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紹興市國土資源局日前聯合發布文件,明確13日起紹興市區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後方可轉讓,購買時間以交易合同網簽時間為準。
根據《關於保持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的通知》,限售的範圍為越城區、柯橋區、上虞區、袍江開發區、濱海新城,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通知要求完善土地出讓調控措施,切實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資金來源監管,確保房企使用合規自有資金購地。結合本地實際和出讓土地的具體情況,靈活確定競價方式,嚴防高價地擾亂市場預期。
通知明確,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委托的代理銷售機構要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認購後不得隨意更改購房者姓名。各地建設部門要切實加強管理,嚴格控制網簽合同(備案)撤銷,有條件的區域,對撤銷網簽(備案)的商品住房可采取定期統一抽簽搖號等方式組織公開銷售。
(來源:新華社 記者:馬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