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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對未按期披露定期報告上市公司啟動紀律處分程序

據深交所消息,4月30日是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和一季度報告的最後“交卷日”。4月27日晚間,成都華澤鈷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華澤)、深圳康達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達爾)、山東地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地礦)、凱迪生態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迪生態)、湖南千山制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千山藥機)等五家公司披露無法在限定期限內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 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的公告。對此,深交所在第一時間啟動對前述五家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的紀律處分程序,並提請立案稽查。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定期報告尤其是年度報告是上市公司強制性信息披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投資者全面了解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的重要信息來源。一直以來,深交所秉承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理念,高度重視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密切關註公司定期報告披露進展情況,特別是對於可能無法按期披露定期報告的高風險公司,以電話問詢和發函關註等多種方式要求上市公司和會計師做好定期報告編制工作,並及時充分地向市場揭示風險。針對*ST華澤2017年年度審計費用支付沒有著落的情況,先後發出問詢、關註函4份,約談會計師,督促公司及時披露風險;針對康達爾兩次股東大會審議聘任年審會計師遭遇卡殼,先後兩次發出關註函督促公司盡早落實年度財務報告的審計事項,盡早向市場披露年報可能無法按期披露的風險;針對山東地礦以辦公樓出資的年底突擊創利交易,連續發出2份關註函,督促公司切實履行依法合規披露財務信息的義務;針對凱迪生態業績變臉,通過發函、約見、債券停牌等一系列措施,打好“監管組合拳”;針對千山藥機數億元的違規對外擔保、債務到期未能清償等事項,及時發函督促公司充分揭示風險並要求公司合理預計年度報告的披露情況。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監管紅線”。《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均對定期報告披露期限作出了嚴格規定,深交所對上市公司“觸碰紅線”的行為一貫從嚴監管、絕不姑息。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對於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的情形,*ST華澤、康達爾、山東地礦、凱迪生態的股票自5月2日開市起停牌;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的,相關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兩個月內仍未披露的,相關股票將被實施暫停上市;被實施暫停上市後兩個月內仍未披露的,相關股票將被終止上市。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千山藥機的股票於5月2日停牌一天;6月30日前仍未披露年度報告的,公司股票將被實施暫停上市;被實施暫停上市後一個月內仍未披露的,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強調,上市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嚴格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公平地履行定期報告披露義務,確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深交所將繼續深化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切實履行一線監管職責,堅持依法治市、依規治市,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查處,絕不手軟,持續凈化市場生態環境,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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