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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移動利益鏈

http://magazine.caijing.com.cn/2011-10-23/110913051.html

 被帶進看守所後,沈長富反覆對偵訊人員說:「沈力當時不知道……我想先安排好了再告訴他。」

  沈力(又名沈俊成)是沈長富之子。這個2003年從英國留學回來的年輕人,憑藉其父的關係網和審批權,很快開上了豪車,並娶重慶籍女星為妻。

  2011年10月10日,60歲的中國移動集團重慶有限公司(下稱重慶移動)原董事長、總經理、黨組書記沈長富在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受審。檢方指控,擔任重慶移動「一把手」十多年的沈長富,涉嫌收受來自愛立信、深圳某通訊企業等多家公司的賄賂3616萬元。

  次日,因涉嫌與沈長富共同受賄1309萬元,沈力在同一個法庭受審。

  雖被指控受賄3616萬元,但沈長富主動交贓超過4000萬元。目前,兩案尚待一審宣判。

  沈長富父子成為電信巨頭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下稱中移動)在反腐風暴中倒下的又一對骨牌。在沈長富之前,中移動原黨委書記張春江、人力資源部 原總經理施萬中和四川移動原董事長李華皆因受賄獲刑死緩。其中,四川移動數據部原副總經理李向東出逃導致李華案發,其行賄人之一愛立信代理商毛節琦牽落沈 長富。

  隨著沈氏父子的落馬,顯現出一條寄生於重慶移動上的利益鏈。這條利益鏈的背景是中移動在國內龐大的移動通信市場中所佔據的支配性地位。利益鏈一 端,既包括老牌電信巨頭西門子、愛立信,也涉及新崛起的中國企業,他們通過中間人,以巨額回扣獲得電信大單;而中間人,除了掮客如代理商毛節琦外,還有沈 力這樣的「關係戶」,直接成立公司將沈長富的權力變現;利益鏈頂端,則是移動公司高層制約不足的巨大權力。

  尋呼業「商機」

  中國電信行業在1998年前後經歷了一輪政企分離的改革,1999年2月,國務院通過中國電信重組方案。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電信集團公 司(下稱中國電信)及中國衛星通信集團公司相繼掛牌。而在原中國電信移動通信資產總體剝離基礎上組建的中移動,對其所在市場仍佔有支配地位。

  沈長富,生於1951年5月,為四川墊江(1997年劃歸直轄市重慶)人,自1971年開始在重慶電信局工作,1989年6月升任四川省重慶市電信局無線通信分局副局長,三年後任分局局長。

  當時手機尚未出現,尋呼機業務方興未艾。在政企不分的體制下,地方電信局及其分支機構承擔了電信企業的角色,負責購買和銷售尋呼機、設立無線尋呼台。沈長富成為手握實權的副局長後,權力變現的誘惑也紛至沓來。

  一是設備「回扣」。據檢方指控,1990年至1998年,沈長富認識了金邦貿易公司總經理薛漢明,由後者的公司向重慶電信局供應尋呼機,每台給予沈長富回扣5元錢,後漲至每台10元錢。

  二是在收購公司時收取好處。1998年,重慶市電信局先後收購了薛漢明所設立的981無線尋呼台的股份和香港友邦電訊有限公司所控制的重慶奧斯 通訊語聲技術有限公司股份。在這次收購過程中,已擔任重慶市電信局副局長的沈長富受託向談判人員打招呼給對方「適當的價格」。為此,他獲得被收購方百餘萬 元賄款。

  採購權交易

  隨著手機市場呈現大幅增長,中移動也逐漸成為三大電信公司中最風光者,其對於設備採購和各項電信服務的巨大需求,使國內外設備商趨之若鶩。但中移動內部公司治理對權力的制約卻顯不足。

  1999年,重慶移動成立,沈長富身兼董事長、總經理和黨組書記,擁有對重大事項的最後拍板權。

  作為全球最大的電信設備商,愛立信較早開拓中國市場。1985年,香港長遠貿易株式會社(下稱長遠貿易)與瑞典愛立信公司總部簽訂合同,擔任愛立信總部的高級顧問,具體負責中國市場的是時任長遠貿易總經理毛節琦。

