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浙江省商業集團有限公司最新公告稱,浙商財險近期的“僑興私募債”事項未對公司償債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據悉,浙商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財險”)為浙商集團子公司。
據悉,浙商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財險”)為浙商集團子公司。截至發稿,查閱聯合資信評估有限公司,並未對浙商集團發行的14浙商集MTN001、16浙商集MTN001進行評級調整。
12月27日晚間,浙商財險發布《關於預付賠款的公告》,表示“對僑興電信、僑興電訊2014年私募債第一、二期保證保險的被保險人開展預賠工作,自12月28日開始支付預付賠款”。
浙商集團公告表示,根據《保險法》及保險條款規定,浙商財險作為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先進行保險責任核定,在索賠資料齊全的情況下,核定時間不超過30日;如核定屬於保險責任的,將在核定後3日內進行保險賠付。
另外,浙商集團還表示,發行人僑興電訊和僑興電訊為同屬僑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僑興集團”)的關聯企業,僑興集團董事長吳瑞林向浙商財險提供個人無限連帶責任擔保。2016年12月19日,浙商財險已向相關政府主管部門遞交辦理僑興集團不動產抵押登記申請。截至目前,浙商財險尚未取得相應的他項權證。後期能否取得,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