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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建會:1076方呎以下不應招標

1 : GS(14)@2019-05-12 10:37:52

https://www.mpfinance.com/fin/da ... 3481&issue=20190512
【明報專訊】新盤招標發售惹起社會關注,被質疑賣樓透明度不足,地產建設商會繼早前推出相應措施後,新近再就「豪宅」定義達成共識。據了解,該會近日發信通知會員,豪宅以單位面積作界線,實用面積1076方呎或以上(按差餉物業估價署的單位分類,即D及E類單位)單位將被視為豪宅,獨立屋、洋房及特色戶(包括複式戶、頂層連天台或低層連平台、庭園及花園的單位)亦可以招標形式出售,其他單位則一律以以發價單形式推售。

地建會呼籲會員盡早引入上述指引,最遲於今年6月1日全面落實。地建會於信中亦提到,以實用面積的規定,可因應因市况變動而作出相應調整。

一律發價單 最遲6月1日落實

就新盤以招標形式出售,地建會早前召開緊急會議並達成共識,「非豪宅」新盤首批推出的最少兩成單位須以公布價單形式發售,規定招標文件須同時上載項目網站及交予一手住宅銷售監管局,而單位成交後,物業成交金額及買家可享有的優惠,需在成交紀錄冊列明,惟豪宅新盤不受上述規限,而該會當時未就豪宅作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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