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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調整公積金政策:二次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升至30%

28日,據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消息,從3月30日起,公積金貸款政策將有所調整,二次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調整為30%。公轉商補息貸款得到進一步完善。

據通知,借款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包括公轉商補息貸款)還清後,為改善居住條件第二次申請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調整為30%。

據規定,公轉補息貸款可貸額度按主借款人及符合貸款條件的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之和的10倍計算。借款人均無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記錄的,貸款額度可放寬至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之和的20倍計算。

以下為全文:

我市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

關於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常公積金委〔2017〕1號

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支持繳存職工的合理住房需求,結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情況,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現就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明確如下意見:

1.借款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包括公轉商補息貸款)還清後,為改善居住條件第二次申請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調整為30%。

2.本通知自2017年3月30日起執行。原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7年3月 27日

《關於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政策調整的背景

當前,隨著職工購房融資需求的增長,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持續處於高位,為體現住房公積金的款幫助中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的重要作用,優先滿足職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求,進一步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結合我市房地產市場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變化情況,決定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

二、政策調整的內容

借款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包括公轉商補息貸款)還清後,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無論是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是公轉商補息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調整為30%,自2017年3月30日起統一執行。

我市完善公轉商補息貸款相關規定

根據資金供求和業務運行的變化情況,現就進一步完善公轉商補息貸款有關規定明確如下意見:

1.公轉補息貸款可貸額度按主借款人及符合貸款條件的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之和的10倍計算。借款人均無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記錄的,貸款額度可放寬至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之和的20倍計算。

2.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公轉商補息貸款還清後,借款人第二次申請公轉商補息貸款的,按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實際利率計算補貼利息差額。

不對已有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補息貸款)記錄的繳存職工發放公轉商補息貸款。

3.公轉商補息貸款的擔保模式由貸款銀行選擇確定,可采用住房置業擔保模式,也可以采用住房抵押擔保模式,均不向借款人收取擔保費用。

4.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對借款人終止補貼利息的情況,在原有五條之外補充增加一條:借款人或配偶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公轉商補息貸款後,如未按約定期限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實際用於償還公轉商補息貸款的。

5.本通知自2017年3月30日起執行。原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7年3月 27日

《關於完善我市公轉商補息貸款規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政策完善的背景

我市自2013年7月1日重啟公轉商補息貸款以來,政策實施效果良好,但目前業務發展面臨新的形勢,根據監管部門相關建議,適時完善公轉商補息貸款有關規定,以進一步優化貸款政策公平和貸款結構平衡。

二、政策完善的內容

(一)完善公轉商補息貸款差異化政策

1.公轉商貸款額度計算規則完善,由原來無論借款人是否存在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記錄的(包括公轉商補息貸款),貸款額度均放寬至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之和的20倍計算,調整為與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一致。

2.公轉商貸款貼息計算規則完善,由原來對符合首套房商業性住房個人貸款要求的,均按同期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實際利率計算補貼利息差額,調整為首次貸款按同期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實際利率計算補貼利息差額;二次貸款按同期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1.1倍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實際利率計算補貼利息差額;三次停貸。

(二)完善公轉商補息貸款擔保方式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要求,自2014年10月9日起發放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包括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公轉商補息貸款,下同),取消強制性機構擔保收費項目。目前我市辦理公轉商補息貸款,大部分銀行均選擇采用抵押擔保模式,抵押權人為貸款銀行,還有部分銀行選擇購買擔保公司擔保及相關服務,抵押權人為擔保公司。因此需要修訂公轉商補息貸款擔保方式的相關規定,公轉商補息貸款的擔保模式由貸款銀行選擇確定,可采用住房置業擔保模式,也可以采用住房抵押擔保模式,均不向借款人收取擔保費用。

(三)完善公轉商補息貸款停息事項規定

根據業務創新發展及運行實際情況,需要完善公轉商補息貸款終止貼息的事項規定,將原有5條內容補充完善為6條:第一,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有關情況騙取公轉商補息貸款的,中心有權終止貼息,並通過法律手段追回已支付的貼息資金。第二,公轉商補息貸款逾期超過九十天仍未歸還的。第三,借款人收到中心公轉商補息貸款轉回通知後30日內不辦理的。第四,有關部門確認其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或撤銷、解除房屋買賣關系的。第五,拒絕或阻礙中心、承辦銀行等相關各方對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的。第六,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公轉補息貸款後,如未按約定期限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實際用於償還公轉商補息貸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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