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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漏洞

http://magazine.caijing.com.cn/2011-10-23/110913053.html

  丁書苗的麻煩尚未結束。今年1月,身為北京博宥集團董事長的她因捲入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案被查。幾乎同時,香港媒體報導警署商業罪案調查科開始介入天匯樓盤洗錢傳聞,丁書苗及其公司亦牽涉其中。

  香港聯合財富情報組(FIU)負責洗錢情報的蒐集和分析。據其公佈的數據,在港被裁定洗錢罪名成立的總人數,由2007年的179人上升至2010年的360人。四年時間,幾乎翻了一番。而央行官網今年的一份報告稱,香港和澳門是洗錢的主要中轉地區,應被重點監測。

  今年10月,適逢《反洗錢法》獲得通過的第五個年頭,作為反洗錢主管部門的央行啟動了大規模宣傳活動。與五年之前相比,中國面臨的洗錢局面仍然嚴峻。

  一項頗為尷尬的數據是,自1997年洗錢罪寫入刑法,內地不到50人因此罪獲刑。而香港一地,僅2009年就有307人。

  涉及洗錢環節要案頻發,使得尚未健全的反洗錢立法和未臻完善的執法體系面臨考驗。

  香港中轉

  位於香港島西半山干德道39號的天匯樓盤,2009年10月以頂層單位每平方尺7萬港元、單位售價4億多港元的價格,創下當時全球最貴分層式高檔住宅紀錄。

  2010年3月,首批售出的24個單位,近九成逾期未成交。港媒披露,香港政府前後五度去信開發商恆基地產要求就此解釋。同年6月恆基地產公告稱,實際最終完成交易的只有4套,另外20套交易取消,退房率超過83%。此後,香港警務處商業調查科介入調查。

  一名內地買家逐漸浮出水面。2010年2月10日,三家註冊於香港的公司峻升企業有限公司、領峰企業有限公司及朗富資源有限公司買下了天匯的三套房源,總價3.5億港元;這三家公司的董事同為一個叫王惠萍的女子。

  王惠萍在港註冊了另外兩家公司:中國煤炭工業發展基金有限公司及中國煤炭工業發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報的地址則是北京新保利大廈22樓,而這正是博宥集團的辦公地點。

  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買入天匯的「王惠萍」與以博宥集團辦事處地址作登記的「王惠萍」,所持內地身份證號碼及簽名完全一致。調查顯示,王惠萍在博宥集團擔任財務部經理。

  對於丁書苗方面取消的交易,恆基地產只沒收了定金,沒有追加「重售索賠」。所謂重售索賠,是香港房地產交易中保護賣家的一個規則。根據香港的法 律,如果買方交了定金後違約退房,賣家下次再把房子賣出去時,如果低於上次應成交的價格,前買方需要賠償兩次交易價的差額給賣方。

  恆基地產出售的是時價創紀錄的房子,卻發表聲明放棄上述重售賠款,如此反常之舉引發香港媒體對其洗錢猜疑,亦引來香港警方的介入調查。

  反洗錢專家、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副院長李建國認為:「離岸金融中心較易成為洗錢中心。香港比較特殊,不僅是離岸金融中心,也是貿易中心,因此,通過貿易渠道的洗錢方式更難被察覺。」

  以正在服刑的黃光裕為例,他所涉的洗錢案中,法院就認定其違反國家規定,採用人民幣結算在境內、港幣結算在境外的非法外匯交易方式,將人民幣8 億元直接或通過北京一家商業諮詢有限公司轉入深圳市一家實業有限公司,通過鄭某等人私自兌購併在香港得到港幣8.22億餘元(折合1.05億美元)。這是 地下錢莊的慣常做法,即資金由境內的地下錢莊和其境外的錢莊對沖結算,不用實際出境。

  官員的貪污、受賄等款項大多通過此類方式轉移出境,從而脫離監控體系。

  曾擔任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的成克傑案,已成為全國反洗錢的經典案例。據相關判決書記載,自1994年始,成克傑與情婦李平將受賄所得4109萬元 交給香港商人張靜海,張幫助其存入銀行,為此成克傑付給張靜海1150萬元。隨後,張又幫助李在香港成立香港天翔貿易公司,成和李不斷將賄款從廣西轉入香 港。香港浙江興業銀行發現,天翔貿易公司在該行的賬戶經轉入的金額從50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但該公司留存銀行的客戶身份資料顯示其經營規模難以支 撐如此大額的貿易活動,於是將其作為可疑支付交易行為,報告香港聯合財富情報組。

  香港早已建立起相對完善的反洗錢體系,不過面對嚴峻的洗錢局面,仍力有未逮。

  「香港對金融部門的監管比較到位,但是對於其他一些部門,比如說房地產,仍存在不少缺憾。」香港大學法學院楊艾文教授對《財經》記者說。

  今年6月14日,央行在網站上公佈一份研究報告——《我國腐敗向境外轉移資產的途徑及方法監測研究》,認為香港和澳門是洗錢的主要中轉地區,應重點監測。

  立法缺憾

  自洗錢罪入刑15年來,內地司法判例不足50件,不少實案遺漏於法網之外,中國反洗錢制度面臨考驗。

  今年3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妻子戚繼秋涉嫌受賄、洗錢案在寧波市中級法院開庭。

  檢方指控,2003年上半年,戚繼秋讓時任西湖區區長的丈夫許邁永解決杭州南源聯合置業有限公司的用地拆遷問題,事成後以低於市場價321萬餘 元的價格購得房屋一套。此外,採用提供資金賬戶、協助將財產轉換為有價證券、資金轉移等方法,先後多次掩飾、隱瞞共計折合人民幣4131萬餘元財產的來源 和性質。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受賄罪、洗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戚繼秋涉嫌洗錢案,即為洗錢罪寫入刑法之後為數不多的案例之一。此外,自重慶打黑以來,以洗錢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判例有7個,如重慶市公安局原 副局長彭長健的妻子劉觀英、北碚區原副區長趙文銳的妹夫鄒勇、巫山縣交通局原局長晏大彬的妻子付尚芳等。其中,以貪污受賄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虛構 交易犯罪、虛設股權罪為上游犯罪的洗錢案判例均為全國首創。

