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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草案四審,私權將有更權威保障

已經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8日下午提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這對於開展已久的民法典編纂工作而言,無疑又往前推進了一大步,並將為中國社會的民事、商事關系確立更權威的準則。

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大會發言人傅瑩曾在4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此次提交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根據社會新形勢作出了不少調整、創新,比如針對農村留守兒童、社會老齡化趨勢的社會新熱點,進一步完善了監護制度,擴大了監護範圍,尤其關註到了對失能老人的保護問題。第一財經記者註意到,此次提請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四審稿分11章共210條。

在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王利明教授看來,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總綱,是中國民法典的靈魂。整個民商事立法都應當在民法總則的統轄下展開。因此,民法總則的制定將極大地推進民事立法的體系化進程,尤其是民法總則構建了完整的民事權利體系,強化了私權保障,使其真正成為“民事權利的宣言書”。

按既有規劃,民法典爭取將在2020年完成。王利明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盡管民法典的編纂工作已有明確的時間表,但仍應堅持進度服從於質量的原則,精心打磨,廣泛凝聚共識,編纂一部屹立於世界民法典之林的、符合中國國情的、科學的民法典。

強調個人信息保護和隱私權

去年多起網絡電信詐騙案件所釀成的悲劇引發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註,這也使得個人信息保護和隱私權入法成為民法總則草案的亮點之一。

第一財經曾於去年8~9月報道了一組有關電信詐騙的報道,包括《精準“奪命”電話詐騙案背後利益鏈》《全國電信詐騙手法大揭秘》《冒充黑社會詐騙,電話竟然打給了中紀委官員》等,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註。

去年底公開征集意見的民法總則草案三審稿第110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個人信息, 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個人信息。

與三審稿相比,此次提交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對這一條款進行了重要補充,明確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應當確保依法取得的個人信息安全”。

伴隨我國進入以互聯網、大數據為背景的信息社會,可供開發利用的數據也成為民事主體的重要財產。

對於個人信息保護,王利明已呼籲多時。他表示:“就整體而言,個人信息這一概念遠遠超出了隱私權的範疇,所以在民法典中個人信息權得以單獨規定,即應以私權保護為中心,將個人信息權作為一種具體的人格權加以保護,並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

王利明表示,互聯網時代最大的挑戰就是如何保護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只有社會構建切實保護信息的法律機制,在民法典中明確承認個人信息作為基本民事權利,嚴格保護個人信息權,防止個人信息的非法泄露和利用,互聯網才會健康發展。

另外值得註意的是,“隱私權”在民法總則草案中也得到了確認。

“對於隱私權的保護,我國在立法層面落後於司法實踐。在立法層面中,正式的民事基本法律中一直沒有出現並確認‘隱私權’,直到2009年12月通過的《侵權責任法》中才正式出現‘隱私權’這幾字。而此次擬在民法總則草案中明確提出來,無疑提升了其地位,其宣示意義比較大。”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孟強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

《人民日報》則稱,在我們國家目前還沒有一部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情況下,民法總則草案的這一規定,將為捍衛老百姓的信息安全提供更有力的法律後盾。

民法典各分編擬於2018年提請審議

民法典凝聚了幾代法律人的期許和努力。我國曾在20世紀50年代、60年代、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及2002年啟動過民法典的立法工作,卻均因條件不成熟而擱置。

2014年,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編纂民法典”。這是黨中央文件首次明確提出要編纂民法典。

2015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牽頭,成立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法制辦、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法學會5家單位參加的民法典編纂工作協調小組,組織工作專班開展民法典編纂工作。

2016年6月27日,民法總則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此後,在2016年10月31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2016年12月19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又分別對草案進行了二審、三審。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介紹,每次審議之後,都會把民法總則草案在“中國人大網”上全文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這一部與所有人息息相關的法律草案收到了15503人次提出的70227條意見。

編纂工作將分兩步走:第一步,編纂民法典總則編,即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第二步,編纂民法典各分編,擬於2018年整體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分階段審議後,爭取於2020年將民法典各分編一並提請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從而形成統一的民法典。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作關於民法總則草案的說明時表示:“按照進度服從質量的要求,具體工作安排可做必要調整。”

李建國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法典立法研究課題組負責人孫憲忠8日向第一財經表示,因為民法所規範的事務涉及社會每一個人,每一個團體和組織,甚至涉及他們的時時刻刻,因此當代社會民法的規範群體十分龐大,民法典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成為國家法律體系的基本工程。

孟強介紹:“對於下一步各分編的編纂工作而言,在學者層面,中國法學會已牽頭在去年就成立了5個課題組,分別研究物權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婚姻家庭法、繼承法。學者對於現有的法律條文中哪些應該進行修改、應該如何修改進行了梳理,並交代了簡要的立法理由,形成了學者建議稿。這些建議稿在陸續完成後將提交給中國法學會。下一步,中國法學會將把學者建議稿提交給立法機關,再確定接下來的具體工作。”

另外,民法總則草案通過後,暫不廢止民法通則。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的規定不一致的,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使用民法總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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