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上海總部5月3日發布通知,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信息報送流程公布,投資建倉2個工作日內需向央行上海總部報送投資持倉情況表,並於每月初5個工作日內報送上月最後一個自然日對應的持倉情況表。
此前,央行發布進一步明確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投資管理通知,人民幣合格投資者開展境外投資,不得將人民幣匯出境外購匯。人民幣合格投資者開展境外投資的,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報送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基本情況、托管銀行、資金來源及規模、投資計劃、資金匯出入、境外持倉情況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