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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實施養老金中央調劑制度不會影響到退休人員待遇

6月13日,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遊鈞就《國務院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有關情況答記者問。

遊鈞明確表示,實施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負擔,不會提高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更不會影響到退休人員待遇。

遊鈞指出,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主要目的是確保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安全可持續發展,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按照十九大精神和社會保險法的要求,先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來均衡地區間養老保險基金的負擔,逐步完善制度,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在資金撥付方式上,遊鈞稱,中央調劑基金實行以收定支,也就是當年籌集的資金全部撥付到地方。撥付時根據籌集調劑基金的總額和全國離退休人數計算一個人均撥付額,然後再乘以各地離退休人數來撥付資金。這樣做既簡單明了,也做到了公平統一。所以根據這個辦法,職工平均工資水平高、參保職工和就業人數多的省份上解的資金就較多,離退休人數多的省份得到的撥付資金也多。通過制度的內在機制就實現了養老保險基金在養老保險負擔較輕的省份和養老保險負擔較重的省份進行調劑,達到了均衡地區間基金負擔的目的,也達到了東部發達地區來支持中西部和老工業基地省份的效果。我們做了初步測算,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狀況、撫養比情況相似的省份,貢獻或者受益的金額是大體相當的。這樣的制度設計較好地體現了公平原則,應該說也是穩妥的,各地都是接受的。

關於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以後,是不是中央財政補助要改變或者減少?遊鈞表示,中央財政對各地的補助政策和方式不變,不但不會減少,還會繼續加大對地方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所以中央政府的責任和地方責任是清晰的,中央財政要給予地方補助,省級政府仍然要承擔擴面征繳、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主體責任。所以《通知》明確,各地在實施養老保險中央調劑基金制度之前累計結余原則上都留存地方,用於本地區養老保險基金余缺的調劑。同時,還要健全考核獎懲機制,將各省的擴面征繳、確保發放、嚴格基金管理、落實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等情況列入省級政府工作責任考核內容,通過考核對工作業績好的省份進行獎勵,對出現問題的省以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以下為文字實錄:

​襲艷春:女士們、先生們,上午好!歡迎大家出席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今天《國務院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正式印發,為了大家更好地了解相關情況,我們非常高興邀請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遊鈞先生,請他為大家介紹有關情況並回答大家提問。下面先請遊鈞先生作介紹。

遊鈞:各位新聞界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謝長期以來新聞界各位朋友對人社工作的關心和支持,今天非常高興有機會向大家介紹一下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有關情況。

大家知道,養老保險是一項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關系到每個人、每個家庭的切身利益。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積極地推進各項改革。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已從制度上實現了對城鄉各類人員的全覆蓋,參保人數在不斷地增加,保障水平也在穩步地提高。

2017年,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3.3萬億元,總支出2.9萬億元,年末累計結余4.1萬億元。從基金收支情況來看,總體收支平衡、收大於支,能夠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但由於人口撫養比差異等原因,省際之間基金不平衡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基金結余主要集中在廣東、北京等東部地區,累計結余最多的7個省份占全部結余的三分之二,而遼寧、黑龍江等部分省份已經出現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的情況,基金運行面臨較大壓力。省際之間基金不平衡問題靠省級統籌難以解決,需要進一步提高統籌層次,在全國範圍對基金進行適度調劑。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社會保險法,均衡地區間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負擔,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作為實現全國統籌的第一步。今年5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方案》,習近平總書記做了重要講話,提出了明確要求。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李克強總理就做好實施工作作出重要批示。6月11日下午,韓正副總理、胡春華副總理出席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貫徹實施工作會議並講話,對實施工作進行了部署。

下一步,我們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會同有關部門紮實工作,不斷完善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推進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養老保障。

關於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相關工作的背景材料會前已經提供給大家。下面,歡迎大家就這個問題一起繼續交流。謝謝!

​襲艷春:感謝遊鈞先生的介紹,下面開始提問,提問前請通報所在的新聞機構。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記者:中央調劑基金的主要來源是什麽?會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負擔,影響退休人員待遇?基金安全如何保證?

