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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節奏!銀保監會公布金融業四大開放舉措,受理申請已開始了

金融機構對外資開放節奏明顯加快。4月27日,銀保監會發布《銀保監會加快落實銀行業和保險業對外開放舉措》,其中包括取消對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實施內外一致的股權投資比例規則等多條對外開放具體舉措。

業內人士指出,這是銀保監會合並後首次對金融機構對外資開放進行的完整表述,系統、明確地寫明了銀行、保險業開放措施,既有原銀監會歷史對外開放政策的回顧,也有結合博鰲論壇新開放措施的具體內容補充。

例如,《通知》指出,對商業銀行新發起設立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和理財公司,外資持股比例不設置限制;鼓勵信托、金融租賃、汽車金融、貨幣經紀、消費金融等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引進境外專業投資者;將外資人身險公司外方股比放寬至51%,3年後不再設限。

4大開放措施加速落地

在博鰲亞洲論壇的最後一天即4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在博鰲論壇上表示,到今年年底以前,還將落實六項金融開放舉措,本次出臺的措施第一項即是鼓勵在信托、金融租賃、汽車金融、貨幣經紀、消費金融等銀行業金融領域引入外資。

根據《通知》內容,盡早推動的開放措施包括:一是推動外資投資便利化,包括取消對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實施內外一致的股權投資比例規則;對商業銀行新發起設立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和理財公司,外資持股比例不設置限制;鼓勵信托、金融租賃、汽車金融、貨幣經紀、消費金融等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引進境外專業投資者;將外資人身險公司外方股比放寬至51%,3年後不再設限;二是放寬外資設立機構條件,包括允許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同時設有子行和分行,以及在全國範圍內取消外資保險機構設立前需開設2年代表處的要求;三是,擴大外資機構業務範圍,包括全面取消外資銀行申請人民幣業務需滿足開業1年的等待期要求,允許外國銀行分行從事“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業務,降低外國銀行分行吸收單筆人民幣定期零售存款的門檻至50萬元,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來華經營保險代理業務和保險公估業務;四是,優化外資機構監管規則,對外國銀行境內分行實施合並考核,調整外國銀行分行營運資金管理要求。

《通知》指出,為確保上述措施及早落地,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在加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配套制度建設,近期即將推出以下一系列實質性舉措:

一是發布《關於進一步放寬外資銀行市場準入相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允許外資銀行可以開展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的管理行授權中國境內其他分行經營人民幣業務和衍生產品交易業務,對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多家分行營運資金采取合並計算;二是,發布《關於放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範圍的通知》,放開保險經紀公司經營範圍,與中資一致;三是,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公開征求意見。該決定將宣布廢止《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同時修改多部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相關條款,落實取消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的開放措施。

同步受理對接申請,首批無美國機構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此次銀保監會開放的“節奏感”較快,並非等到措施宣布、法規調整後慢慢接受外資行申請。

《通知》指出,在持續完善法規制度建設的同時,銀保監會將同步受理對接各項開放措施的準入申請。近期已有來自英國、日本、新加坡的商業銀行以及來自法國、德國的保險機構表達了在上海等地新設機構或增持股權的意向,銀保監會將根據既定的開放方案做好政策和準入輔導,推動一批項目適時落地。

一位銀行業專業人士說,對外資金融機構的對外開放措施,都是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不歧視任何具體國家,但強調尊重平等互利原則,新規將支持合法合規金融機構來中國境內發展。他稱,目前中國金融開放不是迫於外部壓力或是被動選擇,而是針對中國經濟改革、金融發展現實情況做出的主動選擇。是根據中國國情,全面慎重評估所做出的舉措,是中國經濟發展規模、實力與監管能力、水平同步提高等基礎上進行的對外開放措施。

對於《通知》所提到的“對外資銀行境內分行實施合並考核,調整外資銀行分行營運資金管理要求”,業內人士指出,現在對於外資行在中國的考核,是按照單家機構進行考核,不利於銀行在中國境內的整體規劃和資金調撥。未來對外資行整體合並考核,內部之間無論資金還是資源調配方面都有更大空間,這一政策將為外資行提供更好的監管環境。

從規模上看,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約為200萬億元,全球排名前100大銀行中有17家為中國的銀行,中國金融業占GDP的比重已達約9%。從資產質量上看,中國銀行業不良貸款率同期約為1.8%,低於世界銀行公布的全球銀行業不良貸款率3%,特別是歐債危機以來,歐洲銀行業不良率到2016年底約為5.63%,美國銀行業不良貸款率約為2%。

此外,我國金融管理能力和銀行監管能力大幅提升。中國經濟增長勢頭強勁,金融管理部門對於宏觀經濟管控是有力的,監管效能提高,並彌補監管短板,對於系統性風險有了比較好的防範。例如,去年12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發布《2017年中國金融體系穩定評估》報告,肯定了中國對影子銀行等金融風險監管成果。“監管在未來還需要不斷提高能力,不斷借鑒國際經驗和教訓。”上述銀行業內人士指出。

外資行從風險管理和股權架構方面,管理方面具有經驗,外資在整個經營風格方面相對比較穩健。 對於中小銀行而言,“流水不腐,戶樞不蠹”,能夠引入外部活水,對中國金融體系生態環境更好。如果只是我們自己控制銀行會形成較大的道德風險,所以對外開放,引進更多外資進入對改進中小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未來有較大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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