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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獲利4200萬,這位基金大佬的“老鼠倉”今天被央視曝光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7-07-08/1125698.html

炒過股票的人,很多都聽過各種各樣的小道消息,可能大多都不太靠譜。但有些證券從業人員卻能依靠職業優勢得到未公開信息,通過某些操作預判出某支股票的漲跌,並借此牟利,但這是法律法規所不允許的。7月7日,證監會與公安部集中通報了查處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違法犯罪——俗稱“老鼠倉”的執法情況。從通報情況看,一些過去很少進入執法視野的崗位,比如基金交易員、保險資管從業人員甚至是總監級、高管級的人員也玩起了“老鼠倉”,而且手法也有新變化,賺得是盆滿缽滿。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監察中心,一般人難以看懂的監控室中的數據,對這里的專業人員而言,卻是一目了然。市場交易中的數據,哪些有異常,從這里都可以看得一清二楚。

深交所監察中心的大數據智能監控平臺從2013年正式上線運營。它可以全天處理超過1億筆的成交記錄,還可以在線處理20年以上的數據。證監會破獲的不少“老鼠倉”案件線索都來自這里。說它是一只時刻緊盯老鼠的貓,一點也不過分。

2015年4月,兩個賬戶的交易引起了監察人員的格外關註。這兩個賬戶對104只股票先後進行的113次交易,在交易時點和方向上都和某只基金趨同,簡單講就是這只基金買什麽,它就買什麽,交易金額高達10億元。深圳證券交易所第一時間將線索向中國證監會上報。接到任務的稽查人員說,巨額的資金讓他們很震驚,但更讓他們震驚的是數據背後隱藏的特點,因為這組數據真切地提醒他們,這是一種新型的“老鼠倉”。

此前人們提及“老鼠倉”,基本都聚焦基金經理本人,或者是幫助基金經理調研的研究員。他們都能提前掌握不公開的信息,私自提前建倉先買,等著大資金買入、大盤拉升後,再減倉獲利。但該案卻呈現出不同的特點,所有的數據都表明,做“老鼠倉”的人群似乎變了,他們提前並不掌握信息,都不是提前建倉,而是同時甚至延後的。證監會稽查總隊稽查人員表示:“我們當時判斷,這個帳戶交易的未公開信息的來源很可能不是基金經理,很可能從交易室或者一些別的渠道的信息來源。”

基金交易的股票以及交易的時間、數量都是不公開的,那麽,究竟誰會延後知曉這些未公開消息,而且信息量這麽大呢?

據悉,在基金買賣股票的鏈條上,負責執行買賣命令的交易室交易員、負責資金托管的銀行工作人員甚至負責基金凈值計算的結算部門理論上都可能會延後知曉未公開信息,他們都有鋌而走險做“老鼠倉”的可能,這就意味著如今做“老鼠倉”的人群範圍更大了。在不斷地梳理和排查後,稽查人員最終鎖定了某基金公司管理交易員的交易室副總監胡某。

證監會稽查總隊稽查人員告訴記者:“他是一個交易室副總監的角色,他有權限把他所有的基金經理的交易指令分配下去,分配給每個交易員,所以每個交易員交易了什麽股票他也都是能事先看到的,相當於這幾千億盤子的整個交易行為是他一個人可以預知的。他既是管理員又是發單員又是操作員,一邊管理著別人的錢,幾千億的別人的錢不斷在交易,另一方面上班的時候拿手機對自己嶽父的帳戶和自己父親的帳戶偷偷進行交易,什麽時候買什麽時候賣他都知道,這個行為是比較惡劣的。

經查,從2012年到2015年,胡某操作父親和嶽父的賬戶對100多只股票先後進行了上百次交易。他為何敢這麽明目張膽地作案?基金公司明確禁止從業人員在工作場所使用手機,胡某究竟是如何規避監管的呢?

