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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明起實施樓市調控新措施:新購住房滿2年才能交易

3月24日,據廈門市國土房產局網站消息,廈門市六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調控措施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在嚴格執行2016年10月5日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後,再次購買住房需滿3年;新購買住房的,需取得產權證後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

據通知,在嚴格執行2016年10月5日出臺的《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廈府辦[2016]154號)有關住房限購措施基礎上,新增對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的措施。對於2017年3月25日(含)之後新購買住房的,需取得產權證後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後,再次購買住房需滿3年。

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起實施。

以下為全文:

六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調控措施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

廈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廈門市公安局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廈門市司法局廈門銀監局

關於進一步完善調控措施促進我市

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廈國土房〔2017〕136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精神,打擊投機炒房行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嚴格執行2016年10月5日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二、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後,再次購買住房需滿3年。

三、新購買住房的,需取得產權證後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

四、各商業銀行嚴格貸款審查審批。通過不動產交易信息共享,商業銀行嚴格按照二手住房交易價格為基數發放貸款,防止虛增房價套取銀行貸款。嚴格審查首付款資金來源的真實性,堅決杜絕“首付貸”。嚴格評估借款人還款能力,防範通過虛假收入證明、虛假流水、虛假交易騙取貸款。

五、公證機構不受理未取得產權證的房產辦理委托權限為出售、抵押(按揭除外)等內容的公證;涉及轉委托的,只能轉委托一次。

持未取得房產證即辦理委托,以及超過1次以上轉委托的公證委托書,申辦房產交易和抵押(按揭除外)登記的,不動產登記中心不予受理。

六、業主、房地產經紀機構公開發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須標明房源信息編碼。二手房辦理網簽時,須具備房源信息編碼。

七、加強對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監管,加大聯合執法查處力度。重點查處捂盤惜售、炒作房價、違規“炒房”、制造或散布虛假消息、發布虛假房源及價格信息、誘騙消費者交易、違反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涉案開發企業、中介機構,暫停其網簽備案資格,予以公開曝光,並將相關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平臺;對涉案從業人員記入“黑名單”;對涉嫌違法的企業和個人,由公安等部門依法處理。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起實施。

2017年3月24日

進一步完善調控措施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解讀

一、完善調控措施的背景和目的

近期,我市房地產市場交易明顯活躍,二手住宅價格有所上漲。為貫徹落實中央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精神,打擊投機炒房行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我市進一步完善了調控措施。

二、完善住房限購政策

在嚴格執行2016年10月5日出臺的《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廈府辦[2016]154號)有關住房限購措施基礎上,新增對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的措施。

三、新購住房限制上市交易年限

對於2017年3月25日(含)之後新購買住房的,需取得產權證後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後,再次購買住房需滿3年。

四、嚴格住房信貸審核

嚴格住房信貸審查審批,主要是要求各商業銀行嚴格審查首付款資金來源的真實性、嚴格評估借款人還款能力,杜絕“首付貸”,防止虛假收入、虛增房價套取銀行貸款,通過去杠桿,遏制炒房。

五、規範公證委托交易行為

公證機構不受理未取得產權證的房產辦理委托權限為出售、抵押(按揭除外)等內容的公證;涉及轉委托的,只能轉委托一次。3月21日起我市已開始執行。

持未取得房產證即辦理委托,以及超過1次以上轉委托的公證委托書,申辦房產交易和抵押(按揭除外)登記的,不動產登記中心不予受理。公證委托書時間界定為2017年3月25日(含)之後。

六、進一步重申推行房源信息編碼

推行房源信息編碼目的是為了推行真房源,杜絕虛假房源、虛標價格擾亂市場,保障交易安全。

七、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

為維護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各有關部門形成合力、聯合執法,重點查處捂盤惜售、炒作房價、違規“炒房”、制造或散布虛假消息、發布虛假房源及價格信息、誘騙消費者交易、違反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

八、購房時間認定

2017年3月25日(含)之後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按本通知執行。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購買二手住房以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業務收件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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