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是可貴的,值得被尊重的。
來源 | 李小木的小江湖
劉鑫:
喪女之痛,分秒煎熬。
自我的女兒江歌遇害,已有375天。
375天是什麽概念?對於你來說,可能只是普普通通的一年。你換了新發型,交了新朋友,有了新生活,全然完全忘記了,一年之前,在異國他鄉,有個無辜的女孩因她的善良你的自私而命喪黃泉。
2016年11月3日,你跟前男友陳世峰鬧分手,對方不同意,以公布裸照威脅你。這時候,是我的女兒江歌好心收留了你,並給你買了熱乎乎的餛飩,在車站等了你倆小時,並把你接回家。結果,陳世峰尾隨上門,要跟你談判,我的女兒為了保護你,讓你先進門,自己則在家門口,被活活捅了十幾刀!刀刀致命。
而你安然無恙。
阿姨並沒有責怪你的自私,那是人性的弱點,畢竟面臨血腥和死亡,誰都會害怕,何況你並不知道他手里有刀。所以,即使你沒有出去一起勇鬥惡徒,為江歌博一個喘氣的機會,我都可以理解。
但讓我氣憤的是,為什麽你會過河拆橋,忘恩負義,避而不見,僅僅五天後就撇清關系說“兇手的一點信息都不知道”。為什麽你幸存下來卻沒有半點感恩之情,為什麽要隱瞞真相導致江歌之案遲遲得不到解決?
你什麽都不告訴我,讓一個失去至親的媽媽日日流淚,夜夜失眠,飽受思念和痛苦的折磨。請問於心何忍?
陳世鋒是你的前男友,之前跟江歌毫無交集,也不存在過節。
事發之後,有人曾在網上揣測,“死者和兇手有不正當關系,留學生男女關系混亂,活該”……看到這樣的揣測和汙蔑,我心如刀絞,像是傷口上撒鹽啊。江歌清清白白,善良美好,冤死的案情還沒有水落石出,就有人給她潑臟水了。
可惜,江歌永遠不會開口辯解了。作為媽媽,我必須站出來為她討還一個公道!因為沒有人比我更了解江歌,她是無辜的,絕不應該替人受過再背負那樣的汙名。
她才24歲,人生戛然而止,誰能感同身受?!
江歌命苦,一歲多時我和她爸離婚,從此與我和姥姥相依為命。她是我的希望,我的寶貝,我生活的全部意義,唯一奔頭。
現在她走了,我的天也塌了。
這麽長時間,我沒有一秒鐘是安心的。江歌的求救聲一直在耳邊回蕩,她說“媽媽,你救救我,我不想死”。我在瀕臨崩潰的邊緣中堅強地活了下來,到處奔波取證,一年中嘗盡了各式悲苦。
我發誓,一定要撐住這口氣,為女兒尋找出真相。到底那天發生了什麽,門有沒有被反鎖;女兒在臨死之前,有沒有痛苦?她說了什麽,有沒有要帶給媽媽的遺言?
可是,你是什麽態度?你不見我,頻玩消失,說什麽都不知道!
不知道尾隨起爭執的人是陳世峰,還是沒聽到江歌被害時的慘叫?你是知道的!你卻向警察撒謊說不知道兇手是誰!否則你不會躲起來,對我避而不見。
你怕我埋怨你,怕承擔責任,怕說辭漏洞百出,或許你的父母早就意會過你要撇清關系,明哲保身吧。
在日本,直到江歌火化以及葬禮,我都沒有等到你,哪怕是一句真心實意的安慰。回國後,我多次嘗試與你們溝通,你不回我信息,不接我電話,全家都把我拉到黑名單,無奈之下,我只好公布了你們的信息。
很快,你終於聯系我了,可發來的竟是“你不撤回網上的信息,我不會去作證,我給你一天時間”“停止協助警察”;你媽媽竟惡毒地飈起了臟話“江歌命短”“不識可憐的JB草的東西”……太無恥了!
我想問,你們的良心呢?
人性涼薄,何以涼薄至此。
心寒啊。
這不是人做的事情啊。這不符合仁義道德啊。這不是江歌該有的回報啊。
她才24歲!
她是我最親愛的獨生女兒,一個活蹦亂跳每天都會叫媽媽的孩子,一個你口中的“三叔”肯為你兩肋插刀的“閨蜜”,一個為善良買單最終卻縱容了邪惡滋生的鮮活生命。
她的死,換來了什麽?換來了你們全家人性赤裸裸的壞。
在輿論的壓力下,在新京報《局面》欄目組的調解下,在江歌死後294天,你終於出現了,站在了我的面前。我努力克制住自己的情緒,直到你拿出江歌的遺物,我又忍不住哭了。
你哭著說對不起,但我真的沒有辦法原諒你,因為我體會不到你一絲一毫的真誠和悔意。
想起在江歌生命的最後時刻,一邊是陳世鋒的刀,刀刀致命;一邊是求生的門,你反鎖了。她無助地被困在了死亡夾縫中,生生被砍死,該有多疼啊。每每想到這些,我就心如刀絞,恨不得用自己的命來換。
假如我原諒了你,江歌所受的痛不是白受了嗎?我一年來所受的心酸和屈辱不是白挨了嗎?我余生中都將在孤獨和思念中度過,你能償還嗎?我對不起死去的江歌,無法面對帶血的記憶。
我們的生活再也回不去了。
我說服不了我自己。
你說你會來看我,你會嗎?我不相信。
果然,你又玩消失了。
現在我正在聯名請願判處陳世鋒死刑,希望可以獲得成功,給我的歌兒一個交代,讓她得以安息。我想告訴兇手:生命是可貴的,值得被尊重的。
同時也希望你,可以如約出庭作證,了卻歌兒在人世間的最後一樁事。
請你別再冷血,學著善良。
人性可以自私,但不能無恥。
這是阿姨的忠告。
江母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