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喧嚣的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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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不起」成為老百姓的調侃,如何實現死有所葬,政府和民眾的選擇南轅北轍
財新《新世紀》 記者 藍方
 
[視頻]墓價虛高為哪般

 

  一片「漲」聲之中,有一類平時甚少出現於公眾視野的商品,漲勢異軍突起,格外惹人注目——墓地。

  以上海為例。2008年售價為3萬元的墓地,如今已漲到8萬元,兩年多的時間價格飆升167%;在北京,普通墓地價格都在2萬元以上,1萬元出頭的墓穴已基本售完,最低報價也在9800元,而去年的最低報價僅六七千元。

  二線城市的價位也令人咋舌。長春的普通墓地,均價在2萬元以上,相當於長春2010年底商品房均價的3倍。

  更引起熱議的是,如此高價買下的墓地,使用期限僅20年。今年清明節前後,多地陵園啟動對超過20年期限的墓地續收管理費的工作。最終,民政部 官員出面解釋稱,墓地使用期限與其土地性質和使用年限有關,一般為50年或70年,所謂「20年」不是墓地使用年限,而是指護墓費以20年為一個繳費週 期。

  不過,無論墓地的最終使用期限是多少年,公眾在高價買下墓穴20年後,必須再按一定比例繳納費用,則是不爭的事實。「死不起」成為老百姓在清明節期間的自我調侃,其中不乏對政府部門監管不嚴、經營壟斷的指責。

  在中國,「入土為安,入墓為貴」,乃是人們對殯葬最傳統的認識。在不少人看來,安葬屬於基本需求,使每一公民能享有起碼的「陰宅」保障,是政府 不應推脫的責任。然而,現實是公益性墓地與經營性墓地定位不明、監管缺位;與此相伴的,是「小產權墓」氾濫、炒賣行為橫行與墓葬價格飛漲。

墓地為何昂貴

  從古至今,土葬是中國人的歸宿。直到20世紀50年代,由總理周恩來等領導人發起的火葬倡議,拉開中國殯葬改革的序幕。到目前為止,全國平均火化率達到五成左右。

  火化後的骨灰如何安放?除少量在骨灰堂等設施內長期保存,大多數家屬都選擇墓地安葬。為瞭解決亂埋散葬、濫用城市用地等問題,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公墓在中國逐步發展。

  1992年,民政部發佈《公墓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20年。1998年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墓管 理的意見》(下稱1998年《意見》),再次對墓穴面積和使用年限做出明確規定,要求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則上以20年為一個週期。

  民政部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教授楊根來告訴財新《新世紀》記者,設定20年,是考慮到20年為一代人。據他瞭解的情況,若不是家族群葬,一般的 祭奠以兩三代人為主。而當前,無主墳、無主灰的情況已經出現。如在南京殯儀館,約有佔總量三分之一的存放骨灰,已有五年無人繳納管理費並無人祭祀。

  財新《新世紀》記者從北京多個陵園瞭解到,20年期滿後,一般是按照當初購置墓地總價款的5%-10%繳納管理費。對不續費的墓穴,不同陵園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有的將其集中管理,移至骨灰架上,有的則可能一撒了之。

  這不少人難以接受。在大多數人看來,死後長眠之地,應是永久的墓地,20年的週期讓人「死不安穩」。然而,在業界看來,墓地本身就是過渡性的。

  「公墓過渡論」,正是當前業界的主流思想。民政部一位部屬學者告訴財新《新世紀》記者,殯葬事業的第一次改革,是從保留遺體到不保留遺體;第二 次改革,則是從保留骨灰到不保留骨灰。1998年《意見》早已明確提出,「火化區的公墓是現階段處理骨灰的過渡形式,不是我國殯葬改革的方向」。

  上述學者介紹,骨灰有安葬、安放和寄存三種方式。除了墓地安葬,可以用骨灰牆、骨灰廊來安放,也可以寄存在殯儀館內。墓地並不是骨灰處理的惟一手段。因此,在公共政策的定位中,墓葬也非基本需求,而是選擇性消費。

