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民企頻出事港交所IPO審核趨嚴

http://www.21cbh.com/HTML/2012-4-19/4ONDA2XzQyMTM4OQ.html

港交所日前發出指引信,加強首次公開招股上市(IPO)文件內的募集資金款項用途披露。此外,港交所近日還鮮有地公佈,由於某公司在財政和運營上過 於依賴母公司而否決其上市申請的決定。有投行人士認為,在民企問題頻出的情況下,港交所種種舉措,頗有提高上市門檻,嚴格審批程序,以維護香港資本市場聲 譽之意。

香港《上市規則》規定,上市文件必須披露IPO所得款項淨額的估計,以及如何應用這些款項。不少擬上市企業往往將大部分資金用途列為「營運資金」或「一般企業用途」,對於這種「和稀泥」的表達方法,港交所認為需進一步明確細化。

根據指引信,若上市申請人有10%或以上的募集資金沒有即時或具體計劃方案,須在上市文件「所得款項用途」一節中如實說明,並說明此次發售股份的主要原因。

港交所認為,「營運資金」或「一般企業用途」並不屬於即時或具體計劃,除非能合理詳細解釋說明將如何運用有關營運資金或者什麼是一般企業用途。同時,港交所會考慮個案情況以決定是否接納相關解釋。

港 交所舉例說,若申請人將「營運資金」用作增加資本基礎,應付擴充業務涉及的法定資本要求,則該解釋可獲接受;但若有申請人將高達25%的募集資金列為「營 運資金」,包括擴充銷售及營運團隊,則上市委員會將要求清楚解釋為何需要將25%的募集資金分配至此,並要求更詳細解釋其他擬定分配計劃。

至於將募集資金用於收購物業、收購業務、解除債項等慣常表述方法,港交所也要求必須披露收購物業的代價基準、目標收購業務的類型、性質及簡介、收購策略及任何相關的磋商狀況等;若募集資金用於還債,上市文件還須披露債務的利率及到期日等信息。

有 投行人士昨日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在《上市規則》大前提下,港交所會根據市場情況陸續提出指引,以提高上市門檻和審批程序。此次針對集資款項用途提出 的指引,相信是和去年以來以及最近的民企信用和財務問題有關,特別是零售消費類民企的資金用途不清晰,導致監管機構提出進一步要求,以維護香港資本市場聲 譽。

港交所發言人則表示,該指引是基於經驗累積而提出,以令市場明確理解香港上市準則,適用於所有類型企業。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783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