  洗錢罪判例稀少,與洗錢罪在司法實踐中認定困難直接相關。央行反洗錢局前局長唐旭曾表示,「洗錢罪只能針對第三者行為人,而不能針對上游犯罪嫌 疑人。也就是說,刑法並不認為上游犯罪人的自行洗錢行為是犯罪行為。這與我們通過打擊洗錢制止上游犯罪的目標相去甚遠。因此,我們要密切配合有關部門推動 完善刑法的有關規定。」

  此外,洗錢行為的認定被分散於《刑法》第191條洗錢罪和第312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及第349條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和窩 藏毒品、毒贓罪;而且這三個條款所涉及的罪名分屬三大不同類,由此洗錢犯罪在立法上被分割開來,並沒有形成嚴格的獨立犯罪。在司法實踐中,洗錢罪因而不斷 被邊緣化。

  《刑法》關於洗錢罪的內容也不斷修正,如2006年刑法修正案將上游犯罪擴展到「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

  即便如此,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告訴《財經》記者,「我國對洗錢罪上游犯罪規定的範圍與《公約》要求的最小範圍相比,範圍過於狹窄。」

  黃風所指公約是《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中國於2005年10月加入該公約。根據公約,締約國可規定洗錢罪「不適用於上游犯罪的人」,即是否適用於上游罪犯的兩可之間,中國法律選擇了範圍狹窄的規定。

  帥和律師事務所律師沈騰指出,洗錢罪中規定的主要要件「明知」,由於缺乏推定的方式而制定,「如何判別對方是主觀故意的,這是最大的困難。」 2009年11月10日,最高法院對此專門出台司法解釋,列舉了六種推定「明知」的具體情形。「現實操作中仍存在不小的難度。」沈騰稱。

  十字路口

  相比立法理念的缺憾,體制的羈絆也存在。

  「偵查部門如果對洗錢罪立案,工作強度會特別大,因為洗錢牽涉到的部門多,銀行、稅務、海關,而洗錢罪也沒有具體的受害個體。」沈騰認為,表面上看有一個很全面的反洗錢監管制度,但具體制度設計不足。

  北京東易律師事務所律師喻敬明曾在公安部經偵局從事反洗錢工作20年,他認為「目前只能對洗錢分子起到一定的恐嚇作用」。

  主要原因之一是,中國尚未建立徵信系統。一位銀行系統工作人員透露,即使在銀行內部,反洗錢的調查配合也存在一定困難。反洗錢調查往往需要查詢 人民幣賬戶管理系統中單位和個人在商業銀行的開戶情況、徵信管理系統中的貸款信用情況、國際收支申報系統中企業和個人的外匯收付情況、個人結售匯系統中境 內居民的購匯結匯情況等,而這些系統屬於不同部門管理。

  此外,反洗錢的管理架構也被認為已經不適應目前的反洗錢形勢。央行於2003年成立反洗錢局,開始承擔原來由公安部負責的反洗錢工作的協調職 責。2004年,央行反洗錢監測中心成立,後改名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它是人民銀行為履行反洗錢職責而設立的專門分析情報機構,負責接收分析大額和可 疑資金交易報告,向有關部門移交涉嫌洗錢的可疑線索。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在業務上接受反洗錢局的指導。

  這一機構的性質與香港聯合財富情報機構(FIU)相似。「這只是一個司局級單位(反洗錢局)下屬的事業單位,要求其他部門來配合它行使職責,顯然存在難度。」沈騰說。

  而央行基層機構的反洗錢部門並不獨立,經常附屬在其他部門。

  隨著2006年10月《反洗錢法》的通過並於次年實施,央行正式成為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數年間,央行陸續推動一攬子反洗錢法規出台。譬如《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等。

  此外,作為牽頭部門,央行承擔了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職責,建立了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並與多部門建立反洗錢協調會商機制。儘管如此,障礙仍存於部門的協調之間。

  2006年審議《反洗錢法》時,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提出,央行不適合做「司法機關」,應該由國務院另設一個專責機構處理洗錢問題。這一建議未被採納。

  復旦大學中國反洗錢研究中心秘書長嚴立明也曾建議,在央行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和反洗錢局的基礎上,成立金融犯罪偵查局,由央行和公安部雙重領導,央行領導為主,公安部負責業務指導。

  不過,與機構調整相比,「更重要的是做基礎性的工作,比如官員財產申報公開制度、個稅申報制度和大額現金交易制度。」喻敬明說,信用體系的建設是堵住黑錢的第一步。

  中國政府已將信用體系的建設提上議事日程。10月19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制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溫家寶要求抓緊制定《徵信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制度和實施細則,並建設覆蓋全國的徵信系統。

  來自這次會議的消息稱,「十二五」期間要以社會成員信用信息的記錄、整合和應用為重點,建立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這將是夯實反洗錢制度基礎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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