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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支付業務違規 財付通支付寶雙雙被央行處罰

央行深圳中心分行官網顯示,近日,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因支付業務違規,被央行罰款3萬元;與此同時,央行上海中心分行官網也披露了對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簡稱“支付寶”)的處罰公示,支付寶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要求限期改正,並處以罰款人民幣3萬元。

據悉,這是央行首次公開披露對財付通和支付寶的處罰行為。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分行官網公布對財付通的處罰信息顯示,財付通被罰款的原因是未嚴格落實《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日期為5月3日。

《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是為規範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由中國人民銀行於2015年12月28日發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設立了: 獲得互聯網支付業務許可的支付機構,經客戶主動提出申請,可為其開立支付賬戶;僅獲得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業務許可的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開立支付賬戶。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信托、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等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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