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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鼓勵海南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業界已躍躍欲試

“如果可以的話,我們願意與海南在知識產權證券化這一塊能進行合作,比如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體系。”近日,國內一家知識產權研究機構的相關負責人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

上述人士有此接洽業務想法源於海南將鼓勵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近日,《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出臺,《指導意見》中提到將設立海南國際離岸創新創業示範區,建立符合科研規律的科技創新管理制度和國際科技合作機制,鼓勵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完善知識產權信用擔保機制。

中央財經大學文化經濟研究院院長魏鵬舉表示,我們希望政策性驅動與海南具體改革中的產業發展能夠將知識產權證券化的探索往前推進一步。

多項新政支持知識產權證券化

知識產權證券化是指發起人以知識產權未來可產生的現金流量(包括預期的知識產權許可費和已簽署許可合同中保證支付的使用費)作為基礎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其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轉移給一個特設載體機構,由後者據此發行可流通權利憑證進行融資的過程。

作為泛文娛產業發展中的核心融資方式,知識產權證券化在國內已有初步嘗試。早在2005年,我國率先在信貸資產證券化領域展開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為此,國家先後出臺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關於信貸資產證券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關於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政策法規,這些政策法規為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展開和發展奠定了政策基礎。

尤其是從2009年開始,隨著華誼兄弟(300027.SZ)、光線傳媒(300251.SZ)等文化類公司相繼登陸資本市場,具有高附加值和強融合性的泛文娛產業成為各地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引擎,同樣也成為金融資本服務的創新領域之一。

其中,市場化程度最高的影視行業成為我國版權質押最先嘗試的領域。2006年,華誼兄弟投資拍攝的《集結號》率先以電影版權質押方式獲得金融機構5000萬元貸款。

但在行業內人士看來,《集結號》只是金融機構的一次嘗試,並非真正意義上的版權質押。因為一方面除了電影版權質押外,華誼兄弟的掌門人王中軍抵押了自己的全部身家;另一方面,金融機構提出了較為苛刻的條件,其每一筆貸款資金的使用及電影的拍攝進度都要受到金融機構的嚴格監控。更為重要的是,這種信貸多為知名企業或者大型項目提供服務,而大多數泛文娛企業則希望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進行融資。

 

 

 

 

 

 

直到2013年公布的《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出臺,資產證券化在交易結構、基礎資產類型以及發行渠道上才有了重大突破。

在交易結構上,新規將突破信貸資產證券化僅限於金融系統內部信貸資產組合、管理、發行、承銷的模式,規定由企業信托資產作為基礎資產,證券公司作為發行人、計劃管理人,通過特殊目的載體發行證券。特殊目的載體可以是證券公司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也可以是證監會認可的其他特殊目的載體。

基礎資產類型上也大為擴展,既可以是財產,也可以是財產權利,包括企業應收款、信貸資產、信托受益權、基礎設施收益權等財產權利,商業票據、債券及其衍生產品、股票及其衍生產品等有價證券,商業物業等不動產財產。

“因為知識產權及其相關權益被包含在可證券化基礎資產之中,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合法性問題在這個新規中得以解決。”魏鵬舉表示。

而更為積極的信號來自2014年的一項改革——證監會將不再受理作為資產證券化載體的證券公司專項投資申請,資產證券化業務將由新設立的公司債券監管部負責。這一體現市場化原則的管理體制被業界認為是“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業務樂觀發展的”重要政策基礎之一。

2017年,國務院印發《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以加快建設和完善國家技術轉移體系。《方案》提出,要完善多元化投融資服務,具體措施之一就是“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試點。”

業界寄望海南探索助推法律完善

“目前國內還沒有直接將知識許可使用費作為基礎資產進行發行ABS(ABS是以項目所屬的資產為支撐的證券化融資方式,即以項目所擁有的資產為基礎,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的案例,目前只有租賃公司以無形資產作為租賃物所發行的租賃ABS。”文化產業天使投資人周凱旋表示。

2014年成立的北京文化科技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國內第一家文化融資租賃公司,註冊資本為11.2億元。按照10倍的杠桿率,文化融資租賃公司可為文化企業提供總額112億元的融資服務,財政資金放大率為37倍。

今年4月上旬,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北京市文化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聯合北京銀行共同啟動“文租貸”金融服務方案,致力於為京城小微文創企業量身打造特色服務方案。

事實上,早在上世紀90年代,美國、日本就開始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1997年1月,美國著名搖滾歌星大衛·鮑伊(David Bowie)由於短時間內缺少流動資金,於是通過在美國金融市場出售其音樂作品的版權債券,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了為期10年利率為7.9%的債券,為自己的音樂發展之路募集資金5500萬美元。這一融資行為大獲成功,也是世界上第一起典型的知識產權證券化案例。此後,知識產權證券化逐漸延伸至電影、音樂、專利、商標等領域。

公開數據顯示,在1997年到2010年間,美國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進行融資的成交金額就高達420億美元,年均增長幅度超過12%。

“從涉及的行業來看,證券化的知識產權呈現出多元化的特點,音樂雖然是開創了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先河,電影業卻在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發展中呈現出後來居上的態勢。”周凱旋表示,目前,電影的知識產權證券化在發行總量中已經達到了42%的比例。

相較於美國、日本,中國知識產權證券化的起點並不高。我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制度的立法是在1995年,這一年頒布的《擔保法》讓知識產權質押有了法律依據。 在其頒布後,為規範知識產權質押的操作,當時的國家版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國家工商局先後制定了《著作權質押合同辦法》、《專利質押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但業界人士認為三者都較為抽象籠統,細節規定不夠明確。

即便2007年頒布的《物權法》中進一步明確了可以質押的知識產權種類,並一改《擔保法》完全列舉的列舉方式,但價值評估體系以及交易平臺的環境與國外還是有所差距。

以日本為例,日本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相關立法比較完善,尤其在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方面較為出色。“日本多部法律都有關於質押有明確規定,其中規定的可以質押的知識產權種類十分廣泛,且不同種類知識產權可以單獨或組合進行質押融資。知識產權自身價值中涉及所在企業信息、市場價值預估與分析等內容,已經形成較為全面的評估體系。此外,日本針對中小企業的法律有30多部,有力地減少了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度。”上述研究機構相關負責人表示。

包括上述負責人在內的知識產權運營者均表示,在泛文化產業快速發展融合的階段,希望海南關於知識產權證券化的探索能夠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能夠讓國內的中小泛文娛企業有真正成長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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