬們提供了尋租的機會,你要想早申報、早上市,就得「打點」大佬們。

  搞清這一「潛規則」,廉政公署的長官們認為,他們該出手了。但是,他們害怕弄不好會衝擊香港股市,引起難以控制的震盪。進退為難的廉政公署最後將皮球踢給了港督,港督點頭,說:YES。

  旋即成立的專案組,以「黎明行動」為代號,加緊了偵查。聯交所不能有任何風吹草動,專案組不便直接調查他們,只得旁敲側擊,從包裝上市的券商等中介機構入手。功夫不負有心人,他們很快從一家中介機構處發現一張便條,從而抓住了聯交所上市部經理的把柄,這個人是上市科的主管,直接對行政總裁負責,位高權重。

  通過這個線索,專案組察覺了另一個潛規則,就是配股。按照當時的規定,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掌握了新股發行價格的指導權,說是指導權,他們上下其手,弄成了決定權。利用這個明為指導權、實為決定權的權力,聯交所的高管們,玩起了貓膩。比如說,某隻新股的合理定價應該是每股10港元,他們愣把它壓低到9港元,三兩個交易日過後,股權回歸到合理價位,他們就有了拋售股票賺取1港元的空間。所以,上市委員會的成員們在新股上市的時候,就利用手中的權力,要求獲得配股。

  可是,配股在當時的環境下,是個公開的秘密,沒有人把它和貪污腐敗聯繫在一起。過去十幾年,一直是這麼幹的,從聯交所主席開始,大家根據官銜大小,按比例分配,早已成為慣例。

  廉政公署不這麼看。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他們在那個黎明,帶著拘捕令,走向李福兆。同時被拘捕的還有他的幾個下屬。

  農曆春節前,相當於大陸檢察院的香港律政司,代表政府提起公訴,他們指控李福兆利用聯交所主席的職權,非法收受一家企業的優先配股權,作為批准該公司發行新股的條件。豈料,這項指控的舉證難度很大,律政司不得不放棄。不肯善罷甘休的律政司,轉而尋找其他突破口,指控李福兆憑藉手中掌握的批准或者不批准或者延遲批准的權力,通過中介機構,索取兩家上市公司的優先配股權。

  律政司的指控共有兩項,一項索取優先配股權50萬,獲得將近80萬港元的利益,另一項索取優先配股權30萬,獲得利益將近8萬港元。見諸報端後,港人大為驚訝,躋身香港富豪排行榜前三名的李福兆擁有的資產,以港幣為計算單位,超過200億元,怎麼會為區區數十萬港元鋌而走險?根據常識,人們都知道,李福兆栽在慣例之上,倒在潛規則之下。

  李福兆入獄的原因,有很多種解釋,有人說,是港英政府洗劫香港的一步棋,是英國利益的犧牲者。我無從否定這個說法,但是,作為一個法律人,我不願意從這個角度去理解,無論慣例如何,不管潛規則有什麼樣的合理性,李福兆的行為,在法律性質上,是不折不扣的貪污,是犯罪。

  至於廉政公署調查李福兆的動機,或許正如「陰謀論」者所說的那樣,是別有用心的。然而,蒼蠅不叮無縫的蛋,說來說去,還是李福兆自己的屁股不乾淨。廉政公署作為香港權力機關一部分,是法律這個公共物品的捍衛者,通過自身的努力,讓社會信仰法律,而不是潛規則。這是他們的責任。

  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樓前,有一尊雕像,象徵著權力機構制定與執行法律的責任,美國中學生的教材中,編寫者喜歡附上這幅雕像,問學生:如果權力機關無法履行這一責任,將會發生什麼事?

  聯繫中國的故事,你就知道了:潛規則大行其道,法律則黯然無光。潛規則,說起來,多數人眉頭緊鎖;做起來,多數人趨之若鶩。如何重拾中國人的法律信仰,讓公民們養成尊重法律的態度,自覺自願地接受法律的統治?這個問題,法律人追問了很久,我想,權力機關應該率先回答這個問題。「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就將形同虛設。」權力機關及其公職人員應當記住這句名人名言,在全體公民當中,他們最需要信仰法律,他們不能把法律當作沒有靈魂、沒有良知的工具,想用就用,不想用就不用。

  廉政公署的主動出擊,用法律人的語言來說,就是法律強制,法律強制靠的是強制性規定,靠的是嚴刑峻法的恐嚇,單有這個,肯定形成不了法律信仰。然而,法律信仰又離不開這個,沒有這個,法律就沒有權威。沒有權威的法律,誰會信仰它?希望法律有權威,制定和執行法律的權力機關,就必須帶頭尊重法律,反對潛規則。須知,沒有法律信仰的國家不可能成為法治國,沒有反對潛規則的權力機關,國家就不可能具有法律信仰。

  為了法律信仰,廉政公署向潛規則說不,拘捕了李福兆,香港高等法院也對潛規則說不,依法審判了他。在香港高等法院,陪審團裁定李福兆罪名成立。香港高等法院判決他監禁4年,所涉80多元港元全部充公。李福兆不服,提起上訴,被駁回。一世英雄,落了個鋃鐺入獄的下場,真應了他的那句名言:「不要與股票談戀愛」。

  (參考資料:《廉政:香港反腐風雲》,黃曉陽/文,光明日報出版社2012年5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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