警方介紹,胡某是利用就餐和上衛生間的機會下單買賣的。3年多的時間,用1700萬元本金,胡某的“老鼠倉”前後獲利4200多萬元。

事實上,早在2009年,我國《刑法修正案(七)》將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納入刑事打擊範疇,但早期緩刑的大量適用影響了刑罰的威懾。2015年11月,轟動一時的馬樂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終審改判,由判3緩5改為3年實刑,罰款1913萬元,動了真格。近幾年,“老鼠倉”成為追究刑事責任比例最高的一類證券期貨違法案件,判處刑期也不斷刷新。不過,巨大的利益,還是讓一些“老鼠”們繼續心存僥幸,刀尖舔血。

2017年1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對胡某執行了逮捕。目前,胡某已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據稽查人員說,事實上,不管做“老鼠倉”的人是長期作案,還是偶爾為之,在不斷升級的大數據篩查中,都會被最終識別出來。

在近年查處的典型“老鼠倉”案件中,越來越多涉及保險資產管理機構。

2013年,深交所監控發現,一個名叫王冬某的賬戶有很大問題,它跟我國某大型保險公司管理企業年金的賬戶存在趨同交易的情況,就是保險公司買什麽,它就買什麽,相似度高達百分之六十以上。證監會稽查局接到該線索後,將此案交由甘肅證監局調查。

甘肅證監局稽查人員說:“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他有一個很小的小額大概一兩萬元從一個另外一張銀行卡里轉過去,順著這條線,經過調取、詢問銀行工作人員,我們最終證實這個卡號就是(某)資管公司的發放員工獎金的一個銀行卡。”

該銀行卡的實際擁有人正是某大型保險公司的曾宏,他明目張膽地用自己的獎金銀行卡轉賬到親戚王冬某的賬戶上,用於“老鼠倉”,這讓稽查人員非常意外,但更讓他們驚訝的是,他們調查的另外一條線索,即這個賬戶從2010年開始基本上都是用兩部手機下的單,而機主竟也是他本人,可以說做得肆無忌憚。

調查認定,2009年至2013年5月,曾宏在替公司打理保費、替公司投資期間,利用手機、平板電腦等和一兩百萬元本金,操作王冬某賬戶,先於或同期於他管理的賬戶,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97只,累計成交金額高達4.3億余元。

2016年,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曾宏因利用非公開信息交易股票罪,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

證監會稽查局副局長郭瑞明表示:“實際上不管是保險機構管理的資產還是證券、基金這些機構管理的資產,本質上都是老百姓的錢。隨著改革開放30多年,應該說這筆錢規模很大,老百姓通過辛勤勞動聚集了大量的財富,怎麽把這筆錢管好就非常重要,這就涉及到國家金融安全。我們常說千里之堤潰於蟻穴,所以最近幾年,我們證監會從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這個職責出發,我們對‘老鼠倉’這種行為絕對是零容忍、全覆蓋、出重拳。”

在對“老鼠倉”行為的持續高壓執法下,“碩鼠”們紛紛落網。金融資管行業的精英被譽為金領中的金領,一旦背離職業操守,不僅會毀了個人前程,更會損害整個行業的公信力和投資者的信心,影響資本市場發揮服務經濟社會的功能。從查處情況看,涉案人員崗位有新變化、違法操作有新招術,這就要求監管上要有新手段。目前,證監會正會同相關部門,積極探索建立健全跨部門綜合防控機制,推動有關司法解釋盡快出臺,封堵利益輸送的暗道,保護投資者,保障資本市場健康發展。(來源:央視焦點訪談官網)

每日經濟新聞註意到,另據財新報道,記者確認,涉案胡某即為工銀瑞信交易室副總監胡拓夫,2012年至2015年,動用資金1700萬元交易104只股票共113次,累計交易金額高達10億元,最終非法獲利4200萬元。這是工銀瑞信兩年之內曝出的第二起“老鼠倉”,2015年該公司基金經理王勇“老鼠倉”非法獲利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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