  毛節琦在中國西南市場經營多年,是四川移動原董事長李華的最大行賄人,從2000年至2010年,其行賄金額共計1173萬元。期間,經李華簽字與愛立信的合同金額即高達60餘億元。

  李華被抓後,毛節琦隨之被控制,並牽落沈長富。檢方指控,毛節琦共向沈長富行賄八次,總金額達1747萬元。這些賄款,主要是設備採購的「回扣」。

  根據毛節琦的供述,1996年下半年,毛節琦認識了時任重慶市電信局副局長沈長富。當時,重慶電信正在採購通信設備以單獨建立移動通信網絡。為 了讓愛立信拿到訂單,毛節琦先後分四次將141萬餘美元「回扣」打入沈長富在香港指定的賬戶。此後直至2008年,二人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

  從重慶移動成立的1999年到2004年,中移動在採購方面並無統一標準,不僅集團和省級子公司有權採購,而且各級區縣分公司亦可自行採購。在這樣的體系下,各公司在採購上收取回扣很難得到監督。

  2004年,中移動進行集中採購改革,取消區縣分公司的大事項採購權,將採購權集中在集團和省級公司兩級。中移動官方消息顯示,到2009年 底,其總部和省公司兩級集中採購總額約佔全集團物資採購額的95%,其中總部一級集中採購佔80%,累計招標採購金額達2512億元。

  改革後,一方面區縣分公司採購權收至省級公司,在集中採購總額中,省級公司仍佔到20%;另外,為調動各省公司採購工作的積極性,中移動又制定了「投標資格預審」管理辦法。潛在投標人,可以通過「有限公司受理」或「省公司受理」兩個途徑完成預審。

  「有限公司受理」是指由潛在投標人向中國移動通信有限公司(下稱有限公司)申請預審並提交申請材料,有限公司初審合格後委託部分省公司組成審查小組,進行現場審查,並向有限公司提交審核報告。

  而「省公司受理」指的是由潛在投標人向省公司申請預審,省公司審查合格後向潛在投標人出具推薦證明。

  後種模式下,需要有兩個以上省級公司推薦,且僅在當年有效。

  按照中移動的說法,「投標資格預審」的目的在於投標前剔除不符合條件的潛在投標人。

  也就是說,在「預審」環節,設備商無法繞過省級公司而獲得資格。此外,集團公司的採購,也是根據各省報上來的需求而定。

  在這種情況下,集中採購改革並未影響沈長富和毛節琦的「合作」。毛節琦按訂單金額給沈長富計算回扣,沈長富則在採購單或者預審證明上籤字。但這一期間,回扣並未直接給沈長富,而是暫存在毛節琦處。

  2005年以後,深圳某通訊企業和中興等國有品牌高速增長,國際電信巨頭獨佔中國市場的情況發生變化。電信行業格局的變化,也改變了二人的關係。

  至2008年,重慶移動已較少採購愛立信的設備。沈長富告訴毛節琦暫時「中止關係」,將此前的回扣結算。當年毛節琦一次性將600萬港元打入沈長富的賬戶。此後二人交往漸少。

  沈力空吃餉

  隨著愛立信份額的降低,深圳某通訊企業崛起。庭審證據顯示,後者2G產品在重慶移動市場份額中排名第二,而3G產品則佔據第一,在70%以上。 2003年到2010年,重慶移動對深圳某通訊企業的訂單達到27億餘元。沈長富稱,深圳某通訊企業之所以份額上升,與當時公司對民族品牌的支持有關。

  但據檢方掌握的材料,深圳某通訊企業在獲取訂單中,亦通過特別渠道對沈長富予以「表示」。

  2003年7月,沈力從英國留學歸來,先在其父安排下經營公司,兩個月失敗後,再經沈長富介紹,沈力經過招聘進入深圳某通訊企業,培訓後被派駐深圳某通訊企業公司成都代表處。兩個月之後,沈力便不再上班。