  在「過渡論」指導下,公墓未被納入基本保障範疇,定價由市場決定。供應方面,政府停批、限批新的公墓,並有意通過市場手段調節公墓用量;需求方面,政府施政重點則放在建設公益性骨灰存放設施和新型公墓形態上,並通過補貼等,引導公眾生態化處理骨灰。

  然而,墓葬形式的轉變並未有效推廣。對普通老百姓而言,墓葬仍是首選。以上海為例,約80%依然是「入土為安」的墓葬,約19%是節地特徵的壁葬、室內葬等,海葬則剛超過1%。

  供應收緊,需求卻不能分流,公墓價格節節攀升。近兩年,趁人工費、工料費上漲之勢,漲幅更是驚人。有限的供給,成為多年來屢禁不止的「炒墓」背 景。不少老人早早買好「活人墓」,更有投機者看好市場預期,囤積、傳銷、炒買炒賣現象頻現,因詐騙、墓園倒閉等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亦有發生。

錯位的雙軌制

  在此背景下,除了呼籲政府嚴厲打擊炒賣行為,建立「經濟適用墳」,為低收入群體提供保障性墓地的呼聲也日益強烈。

  如今,在墓地市場,也並非只有由市場決定價格的公墓。和「陽宅」中商品房、保障房的區分類似,「陰宅」中也有經營性墓地、公益性墓地之分。但根據現有法規,其定位卻以城鄉為界。

  具體而言,所謂公益性公墓,是為農村村民提供遺體或骨灰安葬服務的公共墓地。其前身,即為農村常見的「亂墳崗」。為了節約用地,政府倡導各村修 建自己的公益性墓地,將本村亡民集中安葬,不得收費,也未明確使用年限,但嚴禁對外經營。城市的居民,就只能安葬在經營性公墓裡。經營性公墓實行有償服 務,屬於第三產業。根據2009年的公墓清理整頓數據,全國現有經營性公墓1403個,佔地從幾畝到幾千畝不等,經營主體則涵蓋國有、集體、中外合資、聯 營、民營等多種形式。

  據瞭解,經營性公墓的土地來源頗為複雜。其中很大一部分由民政系統自辦的公墓,是在上個世紀80年代由政府劃撥土地而建立;有的公墓是企業與集體聯辦,村集體以土地出資;而一些民辦公墓,則通過招拍掛的方式獲得,具體還有商業用地、工業用地等區分。

  因為土地來源不同,經營性公墓在成本上有著巨大差異。民政部中國殯葬協會專家委員會副主席、北京工業大學學者王國華介紹,一類是事業單位將墓地 承包給私人,一邊收取管理費,一邊繼續享有財政撥款;另一類是與審批部門有關係,得以在低廉的林地、集體農地上建立民營、聯營公墓。北京大學法學院非營利 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說,此類公墓經營成本低,利潤並不通過財政與公眾分享,純屬私人暴利。

  有學者提出,與「陽宅」中建立在劃撥土地之上的保障房相似,劃撥土地建設的公墓應該體現出公益性。而財新《新世紀》記者從北京市民政局瞭解到,土地性質的差異,並不會反映到公墓對外服務定價中。

  因而,在現有的政策格局下,城市居民並沒有保障性公墓。與「陽宅」市場的發展相似,在需求與利潤的兩相刺激下,以「公益」之名行牟利之實的「小產權墓」也在城鄉接合部盛行。

  按規定,「公益性墓地」只能安葬本村居民。而事實上,不少農村的公益性墓地都在對外出售墓位,甚至在網上大肆宣傳。與經營性墓地相比,此類公益 性墓地價格更低,有的甚至便宜一半有餘。在財新《新世紀》記者以購墓者的身份詢問時,銷售方不僅強調墓地是「永久產權」,且不必理會憑死亡證明購墓的要 求,僅憑身份證即可。

