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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星:偽金融創新帶來金融風險擴大 要加以限制和規範

3月24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王兆星在“2017中國金融學會學術年會暨中國金融論壇年會”指出,一些偽金融創新、假金融創新、非良性金融創新,逃避監管進行套利,帶來金融風險擴大、金融自我循環、脫實向虛和金融自身的泡沫,對這些創新要加以限制和規範。銀監會要加強和保監會、證監會以及人民銀行的溝通和協調,要建立更加有效的協調配合機制,推動信息有效共享,消除監管真空和監管空白。

以下為演講全文:

各位嘉賓、各位朋友、女士們、先生們:

我代表中國銀監會,特別是代表郭樹清主席對我們金融學會學術年會,也是金融論壇年會的成功舉辦致以熱烈的祝賀。

銀行監管始終面臨非常重大的挑戰,如何處理支持實體經濟和防範金融風險的關系,以及如何處理支持金融創新和加強金融監管的關系,是兩個重要方面。具體看,主要包括以下四個問題:一是目前金融創新是否已經過度,還是嚴重不足和嚴重滯後?二是在當前更加強調防範金融風險的背景下,要不要繼續支持和繼續推進金融創新?三是在總結歷史經驗、教訓基礎上,未來銀行業金融創新的方向和重點在哪里?四是銀行監管部門在金融創新過程的角色和職責是什麽?

針對以上四個問題,我談一談自己的理解。

第一個問題,目前金融創新是不是已經過度?還是仍然嚴重滯後、仍然有很大的空間?最近幾年,金融創新日新月異,有資本工具的創新,有資產證券化的創新,有互聯網金融的創新,還產生了很多類金融機構和類金融業務,影子銀行快速發展,體系外金融野蠻生長。一方面,這些創新有利於提升金融體系對實體經濟的服務能力,增強銀行體系的風險抵禦能力,以及提升對金融消費者的服務水平和服務能力。但另一方面,也出現了很多金融風險和金融亂象,給我們的金融體系、銀行體系安全穩定帶來一定的沖擊甚至是威脅。我認為,真正服務實體經濟、服務金融消費者、風險可控和受到有效監管的金融創新還遠遠不足,表現在有助於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產業向中高端發展、中國金融由大國變成強國等方面的金融創新仍然不足。一些偽金融創新、假金融創新、非良性金融創新,逃避監管進行套利,帶來金融風險擴大、金融自我循環、脫實向虛和金融自身的泡沫,對這些創新要加以限制和規範。

第二個問題,我認為,在防範金融風險更加重要的背景下,我們應該繼續大力推進金融創新,鼓勵和發展金融創新,提升經濟、金融乃至銀行業的核心競爭力,以及國際競爭力,尤其是有益於提升對實體經濟服務能力和改進金融消費者服務質量水平的創新。對有利於銀行自身規避風險、管控風險和提升風險抵禦能力的金融創新,必須給予大力推進。為了支持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升創新驅動水平,成為創新型國家,需要銀行創新和整個金融業創新。“一帶一路”戰略的推進,制造業走向中高端,需要中高端的金融服務和金融支持。同樣,發展綠色經濟、發展普惠金融,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以及支持“三農”等等,都需要銀行業在傳統的服務方式、傳統的服務體系以及傳統的業務工具手段基礎上進行不斷創新。深化供給側結構改革,“三去一降一補”,補齊供給側所存在的短板,以及金融本身服務的短板,更需要進一步創新。

第三個問題,如何判斷當今和未來銀行業金融創新的方向和重點?首先,要不斷增強對實體經濟的服務能力,不斷改進和提升對金融消費者、對金融投資者的服務能力和水平。其次,為了更好防範金融風險,需要更加先進、更加有效的金融工具、金融手段、金融方式、金融模型以及風險管理體制機制。再次,金融創新應該服務和支持產業向中高端發展,有利於發展綠色經濟、普惠金融,改善對中小企業的融資能力,以及對“三農”更好的服務和支持。此外,要提升中國銀行業的影響力和在金融全球化過程當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也需要銀行業提高創新能力,推動中國從金融大國邁向金融強國。

第四個問題,銀行監管者的角色和職責如何定位?我們要判斷和識別哪些是有益的、良性的金融創新,哪些是我們真正所需要和期待的金融創新,而哪些是偽創新、假創新和非良性的創新。作為銀行監管者,首先,要加強和補齊金融監管制度和規則的短板,填補金融規則、制度、標準的空白,使所有的金融活動、金融風險都在金融規則和制度的監管範圍內。其次,銀監會要加強和保監會、證監會以及人民銀行的溝通和協調,要建立更加有效的協調配合機制,推動信息有效共享,消除監管真空和監管空白。再次,要確保金融機構的創新風險可控,對所有金融活動過程當中的風險及時識別、及時判斷、及時評估、及時控制和有效防範。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機構的風險防控體系、機制、手段、工具。從董事會到管理層都必須要對金融風險有效識別和管控。此外,銀行監管部門必須能夠及時、有效識別評估各類金融活動、各類金融業務、各種金融創新所可能形成的風險,然後有針對性地要求銀行增強對這些風險的識別和防控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包括提高撥備、增加資本等。同時,監管部門要對金融機構進行穿透式的監管。

當然,銀行面臨的風險也會來自於國際,要對國際風險及時監管,加強和東道國監管當局的監管合作和信息分享。

總之,金融監管部門的共同目標就是加強協作、加強分享、提高透明度,使所有的金融風險都在有效的防控和有效的監管之下,在支持金融創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同時,使銀行業更加安全、更加健康。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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