  但深圳某通訊企業仍然為其發放薪水直至沈長富事發。按照相關人的證詞,該公司為沈力向人力資源部提交虛假考勤,並足月發放薪水,按年提供豐厚獎金,共支付了131萬元。

  沈力本人認為,自己儘管不去上班,但仍然給深圳某通訊企業公司做了幾單業務。他辯稱,「曾經賣過幾千萬元產品給成都電信局」,也曾和他人「一起賣產品給廣西電信,合同金額有1億多元。此外還有一些小的合同」。

  但後來,沈力自己也認為深圳某通訊企業給自己發工資有些「不對頭」。他對沈長富說:「深圳某通訊企業還在給我打錢,你和他們說一聲,讓他們別再打了。」沈長富向檢方稱:當時我可能有些貪心,所以也就沒去處理。這筆錢因而被指控為沈長富單獨犯罪的受賄金。

  沈長富則不承認給深圳某通訊企業牟取了利益。他在庭上稱,深圳某通訊企業產品按照中移動的採購體系,大部分設備由集團採購;對屬於省級公司採購的部分,也經過會議和招投標程序,並未提高採購價格或者提高深圳某通訊企業的份額。

  好友劉衛

  據檢方指控,四川冠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四川冠達)法定代表人劉衛賄賂沈長富和沈力的金額包括66萬元乾股和1309萬元「分紅」。

  和毛節琦這樣的掮客不同,劉衛是沈長富多年好友,憑藉二人良好的關係,他成立的公司直接將沈長富手中的權力變現。

  劉衛,1985年從重慶郵電學院畢業,畢業後被分配到成都市電信局。1990年至1996年在成都市電信局信息部工作,主要負責技術。

  1993年,時任成都電信局信息服務部對講機部主任劉衛在一次接待活動中認識了沈長富,此後二人一直保持聯繫。1996年,劉衛下海創立了成都東訊電子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成都東訊),主要從事對講機系統、傳呼系統、無線基站系統的安裝和調試業務。

  1999年下半年,中移動開展手機室內信號覆蓋建設項目的啟動工作。劉衛前往重慶,和重慶移動簽訂了第一筆室內信號覆蓋設備供應及工程建設合同,標的為92萬元。

  按照劉衛的說法,由於他和重慶移動時任副總經理的關係不好,施工遭到阻撓,且接不到新業務,於是他找到老朋友沈長富,希望成都東訊能獲得關照,在重慶移動多承接業務。

  沈長富聽後表示「知道了」,並讓其找劉衛的同學,時任重慶移動網絡部經理周敏辦理業務。此外,他還給相關人打招呼,稱「東訊技術好,劉衛責任心強」。

  此後,「他(沈長富)把我(劉衛)看成自己人」,成都東訊承接的重慶移動的室內信號覆蓋設備及建設工程等業務也逐年增加,2002年至2010年每年達2000多萬元。2008年開始,東訊公司開始做重慶移動的3G工程。

  2003年7月,沈力回國後,在沈長富的安排下,劉衛出資120萬元,成立了成都市冠新通信技術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成都冠新),沈力雖未出資,卻佔據55%的股份。該公司主要銷售重慶移動下屬公司生產的無線座機。

  但由於「質量差」(劉衛說法),這個公司兩個月後基本停業。

  「量身定做」

  成都冠新的生意雖然失敗,但為沈力和劉衛進一步合作打下基礎。

  2003年,中移動提出可以找專業的代維公司來維護移動網絡,重慶移動因而準備對全市移動基站的維護進行分片區外包。重慶移動當時將全市分為六個片區:主城、北焙、永川、萬州、涪陵、黔江。

  劉衛找到沈長富,提出希望承接一個片區的基站維護工作。沈長富表示「知道了」,並提到沈力不再想在深圳某通訊企業公司上班,有意出來自己做生意,但沒有資金。劉衛馬上表示,可以組建一個新的平台,專門做基站維護業務,讓沈力參與,並「保證把沈力帶好」。

