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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闆要舊客名單 員工迫做二五仔?

1 : GS(14)@2014-09-03 18:07:34

https://hk.news.yahoo.com/%E6%96 ... B%94-224641621.html

【晴報專訊】所謂同行如敵國,有打工仔在網上訴苦,指新工上任即被僱主索取舊公司客戶資料,他不想做「二五仔」,又怕得失新老闊,感到左右做人難。人力資源顧問指,僱主「套料」的做法低劣,律師亦指員工「放料」或違法。
不少行業也要「跑數」,客戶資料猶如打工仔的一部分資產。早前有自稱做家電送貨的年輕人在討論區撰文,指新工上任一個月多,老闆便要求他交出舊客戶名單。文中指他雖然沒有跟舊公司簽署保密協議,但也擔心披露客戶資料後,一旦被發現,會被視為「二五仔」。如果不妥協,又怕得失新老闆,甚至被「炒魷魚」,於是向網民討教。

70後拒交舊客資料 即日辭職
有人指事主的新公司可能為「攞料」,猜測他交出資料後,隨時飯碗不保;要是被同行知道他做「二五仔」,日後更難在行內立足。亦有人留言回應,指需要「跑數」的銷售員帶同客戶資料「過檔」新公司,屬見慣不怪。
現實中,七十後的陳先生從事雨具銷售多年,累積不少舊客,早前他擬轉行做採購員,豈料首日上班新僱主已向他索取舊客資料。「他叫我列出所有舊客資料,包括姓名及電話,還要求交出他們的卡片。」他擔心新僱主「攞完着數」便藉詞解僱他,於是拒絕要求,更即日辭職。

文件印有標誌 屬舊公司財產
思酬智路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公司資深顧問林敬新指,大部分公司會在僱傭合約及員工守則設立保密協議,訂明僱員離職時不可取走客戶資料,否則有權追討相關損失。若僱主於新員工就職當日,便索取這些敏感資料,在情在理也不恰當。「除非資料輕易在網上找到,反之文件印有舊公司標誌,也是公司財產之一。」
卓越人力資源顧問(ExcelNet)總監梁美儀坦言,老闆期望新同事連人脈一併「過檔」,以擴展生意,是無可厚非,惟單刀直入向員工「攞料」,會令人質疑公司可信度,亦會惹來僱員反感,處理手法差劣及短視。「上司可鼓勵下屬聯絡舊客,知會已轉工,有需要可聯絡他,把選擇權交給員工及客人,他們會較易接受。」
環球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李漢祥建議,打工仔可先聯絡舊客,看看是否願意將資料帶到新公司。「這樣做既表現事主有人脈,亦可呈現他的誠信,未嘗不是好方法。」

未經客戶同意 轉交資料屬違法
打工仔帶走客戶資料,隨時違法也不知。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若僱傭合約訂明離職後不可將客戶資料外洩,如果僱員違反守則,前公司可循民事途徑追討相關損失,能否成功追討需視乎證據是否足夠。

另外,她又指僱員擅自披露客戶的個人資料,可能已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一經定罪,可被處罰100萬元及監禁五年。「客戶提供資料給舊公司,是基於雙方的交易及信任,即使僱員擁有這些資料,但離職後亦不可隨便轉交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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