遊鈞:你問的是社會都非常關註的一個問題。我可以明確的告訴您,實施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負擔,不會提高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更不會影響到退休人員待遇。

首先,中央調劑基金是由各省的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的。作為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繳費仍然按照現行政策執行,不需要額外多繳費。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主要是在省際之間進行資金余缺的調劑。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當期收支總量並沒有發生任何變化,不會增加社會整體負擔、不會提高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所以我們叫做“前臺不動、後臺調整”。實際情況來看,這幾年為了降低企業成本,從2016年5月1日開始實施了階段性的降低養老保險費率政策,當時確定政策執行兩年,到今年4月底到期。但是4月底到期前,國務院又明確政策繼續延續一年。

其次,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以後不改變現行的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發辦法和調整辦法,所以它不會影響退休人員的個人待遇。有的省上解的資金額大於得到的撥付額,我們叫做貢獻省。這些省份普遍的養老負擔比較輕,基金結余比較多,支撐能力比較強,所以調劑後不會影響這些地方當期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有的省得到的撥付額大於上解額,我們叫受益省,這些省通過調劑能夠緩解基金的支付壓力。所以通過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能夠增加養老保險制度的整體抗風險能力,各地的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就更有保障了。

至於基金的安全問題,請大家放心,中央調劑基金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組成部分,納入中央級社會保障基金的財政專戶,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各地從本省的養老保險基金中上解的中央調劑基金中央一分不留,按照統一的核算辦法全部撥付給各地,納入到各地養老保險基金中,用於確保基本養老金發放。也就是說,中央調劑基金是從各省的養老保險基金中來,再全部撥付到各省的養老保險基金中去,所以基金性質不變、用途不變。基金安全是第一位的,怎麽強化都不為過。下一步,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對中央調劑基金加強管理和監督,確保基金安全。

中國新聞社記者:為什麽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中央調劑制度,制度的實施能解決當前養老金的哪些問題?

遊鈞:這個問題要從歷史和現實來看,特別是從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歷程來看。我們國家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改革,經歷了自下而上、再從上而下這樣一個過程。最早從探索建立縣級退休費用的社會統籌開始,再到逐步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這個期間各地養老保險辦法不盡相同。到1997年國務院統一了全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到2005年又做了進一步完善。在此基礎上,2010年全國人大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並且在2011年7月1日正式實施。從那時起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開始走上了法制化軌道。

經過近30年的改革,我國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從最初的縣級統籌,逐步實現了省級統籌。省級統籌就是養老保險基金可以在一個省的範圍內進行調劑。但是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快,就業形勢的多樣化,特別是流動性加強,勞動力由中西部向東部流動。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地區間養老保險撫養比的差距在擴大。去年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3.53億人,其中在職參保人數2.59億人,領取待遇的退休人員9460萬人,總撫養比是2.73:1,也就是2.73個在職人員撫養一個退休人員。當然不同省份之間差異較大,有的省撫養比是4:1,最高的是廣東超過了8:1;有的省撫養比不到2:1,最低的黑龍江不到1.3:1,這主要由於各地區的人口結構、經濟結構不同所造成的。特別是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歷史包袱比較重,勞動力流出比較多,所以養老基金的壓力較大。而東部沿海省份,過去歷史負擔比較輕,勞動力流入又較多,所以養老基金結余也較多。雖然全國養老保險累計結余資金有4.14萬億,但是近三分之二集中在東部地區少數幾個省份。全國累計結余可以支付17.4個月,有些省可以支付到40個、50個月,並且每年當期都有上百億的結余,廣東去年的結余超過一千億。遼寧、黑龍江等一些省份的基金運行面臨很大壓力,已經出現了當期的收不抵支,個別省的累計結余也用完了。

大家知道,社會保險遵循大數法則,也就是說統籌層次越高、參保人數越多,基金的抗風險能力就越強。省際之間基金不平衡問題,靠省級統籌自身難以解決,所以必須提高統籌層次,在全國範圍內對基金進行調劑。對此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保法有明確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黨的十九大報告中也明確要求要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能不能一步做到全國統籌,還是跟我們國家地區發展不平衡密切相關,各地的繳費基數、費率標準、待遇水平存在著較大差異,所以還難以一步實現理想化的基金統收統支的全國統籌模式。較穩妥的辦法,從較低比例來起步,先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作為全國統籌的第一步,來緩解省際之間、地區之間的養老保險基金不平衡的矛盾,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在此基礎上,我們制定出全國統籌的時間表、路線圖,不斷地完善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紮實地推進各項工作,盡快地實現基金統收統支的全國統籌模式。

歸納剛才介紹的就是幾句話,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主要目的是確保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安全可持續發展,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按照十九大精神和社會保險法的要求,先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來均衡地區間養老保險基金的負擔,逐步完善制度,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謝謝。

中國日報記者:遊鈞副部長,剛才您說有省份是“貢獻省”,還有“受益省”,基金是按照什麽標準上解和下撥的,各個省區怎麽樣做到公平合理呢?

