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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醫保未必切合個人需要

1 : GS(14)@2017-10-22 14:04:21

【明報專訊】今時今日,很多公司會為員工購買團體醫療保險,作為僱員福利之一,提供基本住院及門診保障。除了員工外,受保對象可延伸至員工的配偶及子女(甚或父母)。不少打工仔會問,有了公司的團體醫保,為何還要為自己額外購買個人醫療保險?

上期專欄提到,消費者在購買醫療保險時,應了解自己的保費負擔能力,以及保障範圍是否足夠。一般而言,團體醫保提供基本保障,保額通常根據員工職級、薪酬、年資等因素而定,未必完全切合個人實際需要。

小病求醫,如醫療卡保額不足,僱員可以自行補貼診金,但若不幸罹患重病或遇到較嚴重意外,需要入院留醫,單靠團體醫保或未足以支付昂貴的醫療費用。再者,員工一旦離職或退休,團體醫療保障便會中斷。若打算在退休後才購買個人醫保,消費者需注意負擔能力和健康狀况,年紀愈大,賠償風險愈高,保費會相應提高,而且投保前已確診的疾病亦不受保,甚至有機會因健康問題被拒保。

可先申團體保險 再補個人醫保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2015年的醫療索償數據調查,入住二等房的償付百分比為70%至75%,頭等房則更低,只有一半左右,顯示團體醫保只能承擔約五至七成的醫療費用,餘額由僱員自行處理,若僱員已有個人醫保,可減輕其經濟負擔。另一方面,部分團體醫保設有限制,受保人必須在指定醫療網絡接受診治,對於慣用家庭醫生,或想指定私家醫院進行手術的僱員來說,會帶來一定不便。

即使團體醫療計劃由公司決定,巿民仍可按自身需要購買個人醫保,得到更加全面的醫療開支保障。事實上,如果保障總額充足,又符合相關條款,受保人可先從公司的團體醫保計劃索償,再申請個人醫保以補不足之數,免卻擔心醫療費用過高而延誤就醫。

此外,部分團體醫保設有「轉換條款」,容僱員於退休後轉投個人計劃,毋須另作健康核保,有助延伸日後所需醫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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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1272&issue=20171016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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