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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明確指引規管ICO 倘涉股權資產 即受法例管制

1 : GS(14)@2017-11-19 14:36:26

【明報專訊】中國、韓國封殺ICO之際,新加坡金管局(MAS)對首次代幣發行(ICO)發出明確的規管指引,以促進ICO規範化,改善資本市場效率。新加坡《聯合早報》報道,MAS發布了《數碼代幣發行指引》,若發行的數碼代幣,代表投資者持有的企業股權、資產所有權,或可轉換為公司債權,即受證券期貨法例管制。

一旦ICO發行的數碼代幣,符合新加坡證券期貨法令對股票的定義,除非發行方獲豁免,否則須事先向金管局提交售股說明書。豁免條件包括,ICO籌款額度不超過500萬新加坡元(約2879萬港元),或僅向機構投資者或合格投資者發行等。數碼代幣的發行平台、財務顧問和代幣交易平台,也要根據證券期貨法令和財務顧問法令,獲取相應牌照,並符合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等要求。

籌款不逾2879萬獲豁免

MAS董事總經理孟文能(Ravi Menon)稱,「熱中於尋找專注區塊鏈技術的ICO」,願意在監管較寬鬆的受控環境下,進行金融創新試驗。ICO利用虛擬貨幣為金融科技項目集資,通過區塊鏈技術讓企業迅速集資,比傳統由銀行主導的首次公開募股(IPO)更快,且成本較低。不過投資者缺乏監管機構的保護,當中存在詐騙的風險,促使中國和韓國最近禁止了ICO。單是今年上半年,全球ICO規模已接近13億美元。

孟文能稱,部分ICO「看來非常像騙局」,幾乎沒有什麼支持。不過他認為部分優秀的ICO可在MAS的監管下蓬勃發展,包括那些向投資者承諾分享經濟回報的ICO,以及那些非以代幣投機的ICO。孟文能稱,只要沒有不切實際的升值預期,而投資者又沒有過高的槓桿,就沒有理由擔心這些ICO。

未隨中韓禁ICO 星金管局:謹慎行事

他表示,MAS的做法是建議謹慎行事,而不是隨中國和韓國禁止ICO。9月初,中國監管機構將ICO定性為非法公開的融資行為,認為各類ICO融資活動應立即停止,已完成ICO的機構和個人應做出清退等安排。香港證監會隨後亦發聲明指,部份ICO或屬於證券,例如在ICO發售的代幣,如代表一家公司的股權或擁有權權益,便有可能被視為股份。如果代幣的用途是訂立或確認由發行人借取的債務或債項,便有可能被視為債權證,需受證監會監管。當局亦提示其可能有洗錢、欺詐等風險。9月底,韓國也提出禁止所有形式的ICO。

法律界:活動涉星投資者 當局即可規管

法律界人士指出,新加坡政府發布新指引的意義,在於界定ICO發行者和相關平台的責任,要求他們依法辦事。一些ICO平台原本認為,只要不在新加坡營運,就不受新加坡法例規管;但根據指引,只要相關活動可能針對新加坡投資者,當局即可行使治外法權,規管這些活動。

(綜合報道)

[國際金融]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5954&issue=20171117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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