  上述民政部學者表示,此種「小產權墓」氾濫,將嚴重衝擊公墓市場秩序。楊根來進一步指出,「小產權墓」不受法律保護,且處在監管空白下,給墓地的使用經營帶來很多潛在的糾紛。

  民政部對農村公益性墓地從事經營行為進行過多番整頓,卻始終難以根治。楊根來分析,這一方面源於市場的龐大需求,另一方面在於公益性公墓低成本運作,利潤空間更大。更何況,主管部門的監管並不到位,除了人力投入不足,更缺乏管理手段。

  由此,價格低廉的「小產權墓」以違法的方式體現著其公益性,而絕大多數城市居民,只能從經營性公墓的市場上獲得20年使用期限的高價墓。

何以「死有所葬」

  城鄉二元化的格局下,如何為城市居民提供殯葬保障,一直是學界、業界討論的話題。

  據瞭解,自2006年起,《殯葬管理條例》的修訂即被納入政府的議事日程。但在屢次徵求意見後,至2011年反而從國務院「力爭年內完成的項 目」,退為「需要積極研究論證的項目」。一位民政部部屬學者告訴財新《新世紀》記者,《殯葬管理條例》難產最主要的問題,就在於如何界定殯葬領域的基本需 求和選擇性需求。政府的公共服務究竟應該覆蓋哪些項目、標準如何,遲遲難以達成共識。

  目前,政府對城市居民並非沒有殯葬補貼政策。根據2011年《殯葬綠皮書》,截至2010年底,全國已有10個省(市)52個地市134個縣 (區)實施了不同內容的殯葬惠民政策,包括對轄區居民減免或補貼基本殯葬費用、對城鄉困難群眾免除基本殯葬費用、對公益生態節地葬法施行補貼。

  此外,除了面向農村居民的公益性公墓,不少地方政府也開始建設面向城市居民的非營利性公墓。但這些公墓,並非傳統的墓葬。

  如2009年,北京設立了首個市級公益性公墓——長青園骨灰林基地。它提供「公益性立體骨灰安葬服務」,即骨灰牆業務。每個單格骨灰格位統一收 取3000元,服務期20年。對重點優撫對象和享受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對象實行免費,所需費用由市財政負擔;其他市民每個格位由市財政補貼 1000元,由市民個人負擔2000元。

  上述民政部學者表示,政府正是希望通過補貼和保障,引導人們更多採取生態化的葬式。例如在安徽省銅陵市,對葬入經營性公墓生態墓區的,給予喪戶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補貼或獎勵;選擇骨灰海撒的,免去其海撒儀式中的相關費用,並一次性獎勵500元。

  《殯葬綠皮書》顯示,生態葬法的推廣效果與財政補貼力度呈正相關關係。上海市經過大幅提高海葬補貼標準後,近年來海葬越來越受到人們的「認 同」,海葬數已由當初不到死亡人數的0.2%,升至現在的逾1%。而在北京,骨灰海撒實行免費,2010年骨灰海撒數量達到896份,比2009年增加3 倍。

  不過,骨灰牆、樹葬、花葬、海撒等方式,離真正為公眾所接受仍有時日,更需要有力措施予以倡導。楊根來表示,在引導人們分流墓葬需求的同時,對現有的公墓仍然要加強監管。公墓經營的市場趨利,往往會迎合、誘導人們的厚葬需求。

  如當前盛行的藝術墓,在楊根來看來,通過增建附屬建築抬高價格的做法,必然違規佔地,其發展方向也與殯葬改革相背離。價格、土地、民政部門的多頭監管,往往放任了違規行為。

  上述民政部學者反思,在當前的過渡階段,政策倡導者與普通公眾的溝通十分不足。尤其在殯葬領域,究竟哪些做法是封建迷信,哪些是傳統文化、孝道思想,很難區分。殯葬制度改革,政策設計背後乃是人們生死觀念的轉變。厚養薄葬,是更值得倡導的價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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