  根據沈長富的證言,在劉衛找來之前,因為基站代維業務「比較穩定,操作簡單,利潤空間也可以」,他已經在考慮讓沈力從事這一行業。

  2004年2月,劉衛和沈力成立四川冠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四川冠達),註冊資本150萬元,沈力佔55%,由沈長富的姐夫汪曉誠代持(後 由於沈長富反對,改為其母王躍明高中同學田豐明代持);法定代表人為劉衛的妻子姚玉惠(後變更為劉衛)。對此,辯護律師認為,沈力經由劉衛墊資取得的股份 是真實的,沈劉二人只是借款關係。

  此後,沈長富通過打招呼、選擇彈性程序、修改招標條件和動用最終拍板權等一系列方式,使並不具備資質的四川冠達最終中標。

  其時,重慶移動的基站代維業務分試點和正式招標兩個階段。按規定,這兩個階段都需要招投標。

  由於四川冠達剛剛成立,一無業績,二無資質,不滿足重慶移動對於代維公司的要求。於是沈長富找到網絡部經理周敏,要求其不僅要考慮業績和資質, 也要考慮公司的歷史沿革和對當地業務的熟悉程度,並提及,劉衛又成立了一家公司,用的是成都東訊原來的技術人員。周敏當即表示:「我知道怎麼做了。」

  於是,在沈長富的安排下,網絡部決定未經招標直接指定四川冠達為萬州片區的試點公司。

  劉衛選擇萬州片區有兩個考慮:一是成都東訊曾在萬州做業務,對當地比較熟悉,能節約成本;二是通過試點獲得競爭優勢,為正式拿到該業務做準備。

  代維半年後,按規定應開始正式招投標,網絡部也準備好了萬州片區的邀標書,並向沈長富請示。重慶移動對投標公司的要求是:施工單位必須具有原國家郵電部通信工程施工二級以上資質,具有實際維護移動通信網絡的經驗和業績,並在業內得到好評;投標者資產在合同金額以上。

  但是,四川冠達當時仍未取得資質,沈長富延遲招投標,讓四川冠達繼續試點。

  2004年8月,劉衛出資將公司註冊資本增加到500萬元,並取得三級施工資質。2005年5月,在沈長富授意下,重慶移動網絡部修改限制條件,為四川冠達放行。包括四川冠達在內的五家公司被納入邀標範圍,該名單經向沈長富請示,得到同意。

  按照程序,各被邀標公司投標後,網絡部需牽頭組織公司財務部、紀檢部門、戰略規劃部等進行初評,然後上報董事決策會進行決定。董事決策會主要參與人員包括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黨委副書記等。

  在會上,沈長富提出,四川冠達實際上是成都東訊的施工技術人員,並且已經試點萬州片區一段時間了,「效果還不錯」。決策會其他成員皆同意讓四川冠達承接萬州的業務。

  該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每年都須評估後決定是否續簽。具體程序是,重慶移動根據《基站代維考評辦法》,由網絡部根據日常對代維公司的考評情況提出 續簽代維合同的請示,報給當時分管副總或者沈長富審批。網絡部根據批示與代維公司商務談判,將談判結果形成報告提交董事決策會,董事決策會討論後由沈長富 最終決定,之後再由網絡部與四川冠達續簽。

  根據檢方指控,沈力從四川冠達分過三次紅,獲1309萬餘元。劉衛多次讓沈力向沈長富「吹吹風,不要把標搞掉了」。沈力也多次向沈長富要求支持劉衛。

  劉衛的證言顯示,2004年萬州片區基站代維業務的合同金額為數百萬元,2005年增加到1000多萬元,2010年達到2000多萬元。按毛利3成計算,四川冠達獲利達3000多萬元。

  沈氏父子被羈押後,劉衛亦因涉嫌行賄被捕。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三位律師孫渝、劉沛和程偉為沈氏父子分別做了罪輕和無罪辯護。

  另據《財經》記者瞭解,劉衛已被起訴至重慶市大渡口區法院,不日將開庭審理。

  本刊記者李微敖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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