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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 同期權

1 : GS(14)@2011-08-07 18:13:41

http://www.inv168.com/phpBB3/viewtopic.php?f=48&t=63992
P.S. 掛鉤票據
即是ELI, ELN 一類的東西, 標榜一段時間後, 如果所掛鉤的股票跌唔穿一個價位, 就可以收高息, 假若跌穿就要收股票. 這類東西其實即是 SHORT PUT 期權, 所謂收取高息, 即是期權金. 哦? 不同窩輪了, 可以賺時間值了, 那這個值得買吧? 不! 因為買入ELI 是要付出十足本錢, 例如你買一手匯豐的ELI, 便要付出幾萬蚊等到期收高息, 發行商收取了你這些錢, 可以用來作其他投資, 即係你打本俾佢做生意. 如果你在期權市場SHORT 匯豐PUT 期權, 例如 9月$130PUT, 你只需付出按金 $1600, 不用付全費的. 你買了 ELI 的話, 發行商只需要在期權市場SHORT一張跟你 ELI 條款一樣的PUT期權, 他只付 $1600, 你卻給他 5萬幾, 你話佢同你借呢筆錢幾咁著數!!
<- 發行商 No Risk: Short put, 收期權金后比你, 另收取了你這些錢
Your risk: 跌穿你去接貨
:inv168_07: :inv168_07: :inv168_07:
http://www.hkej.com/template/blog/php/b ... s_id=71012
不要再把客戶當鵪鶉、可以嗎? :inv168_01: :inv168_01: :inv168_01:
今早看報紙、被以下的新聞「氣爆」:
XX財富管理董事陳XX表示、自今年第二季開始,港股波動,投資者對下半年的市況不存厚望,且認為即使投資債券也不穩陣,故開始選擇以投資與澳元及紐元等高息貨幣掛鈎的投資存款。Currency Linked Deposit 最短投資年期為七天,最長達一年。
此外,陳XX認為,在目前市況下,投資 Currency Linked Deposit 也是一個不俗選擇,皆因即使選擇錯誤,投資者只須以偏離市價的滙率「接貨」,即買入貨幣便可,而非白白損失全部金錢。
你可能奇怪以上所說的、有什麼東西會令我發大脾氣呢?
就是這句話 : 「即使選擇錯誤,投資者只須以偏離市價的滙率「接貨」,即買入貨幣便可,而非白白損失全部金錢。」
哈哈、簡單的一句「而非白白損失全部金錢」、就可把客戶(羊祜)騙了。
現時金融管理局有規定、銀行當推銷金融產品必需清晰地把 Disclaimer 展示給客戶、大意上如下 :
A Linked Deposit is not the same as, nor should it be treated as, a substitute for normal time deposits. In making a linked deposit, you are undertaking market risk whereby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value you receive under a linked deposit is related to changes in the particular financial market to which the transaction is linked, and you are exposed to price volatility in that market. You may not receive the amount deposited by you or any cash at all on the maturity of the deposit. Any assets you may receive on the maturity may become worthless.
有沒有看清楚這句 「Any assets you may receive on the maturity may become worthless. 」、她那裡來的膽子說 : 「即使選擇錯誤,投資者只須以偏離市價的滙率「接貨」,即買入貨幣便可,而非白白損失全部金錢。」
大家還記得中信泰富玩澳元 Accumulator 中招嗎? 比雷曼兄弟事件更震撼。其實 Accumulator 與 Currency Linked Deposit 大致是差不多。
當中信泰富損失慘重後、榮智健就解釋,兩年前剛開始在澳洲投資鐵礦時,澳元兌美元在0.7左右,隨之就一路升高,到今年年中最高達0.98。他說﹕「今後兩年,確實有40億澳元的開支需要。公司相關人員於是選擇了這樣一個方法由0.95元水平開始買入澳元合約。」不過,榮智健強調,「這是他(財務董事張立憲)自己做的主張,並不是通過任何合法的途徑,他當時認為這樣做便宜過市場價格,但沒有料到市場的巨大風險」。他聲言不清楚這件事會演變成「這麽巨大的炸彈」,又指「經過內部審計,證實沒有欺詐」,因此不會對兩名離職的財務人員(另一人財務總監周志賢)採取法律行動。
所謂對沖,必須決策者知道投資組合在加入衍生工具後的整體風險要比加入前低才成立。若決策者並沒意識到這點,即使購進衍生工具後整體風險的確有所下降,決策者也只是在賭博並剛好賭贏,而不是對沖。
不要再把客戶當鵪鶉、可以嗎?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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