遊鈞:你問的這個問題確實是建立這個制度各地普遍關註的,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各省最關註的就是上解、下撥的具體辦法是不是合理,是不是體現激勵和約束機制在里頭。這也是我們進行制度設計的時候重點考慮的問題,特別是上解和下撥主要靠一些參數,到底選哪些指標,這些指標基數如何確定。總的思路和想法是對那些貢獻的省份不能“鞭打快牛”,又不能使一些地方產生依賴想法。

中央調劑基金是由各省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現在制度設計上解比例從3%起步,以後逐步提高。在上解資金方面主要是兩個參數,一個是上解工資基數,上解工資基數目前采取各省份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來核定。為什麽這樣做?以各省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更能夠體現各地經濟發展的實際水平,這樣有利於實現基金調劑的“富幫窮”的目標。各省的平均工資口徑如何選擇呢?考慮到參保人員既有非私營單位職工也有私營單位職工,因此職工平均工資按照私營單位和非私營單位二者加權平均來確定,這樣更接近參保人員的實際工資水平。同時,考慮到參保人員中還有個體靈活就業人員,現在全國算總賬大概四分之一是個人身份參加養老保險,個人身份參加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是兩個繳費政策,企業職工繳費比例是單位20%、個人8%,個人參保繳費比例是20%,個人參保繳費基數一般比職工平均工資水平要低,大約是60%。對個體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和其他企業職工的繳費基數,我們又做一個加權平均,平均繳費工資水平相當於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90%,以此來計算各地的上解額就更符合實際了。我們對上解的基數是做了認真考慮的。

另外一個指標是上解人數,也就是在職應參保人數。目前各地參保人數有水分,並不是我們工作不紮實,而是很多地方參保人員原來已經參保了,但是因為流動就業,已經離開這個省到另一個省去就業,這些人數在參保人數里,但實際並沒有繳費。所以現在考慮以各地的企業就業人數和企業參保人數的平均值來核定。這樣能夠兼顧實際的參保情況,也解決了部分地方參保人數里虛高的成份。隨著下一步全民參保登記工作的推進,對在職應參保人數我們將逐步擴大到覆蓋常住人口的全民參保計劃的數據作為基數來核定。

在資金撥付方式上,中央調劑基金實行以收定支,也就是當年籌集的資金全部撥付到地方。撥付時根據籌集調劑基金的總額和全國離退休人數計算一個人均撥付額,然後再乘以各地離退休人數來撥付資金。這樣做既簡單明了,也做到了公平統一。所以根據這個辦法,職工平均工資水平高、參保職工和就業人數多的省份上解的資金就較多,離退休人數多的省份得到的撥付資金也多。通過制度的內在機制就實現了養老保險基金在養老保險負擔較輕的省份和養老保險負擔較重的省份進行調劑,達到了均衡地區間基金負擔的目的,也達到了東部發達地區來支持中西部和老工業基地省份的效果。我們做了初步測算,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狀況、撫養比情況相似的省份,貢獻或者受益的金額是大體相當的。這樣的制度設計較好地體現了公平原則,應該說也是穩妥的,各地都是接受的。

經濟日報記者: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以後,中央和省級政府的養老保險責任如何劃分?會不會出現地方依賴中央的情況?謝謝。

遊鈞:剛才間接回答了這個問題,但這個問題問的非常好,問到了點子上。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如果各個地方都想著少繳多得肯定加大運行風險,與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初衷是背道而馳的,因此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是非常重要,所以國務院的《通知》明確了各級政府的責任和具體的激勵約束機制。一方面在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內在機制設計上體現了激勵約束,我剛才講到了,上解的資金根據核定的上解工資基數和上解人數計算,與各地實際征收的基金的多少並不掛鉤。所以各地經過努力擴面征繳,多征繳的資金可以留在本省使用,體現了對地方擴面、征繳工作的鼓勵,同時撥付時要對各省的離退休人數進行核定,對各地基金支出管理不到位的地方要體現約束。另外一方面,明確了中央和省級政府的責任。中央政府的主要責任是,給各地中央財政補助和撥付中央調劑資金。自1998年以來,中央財政對地方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持續給予補助,並且每年補助力度都在加大,去年補助額達到4400多億,今年還要增加,對各地確保養老保險按時足額發放給予了有力支持。

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以後,是不是中央財政補助要改變或者減少?可以明確告訴大家,中央財政對各地的補助政策和方式不變,不但不會減少,還會繼續加大對地方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所以中央政府的責任和地方責任是清晰的,中央財政要給予地方補助,省級政府仍然要承擔擴面征繳、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主體責任。所以《通知》明確,各地在實施養老保險中央調劑基金制度之前累計結余原則上都留存地方,用於本地區養老保險基金余缺的調劑。同時,還要健全考核獎懲機制,將各省的擴面征繳、確保發放、嚴格基金管理、落實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等情況列入省級政府工作責任考核內容,通過考核對工作業績好的省份進行獎勵,對出現問題的省以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當然具體辦法在《通知》印發後,我們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出臺。

​襲艷春:大家還有其他問題嗎?要是沒有的話,今天的吹風會到此結束。感謝大家,謝謝遊鈞先生。

遊鈞: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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