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人民政府日前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的通知。
通知規定,停止執行非本市戶籍人口在市區(京口區、潤州區、丹徒區和鎮江新區)購房,享受本市戶籍人口購房補貼政策。
通知還決定提高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和貸款條件。對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來的20%調整為3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公積金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由20%調整為60%。繳存職工家庭購買普通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首付款比例統一調整為30%。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非本市戶籍職工不得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通知全文如下:
鎮江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的通知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管委會,市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中央關於“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購房補貼政策
1.停止執行《鎮江市關於房地產去庫存工作的實施方案》(鎮政發〔2016〕15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中的第6、7條政策,即:
第6條.非本市戶籍人口在市區(京口區、潤州區、丹徒區和鎮江新區)購房,享受本市戶籍人口購房補貼政策。(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參與單位:市住建局、市地稅局)
第7條.建立優惠房源庫。建立商品房(安置房)優惠房源庫,鼓勵開發企業自願加入。購房人凡購買優惠房源庫中的商品房(安置房),開發企業在成交價的基礎上再給予購房人5%的優惠。(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2.修改《實施方案》第5條政策。內容調整為:
加大對各類人才在鎮置業的支持力度,凡符合市政府辦公室《關於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見(試行)》(鎮政辦發〔2014〕152號)文件規定的人才,與市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金,在市區購買首套商品住房可享受繳納契稅補貼。
(牽頭單位:市人才辦;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地稅局、市財政局)
二、做好商品住宅價格管理工作
1.市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做好商品住房價格備案管理工作。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合理確定並申報商品住宅價格,經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後,開發企業須一次性公開每套準售房源價格,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和“一價清”制度,不得利用虛假的或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
2.市住建部門根據市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價格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審核商品房網上銷售系統和銷售現場公示的價格信息。未辦理價格備案的項目及價格信息與備案價格不符合的項目,不得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在商品房網上銷售系統中,將市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的單套房源價格設定為最高限價。
(責任單位:市物價局,配合單位:市住建局)
三、提高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和貸款條件
1.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來的20%調整為3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公積金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由20%調整為60%。繳存職工家庭購買普通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首付款比例統一調整為30%。
2.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非本市戶籍職工不得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責任單位: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四、增加住宅用地供應規模
增加市區普通住宅用地供應,今年計劃上市2000至2500畝住宅用地,緩解市場壓力,穩定市場預期。
(責任單位:市國土局,配合單位: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各產業集團)
五、規範交易行為,加大市場整頓力度
市住建部門會同市工商等部門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監管,嚴格執行《住建部關於進一步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進一步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產經紀機構市場行為。嚴禁開發企業無證認籌、捂盤惜售,加大虛假違法廣告打擊力度,嚴格商品住房合同網簽備案管理。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市工商局)
六、其他事項
1.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執行過程中,國家、省出臺相關政策的,按照上級政策執行。
2.本通知適用於鎮江市區(含丹徒區、鎮江新區),各轄市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另行制定相關政策。
鎮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